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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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秦代法律制度

而今天下一统周。而今天下一统周。礼乐文章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却是春禾换日头,却是春禾换日头,天下由来不固久。二十年间不能守。

不固久。二十年间不能守。卯坐金头带直刀。卯坐金头带直刀。

第一节秦代的法律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为主,

(一)以“法”为主,“法”、“术”、“势”综合为治的原则“法出于一”、“事皆决于法”法出于一”事皆决于法”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刑赏兼备,

(二)xx 兼备,重刑轻罪

二、秦朝的法律形式

(一)xx

(二)令、制、诏

(三)式

(四)法律答问

(五)廷行事

(一)xx

xxxx 十八种:

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

《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

上页

(二)令、制、诏

令是秦以国家或君王名义发布的各种命令后来,秦始皇改皇帝的命令为制诏,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式

一般泛指公文程式--《封诊式》

(四)法律答问

是一种以答问方式表现出来的,秦官方对法律所做的正式解释,与法律具

有同等效力。

(五)廷行事

它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是秦律

的补充形式。

第二节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二、维护封建官僚体制三、注重官吏任免、

考核与奖惩方面的规定

二、维护封建官僚体制

1、xx 中央政府

2、xx 地方政府

1、xx 中央政府

宰相

奉常典客

皇帝御史大夫

xx 令xx

xx

XXXX廷尉治XX内史少府

2、XX地方政府

郡——郡守——郡尉县——县令——县丞

三、注重官吏任免、考核与奖惩方面的规定

“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因能而授官审民能,以任吏”审“民能,以任吏”

第三节刑事法律

一、犯罪成因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成因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成因

1、犯罪的经济原因

2、犯罪的政治原因

3、犯罪的生理原因

(二)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方面

2、犯罪的客观方面

3、犯罪的主观方面

4、犯罪的客体方面

二、主要罪名

(一)不敬皇帝罪

(二)诽谤妖言罪

(三)盗窃罪

(四)盗徙封罪

(五)以古非今罪

(六)妄言罪

(七)非所宜言罪

(八)投书罪

(九)乏徭罪(十)不得兼方罪

三、刑罚体系

(一)死刑

(二)肉刑

(三)劳役刑(作刑)

(四)流刑

(五)耻辱刑

(六)财产刑

(七)连坐刑

(一)死刑

枭首、弃市、腰斩、车裂、戮、定杀、具五刑、囊扑、凿颠、抽肋、镬烹(二)肉刑

黥、劓、刖、xx

(三)劳役刑(作刑)

1、XX 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妾

4、司寇

5、罚作

6、候

(四)流刑

包括迁、谪、徙等

(五)耻辱刑

髡刑、完刑、耐刑

(六)财产刑包括有赎刑、赀刑。(七)连坐刑

1 、亲属连作的族刑

2、上下级之间的职务连作

3、军队内部的军事连作

4、邻居之间的邻里连作

四、刑罚的适用原则及制度

(一)刑事责任年龄、时效、从旧兼从轻(二)原心定罪原则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四)共犯罪从重,集团性犯罪从重

(五)累犯从重,二罪从重原则

(六)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原则

(八)自首减刑原则

(九)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第四节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一)名籍制

(二)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方面的规定

(三)债权

(一)名籍制官府把百姓名姓、财产登记到簿籍上称为名籍。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或

身高)才能取得登记名籍的权利。

(二)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方面的规定原物、孳息物的区别主物、从物的区别(三)债权

1、因xx 所生之债

2、因非法侵害所生之债

3、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因损失公物所生之债

5、因行政措施所生之债

二、商事法律

(一)农牧业与自然资源立法

(二)手工业立法

(三)市场交易与金融立法

三、婚姻法律制度

(一)在婚姻成立的要件方面,特别在婚姻成立的要件方面,强调“经官强调“经官”才为法律上的有效婚姻。《法律答问》载:

"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二)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秦规定有“弃妻”制度,

(三)秦规定有“弃妻”制度,弃妻时也要去官府登记,弃妻时也要去官府登记,否则即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得与他人之逃亡妻为婚。

(四)不得与他人之逃亡妻为婚。歧视赘婿。

(五)歧视赘婿。《法律答问》载:

