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业案例分析

化妆品行业案例分析
化妆品行业案例分析

精选资料药事管理案例分析 共10页

擅自配制制剂案 案情简介: 武汉市药监部门突查武昌某中医门诊部,查获400余袋无文号 治肝假药和60多瓶水剂。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武昌紫阳路的某中医门诊部一楼药房进行检查,发现400余袋紫色,棕色,黑色的药 丸,外包装塑料袋上无任何标示,以及60多瓶褐色水剂一批。药房处方上,记录有转阴1号,5号,6号记录。这些无文号药剂是该门诊部肝 病和耳鼻喉专科用药。 专科承包人张某交待,他来自广西,这些无文号的药丸是所谓的 “转阴排毒丸”,是在门诊后的注射室里分装的。张某与门诊的合同中 显示,他每年向门诊部交纳“管理费”10万元。该门诊部和张某拒不交 待药品来源,价格和使用数量 本案属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的行为: 案例分析认定。 1、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 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部 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2、未取得制剂批准文号《药品管理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 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管 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某中医门诊部擅自分装的“转阴排毒丸”未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假药。,经批准.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 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 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 金 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化妆品业整店输出案例分析报告(doc 6页)

化妆品业整店输出案例分析报告(doc 6页)

创新,创造产业从未有过的元素,从而获得自身独特的市场定位,进入一个没有竞争的领域,创造出战略奇迹,这就是每个企业所梦想的“蓝海战略”。但是,这种创新能不能被市场所接受,创造一片真正的蓝海,并不是“创新”本身所能实现的。因为无数折戟沉沙的“创新”品牌证明:只有在洞察产业基础之上的创新,才能获得真正的市场机会! 本文将分析“自然美”与“20度”在洞察与创新方面所作的努力。 自然美,20度7年底在中国大陆拥有1408家店,其中自营店7家,委托经营店1家,加盟店1400家,销售额增加32%至3.168亿港元。这些骄人的数字后面,凝聚着自然美人在“洞察”与“创新”方面的努力,而正是基于此,成就了“自然美王国”。 洞察与创新一:先人一步进入新的市场,获得市场“领导”地位。 洞察:1992年,在中国大陆很多女性只懂得脸部的基础保养,不晓得怎样“做脸”,对护肤沙龙更是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因为陈香梅女士的鼓励,蔡燕萍博士决心到大陆投资,而正是这样一个决定,开创了蔡燕萍博士一个崭新的事业平台。 创新:一方面,自然美利用平面及电视广告进行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蔡燕萍博士还在电视台电台开设美容讲座,推升自然美的宣传气势。另一方面,蔡燕萍一改在台湾不走百货专柜通路的营销方式,

在上海各大百货商场设立自然美产品专柜,推销产品,以此来带动自然美护肤沙龙的拓展。 先人一步进入中国大陆市场,自然美不俗的业绩让其他台商同业,甚至不少国际品牌也望尘莫及,这也令自然美成为台商创业大陆的一个让人津津乐道的成功个案。 洞察与创新二:以教育带动网络拓展,培育“消费”与“投资”市场。 洞察:前文说过,其时中国大陆女性的护肤观念刚刚起步,很多女性只懂得脸部的基础保养,所以,要实现网络的拓展,必须培养起消费者对美容护肤的兴趣。只要消费市场成熟了,自然美才能获得大的发展。 创新:因此,自然美一方面进行电视与平面广告宣传,并在电视台电台开设美容讲座,通过各种形式的现身说法,来培养消费者美容护肤意识,并教导她们如何进行正确的皮肤保养,另一方面开设培训学校,免费培训那些对美容有兴趣的女性,让她们有机会加盟自然美,开设护肤沙龙。20度1年起,更在中国大陆开设向各地教育部门立案的培训中心,并与国家劳动部门及全国各地劳动部门合作培训与考站。 时至今日,美容市场已经非常成熟,而自然美也从中摘取了丰硕的果实。

