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和建制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南京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建设、市政公用、房产、劳动、税务、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

个人按户征收,单位可以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垃圾产生量或者经营面积等征收。

具体标准由价格部门负责制定。

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含自备水厂)、税务等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

第八条市容部门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商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下列对象可以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

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容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需要环卫作业企业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到指定场所等服务的,除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外,应当支付服务费,费用标准按照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第三章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要求,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价格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乱

收费行为。

第十七条市容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

(一)完善征收方式,方便群众缴费;

(二)加强征收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要求;

(三)指导受托单位做好代收代缴工作,不得乱收费、重复收费;

(四)依法、合理使用征收资金;

(五)监督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保持城市环境干净、整洁: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时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三)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后,应当及时保洁、清理、复位作业场地;

(四)不得任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并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持规定证件收费的;

(二)擅自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的;

(三)截留、挪用垃圾处理费的;

(四)其他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含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和工业垃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费的征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溧水县、高淳县、六合区(化工园区、沿江开发区除外)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说明

为了加强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市区政府制定了《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限制“地沟油”生产原料的来源,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2011年6月,省的政府颁布施行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其资源化利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餐厨废弃物

产生单位的分类存放习惯逐渐形成,但是在餐厨废弃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收处规范、废弃油脂专项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等方面规定不够详细,在实用性上存在不足,亟需立法加以明确。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市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负责审核。

市区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市编办、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公安局、物价局、环保局、商务局、农委、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等单位的意见,召开了专家学者以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立法论证会。

市区政府法制办会同起草部门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对其中合法可行的意见予以采纳。

该《办法》经2015年5月13日市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区政府310号令发布施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细化部门职责。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管理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际,对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城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考评和诚信综合评价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农业部门

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卫生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重点对使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餐饮服务企业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用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通过明确部门分工,有利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市场化运营。

目前,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已逐步走向市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准公益性事业,其收运、处置体系的建立应当采用政府管控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办法》规定,城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本市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将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纳入合同管理。

城管部门对中标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实施严格监管,建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依照合同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企业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三)细化联单管理制度。

餐厨废弃物治理涉及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生命健康,应当从源头加强管理。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但没有细化规定,不具有操作性。

《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固体废弃物联单管理制度,借鉴成都等地做法,对联单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单位之间的衔接规范。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3年10月29日18:42 来源:《北方环境》2013年第5期作者:马晴王海英张颖孙玉燕贺娟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11 摘要: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人们生活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增长,成分日趋复杂,危害也日益显露和突出,这种危害不是单方面的因素,而是全方面的因素所引起的,如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消费观的改变,人们总体环保意识的欠缺等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现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一起规范和提高我国垃圾处理水平。 关键词:生活垃圾,环境污染,污染控制,处理方法 1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的越来越强烈的关注。解决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不再仅是垃圾的最终出路问题,而是生活垃圾源头的减量化、过程资源化和末端无害化的综合管理问题。生活垃圾作为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的副产物,具有产生来源广泛、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庞大等特点。政府在维持城市清洁、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创造适于人们工作、生活的城市环境,维护人们健康方面责无旁贷。然而,生活垃圾产业发展的领域远不止垃圾的处理,从生活垃圾综合管理的理念来看,生活垃圾产业不仅包括直接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还包括设施设备建设与制造、资源化利用、咨询服务等。 2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的产量不断增加,垃圾的成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国家都把垃圾视为环境破坏的祸首。垃圾,既是人类文明的副产品,又是人类生存的“污染物”,垃圾已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根据联合国人口统计资料,20世纪末世界人口有70%~80%聚集到城市,城市化发展,致使人口密集,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垃圾量猛增,许多城市形成了“垃圾围城”的严重污染局面,这既侵占了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空气和水体,破坏生态环境,又易滋生蚊蝇传染疾病。垃圾对人类的危害越来越大,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因此,城市生活垃圾的消纳处理和综合治理,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城市整体功能正常发挥和城市居民生活及劳动环境的突出因素。 2.1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在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其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这一变化趋势将会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构成为:(1)有机物:厨余、果皮、草木等;(2)无机物:灰土、砖陶等不可回收物和塑料、纸类、金属、织物及玻璃等可回收物;其他:大件垃圾和有毒有害废物。 2.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方法,目前仍然是我国大多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出路的主要方法。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垃圾填埋处理技术有了一定的发展,全国相继建成了一批较为完善的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准卫生填埋场)。在这些卫生填埋场(或准卫生填埋场)中,一般均设有较完善的防渗系统、渗沥水收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及优劣对比 解决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将垃圾减容、减量、资源化、能源化及无害化处理。目前,通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主要有焚烧、填埋、堆肥,另外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以及其他处理技术也在国外出现并应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实际上这些技术大多为焚烧、填埋、堆肥技术的延伸、配套和发展。 一、卫生填埋法 1)简介 卫生填埋法是指采用底层防渗,垃圾分层填埋,压实后顶层覆盖土层,使垃圾在厌氧条件下发酵,以达到无害化的垃圾处理方法。因其方法简单、省投资,可以处理所有种类的垃圾,所以世界各国广泛沿用这一方法。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包括滤沥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破碎垃圾填埋等。 采用卫生填埋法,首先要防止从废物中挤压出的液体滤沥及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污染。一般规范要求回填地最低处的标高要高出地下水位以上,并且回填地的下部应有不透水的岩石或粘土层。否则需另设粘土、沥青、塑料薄膜等不透水层。其次,填埋场应设置排气口,使厌氧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释放出的甲烷等气体能及时逸出,避免发生爆炸。回填后的场地,一般在20年内不宜在其上修建房屋,避免由于回填场不均匀下沉造成的结构破坏。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卫生填埋法主要有技术成熟、运行管理简单、处理量大、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和投资及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的主要方式。 缺点 卫生填埋法的劣势主要在于占地面积大,减容效果差,且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