"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

第五节秦代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二)地方司法机关(一)中央司法机关

1、丞相

2、御史大夫

3、廷尉(二)地方司法机关

xx 两级,司法行政合二为一二、主要诉讼制度(一)诉讼程序(二)诉讼原则(一)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一、商鞅变法与秦朝的统一★ (一)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度 (二)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 (三)全面推行奖励耕作,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 (四)对全国进行新的行政区划 (五)推行重法严刑政策 二、秦朝法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以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 2、一断于法 3、轻罪重刑 (二)重视以法律手段全面调整社会关系 (三)刑法文明的滞后 (四)否定宗法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五)确立重点保护中央集权、皇权的原则

第二节秦朝统一封建法制的建立 一、立法活动——统一法制的建立 二、法律形式 1、律:基本的法律形式 (1)律典:《秦律》 (2)单行律条:《盗律》、《田律》等 2、令、制、诏:命为制,令为诏 3、式 4、廷行事:司法判例★ 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记载:“廷行事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又废之。”意思是依法而论,官吏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处以罚盾以上的刑罚,那么,按廷行事除对违法之官处以罚盾以上刑罚以外,还要撤职永不叙用。秦的这种判例法还可以补法律文件之不足。因此,廷行事也是秦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5、课、程 6、法律解释(法律答问)★ 第三节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 (一)罪名 1、降敌罪 2、不敬国君罪 3、挟书罪 4、以古非今罪 5、言论罪 (二)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身高 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诬告反坐 3、加重原则 4、减轻原则 5、连坐原则 (三)刑罚制度 1、死刑:腰斩、弃市、具五刑、磔 2、肉刑:黥、劓、斩左趾、宫 3、徒刑(作刑) 男犯女犯 (1)城旦、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西周时的司法官员名称;秦朝的徒刑种类之一)(5)候 4、羞辱刑:髡、耐 5、财产刑 二、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均须经官登记 2、夫妻地位 3、财产继承:诸子均分 三、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 (一)强化对官吏的管理 (二)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第四节秦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廷尉★ (二)地方:郡守、县令 三、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形式★ 1、公室告 2、非公室告

第四章 秦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1.“法令由一统”和“事皆决于法”的法制指导思想。 2.云梦秦简 3.主要法律形式 4.刑事法律当中的主要指导原则 5.刑罚体系 6.罪名体系 7.民事法律中的主要制度 8.行政、司法制度 9.秦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种集权专制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实行君主领导下的封建官僚体制和郡县制行政区划;在经济上实行小农式土地私有化和重农轻商;在法律上实行依“法”治国,建立一体化的司法体制。 以法(法律)、势(赏罚)、术(君主控制大臣的技术)为主要思想的法家学说对秦朝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法治”方面,秦实行皇帝主导立法的“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指导思想。但必须指出的是,它所指的“法治”,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而实际上是“罚治”,即以刑罚治国。 【概念辨析】: 1.法令由一统:它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秦的律令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律法令,二是指秦朝的皇帝拥有最高立法权,君主在法律实施方面拥有绝对权威。 2.事皆决于法:法即罚。它是指秦朝将刑罚处罚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手段。秦朝的刑罚体系严密,以严刑酷罚(肉刑)惩处违反国家有关在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在秦王朝实施统治的十五年时间里,主要的法律制度是延续秦国时期的法律。它的法律主体是《秦律》,同时还有一些法令。《秦律》中的内容在云梦秦简中有部分纪录。它的主要内容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二、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制、诏)、式、法律答问和廷行事。其中,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概念辨析】: 云梦秦简:又称睡虎地秦墓竹简。它是在1975年在湖北云梦地区原秦国辖地出土的大量的竹简,所以称《云梦秦简》。竹简的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到秦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等法律文件。由于秦律早已散失,《云梦秦简》收录的虽不是秦法律法规的全部,但它成为后人研究秦朝法制的珍贵历史材料。 【疑难辨析】: 秦朝时期,法律刑事主要由哪几种? 第三节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关于责任年龄、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并合论罪、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等方面的规定。 二、刑罚体系有:死刑、肉刑、作刑、迁、赀、谇。 三、罪名体系有: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知识点汇总

