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数据分析应用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数据分析应用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数据分析应用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数据分析及应用摘要:进入快速发展的21世纪,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在满足了基本吃住需求后,对出行工具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城市规划建设中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本文试通过对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建设配套设施机动车位标准的分析,从中总结出可适用于中小城市发展的标准。并通过对中小城市的人口增长、机动车增长等规律的分析,讨论中小城市机动车发展的瓶颈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对未来城市建设停车位数量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保有量;停车位;套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加,城区建设日趋向边缘扩展,买车消费计划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目前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占路停车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停车难已成为城市发展中日益突出的矛盾。如何有效改善和规范停车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部门的重要课题。

据统计,鞍山机动车驾驶员已经达到60多万名,日新增人数200名。至2009年底,我市民用车辆保有量达30.9万辆,比上年增加4.9万辆,增长18.9%。其中:汽车22.4万辆,比上年增加3.3万辆,增长17.3%。汽车占全部车辆总数的72.5%。至2010年底,市民用车辆保有量达34万辆,比上年增长10%。数据表明,民用机动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大、中、小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一般规定 第五条本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针对不同的区域采用幅度指标系体,以便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般的Ⅰ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 第六条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九条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泊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规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746—2017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 46—41—2016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harging facilities of parking space 2017-01-01 发布 2017-01-01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汇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选址; 4、充电系统; 5、供电系统; 6、消防; 7、竣工验收。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biaozhun_hnjs@https://www.360docs.net/doc/ea2190116.html,)。

本规程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郑建宇、周密、邵沅龙 主要审查人:王子明、宁传科、李秀兰、张志胜、林照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规划选址 (3) 3.1 规划 (3) 3.2 选址 (4) 3.3 标志标识与防护 (4) 4 充电系统 (6) 5 供电系统 (7) 5.1 一般规定 (7) 5.2 电源 (7) 5.3配电系统 (7) 5.4 供电线路 (8) 5.5 负荷计算 (9) 5.6 接地 (11) 5.7 计量 (11) 6 消防 (12) 7 竣工验收 (13) 7.1 一般规定 (13) 7.2 设计 (13) 7.3 施工安装 (13) 7.4 验收 (13)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杭州市机动车位配建标准

附件:2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总则 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张郭艳刘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范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 总则 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1.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1 停车场(库) parking lot: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场所。2.2 配建停车位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2.3 当量小型客车standard 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当量小型客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配建停车位的当量车种。 3 一般规定 3.1 本规范的配建停车位指标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的最低值,各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Ⅰ类区域指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其他地区。 3.2 本规范中要求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停车位计算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时,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位。 3.3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扩建、改建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以其扩建、改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停车位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予以补建,并将不少于20%的新建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改建、扩建规划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3.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建筑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停车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车位计算。 3.5 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不同性质的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3.6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且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局。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015年 6 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 一五年六月

、八 前言 2009 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

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张郭艳刘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范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总则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停车场(库) parking lot: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场所。 配建停车位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当量小型客车standard 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当量小型客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5)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文号: 甬政发(2009)96号发布时间: 201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Ⅳ-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 2、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注:宾馆内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注:核心区内改建、扩建、新建中小学用地不足的,上落客货停车指标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交通枢纽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渝规审发[2006]16)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第三条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一区以外、主城区以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规划管理类别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和展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交通枢纽、工业共七类。未列入以上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类别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第四条一、二区配建标准见附表,三区配建标准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执行。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专用停车楼等方式设置。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应为地面停车位。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按照第三条分类属两类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应分别计算后累计。 第六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车位面积应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的有关规定。

附表: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表

公园 100m 2用地面积 0.1 0.2 设置3~8个。设置1~5个。项目配建标准按商业、办 公、展示类标准的2倍计 算; 4.学校、医院的办公和住 宅按本表的办公和住宅 类标准配置,其余建设项 目按本标准配置; 5.大型体育场馆指大于 1.5万座的体育场或大于 4000座的体育馆。 交通枢纽 100名设计旅客 容量 2 3 每200名设计旅客容 量设置1个,不足部 分按1个设置。 每1000名设计旅客 容量设置1个,不足 部分按1个设置。 工 业 厂房100m2建筑面积0.2 0.3 每个厂区或仓库区 设置2~3个。 仓库1000m2建筑面积0.2 0.2