行无害化处理,仍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垃圾渗漏液也有污染地下水资源的可能。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对防止垃圾填埋所产生的渗沥水、沼气及恶臭对水体、土壤、大气可能造成的污染要求越来越高,以致造成填埋场场址难选,建场投资增大,运行费用提高。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规定禁止原始垃圾直接在填埋场处理。 二、堆肥法 1)简介 堆肥是使垃圾、粪便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最后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可用作肥料或改良土壤。堆肥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种使微生物活跃生长的环境,以加速其致菌分解过程,使之达到稳定。堆肥主要受废物中的养分、温度、湿度、 pH值等因素的控制。根据堆肥原理,可分为厌氧分解与好氧分解两种。厌氧分解需在严格缺氧条件下进行,厌氧微生物分解生长较慢,故不多用。好氧分解过程可同时产生高温,从而杀灭病虫卵、细菌等,我国主要采用好氧分解法。堆肥技术的工艺比较简单,适合于易腐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可对垃圾中的部分组分进行资源利用,且处理相同质量垃圾的投资比单纯的焚烧处理低很多。堆肥技术在欧美国家起步较早,目前已经达到工业化应用的水平。 2)优缺点比较 优点 堆肥法是一种非常环保的垃圾处理方法。投资较低,技术简单、可消除有害病菌的传播,有机物分解后可作为肥料再利用从而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垃圾减量明显。 缺点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应当由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

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个人负担标准 (一)城市居民:3元/人/月。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第六条集体负担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月收取 (二)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昆政发…2007?9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200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依照定价程序我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的调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2)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60元/吨。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90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180元/吨。 7.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150元/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二)收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受权环卫企业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其中: (1)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户或人征收;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姜堰市东桥中心小学钱文辉 一、背景分析 环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目前全国每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达1.5亿吨,并正以每年约9%的速度递增。未经处理而堆积下来的垃圾量已达到70亿吨,侵占土地8亿多平方米。全国仍有5600万吨的城市垃圾堆放在郊区,2/3的城市陷入生活垃圾包围之中,城市生活垃圾已经成为中国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 二、活动目的 ⒈通过活动了解垃圾的种类、成因、危害和治理等方面的知识,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 ⒉通过调查、采访、查找资料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会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通过实践活动,初步学会一些科学探究方法,发展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学生从身边发现问题,思考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⒊学生之间分工合作,增强他们团队协作精神;让学生在平等、自主的交流中,增强自信心;体验到与人分享的乐趣。 三、活动准备 ⒈活动前查阅关于垃圾及垃圾处理的相关资料。