中国法制史“首”“最早”“第一次”汇总 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 2.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甘誓》(夏启) 3.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4.我国最早的劳役刑规定也是最早的强制劳动改造出现在西周; 5.郑国“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6.《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 7.《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 8.《法经》是最早规定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 9.《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10.最早颁布的令是商鞅的《分户令》; 11.监察制度来源于战国(御史),创建于秦朝(御史大夫),确立于西汉(御史台)。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为宪台,西晋政权首次以御史台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12.法律儒家化始于汉朝;《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成文法典; 13.录囚制度、“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始于汉朝; 14.《曹魏律》(《新律》)首次将“八议”入律; 15.《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后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16. 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 17.《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8.西晋首设“登闻鼓”直诉; 19.《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元朝开始废用“官当”; 20.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 21.北魏政权首创杖刑; 22.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东魏《麟趾格》; 23.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 24.《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 25.《北齐律》首创以“名例律”命名刑法典总则,并沿用至清末,确定12篇结构; 26.《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27.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28.《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 29.《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 30.《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大业律》内容上删除了“十恶”条款; 31.《贞观律》增设加役流;《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32.唐律首创疏议; 33.《唐律疏议》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34.《永徽律疏》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35.唐律首次对自首、共同犯罪、比附、化外人相犯、六赃、六杀等作出完整规定; 36.《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 37.两宋最频繁(最经常性)的立法活动是编敕; 38.《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颁) 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篡方式; 39.《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 40.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但属法外刑;宋代确立为法定刑(《庆元条法事类》);《大明律》首次使凌迟正式入律;至清末废除(《大清现行刑律》); 41.宋朝首创刺配刑; 42.宋朝首创条法事类;至今只保留下一部宁宗朝编订的《庆元条法事类》; 43.宋代所有权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宋刑统》对动产所有权做了明确规定; 44.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45.宋朝首创“糊名”(弥封)、“誊录”、和回避等考试方法和规则; 46.宋仁宗首创《窝藏重法》;宋神宗颁行《重法地法》(《盗贼重法》); 47.元代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制度 立法情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先秦韩非的以法治国为中心,法(商鞅)、术(申不害)、势(慎到)相结合的思想。 1、缘法而治:改变西周以来的“礼治”传统,用法律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和国家的基本手段。 2、法令由一统: (1)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中(2)统一全国法律(3)司法统一 3、专任刑罚,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坚持商鞅“以刑去刑”的理论,主张:“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二、法律形式: 1、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田律》《仓律》《徭律》等 2、令: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向法规。 3、程: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4、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云梦秦简《封诊式》 *与审判司法相关,与魏、唐的式性质不同。 5、法律答问:(最早律典解释) 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6、廷行式: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相当于汉代“诀事比”。云梦秦简中的《语书》,即法律文告,划分“良吏”与“恶吏”的界限。 课: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 刑事法律: 一、罪名: 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投递匿名信,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陷害无辜以泄私愤。 2、侵犯人身安全 3、侵犯财产:“盜徙封,赎耐。”——私自移动田界。 4、渎职罪: (1)任人不善罪。秦朝实行保任连坐制度(官吏连坐) (2)玩忽职守罪:A“犯令”——“令曰勿为而为之”;“废令”——“令曰为之而弗为”。 二、定罪量刑的重要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成年的标准。 2、区别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区别有无犯罪意识;明确故意与过失 *与西周刑事法制对比。 3、从重从轻原则:集团犯只五人以上。“自出”“自告” 4、数罪并罚和从一重处罚。 5、计脏论罪 6、连坐原则:亲属连坐、伍什连坐、军队中士卒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 7、诬告反坐(秦朝首创) 三、刑罚: 1、笞刑 2、徒刑: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服劳役。

中国法制史第1次任务_0010

一、填空题(共 )。 ) ) )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矣。 )。 )和()。 )、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二、单项选择题(共 A. B. C. D. A.