药事法规教学案例库及案例分析

目录 1、违法药品广告案 (1) 2、“蒙茸胶囊”案 (2) 3、医疗器械案 (3) 4、擅自配制制剂案 (5) 5、“泰元胶囊”销售案 (6) 6、“人α-干扰素”生产销售案 (8) 7、药品销售案 (10) 8、药品销售案 (12) 9、虚假医疗广告致人损害案 (13) 10、擅自删改药品说明书致人损害案 (15) 11、行政垄断案 (18) 12、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20) 13、假冒品牌药品案 (21) 14、兽用医械出售给人体使用案 (22) 15、购进药品无记录案 (23) 16、流动售药案 (24) 17、药品无照经营案 (25) 18、违反药品说明书案 (26) 19、违反药品说明书案 (27) 20、非法包装案 (28) 21、药品经营地址变更案 (29) 22、药品捆绑赠品销售案 (30) 23、从一则案例看《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适用 (32) 24、非法售药案例 (37) 25、将过期药品赠送他人使用案例 (40) 26、药品不良反应案例 (42) 27、贿赂医生案 (44) 28、网上伟哥假药案 (45) 29、变造广告审查文件案 (47) 30、中山特大制造冒牌药品商标案 (48) 31、新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49) 32、虚假药品广告案 (51) 33、齐齐哈尔恒瑞药业生产假药案 (52) 34、“齐二药”假药事件 (56) 35、违法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 (58) 36、广东曝光非法行医 (59) 37、西医自制中药制剂 (61) 38、外来医生自制假药害苦患者 (62) 39、经营假药案 (63) 40、食品套用药品名称案 (64) 41“玉盘消渴片”假药案 (41) 42、假冒“达菲”案 (66) 43、使用头孢曲松钠制剂死亡案 (67) 44、广东佰易人免疫球蛋白事件 (68) 45、“梅花K”假药案 (70) 46、“欣弗”事件 (71) 1

药事管理学案例分析

《药事管理学》十个案例分析 案例二:心宁片药品广告案 【案情简介】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15版上刊登的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心宁片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陕药广审(文)第2007070438号。该广告以患者自述的方式宣称,产品经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服用一个疗程,不适症状得到改善,服用二个疗程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血压、血脂逐渐平稳下降,服用三个疗程后心肌心血管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服用四个疗程,症状全部消失,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全面好转,并且杜绝二次复发。 【案例分析】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如广告宣称8大医院权威验证,4个疗程根治心脏病。绝对化的宣传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②广告利用患者的形象夸大使用药品的疗效,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三条规定;③该药品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四条规定。 案例三: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案 【案情简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6月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通报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五种产品在广告宣传中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对消费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案例分析】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五个产品在广告宣传中严重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属违法宣传活动,应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同时,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 案例六:药品标签警示不足致伤案 【案情简介】2000年8月,美国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莱文因严重头痛合并恶心、脱水症状到社区卫生诊所求治,医生为其注射惠氏公司药物“非那根”时,并未采取药品标签建议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理由是静脉注射对改善她严重的偏头痛效果较佳。由于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莱文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在对这起医疗事故起诉诊所获得医疗事故赔偿金后,莱文在佛蒙特州法院控告惠氏,认为药厂应该修订FDA批准的标签,标明该药严禁推注。 惠氏抗辩认为,药品标签经过FDA批准,符合联邦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使它在类似事件的诉讼中免责,而且未经FDA批准,公司无法修改药物标签。

药事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汇总

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谁是案件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证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查处无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时,《药品管理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适用效力不同,《药品管理法》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以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处理结论: 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5、假冒名牌药品处罚案 案情简介: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 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 处理结论: 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

中国化妆品行业的SWOT分析

中国化妆品行业的SWOT分析 一、优势 化妆品行业的进入不是非常简单的。“商标忠实性”是消费者行为的重要特性之一,而产品的差别是这种商标忠实性的基础。行业内的企业经多年经营,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顾客群体,这些消费者可能喜欢他们产品的功能和质量,或者欣赏他们产品的外观设计、售后服务等等。当消费者习惯于使用某种商品的产品,要消除这种忠实性就必须耗费大量财力物力。产品差别是化妆品的主要进入壁垒之一。 1)纤丝秀发也抗老化 根据欧盟商业部调查显示,2005年的头发类产品营业额比2004年上涨了16%。对于这个不容易有新意的市场而言,16%已经意味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诉求Home Spa概念以及防晒成分之外,头发的抗老化产品成为2006年的新贵,并且有持续走俏的趋势。 2)在家也能享受美容院的呵护 SPA指是新式的休闲美容方式,即在一个放松、休息、享受的美妙场所,由专业美疗师提供的美疗服务。SPA不是一般的减肥或护肤,而是女人善待自己、护理身心、让身心得到享受与放松的方式,是现代女性消除疲惫,为身心减压的有效手段。以往在化妆品业绩里只占据极小份额,屈居无关紧要配角的家庭洗浴产品,2006年将会令人刮目相看,举凡沐浴乳、泡泡浴液、各种头发保养品,都会以亮丽的姿态与脸部保养品分庭抗礼。此外,这类产品也不再仅仅扮演清洁用品的角色,而上升到能“心理治疗”的高度,以成分中含有舒缓、减压、心灵按摩、排毒功能等诉求,来吸引向往家庭生活的消费者。 3)“绿色”“有机”持续发烧 消费者所重视的生活价值,自然会成为化妆品公司设计产品时重要的考量依据。对天然、纯净、安全、无害的化妆品的需求,是所有爱美的女人共同的愿望,因此,环保、再生、绿色、有机——这几个字眼在2006年将会成为化妆品界的重要表述名词。 4)轻松点击美丽送达 一向以金字塔尖端顾客为服务对象的Giorgio Armani,刚刚于2005年底宣布开设两个直属于公司的入口网站,一个销售香水;一个销售化妆保养品。而在世界各地都有专卖店的The Body Shop,也投入在线购物行列,2005年的业绩较前年大幅增长达57%。2006年里,很多化妆品的大品牌,都将在网上开设直属售卖网站,卖的不是老产品,而是刚上市的新产品。

