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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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公正的社会各种矛盾的定义,通过哲学家和政治科学家流露出在保证对社会的成员人身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冲突,向我们呈现出。功利主义只是暗示地保护的基本权利以至效用最大化。自由至上主义旨在创造一个社会,在拥有最大限度地自由,同时保障形式上的平等。以平等开始是希望,以消除因社会经济阶级所造成的不平等。罗尔斯的民主平等,然而, 声称平衡相抵触的自由和平等,同时确保自由优先。下面我总结罗尔斯他正义理论的主张和理由,把它比作他认为可行的非传统的方式,并评价关切在建立在资本主义伦理之上的自由市场的社会。

类似德沃金的确定一个公平保险计划1方法,罗尔斯规定了一个假设的思想实验中,所谓的原始立场,以通过社会契约确定一个公正的社会的原则。在这个实验中,代表社会成员制定政策,他们认为只有在面纱愚昧后面期间,在那种情况下人不知道自己的处境(例如社会阶级, 背景,技能,家族财富,道德等),或那些人的同胞。只有在这样的面纱下,罗尔斯认为,社会规定可以将公正地确定在没有偏置于一个人的正义原则情况下,以形成有利于自己的条件。无知之幕确保既不是阶级又不是天生能力,影响一个人在生活中的成果,作为一个不知道任意社会经济(阶级)和遗传(自然的能力)属性,其将隐藏在无知面纱的情况下,是什么。这可以与德沃金的起点平等作对比,

其只有调整的社会阶层, 因为罗尔斯认为,它在道义上是非法地区分社会阶层和自然能力,因为它们都是归属于,一个不是个人能负责(相反取决于在生活中一个人的选择),这是类似的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论点,即这种区分是逻辑上站不住脚的-但是,弗里德曼认为,这两个不平等来源是公正的,而罗尔斯认为他们是不公正的。罗尔斯的结论是,人民在无知的情况下将支持的绝对保护基本自由和安全净支付,其由最富有的个人多余的工资再分配给社会中最差的成员。通过代表社会的人在假设原来的立场其基于罗尔斯正义理论作为公平形成这种社会契约。

罗尔斯的作为公正的正义的明确表达,是因此由两个原则组成。 第一,自由原则,要求“每个人是有平等权利,对于最广泛的计划关于平等基本的自由兼容了类似的计划为他人的自由”2 ,第二,民主平等,其要求“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是被安排的,以使他们都能(a)最不利情况下最大利益...和( b )相关办公室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下条件的公平平等的机会”3。当发生冲突时,自由原则总是优先于民主的平等,但是 “基本自由”清单不会包括,例如,在当前美国法律规定下拥有的生产方法权利是理所当然的,使它有为可能去使用民主平等原则以更容易重新分配财富。自由原则和民主平等是有道理的,在这罗尔斯认为,他们是(唯一的)原则,其将通过社会在最初的位置时同意。

罗尔斯最初给予了一个更加模糊的措辞,关于第二正义原则; 在这措词中4,自然法或自由平等体系解释似乎是真的,再加之民主平等-罗尔斯拒绝四分之一的解释,天生贵族,不劳而获者。自然法体系(类似的资本主义伦理结果)只要求法律平等待人,而且不论从这样一个体系得出的结果因而是公平的5。该体系还遵循效率原则,其要求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不能进一步改善任何人的条件不损害别人的情况下。这一原则,本身利用职权在社会效率基础上进行多样的财富分配,也满足了形式上的平等要求,但罗尔斯认为,其中这些分布更加公正比起其它的。自由平等(类似起点平等)进一步规定,任何具有同样的天赋和动机的人在某一专业应该能够工作,无论其最初的社会经济阶级。罗尔斯认为这些都是不令人满意的解释,因此,介绍了差异原则,即坚持认为, 不平等只是要他们改善最差人的条件-这在实践中,意味着需要重新分配财富从最富的人转移到最贫困的人手中。对于这一点最富的人正在被要求支付最少的要求以让他们做他们的工作。 这一原则结合公平的机会(自由平等)平等创造真正的民主平等。

我反对的差异原则上,不是基于它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而是因为它没有任何目的,跟随资本主义道德的自由市场制度不是真正的完成。差异原则要求我们使人的潜力最大化,其处于最低的社会经济地位通过重新分配高地位的人财产。它还要求,

次要要求(对人的补偿不低于做他们的工作所必需的最低限度)凌驾于第一之上。然而,在一个理想的自由市场,每个人(包括这些处于较高社会经济等级的)工资已被优化为最低要求,以满足所带来的工作的特殊技能需要-如果工资是进一步下降,人们将拒绝在这一领域的工作和整个社会(包括最差)福祉可能被减少作为他们的服务丧失的结果。事实上,罗尔斯假定“大致上一个自由市场制度”在他的差别原则的原来的理由的和制定民主平等的简明阐述6。因此,如果自由市场的运作在其理想的经济状况下,政府机构希望重新分配财富通过抓住盈余,其将无关再分配。

用这个角度来看,我相信,奉行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的结果和坚持资本主义伦理的社会成果将是相同的。具体来说,如果有两个社会有完全相同初始状态的情况,除了那个跟随罗尔斯正义原则和其他展示其为自由市场,每一个人的状态在今后的任何时间将是同样在这两个社会。我认为有关的差异原则当且仅当有不尚未存在一个自由市场-一个国家,我,如一个自由观点的享有者, 已经相信是不公正的。逐字地与资本主义伦理比较,被米尔顿弗里德曼所界定的,和罗尔斯的原则也泄露其相似性。弗里德曼的个人的权利保卫,被描述为的“每一个人最大的自由是遵循他的自己的方式,他自己的价值观,只要他不干扰别人,其在做同样的事”7几乎是完全和罗尔斯的自由原

则一样,在保护许多尽可能的权利在不干扰他人的平等权利下。因此,我认为被罗尔斯所界定的民主平等实际上不会改善底层阶级的情况,相比在自由市场下形式上的平等,或者二者选一地(和等当的),即形式上的平等,提供同样地保障平等, 民主平等提供了在自由市场情况下经济制度。

我承认,但是,一个重要的例外反对差异原则由于其不切题。减少多余的工资将减少到零当且仅当人的唯一的积累资金财富目标。然而,我认为这是作出了一个合理的假设。甚至罗尔斯同意,公正社会是唯一可行时,当所有成员遵守普适地规定同样公正规则8;我看待美国人民一般资本主义做法的迹象,并在总体而言,大多数世界上经济上成功的国家9人们是被正确地或错误地的自我的财政奖励所激励。此外,对最初的立场依赖没有改变这种状况,因为虽然正义原则将被创建在无知面纱情况下,其隐藏了自己的真实动机,它不会改变的实际动机的人将不得不到社会中去。尽管不是所有的人的行动是在以自身财政利益的名义下,差异原则不是对自由市场一个有益补充,因为相信他们赚太多的人会放弃剩余而捐给私人慈善机构,从而导致了类似的分配给那些被要求使用差异原则的。它可能辩解说, 这些人不能分发钱如同一个政府机构做的那样,不管如何,如果这些人区分他们的慷慨,他们只会拒绝降低其工资在平等民主模式下如果他们的额外工资被重新分配给他们不喜欢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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