B. 叔向 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3. 晋国的“常法”是()制定的 A. 邓析 B. 赵盾 C. 赵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4. 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 A. 邓析 B. 叔向 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得分:3 5. 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 夏台 B. 均台 C. 囹圄 D. 圜土 满分:3 得分:3 6. 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 遂士 B. 士师 C. 大司寇

D. 小司寇 满分:3 得分:3 7. 西周的拘役来于( )。 A. 女徒顾山 B. 龙凤合挥 C. 坐嘉石 D. 田里不鬻 满分:3 得分:3 8. 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 A. 昏 B. 墨 C. 贼 D. 杀 满分:3 得分:3 9. 《竹书纪年》记载:“夏后芬三十六年作( )”。 A. 囹圄 B. 夏台 C. 均台 D. 圜土 满分:3 得分:3 10. 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 A. 诰 B. 礼 C. 遗训 D. 殷彝 满分:3 得分:3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西周缔结婚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 娶妻不娶同姓 C. 男子三十而娶 D. 女子二十而嫁 满分:3 得分:3 2. 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制定法律,分别称作()。 A. 仆区法 B. 刑书 C. 茆门之法 D. 竹刑 满分:3 得分:3 3. 西周的监狱叫做()。 A. 夏台 B. 均台 C. 圜土 D. 囹圄 满分:3 得分:3 4.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夏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禅让制 B. 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 C. 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 D. 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满分:3 得分:3 5. 西周处死一般平民的方法有()。 A. 绞 B. 腰斩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本文由归零世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中国法制史 经济法律系 张剑平 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第二节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一、继续奉行法家思想作为治国方略 秦朝继续推行以法家思想为主的治国策略。 其思想来源已是战国晚期韩非的思想, 而其推行 者则是秦始皇与李斯。 韩非集商鞅的“法”治、慎到的“势”治、申不害的“术”治为一体,提出了“法” “势” “术”相结合的思想,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 李斯协助秦始皇实践了法家的政治法律主张,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向极端。秦始皇、李斯都主 张人主独尊,强调提高君主的法律地位,实行君主专制;主张实行郡县制,建立中央集权的 统一国家;强调“法令由一统” ,以法律手段治理国家,建立有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 的法律制度,实行重刑主义。 统一天下后,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法家思想变成集权政治的现实。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其一是法家传统的重刑主义理论(法网严密、轻罪重罚) ; 其二是统一法律( “法令由一统”。 ) 秦代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实行一统。 1 在政治体制上,秦代在中央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下设诸卿,各 司其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 2 在经济方面,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 策。 3 在思想文化方面,统一文字,焚书坑儒。 “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 、 二、立法活动 (一)秦始皇时期的立法活动 1.更名号,称皇帝 2.改“命”为“制”“令”为“诏” 、 3.建立避讳制度 4.建立封建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并加强监督、控制 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的官僚机构。 、 在地方,将全国分为 36 郡,郡下设县。全国官吏均由皇帝任免;提高监察御史的地位,加 强对百官的监察和控制。 秦所确立的这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被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发展。 秦始皇“事皆决于法” ,以封建法制来保障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建立一个君主专制制度之 下的“尊卑贵贱,不逾行次”的等级秩序和“职臣尊分,各知所行”的官僚秩序。作为中国 历史上第一位封建皇帝,秦始皇是将法家精神与封建的集权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实践者, 1 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象征。 (三)秦二世时期的立法活动 秦二世时期,在立法上并无大的成就,仅“更为法律” ,将李斯“重刑主义”的思想发展到 极端,使秦朝的刑罚更加严酷,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四)出土秦简概述 1.睡虎地秦简概述 2.龙岗秦简概述 3.里耶秦简概述 秦诏版文 云梦秦简 09faxue 在秦墓竹简出土以前,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文献文物资料极少。1975 年,考古工作者在湖 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一批秦代墓葬中出土了 1000 余支竹简,共有 4 万余字,其中绝大部 分属于法律方面的内容。这批珍贵资料的发现,有力地推动了对秦朝法制的研究。 经过专家的整理,秦墓竹简中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内容被分别归纳为《语书》 、 《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若干部分。 、 、 、 、 、 这些法律文件大致可分为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诉讼规则等三类。根据综合分析,可以 断定在这批法律文件中至少包括了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三十年这段时间内秦政权法律制度 的主要内容。在实际上,这个时期正是秦法制发展的高峰期,秦朝法制的风格、特点在此时 已经形成。 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1)律:即法律条文,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2)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3)式:即程式、格式。秦简中有《封诊式》 ,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司法 规则和文书程式。 (4)法律答问:是官方以答问形式对秦律律文所作的有效解释,它也是当时司法审判的参考 依据。本章绝大部分案例即抽取自秦简中的《法律答问》 。 (5)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 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范围之内。 (6)程: 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7)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 (8)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援引廷行事的例子,说明秦代已把司 法机关的判例作