⒉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并请家长参与该活动,为学生外出走访的安全提供保障。 ⒊与环卫所、垃圾填埋场等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配合支持。 四、时间安排 四周 五、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确定课题,制定活动方案 (一)激发兴趣 ⒈播放垃圾堆积如山等有关垃圾问题的录像。 ⒉提问:“环境问题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中国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大家对身边的垃圾注意过、关心过吗?” (二)确立主题 ⒈确立活动的主题 ⒉提出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讨论,从中选择归纳并确立子课题。 街道边的垃圾箱写上了“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怎样进行分类?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垃圾是可回收的? 垃圾有哪些危害? 环卫工人怎样收集、处理垃圾? 日常生活中会产生哪些垃圾? 电池是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垃圾,它有什么危害?如何对

(完整word版)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与对策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公害,面对不容乐观的现状,需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出一套适合我国的系统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法,真正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1我国目前垃圾处理和分类现状 1.1垃圾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我国许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超过了1kg/(人?d)这个标志性的水平线[1]。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过亿吨,占世界垃圾总产生量的26.5%,且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长,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52亿t,居世界首位[2]。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m2,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今后30~50年是我国人口和城市化的高峰期,可以预见: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系统和清运能力都日益受到严峻挑战[2]。 有的垃圾处理厂只能进行一次粗略的分拣,由于量大物杂,难以分清,并且厂区内外臭气熏天,殃及周边居民、单位;由于科技进步,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速,游走在城市大街小巷的拾荒匠,用锤砸火烧的土法把可卖的部分取下,把铅、镉、汞、聚氯乙烯塑料、溴化二噁英等重金属、特殊污染物丢进了城市垃圾箱,其数量将成倍快速增长[3],这些不可能被一般垃圾处理厂或污水厂处理好的特殊垃圾,通过渗透、生物富集等作用,将对我国的土壤、水体和人民的健康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国外的一些研究指出,未经过检查分类的垃圾收集会导致经济系统的衰退[4]。可见,城市垃圾已成为公害。 面对已成为公害的城市垃圾,要做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前提条件是实行垃圾分类。 1.2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其中,填埋是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5]。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对垃圾的成分要求也不尽相同。目前对垃圾的处理能力小,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存在污染隐患多[6]。 1.2.1焚烧技术 焚烧是建立在政府向居民高额收费、政府大量补贴、垃圾源头严格分类、垃圾热值较高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垃圾经过焚烧后,体积减少85%;降低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但焚烧过程会产生粒状污染物,酸性气体及毒性有机氯化物,主要为二噁英类(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类。尤其二噁英这类物质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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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庄及集镇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村庄及集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等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三条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街道)环卫部门可以委托各行政村村委会征收。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征收。 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面向所有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20元/人·年。 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费标准,与被征收对象签订生活垃圾 第 2 页共 4 页

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环卫人员工资、环卫设施添置更新、垃圾收集、运输等。 第七条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转资金由县财政奖补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农村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部分组成。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的100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日常考核情况逐月进行奖励;其余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按照各镇(街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核定,一次性拨付到各镇(街道)。 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运转资金除财政奖补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外的差额部分,由各镇(街道)负责配套。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 3 页共 4 页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 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3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执行以下规定标准:?(1)按垃圾桶计量收费:120L桶为元/桶;240L桶为元/桶;660L桶为元/桶;1100L桶为元/桶。? (2)按垃圾袋计量收费:60 L袋为元/袋;120 L袋为元/袋。?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的垃圾产生量和处理费金额,将处理费用缴到属地区县专用账户,持银行收据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领取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 四、如何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市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实行记录单管理。生活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理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及三方签字盖章后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通过专用账户结算相应的垃圾运输、处理费用。? 五、违反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缴纳? 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 一、餐厨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自2014年1月1日起,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理)调整为100元/吨。按容积计量收费的,120L专用餐厨垃圾桶为11元/桶。? 二、如何设立专用账户? 各区县政府应当统一设立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所有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统一收缴和结算。专用账户可设在各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各区县应当向社会公布所设立的专用账户账号等情况。? 三、如何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属地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所)、本市具备许可资质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处理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