案例分析 (2)

2.1 刺五加注射液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 【案情简介】2008年10月5日,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使用黑龙江省 某制药厂(黑龙江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药业公司)刺五加注射液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经查,这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某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2008年7月1日,昆明特大暴雨造成库存的刺五加注射液被雨水浸泡。某药业公司云南销售人员张某从某药业公司调来包装标签,更换后销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在被雨水浸泡药品的部分样品中检出多种细菌。此外,某药业公司包装标签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包装标签管理不严,提供包装标签说明书给销售人员在厂外重新贴签包装。 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某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某药业公司)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 200712272 1、200712151 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 【案例分析】 1. 案例性质 该药业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刺五加注射液事件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2. 案例处理 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该药业公司刺五加不良事件的处理如下:行政责任:(1)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并监督黑龙江某制药厂召回2007121511和2007122721两个批次的100ml刺五加注射液,查封、扣押以上两个批次药品的库存成品和留样。 (2)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该药业公司全面停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由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处理企业直接责任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建议该企业主管部门追究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刑事责任: 该药业公司销售人员张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2 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 问题: 1、本案违法主体是谁? 2、有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 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行业分析)化妆品相关行业发展分析

来源于网络 化妆品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国产化妆品的征程布满荆棘,相宜本草、可采等品牌能否凭借中药类护肤产品与国际化妆品一决高下,就要看资本的推动力与企业家的智慧了。 中国的化妆品行业一直不缺少故事,小护士、羽西、大宝与国外巨头展开的一系列“惊天”并购案永远引得众人追逐,但是,近半年来我们发现,风险投资和本土化妆品巨头也首次加入了化妆品行业的资本角逐:2007年底,今日资本8000万人民币投资相宜本草,2008年3月上海家化投资四川可采,化妆品业的“黑洞”正在将周围越来越多的“物质”吸附进来。数年来,国外化妆品巨头的资本运作似乎不如“意料”中的成功,欧莱雅总部内部甚至将轰轰烈烈的小护士并购案总结为失败案例,可见化妆品行业比人们料想的复杂得多。因此,在这个领域VC多少显得有些小心谨慎。 两宗投资案 今日资本董事总经理徐新的助手Anita是相宜本草的“粉丝”,她常常买相宜本草的产品送给家里人用。一次Anita将这一品牌“隆重”推荐给徐新,这次推荐成了这宗8000万人民币投资的重要“引子”。相宜本草创建于1999年,创始人封帅出生于医药世家,自幼接受中医文化的熏陶,公司致力于本草系列美容护肤品的研发、生产与经营,其生产的相宜本草面膜及相关产品在华东、华南地区有着广泛知名度。 一天封帅接到了今日资本研究部门Hellen的电话,“那个女孩很会说话。”封帅于是决定和徐新见上一面。徐新为封帅制造了一个巨大的“梦想”——要成为行业的冠军。封帅说:“徐新认为相宜本草的定位很好,而且产品质量不错,如果有更多资金成长会更快。”在此之前,