中国法制史第1阶段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以下不属于夏商时期法律形式的是() A.律B.誓C.训D.诰 2. 西周时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的法律规定是() A.田里不鬻 B.定立契券 C.封守 D.立质剂 3. 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一种观察方式称为()。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五过 4.《尚书·康诰》记载周公对康叔的告诫中明确表现了一项法律原则:“人有小罪,非眚,惟终自作不典┉┉乃不可不杀。”这里的“非眚”和“惟终”的含义分别是() A.故意,惯犯; B.过失,偶犯; C.惯犯,故意; D.偈犯,过失 5.秦代的“廷行事”是()。 A.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 B.判案成例,是秦代的重要法律形式 C.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 D.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 6. 秦代中央九卿中负责皇室警卫的机构是() A.郎中令 B.卫尉 C.廷尉 D.太仆 7.秦律规定,凡是被征发服役而逃亡不到的行为构成() A. 乏徭罪B. 逋事罪C.匿户罪D.不直罪 8. 将“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刑法原则是在()时期 A.汉宣帝B.汉文帝C.汉景帝D.汉武帝 9. 首次规定“刑名”律,并将其列入律首的法典是() A.《法经》 B.《九章律》 C.《新律》 D.《晋律》 10. 汉律六十篇中,张汤主持制定的《越宫律》共有() A.27篇B.30篇C.18篇D.9篇 11.汉惠帝时期规定,女子超过()岁还不出嫁者,要缴纳五倍的人口税。 A.15 B.18 C.20 D.22 12.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隋唐时期C.秦汉时期D.西周时期13. 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不包括以下罪名() A.大逆B.不睦C.恶逆D.反逆 14.我国最早的手工业生产标准化的规定出现在()。 A.西周B.秦代C.汉代D.春秋 15. 最早确立“八议”制度的封建法典为()。 A、《九章律》 B、《新律》 C、《北齐律》 D、《晋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 1.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包括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 B.具有礼治、德治、人治的宗法伦理道德特点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秦朝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 B A令 B式 C法律答问 D廷行事 2、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 B A成 B廷行事 C式 D法律答问 3、秦朝的( )是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 C A具五刑 B族诛 C定杀 D阬 4、秦朝的( )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 D A定杀 B醢 C枭首 D具五刑 5、秦朝多对麻风病人犯罪所适用的刑罚是()。 C A具五刑 B族诛 C定杀 D 阬 6、秦朝的()是一种刑名,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 C A 罚作 B鬼薪 C 城旦 D复作 7、秦朝的鬼薪是()年刑。 C A五年 B四年 C三年 D二年 8、在秦朝,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的刑罚是()。 D A作刑 B迁 C赀 D谇 9、秦朝的(),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D A妄言罪 B非所宜言罪 C投书罪 D以古非今罪 10、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C A 大理寺 B 廷行事 C 廷尉 D宗正府 二、多项选择题 1、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BC A春秋经义 B 法律答问 C廷行事 D 比 2、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CD A法令由一统 B 德主刑辅 C 事皆决于法 D以刑杀为威 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 AC A法网严密 B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 C严刑重罚 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4、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A城旦 B鬼薪 C司寇 D罚作

5、下列属于秦朝适用于女犯的作刑有()。 BCD A城旦 B 舂 C 白粲 D作如司寇 三、问答题 1、什么是“盗徙封罪”? 秦朝的一种罪名。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对此要判处“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 2、秦朝的“读鞫”是什么? 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3、请简要说明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4、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 (1)“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 “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5、简述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秦统治者已经懂得如何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秦简《田律》里规定: (1)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人死做棺材,砍伐所需木料不受季节限制。 (2)不到夏天,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3)不准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4)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5)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6、简述秦朝关于农业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始皇即位以后,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秦简《田律》里规定: (1)下了及时雨和和谷物抽穗,应及时书面报告受雨和抽穗田地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2)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 (3)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要报告受灾田地的顷数。 (4)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8月底以前送达。 7、简述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金布律》规定:在出售的商品上要系签标明价格。价格不到一钱的小商品可以不标价。 《关市律》规定:要当着买主的面将钱放进小孔瓶中,否则罚一甲。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朝货币有三种,即钱(铜钱)、金(黄金)、布(布帛)。黄金贵重,为“上币”;布帛笨重,不便携带,但在当时充当一般等价物;铜钱为“下币”,便于携带。 《金布律》规定,钱十一折合一布。规定布的规格是“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为保证铜钱和布帛的正常使用,规定商品出售人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 (3)规定了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复习题 1.名词解释 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颁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大清律例:是清朝的法典,《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 大清新刑律:于1908年编纂完成,1911年颁布施行。《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注: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二者不矛盾) 民国“六法全书”: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汇编。目前学界有不同说法,主要观点有两种,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爰书: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文书。秦汉时通行。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爰书,包括检举笔录、试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财产报告、追捕犯人报告等。“爰书”是在封建诉讼制