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目录: 一、北京市标准 二、上海市标准 三、天津市标准 四、重庆市标准 五、浙江省标准 六、山东省标准 七、南京市标准 八、长沙市标准 九、沈阳市标准 十、哈尔滨市标准

一、北京市标准 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2 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 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3000 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 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 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修订稿) 2004 年2 月

目录 1 总则· ·· 1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 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 5 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17 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 附录A (32) 附录B (33)

总则 1.0.1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 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 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1.0.2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 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 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 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 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0.1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 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 2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 辆以上 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 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2.0.3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筑基 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 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2.0.4 配建的停车库(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使用。停车场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0.5 公共建筑和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必须按本规则第三章的有关规

停车配建规则(新版)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G104-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主城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主城范围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车企大数据如何应用

车企大数据如何应用  汽车商业评论 理想中的大数据,让它成为诗成为远方好了,我们还是着手眼下或者未来三五年的事 华思远邓明辉 从玄学到厌恶,再到中性,人们对大数据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认为大数据是玄学。它很牛、很神,它什么都能做,没有它不行,未来全都是它的,你不懂它就会被社会无情抛弃,所有人都宣传他们准备或正在搞大数据。 第二阶段,发现大数据是在吹牛扯淡。它其实就是服务器公司、数据库公司、硬盘公司、报表软件公司、科技公司炒作的噱头罢了。它来得很慢,它成本很高,它并不能迅速带来直接的好处。 想要数据又大又快,那么数据很难做的很深,无法基于这些肤浅的数据深入洞察;想要数据又大又准,这得花时间,想想我们企业最小的生理需求——期末编制财报要几天?想 要数据又快又准,那么覆盖的广度又有问题;想要数据又大、又准、又快,则需要花很多很多钱。 第三阶段,大数据成了一个中性词。理想中的大数据,让它成为诗成为远方好了,我们还是着手眼下或者未来三五年的事:把基础数据梳理好、把标准搞好;把核心系统的数据及

时性和准确性提高;把报表系统进行更新,使出报表的速度从一周提升到一天以内。 造成这段曲折的,其实是源于大数据前面的“大”字。但无论怎样,“大”还是会被继续沿用。 对车企而言,何谓我们的大数据?销量不过100万辆的企业有没有“大”数据?我们的供应链、生产、财务数据算不算大数据?车主的购物记录、社交媒体上的印记属不属于我们的“大”数据?交通、天气是不是我们的“大”数据? 我们认为,车企大数据应用的重点,不是在于如何获取更多的数据,而是围绕业务目标和具体的业务问题,基于一定的数据分析,来解决问题、达成目标,体现数据的价值——这和“大”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有点远离“大”,而强调小、深、精。 1大数据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排在首位的,当属营销和销售问题,这与营销效果、客户行为分析、客户体验提升、客户保留有关,这一领域也是当前关注和投入最多的部分。在发展中国家,汽车需求主要来自初次购买者,车企对客户保留计划的关注非常少。 但随着时间推移,当市场变得成熟时,换车的买家比例也会增加,此时,稳定的客户保留就变得至关重要,它和可持续性增长有着直接的联系。为了保留客户并促使他们再次购买,必须在接触品牌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让他们感到满意。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_New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北京、上海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要求 一、北京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2011) 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500万辆,但全市停车位只有248万个,车辆与停车位比例是2比1。昨天,市交通委运管局停车处处长潘波透露,新增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正在研究,将调整现有配建指标,解决停车位“欠账”问题。 据悉,现行配建标准偏低,按区域分,二环到三环间平均每户0.3辆,三环外平均每户0.5辆,据调查,目前全市小汽车家庭拥有量每户在0.4到0.5之间。 昨天,三位交通部门负责人做客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栏目,与网友探讨本市缓堵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停车管理问题。 停车位:缺口250万个 据潘波介绍,截至2011年5月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491万辆,而停车位缺口达250万个。 经调查,本市有各类机动车停车场2.1万个,停车位248万个。其中经营性停车位133万个,非经营性停车位115万个。居住区停车位160万个,出行车位88.4万个,居住区车位达到65%。其中城六区居住区车位111.1万个,出行车位66.2万个。 停车位不够的原因一是现有资源没有最大化地使用;其次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偏低。因此,新增建筑物将调整停车位配建指标,使其不再形成新的欠账。 据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介绍,现行的标准分区域,居住区二环到三环之间平均每户0.3辆,三环外平均每户0.5辆。公共建筑最早是每万平方米45辆,现在执行的标准是每万平方米65辆,“这个标准在某一些地区就显得偏低。” 去年做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市小汽车家庭拥有量每户在0.4到0.5。但停车位不足并不能只通过再建来解决,国际通用的对策是从供给和价格等多方面调节小汽车的使用。 占道车位费:全上交政府 停车费上调之后,公众对停车费去向比较关注。据潘波介绍,本市经营性停车位140万个,其中有5万个是占道停车,政府只对占道停车收取占道费。 据介绍,占道费一类地区35元/天/位;二类地区15元/天/位;三类地区3.6元/天/位。在占道费的征收上,管理部门对车位进行复核以后,企业按车位数量直接交到银行,不经过管理部门。这些占道费会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其余135万个经营停车位是有产权的,产权单位给政府交税后,不再交占道费。 停车规划:已组织编制 市交通委运管局局长刘通亮表示,为解决庞大的停车位缺口问题,本市已组织研究编制停车规划,对停车位的配建指标进行修订;尽快出台和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停车场的建