封帅正以每年30%-50%的速度稳步扎实地经营相宜本草,年销售额约为1亿元左右,他们并不缺资金。“以前一直有朋友希望投资相宜本草,但是我一直认为我们太小了,引入投资稀释股份,对我们也不利。”相宜本草董事长封帅对本刊记者说。 但是2007年年中,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影响了封帅的决策。相宜本草忽然得到信息,除了老对手佰草集、可采外,日化品牌“霸王”可能要进入中药护肤品行业,而且准备从相宜本草公司挖人。近几年“霸王”发展迅速,可谓中国日化业的一匹“黑马”,霸王的快速崛起打破了洗发产品外资品牌独霸天下,其他中小品牌在苟延残喘的局面,并开创了中药洗发护发蓝海。“中药世家”的品牌定位令大家认为霸王进入门槛并不高的护肤品行业并非难事。这些传言让一直稳步成长的相宜本草有点慌乱,封帅忽然意识到竞争的紧迫。封帅开始动心了:或许更多的资金可以抵御这场竞争。而资本方那一面,徐新几乎不给封帅更多的考虑时间,让她在短期内迅速作出决策,于是相宜本草和今日资本迅速签订了合约,封帅甚至没来得及跟其他风投比较价格。 就在相宜本草接受今日资本投资后,又有一个风险投资商冲进封帅的办公室,说早就想投资相宜本草结果几次被封帅助手婉拒,直到现在才见到封帅表明意愿,但为时晚矣。封帅说,今日资本投资前后至少有四五家风险投资商找过相宜本草。 几乎与此同时,另一宗并购悄然展开。数月后,2008年3月20日,上市公司上海家化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增资、收购四川可采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该次收购所涉金额为6521.62万元人民币。收购之后,可采创始人兼董事长马俊将继续担任可采的总经理以及法人代表,负责可采业务。上海家化认为并购可采的价格比较合理。 据了解,可采现拥有“可采”、“伶采”两个品牌,其中“可采”是国内第一个面贴膜品牌,曾一度位列贴膜类护肤品的第一品牌,并多年居于屈臣氏连锁卖场面膜类销售冠军位置。可采

品牌化妆品成功促销案例分析

化妆品成功的营销案例分析_品牌化妆品成功促销 案例分析 1.资生堂品牌形象 “资生”一词取自中国的《易经》,坤卦中有“至哉坤元,万物资生”的说法,这一名称将先进技术与传统理念相结合,是资生堂 品牌形象的反映。公司在1916年成立资生堂的设计部门,以富有独 特装饰艺术风格的字母来设定资生堂名字的外貌,并以山茶花作公 司标志,再加上富有阿拉伯色彩的花叶阔形来装饰产品瓶身。1923 年资生堂开展连锁经营模式,加强作全国性的宣传,形象亦同时变 得更加鲜明。据生理学家调查显示,在人们接受的外界信息中,83% 以上是通过眼睛,11%要借助听觉,3.5%依赖触觉,其余的则源于味 觉和嗅觉。一个品牌拥有好的视觉符号,它的成功已经完成了一半。在资生堂形象广告里,你总能感觉到在前卫的西方面孔下,蛰伏着 一个神秘鬼魅的东方灵魂:冷艳前卫的浓妆眼角,旁逸斜出一丛水 墨梅花……资生堂在自我包装上的精心雕琢和巨额投入,常常让企业 形象的研究者赞赏不已。所以品牌形象是通过品牌营销活动建立的,受形象感知主体影响而在心里联想方面所形成的关于品牌各要素的 图像、概念及态度的集合体。 3.资生堂品牌营销管理 (4)品牌维护手段。资生堂十分注重品牌的维护,如果一种产品 要打入新的市场,这种产品在新市场中的固定消费群稳定在一定份 额以上,才会在产品上印上资生堂商标;资生堂从不单独参加任何商 场举行的打折、积分等活动,促销活动必须由总部统一安排执行;在 产品的定价上,制定严格规范的零售价格体系。 4.资生堂品牌营销策略