中国法制史(全)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天罚思想 (二)明德慎刑 (三)礼治思想 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 (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 (一)周礼 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 (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 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 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 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 注:①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②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 (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 一、礼 (一)礼制 1、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

4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5.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0501】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8.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0510】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 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10.最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的是()【0510】 A.西周时期B.秦朝 C.汉朝D.唐朝 11.秦朝时,乡一级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官吏是()【0510】 A.三老B.啬夫 C.有秩D.里典 9.秦朝时,区分“良吏”与“恶吏”的重要标准之一是()【0601】 A.明悉法律令 B.言辞辨正 C.书法优美 D.体貌丰伟 7.秦时,乡间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是()【0610】 A.三老 B.有秩 C.啬夫 D.游徼 8.作为一项立法原则,“法令由一统”确立于()【0610】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5.轻罪重罚思想源于()【0701】 A.法家B.儒家 C.道家D.墨家 7.秦简《法律答问》是一种()【0701】 A.法律解释B.法律汇编 C.行政法典D.特别法 8.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被驳回,又以其他罪名控告,即称()【0701】A.州告B.非公室告 C.公室告D.自告 5.“改法为律”发生在()【0710】 A.夏商时期B.战国时期 C.秦汉时期D.隋唐时期 6.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称为()【0710】A.公室告B.非公室告

C.所鞫D.州告 9.在秦代,知情人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的案件,称为()【0810】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州告 D.诣阙告诉 6.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是()【0901】 A.秦律B.汉律 C.魏律D.唐律 6.作为法律形式,秦简《法律答问》是()【0910】 A.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B.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命令 C.对律文的详细解释 D.一种成例 7.秦朝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是()【0910】 A.廷行事 B.制诏 C.式 D.《法律答问》 6.秦律规定,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其要求重新审判,这一制度称为()【1001】 A.读鞫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D.乞鞫 7.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王朝是()【1001】 A.秦 B.汉 C.晋 D.唐 8.秦朝将规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称为()【1001】 A.律 B.令 C.程 D.课 10.秦朝时,协助皇帝负责国家司法事务的廷尉位列于( ) 【1101】 A.三公 B.三老 C.六部尚书 D.九卿 11.秦朝法律规定:擅自移动田界标志“封”的行为构成( ) 【1101】 A.盗徙封罪 B.盗耕公私田罪 C.盗卖公私田罪 D.盗卖口分田罪 12.秦朝法律规定:凡隐匿户口者,一律构成( ) 【1101】 A.乏徭罪 B.妄言罪 C.盗徙封罪 D.匿户罪 7.秦简《为吏之道》概括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称为( ) 【1010】 A.四善B.五善 C.二十七最D.九品中正 8.秦律将故意犯罪称为( ) 【1010】 A.眚B.端 C.非眚D.不端 9.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在秦朝称为( ) 【1010】