中国的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青岛农业大学 本科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中国的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学生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年月日 中国的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摘要:城市是自然资源的重要消费者,同时也是污染和废弃物的主要产生者。近年来,随着全球资源的日益减少,人们在寻找新的资源的过程中,也逐步认识到城市垃圾资源的可利用性,并力图实现“变废为宝”。城市垃圾的消纳处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居民的心身健康、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课题之一。 关键词:垃圾现状处理方法出路 引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特点: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如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日渐成为困扰我国环境的大问题。城市生活垃圾若不能及时从市区清运,或简单堆放在市郊,往往会造成垃圾遍布、污水横流、蚊蝇孽生、散发臭味,还会成为各种病源微生物的孽生和繁殖场,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危害人体健康。 1、中国的垃圾现状及影响 1、1 我国的垃圾现状 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建设部2006年调查表明,全国600多座城市,有1/3以上被垃圾包围。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5亿平方米,相当于75万亩。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1/3以上的城市均深陷垃圾围城困局。另有数据指出,现在中国除县城之外的668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1/4已经无垃圾填埋堆放场地。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300亿元。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特点: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如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日渐成为困扰我国环境的大问题。 1.2中国城市垃圾带来的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也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其快速增长的垃圾量,已构成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污染的重大问题。 1.2.1 浪费资源 城市生活垃圾中一般含有10%~15%的可回收利用物质,如金属、玻璃、塑料、橡胶和纸张等。随着全球资源短缺的加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将成为具有可利用价值的资源,据统计:(1)1 t废轮胎,可回收0.75 t再生胶、0.15 t纺织纤维和0.03~0.04 t 金属;(2)1 t废纸作造纸原料,可节省0.27 t烧碱、313 t水和340 kW ·h电能;(3)1 t废电池,经分解可回收0.385 t锰粉、0.06 t锌壳、0.003 t铜、0.005 t塑料、0.006 t 碳棒;(4)1 t废玻璃,可生产15箱(标准)平板玻璃或2 000个500 g装的酒瓶,还可节约1 t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以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其相关监督管 理活动。 第三条(征收对象) 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征收原则) 向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宣传倡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理念; (二)有利于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 (三)有利于体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 (四)有利于完善征收方式,规范征收行为,方便单位缴费,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收费性质)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六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垃圾分类质量考核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征收单位)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负责征收。 第八条(计量方法和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推动垃圾分类减量的原则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由市价格主管、市绿化市容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明确。 单位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和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 第九条(基数核定)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不同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对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量基数,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第十条(收费减免) 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分类考核达标的,可下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和上浮收费标准,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明确并自下一个计费周期生效。 第十一条(征收规范)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重复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收费时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垃圾处理国内现状及趋势9-22