资生堂所采取的是复合品牌战略,指企业对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在使用同一个主品牌的同时,再根据各种产品的不同性能和特 点分别适用不同的副品牌策略。资生堂所采用是多品牌战略,倚仗 于资生堂品牌自身良好的声誉,另外资生堂旗下的众多子品牌分别 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群,定位明确,个性鲜明,保证了多品牌策略 有效执行。采取多品牌策略,可以同时享有统一品牌战略和单一品 牌战略的好处,不仅能够突出产品的正统性,使各种产品都享受到 公司的良好声誉,还能突出 产品特色和个性,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购,为企业进一步开发新产品留下了更大的空间。 二、对中国化妆品行业营销策略的建议 中国本土有众多的中小化妆品企业,但各自的形象差异、文化差异界限模糊,让消费者无从选择,因此更多地去选择个性鲜明、包 装精美的进口产品。 1.探索消费者需求,增强本土企业竞争力 在中国当前经济转轨、经济快速发展的外部环境下,企业应注意到消费者需求的转变。化妆品在生活中的地位已由奢侈品变为必需品,品牌意识的增强,中国居民对外国品牌、中高端品牌的需求也 大大增强。中国企业应抓住这个机遇和挑战,着力加强品牌塑造, 打造名牌,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2.加强分销渠道建设,增加渠道创新 我国许多化妆品企业的产品销售仍然停留初级的超市、便利店、批发市场等领域,而专卖店、商场专柜等中高端领域几乎没有涉足,这极大的限制了市场领域的拓宽,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了 连锁的负面影响。因此,本土企业必须向国外企业学习,进行营销 渠道的创新。另外我国许多化妆品企业的传统分销渠道模式是:厂家—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经典 层级模式。这种一级压一级的分销模式使厂家对渠道的了解与管理 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中国化妆品企业缺乏对分销渠道的统筹设计 能力,缺乏对分销渠道的调整和把握能力,缺乏对分销渠道的理论

药品企业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 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随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经检验,结果虽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该案件如何定性?对医疗机构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定性为假药。厂家否认生产,说明样品是无注册产品。医疗机构按销售假药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 处理结论: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而不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按照使用假药处罚 案例2: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更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A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自己的标签,并改变原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A和B均拥有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其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一部),功能主治相同。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 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偷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A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A自己的标签,并编造了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A和B均有该品种的批准文号,该品种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 一部),功能主治也相同。 分析:对A的处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对A应按生产销售假药还是劣药处理。认为应按生产销售假药处理的理由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或是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以假药论处。但笔者持不同意见:第一,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可理解为两种药品有效成分或活性物质不同,而本案中是以B企业川贝枇杷糖浆冒充A企业生产的,其质量标准是一样的,第二款第二项显然不适用;第二,A企业有同一品种的批准文号,第三款第(二) 项也不适用。按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本案应适用于《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属违反该条第三款第(一)项和(二)项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本案中药品生产企业A更改了药品的有效期和生产批号,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

20100109新形势下药品违法案件特点分析及监管对策

新形势下药品违法案件特点分析及监管对策

□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胡杰豪朱健辉 笔者通过对浙江省金华市2002年~2009年药品违法案件的汇总和分析,探寻新形势下基层药品违法案件趋势,希望能小中见大,为今后做好药品稽查工作提供参考。 基层药品违法案件分析 从2002年~2009年,该市查办的一般程序药品违法案件主要有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等,这三类案件占当年查办药品案件数量的90%以上。 假劣药品案件上升明显,成为稽查重点从图一可以看出,假劣药品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已成为药品违法案件的主流。从案件来源看,假劣药品案件主要来源于监督抽验和日常监管,其中监督抽验发现的假劣药品案件上升明显。因此,监督抽验已逐步成为发现假劣药品的重要技术手段,凸显了新形势下技术监督在基层药品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图一:2002年~2009年该市假劣药品案件情况汇总 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总体下降从图二可以发现,该地无证经营药品的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2002年的52%降至2009年的8%。这说明通过市、县两级药监部门的大力整顿和有效打击,药品市场秩序正在逐步规范。 图二:2002年~2009年该市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情况汇总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略有反复,整体趋势下降从图三可以看出,2004年

和2005年该市非法渠道购进类案件占的比重较高,但从2006年以后,该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图三:2002年~2009年该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情况汇总 假劣药品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假劣药品案件上升趋势明显,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源头把关不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众多,由于管理水平、质量意识、人员素质等的差异,有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生产全过程缺乏有效控制,导致出现假劣药品。主要有:中成药和民族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成分、低限投料或使用已提取过有效成分的中药材投料、生产工艺不成熟、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和工艺参数、未经检验即出厂销售、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药品、中药材(饮片)掺杂掺伪等。 不法分子故意制假售假当前,不法者制假技术越来越高,有的假药甚至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而且,不法者制假售假逐步向规模化发展,有计划、有组织、有分工,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很大。 挂靠正规企业售假挂靠正规企业从事药品生产、销售行为是近年来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挂靠者 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将假劣药品混入其中,在“合法”外衣的庇护下,使得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不按规定贮运在监管实践中,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出现问题较多的就是药品储存温湿度超标,导致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如水分超标、有效成分降解、微生物超限、裂片等等。同时,运输环节没有按照药品的储运要求进行运输也是造成假劣药品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强化新形势下稽查工作建议 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首先,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应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员作用,全程监控企业生产行为。其次,强化药品购销票据管理,注重检查药品货款流向。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要求企业留存药品运输物流凭证、辖区内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备案等。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对药品购销过程的有效监管。 强化监督抽验首先,加强抽验队伍建设。当前,基层局药品抽验工作主要由行政监督人员实施,许多执法人员的药学知识水平、快检能力、药品质量信息收集能力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因此,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基层药品监督抽样人员培训,通过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集中培训等活动,逐步提高基层局抽验队伍的业务素质。第二,提高抽验效率。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假劣药