中国法制史的整个历史过程

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各朝各代的当政者为维护其统治而对社会所做的种种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文明发展。 本学期快要结束,书也看了一遍,学生觉得学习的时间短,对于课本理解的比较浅显,有不懂,也有很多困惑,希望未来的学习能够给我更多的知识点和解决一些困惑。现对这学期本门课程的知识点进行了一下总结: 我现在我国的法制史发展分为三阶段进行表述: 第一阶段是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其制定的不成形法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统治,以及商朝的神权法思想和发展到西周的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的宗法奴隶制等等,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这段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第二阶段: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等。至此,其法制体系影响了以后中国整整二千多年的社会历史。 第三阶段:晚清政府的立宪活动,确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诸法分立的近代化法律体系,宣告了专制皇权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民国政府延续了自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但可惜随后的解放政权的成立,至使在中国刚刚萌芽民主法制体系就此终结,从而伟大的人民民主专制开始统治中国。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得出,中国的整个法制发展史从形式上看,对于促进中国封建社会进步和推动中国文明和社会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从实质上说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不管是奴隶制法还是封建法制还是最后的民主专政,其最大的局限性在于没有提出民主要求,或提出民主要求也无法要求民主,反而是主张把一切最高权力完全交由君主或某一政党,因此,法治实为人治、专制。 因此,学生认为,真正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真正民主之下的源于人民、代表人民,用于人民,而不是某一人或团体。 因时间匆忙,无法完全表达学生的个人见解,有不正之处请老师指正,谢谢! 尽管从实质上说,中国古代法治实为人治,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统治工具。但从形式上看,中国石代法治的推行对于促进中国封建社会进步,推动中国古代文明,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中国古代法治虽然从实质上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它是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而对于当今社会问题的思考有着深刻的借鉴作用。它不仅仅是推动了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而且也将会有助于推动中国现代的文明。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虽然有许多可取的东西,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它的最大局限性就在于没有提出民主要求,也根本无法要求民主,反而主张把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一切最高权力完全交给君主,所推行的中央集权实质就是君主集权。“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本文由wqlybah贡献 ppt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第三章秦代法律制度 而今天下一统周。而今天下一统周。礼乐文章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八百秋,串去中直传天下。却是春禾换日头,却是春禾换日头,天下由来不固久。二十年间不能守。不固久。二十年间不能守。卯坐金头带直刀。卯坐金头带直刀。 第一节秦代的法律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为主,(一)以“法”为主,“法”、“术”、“势”综合为治的原则“法出于一”、“事皆决于法”法出于一”事皆决于法”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刑赏兼备,(二)刑赏兼备,重刑轻罪 二、秦朝的法律形式 (一)律(二)令、制、诏(三)式(四)法律答问(五)廷行事 (一)律 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主要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效律》 上页 (二)令、制、诏 令是秦以国家或君王名义发布的各种命令后来,秦始皇改皇帝的命令为制诏,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三)式 一般泛指公文程式 --《封诊式》 (四)法律答问 是一种以答问方式表现出来的,秦官方对法律所做的正式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五)廷行事 它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是秦律的补充形式。 第二节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二、维护封建官僚体制三、注重官吏任免、考核与奖惩方面的规定 二、维护封建官僚体制 1、秦中央政府 2、秦地方政府 1、秦中央政府 宰相 奉常典客 皇帝御史大夫 郎中令宗正 太尉 卫尉太仆廷尉治粟内史少府 2、秦地方政府 郡——郡守——郡尉县——县令——县丞 三、注重官吏任免、考核与奖惩方面的规定 “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因能而授官审民能,以任吏”“审民能,以任吏” 第三节刑事法律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秦代立法概况 一、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 3.轻罪重刑 二、立法活动 秦朝法制可溯源至春秋时期。早在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了承认土地私有的“初租禾”法令。秦国大规模法制建设始于商鞅变法。 统一的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针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增删与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法律施行于全国,以做到“法令由一统”。秦二世胡亥继位后,再次修订法律,使秦法更为苛严,因此不仅没有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秦朝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史籍留下的记载很少,无从详考,以往只能根据《史记》、《汉书》的零星记载来作粗略考察。但是,1975年出土了《云梦秦简》和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为秦朝法制史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年至秦统一时期的墓葬,从其中的十一号墓中出土了1100余支竹简,简文系墨书秦隶,共四万余字。这些竹简中除了《编年纪》等私人杂记以及类似于后世农历、卜筮之类的《日书》之外,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秦朝法律制度的,其中包括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这段法制建设高峰期内秦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中有关法律的部分,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以及《语书》等。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第二类是对秦律的解释;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和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第四类是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 2002年6月,湖南龙山县里耶古城出土了3万6千多枚秦代简牍,据学者考证,其内容属 于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1年)至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秦时县一级政府的部分官署档案,其中包括政府法令、各级政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司法文书、吏员簿、物资登记和转运、里程书,等等。 三、法律形式 1.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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