汽车行业大数据应用案例

汽车行业大数据应用案例 在未来,各个产业都将成为数据产业,汽车也将如此。目前,互联网所掌握的消费者喜好、生活习惯等数据信息如果应用到汽车行业,将使汽车产品更加智能,大数据的应用甚至能够影响到汽车产业的生产制造,帮助汽车企业生产出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凯文凯利认为:“在未来,各个产业都将成为数据产业,汽车也将如此。目前,互联网所掌握的消费者喜好、生活习惯等数据信息如果应用到汽车行业,将使汽车产品更加智能,大数据的应用甚至能够影响到汽车产业的生产制造,帮助汽车企业生产出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在贵阳大数据论坛上,马凯副总理提出:大数据是国家战略资源,部分公共数据资源也将逐步开放,让企业用互联网+更好的服务社会。

基于汽车行业超长的产业链,从不同的层面看,汽车大数据必然是多维度的,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我们试从各行业角度试加分析: 先看一组数据: 中国有3亿驾驶员,1.5亿车主,100多个品牌6000多款车,24000多家4S店,44万家维修厂,600万家洗车行...... 主机厂:汽车大数据的顶层和基础

主机厂是汽车的制造者,他们领先的设计、技术及制造能力和知识产权,使其在整个汽车生态链中起绝对主导作用——所有的零部件设计及软件系统,都由主机厂主导,所有衍伸产品都以主机厂的产品设计规格为标准(适配软件、模具、型号、规格尺寸乃至汽车改装和汽车电子产品以及汽车用品等等)。 同时,主机厂有完善的零部件配套、物流配送、销售体系,所有该体系内的企业都要按照其标准化模式运行;原始汽车维修技术资料以及CRM和ERP 系统:4S店的后台管理系统由主机厂提供,能够调取车主的姓名、住址、行驶证数据及通联、保险、维修保养记录(车主脱离4S店体系之前)。 主机厂零部件数据包括包括字段:配件名称、配件代码、品牌、型号、年代、替代配件、替代关系、图示、价格等等。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库 标准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访亲友等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二、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 主城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个停车分区: 第I区域:北环城路、东环城路、卫星路、南环城路、蔚山路、飞跃路、西环城路所围 合区域; 第II区域:第I区域以外主城区。 双阳城区参照第I区域执行,规划区内的其它乡镇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综合确定。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照附表中规定的配建指标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 泊位。原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总规模依据本标准配置。 四、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 相邻道路上的2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五、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停车设施的 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人防、交通等相关技术要求。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自备车位除外)。 六、各类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必须保证不少于配建总泊位数8%的地面停车泊位数,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型客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等)优先使用该 车位,商业开发密度较高区域(商圈、未来城市新中心)在保证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 下经审批后地面停车泊位可适当酌减。 七、住宅用地中除保障性住房外,其它住宅均按照附表中规定的商品房配建指标执行。