跨国化妆品巨头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析

跨国化妆品巨头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析 英国19世纪著名唯美主义运动倡导者奥斯卡·王尔德在其经典名作《道林格雷的画像》中曾有这样一句经典名言:“与其善良,不如美丽。”时至今日,全世界的个人护理企业和化妆品厂商仍然将这句话视为金玉良言。当然,在当前的社会生态环境下,他们也不得不把“善良”作为自己公众形象的核心内容之一,或者至少标榜这样。 欧洲可谓是将商业和社会慈善结合得较好的地方。这种结合换句话说就是企业社会责任(CSR)。近年来,欧洲化妆品行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出的关注,已经成为他们取得商业上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以美丽为自己事业目标的企业无一例外地都在兴高采烈地谈论可持续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公平贸易,并将这些问题提到与自身财务报表中的利润和损失一样的高度。 “几乎所有的大型化妆品厂商、美容设备企业以及原材料提供商都制定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划,并将之排上企业的重要日程。”英国化妆用品与香料协会负责监察和环境事务的保罗·克劳福德表示。法国化妆品巨头欧莱雅公司负责可持续发展事务的皮埃尔·西蒙瑟里对此也十分认同。“作为全球化妆品行业的领先厂商,欧莱雅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也有必要成为一个真正的榜样。”皮埃尔·西蒙瑟里表示:“我们相信,商业上的持续成功一定是建立在崇高的道德标准之上的,也是建立在对社会责任的真正理解之上的。” 皮埃尔·西蒙瑟里认为,化妆品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上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已经越来越成为其产品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目前,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有着空前关注,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地与消费者分享其在企业社会责任上的进展”。他举例说,欧莱雅就建立了涵盖5年的公司预算基金,来支持企业在教

化妆品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化妆品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一、市场增长速度分析 根据对规模以上单位的调查,2005年美容服务业产值为2600亿元人民币,在过去三年中,年均增长率为31.91%,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9.5%的增长率,另外从业人员达到1600多万员,展示了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 来自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显示,2006年进口化妆品总量为1.84万吨,同比上年增长20.51%但进口额为3.08万美元,同比上年增长27.93%。而当年中国市场的广义化妆品制造工业销售额同比增长仅12%左右。 2007年1-11月份化妆品累计实现零售128.3亿元,同比增长24.11%,其中护肤品累计实现50.2亿元,占化妆品零售总额的39.1%,彩妆品累计实现12.2亿元,占化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9.5%。 2008年上半年我国化妆品出口数量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5.43% 和17.36%。各类型化妆品出口平均单价不同幅度上涨。以全国化妆品出口首位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化妆品出口企业为2015家,占出口总家数的64.23%,同比增长16.45%。 预计到了2010年全球化妆及美容化学品市场需求将达到1900亿美元,年均增速为5%。

化妆品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GNP的增长速度,目前化妆品生产商已经把眼光聚集到男士化妆品及高技术化妆保健上,化妆品的需求上限已开始清晰,市场空间正在被加速开发。 二、顾客方面 顾客以对某些化妆品形成了一定的信任度,如欧莱雅、宝洁、资生堂、雅诗兰黛等都有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 对于那些收入较低的顾客,在他们的收入范围内也渐渐形成了对某些品牌的信任,短时间内一般不会改变其购买对象。 三、产品方面 目前化妆品产品品种丰富,系列多种多样,让人眼花缭乱。但品种增长速度逐渐减慢,形成了较稳定的多种品种共存的局面。 四、产品技术 化妆品的技术更新很快,为了减小成本,增加效益。很多生产商不断在技术上进行创新,使化妆品的生产技术不断向外延伸,寻求更好的替代品。 五、定价 伴随着规模经济的不断壮大,化妆品的定价也因成本的不断降低而有所降低。 新技术的出现,产品的升级,顾客的需要及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化妆品的价格也开始做出了一些积极的调整。 六、市场份额及竞争 现在的化妆品行业市场份额极大部分已被一部分企业控制,如白领