垃圾处理国内现状及趋势 一、中国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垃圾分类政策早有出台,近年来不断加码:(详见附件1) 1、最高领导强调,住建部等九部委文件紧跟,2019年46城启动、5年内全国建成,高度及推进力度空前; 2、对于民众,由提倡变为强制,法制确立处罚挂钩,自上而下全面推动; 3、对于地方政府,新增垃圾分类工作成果考核,住建部打分,政绩考核下驱动力增强,此次垃圾分类的强制推行将对整个固废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 垃圾分类是当下制约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也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再利用困难的根源之一。近年来,我国正加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特别是2019年,上海市率先发布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进入了强制时代。在政策的指导下和社会环境形势的驱动下,根据城乡实际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分类收运方法,有效解决现行城乡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清运的单一模式,形成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格局,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是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主旋律,因此,我国垃圾分类行业将在良好的政治局面下,迎来市场的开端。 在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同时,垃圾处理作为环境保护的关键组成部分,同样得到了重视。由于垃圾处理之中可以收获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得到了市场的青睐。从垃圾处理投资的建设规划来看,根据《“十三五”城镇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国家在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的设施建设期间,投资总额累计达到了2518.4亿元。其中,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资金累计达到了1699.3亿元,投资建设收运转运体系的资金累计达到了257.8亿元,在专项餐厨垃圾工程的投入资金累计达到了183.5亿元,投资于存量整治工程的资金累计达到了241.4亿元,投入到垃圾分类示范工程的资金累计达到了94.1亿元,投资建设监管体系建设的资金累计达到了42.3亿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一、渣滓分类收受接收的偶然性——国度政策的要求:1.轮回经济,2.节能减排,3.勤俭资本,削减挥霍。“3R”(资本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必然前途。城市渣滓分类收受接收是办理城市土地供给矛盾(渣滓填埋),低落城市渣滓处置本人民币(城市渣滓点火),打造文化卫生环保城市的抱负计划。我国年夜陆地域固然地年夜物博,但人资资本极其匮乏,且情况资本破损严峻。现阶段的城市渣滓处置已成为制约城市化过程的一个年夜问题,渣滓分类收受接收势在必行。 二、蓬勃国度行之有用的履历——蓬勃国度及地域(欧美、日韩、香港及台湾等)都建有相称完美的城市渣滓分类处置体系,引领了期间的潮水。有分门别类收受接收的,有准时定点上交的,还有分类分外细专人准时收受接收的。因为市夷易近整体环保基础比拟弱,我国还应在引进、树立分类收受接收体系的同时加以改良,以顺应我国的详细国情。 三、城市渣滓干湿分离——此计划分歧于以上蓬勃国度的履历,分类体系中只要求进行渣滓的“干、湿”分离。此办法的动身点是: 1. 干渣滓易于由专业职员进行分类收受接收;湿渣滓易于进行固液分离(联合厌氧发酵发电发生新能源)。 2. 我国渣滓分类等环保行动群众基础差,环保教育也不够。分类名目太多不适宜,应交由更专业的职员实现。 3. 城市治理者在渣滓分类处置上还没有响应的实施机制,软硬件不配套,更没有什么思惟热心。干湿分离易于推广实施。 4. 今朝城市中有专业化的环卫步队(或处置公司),优异的小区物业,使城市渣滓干湿分类推广成为可能。 干、湿分类: 干渣滓(可收受接收应用渣滓):首要指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可用于直接收受接收应用或再生后轮回运用的含水率较低的渣滓。包含光碟、录像带、磁带、易拉罐、可乐瓶、利乐包、纸板箱、一次性筷子、饭盒、包装纸(箱、盒、带)、调味瓶(缸、盒)、咖啡瓶、啤酒瓶、一次性尿片、织物、卷烟壳、丢弃的餐巾纸、放弃的旧小家电、旧鞋、旧伞、旧玩具、坏计较器、皮包、铅笔盒、废旧塑料盆(桶)、口香糖(用小纸团包康复后投放)等。 湿渣滓:首要指厨房发生的厨余、果皮等含水率较高的食品性渣滓。包含剩饭菜、鱼骨、鱼鳞、动物内脏、菜梗菜叶、生果皮、果核籽、放弃茶叶渣等。 有害渣滓:指对人体康健或者情况形成实际伤害或者潜在伤害的放弃物,同时也包含对人体康健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资放弃物。这类渣滓包含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时药品以及有机类杀虫剂、除草剂容器(瓶)、打印机墨盒等。 年夜件渣滓:指分量跨越5千克或体积跨越0.2立方米以及长度跨越1米的废旧家具、办公器具、废旧电器,以及包装箱、箩筐等年夜型的、经久性的固体放弃物,是因体积较年夜等要素混入城市一样平常生涯渣滓一路清运有艰苦的特殊的生涯渣滓。包含家具类、家电类以及晾衣竿、自行车等。——可以预定上门收受接收 干渣滓可以经由现有的机械装备加人工筛选进行分类,如:风选(纸)、重力选(塑料)、磁选(金属)及一些其它辅助筛选手腕。因为不带有水份和其它液体,易于操作。 湿渣滓(有机物)因为成份单一后,可直接密闭拖运至有机物发酵厂进行沼气化处置,成为城市新能源之一。可用于管道自然气(夷易近用及工业运用),也可用于内燃机直接发电并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物价局 文号:冀价经费[2008] 26号 发布日期:2008-6-13 执行日期:2008-7-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征收原则和管理办法。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经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设区的市、县城以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第二章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

