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档缴费——对养老保险全覆盖难题的探索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查与思考_张丽宾

SHIJIANYUTANSUO实践与探索栏目编辑:李国君2014年2月号总第191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①是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013年,课题组在湖北、甘肃、河北、贵州、山东、江苏六省12市县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其中对74位各类城乡居民进行了深度访谈(城镇户籍22人,农村户籍52人;缴费未领取38人,缴费已领取7人,未缴费已领取13人,未参保16人;16—34岁7人,35—44岁12人,45—59岁29人,60岁以上26人;男39人,女35人),基于调研中发现的城乡居民家庭的实际生存状况、养老保障情况,现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作一些思考。
一、城乡居民的生存状况城乡居民的生存状况决定了他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和承受能力。
接受访谈的居民有不同的生存业态,多数家庭收入有限,事实上采取的是多支柱的养老保障。
(一)农村居民的生存状况由于逐步的少子化和年轻人外出打工,接受访谈的农村居民家庭有的是三代人同堂,也有两代人同堂,还有一代人家庭。
家庭里一般有三种生存业态:大龄的在自家土地上务农、从事养殖业和打零工,很多人都是兼业状态;年轻的则外出或在本地打工从事非农产业,在县城从事自主经营的多是农民;还有在农村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
农村居民外出打工一般从学校毕业开始,年轻人成家后到生育子女时,一部分人会回到老家,转而在当地就业;多数会继续外出打工,直到孩子上学后,一部分人会稳定在家;还有一部分则会一直在外打工,往往生了大病或工伤后,只能返回家乡。
因此,农村会有较多的老人、留守儿童和妇女,中青年人、特别是男性大多外出就业。
农民多是兼业状态,纯农户越来越少。
务农的收入很低,多数家庭来自自家土地的年人均收入都在2000元以内,基本不能维持正常的家庭开支。
一个中等收入的农村家庭必须有2/3的收入来自非农收入。
农村家庭的支出主要包括生活费用支出、农资投入、水电支出、份子钱、药费、子女教育等。
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存问题及对策

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存问题及对策一、关于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设的现存问题及对策1. 建筑规模巨大、管理难度大建立起全面的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到的人群众多,管理难度大。
城乡差异,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面临差异化的问题。
加强养老保险的信息共享与数据整合、优化管理流程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将成为养老保险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 基金缺乏,难以保障养老金支付持续性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年轻人的劳动力参与度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越来越大,这也为保障养老金支付的持续性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应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财政补贴力度,使得基金能够保障养老金的支付可以顺利进行。
3. 政策措施落地难度大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政策落地难度大。
应当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各种细节政策,例如缴费政策、养老金计算标准、待遇标准的调整、公积金与养老保险的衔接等方面,愿意让广大市民群众得以合法地参保,保障其公平合理的权益。
4. 体系分割开发,存在繁琐手续和沟通闭塞的问题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呈现分割开发的问题。
城市和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总是呈现割裂面貌,出现了建立不同城市、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一些繁琐的手续和沟通闭塞的问题。
建立整合性的养老保险管理平台和政策框架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打破养老保险中的地方壁垒,为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搭建统一、高效的管理平台。
5. 双级管理模式下监管责任难以明确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双级管理模式,兴办之初,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和业务工作量,但同样存在着监管责任难以明确的问题。
应加强对养老金缴存的监管与管理,为养老金缴存行为、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运作、养老金支付程序和标准实行内部审计,在内部增加监管角色,加大组织管理力度与检查措施,加强内外部联动的监管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实施和合法运作。
二、案例分析1. 案例1:浙江省“阳光养老保险”是如何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浙江省的“阳光养老保险”计划覆盖上亿农村居民,是全国最大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之一。
《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范文

《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内蒙古作为我国的重要省份,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障广大居民的养老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研究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参考。
二、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内蒙古自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该制度已覆盖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为参保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此外,内蒙古还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覆盖面不够广泛,部分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尚未纳入保障范围。
其次,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导致部分居民缴费压力较大,影响了其参保积极性。
此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有待提高,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了解;二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部分地区财政投入不足;三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未能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五、改进措施与建议针对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与建议: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让更多居民了解制度的重要性和好处。
2. 扩大制度覆盖面,将更多农村居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通过调整政策、增加财政投入等措施,逐步实现全覆盖。
3. 调整筹资方式,减轻居民缴费压力。
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如定期缴费、分期缴费等,降低居民的缴费负担。
4. 提高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需求,适时调整养老保险金待遇标准,确保居民的养老权益。
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的历程问题与建议

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的历程问题与建议我国养老金制度的三支柱体系建设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在不断改革中不断完善。
三支柱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金。