假劣药品案例分析

回收老批号药品作原料生产药品案 班级:药物制剂 姓名:杨春军 学号:112508030 完成日期:2015年6月15日

通过对案件的性质、结构以及诸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而提出假劣药发生的原因及其特点,提出加强基层药品监督管理的建议。 案例:回收老批号药品作原料生产药品案 2004年,某制药有限公司将从市场上回收的本公司所产的四个不同批次的“板兰根颗粒”(共74件)拆装混合后,再加入板兰根浸膏等进行加工,并生产出颗粒40余桶。 现场检查中还查获相关的生产计划单、原料检验报告单数份。这些资料显示,这四个批次用作生产原料的成药颗粒,其原始生产日期在时间跨度上达一年以上。经进一步核查证实,该公司今年以来先后从市场回收了本厂生产的“板兰根颗粒”10个批次,共185件,标值约10万元。其中,已下达生产计划、被拆装混合作原料待用的“板兰根颗粒”有8个批次,均被拆装混合后,加入板兰根浸膏,重新制粒生产成新批号药品。至案发时,已生产板兰根颗粒(批号20040601-1)53件,并有板兰根颗粒中间品224公斤,正在加工生产。尚有199.55公斤库存老批号产品待加工、生产。 【争议与评析】 制药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违法、应如何定性? 制药公司及其代理人辩称,国家对中成药的生产原料并未实行严格的批准文号管理制度,对原料在投产前以何种状态存在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明文禁止用成药作原料生产药品,并称这和业界常见的上批“尾料”作为“头子”的做法一样,公司使

用量大的老批号成品作为“头子”虽有不妥,但并不违法。 药监部门却认为:制药公司的行为应属违法,《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而公司用于生产开板兰根颗粒的原料,并非药典上所规定的相关中药材,而是作为成方制剂的板兰根颗粒,且系四个不同批次的混合物,有效期、生产批号各不相同,这种原料显然不符合要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更改药品有效期或生产批号的以劣药论处。本案中,公司反复辩称,他们这是将老批号的药品作为“头子”生产下一批药品一样的做法。但这并不影响其生产劣药违法责任的成立。因为生产中所谓的“头子”应试上一批号剩余的极其少量的中间产品。而该公司使用的不仅不是上一批次中间产品,而且数量占了决大多数,实质是更改药品有效期和生产批号的行为。