全国各城市现行停车位配建标准

目录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1988) 东部地区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停车位部分)(2003) 上海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停车位部分)(2006) 天津社会保障性住房类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标准暂行规定(2010) 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04)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 福州关于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位补充规定(2005) 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0)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6)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3)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停车部分)(2004)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6)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停车部分)(2004) 江苏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4) 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2007)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3)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停车部分)(2004) 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2005)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2009)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8)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03)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2009)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2005) 中部地区 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停车部分)(2008)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3)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车位配建部分) 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2005)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停车部分)(2006)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2006) 西部地区 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4)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部分)(2005)

建筑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Word 文档

附件二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编制说明 1 总则 第一条目前,全省部分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地“停车难”的问题,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不足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全省现行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指标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新的形势需要,因此制定本标准,其目的是为本省大、中、小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根据不同城市类别、区域、建筑类型制定了相应的配件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为规划、设置、管理提供指导。 第三条本条对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进行了定义。 2 一般规定 第五条考虑到我省城市在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建设项目所处的区位差异性,对建设项目的配建指标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对指标适用的规划管理区域进行了划分。 第六条、第七条为了避免停车泊位设置过于零散布置带来的管理、景观方面的不足,对本标准适用的建设项目面积的下限值进行了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阐明了建设项目配建停侧泊位的计算方法,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

自身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确定,对混合性质单体建筑或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可分别计算各种用途所需的泊位后进行累计。 第十一条本条对地面停车泊位数占总泊位数上限做了规定,为20%。小型汽车所需的停车面积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中规定的小型汽车外廓尺寸,考虑相关因素得到的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确保了基地内及相关道路或相邻车道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并减少出入口对道路的影响,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对建设项目配置装卸车泊位、出租车泊位和无障碍车泊位作了相应规定。 3 配建停车泊位位指标体系 第十七条、十八条参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规定了不同的机动车车辆类型。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以小型汽车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并根据各种车辆不同停车方式所需的停车面积的平均数与小型汽车(非机动车则是与自行车的比例)的比例得到各种车辆的换算系数。 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目前,我省各个城市的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住宅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其他的一些建设项目种类大大增多,而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中对这些因素都缺乏考虑,本标准试图建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适应于全省大、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以及城市中不同区位差异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分类力求更加全面、详细和具体,便于实际操作。在配建停车位具体指标确定时,进行了相关调查,在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参考了《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上海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设置标准》、《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库(场)规划设置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以及天津市、香港、台湾现行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虑后取值。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渝规发〔2006〕168号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主城一区以外都市区以内地区。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第五条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六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其配套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附表配建标准的80%,且建设单位在出售(租)住房时须向购(租)房者公告该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情况。 第七条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以方便使用。在规划方案中应明确标示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的位置及数量。为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在满足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前提下应临街设置。 第八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扣除教学用房以后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项目,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附表中配建指标为规划参考值。