这一体系的建设对于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三支柱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就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的历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1.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的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城乡居民,成为了我国最大的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中,政府在制度设计、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多次完善,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3.个人储蓄养老金我国的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起步较晚,直到21世纪初才有了初步的试点。
个人储蓄养老金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如何引导个人储蓄、如何加强监管等问题。
然而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国的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且不断完善。
1.基本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不够全面,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基金的持续运行面临压力,未来养老金支付面临不确定性。
2.商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不够成熟,产品设计和销售尚不完善,市场需求与产品供给不够匹配;监管不够严格,风险防范有待加强。
3.个人储蓄养老金存在问题个人储蓄养老金的参与度不高,公众对于个人储蓄养老金的认知度较低,缺乏有效的引导。
1.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力度,提高基金的持续运行能力,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政府应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引导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设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保障消费者权益。
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建设的历程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发展养老金制度,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浅析我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浅析我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作者:古莉来源:《神州·上旬刊》2013年第06期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近些年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正日益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重视。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然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大,退休人口的增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扩大,如何扩大参保覆盖面已经成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
分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基本情况,探讨我国养老保险现状,并探求相应的对策和解决办法,对于进一步拓展社保事业的发展空间意义深远。
关键词:养老保险扩面存在问题解决对策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扩面现状分析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缓解和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震荡,保持社会稳定,顺利渡过老龄化高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建国初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为了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基本上实行的是供给制。
进入到80年度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进程,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无论是劳动资源的配置,还是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十几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消除了以往社会保障覆盖面过窄,资金来源单一,并由国家、企业负担等弊端。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现状、难点及前瞻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统 筹 城 乡 会 养 老 保 险
现 状 难 及 前 瞻 研 究
以 江 苏 省 为 例
社 点
陈 际 华
内容 提 要 江 苏 省 在 统 筹 城 乡社 会 养 老保 险 、 提 高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统 筹 层 次 方 面取 得 进 展 .
养老保 险实现全覆盖 。《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五规划纲要》 中提出 : “ 十二五 ” 阶段 , 随 着 城 市化 进 程 全 面 加 快 , 城 乡发 展 一 体 化 、 统 筹 区域 协 调
发 展 的力 度 将 明显加 大 , 破 除城 乡 二 元 结 构 、 协 调 推
根据 ( ( 2 0 1 1 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
保险覆盖率高于 9 5 %,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
率高于 9 9 %; 社 会救 助体 系基 本 建 立 ; 新 型农 村 社 会
乡社 会 养 老保 险制 度 整合 , l 3个 省 辖 市 全 部 合 并 实 施 城 乡 居 民养 老保 险制 度 。
1 . 江 苏 省 城 乡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总 体 概 况
着 力 推 进 企 业 职 工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省 级 统 筹 , 1 3个 省 辖 市 全 部 合 并 实 施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
但 还 存 在 城 乡社 会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发 展 失 衡 、 城 乡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标 准 参 差 不 齐 、 统 筹层 次不 高、 各
展 了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全省来看 , 江苏省城
乡物 质 层 面 和精 神层 面 养 老 保 障 现 状 还处 于不 均 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前景分析与改进建议
要要 要要 要要要要 要要要要要要要要 收稿日期:2 01 8- 1 1 - 1 9 作者简介:齐传钧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尧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等遥 ①对野 增长性贫困冶现象成因与后果的论述详见院郑秉文.增长尧分配尧社保院野 增长性贫困冶三大克星[N ].上海证券报.2 007 - 4 - 9(B 5)曰郑秉文.中国须
防止增长性贫困[N ].中国证券报.2 007 - 4 - 1 3(A 04 )遥
窑108窑
齐传钧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前景分析与改进建议
型养老金的发展袁 探索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填补缴 费型养老金计划覆盖面缺口的可行性遥
一般来说袁 非缴费型养老金具备以下几个构成 要素院 一是非缴费型养老金融资来源于政府的财政 收入曰 二是非缴费型养老金规定资格条件往往受限 于公民身份或居住时间袁当然袁也有一部分计划取得 的资格条件与个人缴费时间有一定的相关性曰 三是 非缴费养老金待遇水平通常由一国的最低工资标准 或贫困线标准等生活成本因素决定袁 并有一定的连 续性曰 四是非缴费养老金最低受益年龄与法定退休 年龄并不表现为必然一致袁前者往往高于后者袁具体 受益年龄由一国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和财政状况决 定袁但目标人群始终定位为老年人群遥 由于严格意义 上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在缴费和待遇给付之间几乎不 存在直接联系袁 所以几乎可以将覆盖面扩大到社会 中的所有人群袁 特别是有助于低收入和非正规部门 就业人群的保障袁有利于构筑社会保护底线袁从而减 少甚至消除老年贫困现象遥
