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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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复核、复验管理规程,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检验复核、复验的管理。
3、责任:QC化验员、QC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检验复核
4.1.1检验记录复核,检验者接收的检品必须根据药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1.2记录完整、整洁、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1.3检毕后,检验者签名,复核人核对签名。
4.2复验
4.3.1复验结果上报质量管理部确认。
4.3.2如为检验室原因引起。原检验结果判为无效,复验结果可代替原来检验结果。
4.3.3原来检验结果必须保留并做好解释说明记录。该记录由所涉及人员签章、注明日期。
4.3.4 如不是检验室原因引起,必须对生产过程及生产批记录进行复查,确认产生检验结果的
原因。
4.3.5如经调查显示无影响该结果因素,复验结果可代替原来检验结果,该批产品须作稳定性
考察。
4.4书面报告
4.4.1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书面报告,由质量管理部保存,作为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4.4.2报告内容:有无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纠正措施、复验结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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