大数据在汽车行业的运用及影响分析

The Industrial Study | 产业研究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42 大数据在汽车行业的运用及影响分析 侯庆坤 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100176 摘要:大数据的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汽车行业,其已成为汽车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消费者生活方式的转变,汽车行业的生产方式及服务模式都将发生变化,这对企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目标。借助于大数据平台,充分分析市场信息,才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本文在介绍大数据定义的基础上,探讨了汽车大数据的含义,分析了汽车大数据的来源,解释了大数据在汽车行业的具体运用及影响。 关键词:大数据;汽车行业;运用;影响汽车行业在经历高速的扩张后,已步入产销平稳阶段。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利用现有的数据信息中生产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汽车,是汽车行业应考虑解决的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汽车行业与互联网技术正在逐渐融合,促使智能化、服务化、方便出行等消费者的需求得到释放。通过了解潜在客户的消费需求,收集和整理各种信息,达到精准营销的目的,实现消费者的需求,进而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控,实现盈利。这就大数据如何影响汽车行业发展的真实写照。 一、汽车大数据 (一)大数据含义 大数据的定义基本涵盖三个方面的信息:第一,社会生活都可以被数据化。借助于先进的技术,几乎每个生物的生活轨迹都能够被实时记录。通过互联网技术,各种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呈现出来,行为得到监测。第二,数据规模大,生成速度快。生成数据的主体越来越广泛化,数据的传输方式由点到线线到面、面到网状裂变,使数据的数量骤增。第三,大数据技术操作处理更加广泛。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应用都以成为可能。随着数据量极的增加,数据的处理由关系型数据库逐渐演变为数据仓库、挖掘和可视化等。大数据的特征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海量化(Volume)。从字节、兆、千兆……,数字的边界是无穷的。数字正在以指数型的方式快速增长。2011年,全球大约有1.8泽数据,到2012年,大约有2.5艾数据。二是多样化(Variety)。大数据来源于人与人之间的聊天信息、企业间的交易数据、商品 的物流信息等。这些信息以文本、文件、视频、语音等信息呈现。数据的来源不同,格式就存在差异,且超过一半以上的数据都是非结构化数据。对于这些数据,需要运用专业的数据处理基础对其进行关联度分析。三是快速化(Velocity)。快速化特征是大数据与传统数据的重要区别之一。现阶段,快速化所需要的数据处理技术进步较大,涉及到计算的要素成本例如存储都以有所降低。这意味着将快速化作为行业的创新点已成为现实。 (二)汽车大数据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等设备的出现,推动了大数据的快速增长。因汽车行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范围广等特征,所以该行业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纵览汽车的产业链,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大模块:生产模块、销售模块和服务模块,若对其进行细分,有新能源汽车模块、智能汽车模块、考试培训模块等等。每个模块都将会产生大量的数据。 1.汽车大数据的来源。 (1)销售店。销售店里所建立的客户信息是比较多的,这些信息来源于现实客户和潜在客户,涉及客户的家庭住址、工作行业、电话、维修时间等等。潜在的客户就是近期有买车打算但还处在选择阶段的人。对于销售店来说,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相关渠道,获取潜在客户的信息,在较短的时间内,促使交易达成,满足潜在客户需求,将其转变为现实客户,进而创造利润。 (2)社交工具和专业网站。用户在贴吧、微博、QQ空间或朋友圈等可以了解各种品牌的汽车信息。用户还可以在百度上搜 s t r i b u t i o n N e t w o r k s [J ].I E E E T r a n s a c t i o n s o n P o w e r S y s t e ms,2011,26(1):206-213. [6]BrucePG,FreunbergerSA,HardwickLJ,etal.Li-O-2andLi-S b a t t e r i e s w i t h h i g h e n e r g y s t o r a g e (v o l 11,p g 19,2012)[J ].NatureMaterials,2012,11(2). [7]HanS,HanS,SezakiK.DevelopmentofanOptimalVehicle-to-Gri dAggregatorforFrequencyRegulation[J].IEEETransactionsonSma rtGrid,2010,1(1):65-72. [8]G u i l l e C ,G r o s s G.A c o n c e p t u a l f r a m e w o r k f o r t h e V 2G )implementation[J].EnergyPolicy,2009,37(11):4379-4390. [9]QianK,ZhouC,AllanM,etal.ModelingofLoadDemandDuetoEV BatteryCharginginDistributionSystems[J].IEEETransactionsonP owerSystems,2011,26(2):802-810. [10]AugustynV,SimonP,DunnB.Pseudocapacitiveoxidematerialsf orhigh-rateelectrochemicalenergystorage[J].Energy&Environmen talScience,2014,7(5):1597-1614. 作者简介: 马浩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 DOI:10.14097/https://www.360docs.net/doc/ea2190116.html,ki.5392/2019.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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