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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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无为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摘要:老子五千言博大精深,本文主要探讨“无为”的本意及其实质,并从“自然”与“无为”出发,深解“道”的究极内涵,探索“无为”思想的现代价值,从而达到全面深刻认识老子无为思想的目的。

关键词:老子;无为;自然;无为而治;现代价值

老子五千言作为古代经典中的玄通至理,“无为”可以认为是其哲学所要表达的重要概念,在老子看来,“无为”是圣人“治天下”、“取天下”、的基本原则。老子提倡“无为”,其形上依据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三十七章》,其现实政治理由是“我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无为”是针对“有为”而发的。老子认为,“民之难治,以其上有为,是以难治。”《老子·七十五章》自古及今,关于“无为”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而今我们重读老子去解读“无为”,并不在于从中获取多少功利,而在还原作者,挖掘其内在价值,真正感悟“道”的精髓。

(一)“无为”的本意和实质

“无为”的本意具体指什么,历来有不同的理解。可能是“无为”这个词表面上很容易给人一种无所作为,不积极的感觉。所以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探索历史问题通常误解和批评它,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老子“无为而治”的观点被认为是“什么也不做,消极处事”更严重的是有人认为老子的“无为而治”其实是要恢复闭塞的、落后的奴隶制社会,使社会向后倒退。在老子的政治哲学中,“无为”既不是中国知识分子认为的“要人消极无为,什么也不做”,也不是西方学者理解的“没有行动”,老子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无为”中实现“有为”,这也是一种辩证的否定,老子要否定的,不是“作为”而是“妄为”。世界著名的科学史专家李约瑟认为,“无为”的真正含义应该是“避免反自然的行为”。李约瑟的理解比较科学,基本逼近老子的本意。要顺应自然规律办事,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尊重客观自然规律与态势,顺应历史潮流,不勉强做某一件事。现代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出现紧张局面,逐渐恶化。比如,旱涝灾害,恐怖主义,环境污染等现象。人们意识到面临的这些危机是人们干扰大自然的结果。这些危机时刻提醒人们要赶快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注重大自然的生态平衡。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是由老子提出来的,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而生,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必须遵循道的规律。既然道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发展,使其符合自身

的发展必然性,不对事物强加干涉,不去影响事物的发展进程,以此达到事物的正常生存,顺利发展。

老子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道法自然”要求不妄作为,其核心也就是“自然无为”。“无为”并不是人们所理解的无所作为,而是顺应“道法自然”的“有为”。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老子·第二十九章》“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按照客观事物的规律而行之,将不会败坏事物,如果固执地把持它则会造成损失。由于圣人能够顺应自然而不妄为,所以不会败坏它,无所把持所以不会失去它。常人所追寻的是难得之物,而圣人并不以常人所欲为欲,他所追求的“为无为”之道,他们遵循万物自然发展的本性和规律,辅助万物的发展,而不敢妄加干涉。“无为”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让自然或事物按自己的规律去运动,而不人为地进行干涉或施压,最后通过“无为”而达到更加深层的要求和目的,即“无不为”。

(二)“自然”与“无为”

人们常用“自然无为”来概括老子的思想,一般来说,“自然无为”可以认为是老子哲学所要表达的最重要的观念。但如果仔细说来,“自然无为”实包含着“自然”与“无为”两层内容。“自然”是一种观念、态度和价值,也是一种状态和效果,“无为”则是一种行为,是实现“自然”的手段和方法。“自然”与“无为”密不可分、相得益彰:“自然”的观念、态度、状态必然要求“无为”的行为,“无为”的行为必然体现“自然”的观念,必然实现“自然”的价值和效果。

我们首先需要对“自然”与“无为”的涵义进行一些必要的分析和阐释。老子所谓的“自然”,不是现代人所谓的“自然界”或“大自然”,而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的意思。在老子看来,宇宙是一个和谐的、平衡的整体,这种和谐、平衡的状态,是通过构成这个宇宙的万事万物自身不受外界强力干扰的存在与发展而达成和维持的。也就是说,万事万物在不受外界强力干扰的情况下,通常都发挥出自己的最佳状态,都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保持者良好的关系,整个宇宙就在万物的最佳状态和良好关系中达到了和谐与平衡,发挥出最大的功能。这就是老子所谓的“自然”

自然需要无为的保障才能实现。“无为”的含义需要准确地加以把握,我们

不能仅从字面上把它理解为不要任何作为、排斥任何人为。广义的“为”字泛指人的一切行为,而“无为”的“为”字却不是这样的广泛,它的意义要从自然与人为的关系上才能获得正确的理解。自然和人为是一对矛盾关系,但又不是绝对排斥的,关键在于人为的程度、性质与其导致的结果如何,会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状态。事物本身就具有存在和发展的一切潜在的可能性,无须附加任何外界的意志制约它。但一般来说,人为的作用在一定的范围内和程度上,其性质都是温和的,并不至于对事物的自然状态造成破坏。只要不是勉强的、强力的,不是猛烈的、突然的,不是违反常规的行为,就仍然可以保持事物的自然和谐与平衡。老子所说的“无为”中的“为”字,正是指的这种不必要的、不适当的作为。《老子》中的许多语句都证明了这一点。如:“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第十七章》这里的“无不治”、“辅万物”、“功成事遂”,都表明老子不仅主张要有所作为,而且还要大有作为,不过这样的作为需要以“自然”、“为无为”、“不敢为”的方式才能实现。

可见老子的“无为”,绝不是排斥任何人为,决不是什么都不做。“无为”的含义,一是指顺任事物之自然,一是指排除不必要的作为或反对强作妄为。这两方面的含义又是相同而一致的。万物的生成变化完全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任何外力的参与和干预都是不必要的。对于一个自然的过程来说,任何不必要的外在作用都是强加的,都是妄为,不但无助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反而会破坏事物发展的自然过程。只有不妄为,顺其自然,让事物自由发展,才是唯一合理的态度。顺其自然不妄为,实际上也是“为”,是一种独到的、有深刻意蕴的“为”,这就是《老子》第六十三章所说的“为无为,事无事”,即以“无为”的态度去“为”,以清静无事的方式去“事”。这就是老子的“无为”的确切含义。

老子的“无为”,虽然不去勉强地“为”,刻意地“为”,干扰性地“为”,而是顺任自然之理去做事,但却可以收到“无不为”的实效。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道”永远是“无为”的,然而没有一件事不是它所为,天地万物都是它创生的,都有赖于它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离开了“道”的世界是不可想象的,然而这一切恰恰又都是“无为”的结果。

“无为而无不为”从形而上的层面落实到社会政治领域,产生了极好的实际效果。《老子》五十七章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事实上,“好静”、“无事”、“无欲”都是“无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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