化妆品成功的营销案例分析

[标签:标题] 篇一:资生堂营销案例分析 一、资生堂营销案例分析 1.资生堂品牌形象 “资生”一词取自中国的《易经》,坤卦中有“至哉坤元,万物资生”的说法,这一名称将先进技术与传统理念相结合,是资生堂品牌形象的反映。公司在1916年成立资生堂的设计部门,以富有独特装饰艺术风格的字母来设定资生堂名字的外貌,并以山茶花作公司标志,再加上富有阿拉伯色彩的花叶阔形来装饰产品瓶身。1923年资生堂开展连锁经营模式,加强作全国性的宣传,形象亦同时变得更加鲜明。据生理学家调查显示,在人们接受的外界信息中,83%以上是通过眼睛,11%要借助听觉,3.5%依赖触觉,其余的则源于味觉和嗅觉。一个品牌拥有好的视觉符号,它的成功已经完成了一半。在资生堂形象广告里,你总能感觉到在前卫的西方面孔下,蛰伏着一个神秘鬼魅的东方灵魂:冷艳前卫的浓妆眼角,旁逸斜出一丛水墨梅花??资生堂在自我包装上的精心雕琢和巨额投入,常常让企业形象的研究者赞赏不已。所以品牌形象是通过品牌营销活动建立的,受形象感知主体影响而在心里联想方面所形成的关于品牌各要素的图像、概念及态度的集合体。 2.资生堂品牌文化 资生堂在一个多世纪的历程里,不遗余力地“努力创造真正有价值且质量超群的产品,帮助消费者实现他们追求幸福、欢乐和美好的梦想”。每个国家的文化习俗都不一样,资生堂都不会用 “你要那样打扮”,强迫的手段让消费者认同自己,无论到哪一个国家它都不会说“你这样不好看”、 而是通过品牌包装、色彩来表达自己的品牌文化,通过自己的广告、店堂和美容顾问向大家展示他们所认为的美,通过这种自然而然的熏陶,获得消费者认同,从而锁定目标客户群,所以品牌文化是“凝结在品牌之中的企业价值观念的综合。” 3.资生堂品牌营销管理 (1)品牌定位。首先是对中国市场推出专门品牌,资生堂进行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历时两年多的研发,推出了针对中国市场,只在中国生产、销售的品牌--欧珀莱,目前欧珀莱在中国的专柜就已达到三百多个,这一品牌也夺得了中国最畅销合资化妆品的宝座。看来资生堂的“针对市场”策略非常成功,其次是对消费者有效细分进行多品牌定位,增加了品牌覆盖面和目标客户群体。市场细分是指营销者通过市场调研,把某一产品的市场整体划分为若干购买者群的市场分类过程。依据不同年龄顾客的皮肤状况不同,适合使用的护肤品的功能也不同,资生堂将顾客按照年龄划分为几个层次,对不同年龄阶段的顾客提供不同品牌的化妆品。 (2)品牌推广。包括广告推广、文化推广、公关关系推广等,资生堂最突出的是文化推广,1937年资生堂建立了以资生堂标识为名的“山茶花俱乐部”,资生堂还通过自己的连锁店网络发行一本名叫“山茶花”的文化时尚刊物,不仅请来日本著名的文学家撰稿发表时评和散文,还介绍国内外最新的时尚潮流、旅游信息和艺术动态。现在山茶花俱乐部已经有900万会员,而《山茶花》杂志现在还在发行。资生堂对化妆品市场进 行了调查和研究,发现一般消费者不仅需要化妆品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更需要他们提供高水平的美容咨询服务。资生堂强调其各专卖店的销售人员必须有较强的咨询能力,能把化妆品店变成美容咨询室,为顾客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3)品牌创新能力。强大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资生堂能够不断研发出新产品,满足资生堂是世界上科研实力最强大的化妆品企业从而保障了集团的成功营销。消费者的需求, 之一,分别在法国、日本和美国设立了三大科研中心,其中日本横滨的生命科学研究实验室已经超越了皮肤研究的范围,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药理学以及免疫学角度,对整

食品药品案例分析

五、模拟案件调查(15分) 案件线索:2011年5月21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佳而惠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一批标示青海省格尔木同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蛤蚧定喘胶囊。经稽查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该药品为涉嫌假冒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的假药,共购进3000盒,已销售2500盒,货值金额8万元。 (一)请列出稽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检查的主要场所?每个场所需现场调取的主要证据是什么?(5分) 参考答案: 公司产品展示大厅,重点检查有无蛤蚧定喘胶囊,发现后依法查封扣押。 公司仓库,重点检查蛤蚧定喘胶囊库存情况,发现后依法查封扣押。 公司质管部,重点检查蛤蚧定喘胶囊购销情况,需调取产品资质证明、供货方资质证明、销售人员资质证明,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等。 公司财务部,重点检查蛤蚧定喘胶囊数量和价格,需调取购进票据、销售票据。 (二)请列出该案件的主要程序?需要的主要执法文书有哪些?(5分) 参考答案: 主要程序: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合议、法制审核、听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移送、执行、结案。 需要的文书:举报登记表、立案申请表、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物品清单、封条、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理通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合议记录、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凭证、送达回执、案件移送审批

表、案件移送书、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三)请拟定该案件中假药协查函的主要内容?(5分) 参考答案: 1.标示生产企业是否为合法药品生产企业; 2.蛤蚧定喘胶囊是否为该企业合法品种; 3.该企业是否生产上述批号的蛤蚧定喘胶囊; 4.有关资质材料是否为该企业出具。 六、案例剖析(15分) 基本案情:2011年3月10日,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市某药品批发企业仓库隐蔽地点存放有一批该市某医疗机构配制的活血通络胶囊。经进一步调查,该批活血通络胶囊是某医疗机构制剂室工作人员王某擅自从制剂室做假账骗出放在批发企业,让其代为销售的。对于此批药品,该公司并未建立购进记录。王某供述,该批活血通络胶囊未经检验,并已在该医疗机构使用。该批发企业存放的该批活血通络胶囊,全部由无业人员张某向30家农村基层药店销售,该公司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为其开具的销售凭证标注的为其他药品名称。 (一)按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请列出此案件中共有几个违法主体?(5分) 参考答案: 某药品批发企业、某医疗机构制剂室工作人员王某、某医疗机构、张某、30家农村基层药店。 (二)从案情分析,请分别列出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10分) 某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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