城市生活垃圾与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与环境 摘要:本文从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切入,引出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之处,分析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及优缺点。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现状、危害、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城市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垃圾包袱最重的国家之一,人均每年垃圾产量440公斤,2000年、200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分别为1.18、1.35亿吨/年,城市历年的垃圾堆存量高达66亿吨,侵占35亿多平方米的土地,已有2/3的大中城市被垃圾包围,有1/4的城市不得不把解决垃圾危机的途径延伸到乡村,尤其是城市的二次污染,导致城乡结合带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危害已经日趋严重,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1.城市生活垃圾的现状 1.1生活垃圾的分类 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 4 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 垃圾和其它垃圾。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 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 技术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 0.3t 有机肥料;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等,这 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 1.2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 在过去的21年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迅速增加。1986~1995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76%,1995~2006年,其年平均增长速度为3.04%。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累计存量已达6×109t,全国已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被垃圾包围。2006年中国660座城市的垃圾清运量达1.484×108t,其中52.2%被无害化处理。 1986~2006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增长速度 1.3城市生活垃圾特点 1.3.1垃圾增长速度快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与回收利用综述 班级:给排1412 :周洁学号: 摘要: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与技术,及其对于经济的发展的影响。对于各种处理方式的优缺点的分析 关键词:再生资源;垃圾中转站;垃圾分选;垃圾处理 一.综述 城市垃圾处理的目的是减少垃圾产量,使垃圾的“质”(成分与特性)与“量”更适于后续处理货最终处置的要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和居民满意等准则,因地制宜,综合处理,逐级减量。例如为了便于运输和减少费用,常进行压缩处理;为了回收有用物质,常需加以破碎处理和分选处理。如果采用焚烧或土地填埋作最终处置方法,也需对垃圾先作适当的破碎、分选等处理,使处置更为有效。 二.处理目的 1、减少垃圾产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出,从而减轻处理难度及负担 2、确保已排放垃圾的妥善处理 3、实现垃圾处理的效益增殖 4、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5、减轻或减少垃圾污染 三.目前的处理方式 1.填埋 填埋处理需占用大量土地。同时,垃圾中有害成份对大气、土壤及水源也会造成严重污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堆肥 堆肥处理对垃圾要进行分拣、分类,要求垃圾的有机含量较高。而且堆肥处理不能减量化,仍需占用大量土地。 3.生活垃圾处理焚烧 焚烧的实质是将有机垃圾在高温及供氧充足的条件下氧化成惰性气态物和无机不可燃物,以形成稳定的固态残渣。首先将垃圾放在焚烧炉中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然后余热回收可供热或发电。烟气净化后排出,少量剩余残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优点是迅速的减容能力和彻底的高温无害化,占地面积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有热能回收。因此,对MSW实行焚烧处理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热能回收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世界各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国际 垃圾处理方式(利用垃圾(生物质)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国外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等,这三种主要垃圾处理方式的比例,因地理环境;垃圾成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区别,表2-1为三种处理方式的比较。 由于城市垃圾成份复杂,并受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外对城市垃圾的处理一般是随国情而不同,往往一个国家中各地区也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表2-1)。但最终都是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处理目标。从应用技术看,国外主要在填埋、焚烧、堆肥、综合利用等方式,机械化程度较高,且形成系统及成套设备。从国外多种处理方式的情况看,有以下趋势:⑴工业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土地资源日益紧,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产业化,提升市容环卫工作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经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沿街门店门前“三包”服务费。 第四条根据我市目前环卫管理体制,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政府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各区政府的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的原则实行。 市城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生活垃圾从投放点经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二章收费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所有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收费对象及范围: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城郊结合部)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施工企业、社会团体、城市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章计费原则及标准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制定、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157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60号)、《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收费制度,由政府制定征收标准。本市建成区(包括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已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居民[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户、暂住户)]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价格、公安、建设、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和定额收费相结合。对城市居民以及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对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人数、营业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连云区按连价费字〔2007〕335号文规定标准计收,市区其它区域按以下标准计收: (一)个人: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常住户、暂住户等)为每户每月5元标准。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自管单位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2元/户.月,向环卫部门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单位:(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4元标准。(2)对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床位数、垃圾产出量征收(具体标准见附表),不再另行征收其在职人员每人每月4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自建公厕的保洁及其化粪池清掏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自愿原则,每蹲位每月20元,化粪池清掏按每池每次1500元内征收。 第六条从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以及方便市民缴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部门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确保足额收取。代收单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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