2. 非缴费型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与最新进展 非缴费型养老金并非新生事物袁 最早可以追溯 到 1 9 世纪晚期和 2 0 世纪早期袁 几乎和传统缴费型 养老金计划同时出现遥 但长期以来袁除了北欧国家和 英联邦国家外袁在其他大多数国家袁其重要性并没有 得到充分重视遥 1 891 年丹麦引入了世界上第一个由 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的针对 60 岁以上贫困人口的家 计调查式的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遥 1 897 年袁大约有 四分之一的 60 岁以上老年人获得了这一养老金待 遇袁其标准相当于当时人均收入的 2 0% 遥中央和地方 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别提供这一养老金计划的资金 来源袁 待遇水平体现了一定的地域和城乡差别袁例 如袁首都哥本哈根的待遇标准是农村地区的两倍遥 在 其后的 2 0 年里袁新西兰渊 1 898冤 袁澳大利亚渊 1 908冤 和 瑞典渊 1 91 3冤 相继引入了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3]遥 然而袁 非缴费型养老金以后并没有成为大多数 发达国家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首选方案袁这与 1 889 年德国率先推出的养老保险模式和其后的演变过程 有一定的关系遥 当时袁作为德国首相的俾斯麦认为应 该将民众利益和新生国家渊 德意志第二帝国冤 紧密联 系起来袁提出建立一个均一给付的养老金计划袁并向 65 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收入保障袁其融资来源于烟草 垄断税遥 实际上袁这个养老金计划的初衷是为所有丧 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工人提供收入保障袁而 65 岁以上
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探讨——四川省都江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调查
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探讨——四川省都江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调查李雪【摘要】<正>一、都江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2010年四川省都江堰市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截至2013年2月底有18万余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2%;适龄参保缴费有12万余人,实际缴费有8万人,缴费率为63%。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都江堰市人社局专门成立调研组,于2013年3月份对5个具有代表性乡镇的村844名居民进行参保意愿入户调查。
在乡镇调查村组居民中,16~59岁城乡居【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3(000)005【总页数】2页(P12-13)【关键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缴费率;参保率;人社;参保人;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作者】李雪【作者单位】四川省都江堰市人社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2010年四川省都江堰市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截至2013年2月底有18万余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2%;适龄参保缴费有12万余人,实际缴费有8万人,缴费率为63%。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都江堰市人社局专门成立调研组,于2013年3月份对5个具有代表性乡镇的村844名居民进行参保意愿入户调查。
在乡镇调查村组居民中,16~59岁城乡居民635人,参保人员591人,参保率为77%;16~59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缴费人数285人,未缴费人数119人,缴费率仅为71%。
60岁及以上城乡居民141人,参保141人,缴费人员104人,只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月为37人,参保率100%,缴费率74%。
调查结果显示,在16~59岁城乡居民中,参保率偏低,在参保人员中缴费人员偏少,缴费率偏低;缴费人员(按月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偏少,只领取基础性养老金人员偏多。
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21文|王善鹏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以临朐为例,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对策措施。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财政补贴临朐县自2011年4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当年被确定为2011年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到2015年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51.3万人,共为13.6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养老金,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虽然该县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该项工作开展以来以及后来的参保续保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1)参保续保工作有难度。
在这几年的参保续保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户口迁出、外出打工等情况,这些人员既不办理保险关系转移、退保等手续,也不续保缴费,另外新迁入该县居住的人员参保积极性较低,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自觉性较差,从而影响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的工作进度。
2)新增适龄人员参保积极性偏低。
新增适龄人员因年龄小,与领取养老金年龄跨度大,加上工作不稳定,对自身养老问题缺乏认识,参保积极性差,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难度大。
3)家庭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
部分群众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家庭联动机制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家庭成员参保登记,不用续保缴费便可使家庭成员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没有充分认识到家庭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
加之部分社保经办人员排查不规范、不细致,致使家庭联动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
4)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不健全。
部分群众存在进入企业工作,即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心理,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能否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办理手续是否方便等存在疑虑;部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经济等原因不能正常缴纳社保费,导致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正常退休待遇,这部分人员如何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实现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尚无制度上的明确规范。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土地流转制度下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探析摘要:养老保险的初衷,就是实现老有所养。
长期以来,我国忽视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上升速度将持续快于城镇,家庭养老所具备的条件在逐渐的弱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面临着巨大挑战。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也是最大的保障对象群体。
研究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既是保障农民基本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体系;问题;对策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
如何为4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职称论文。
一、建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目的(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从土地的承载能力及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角度而言,我国现有农村的土地难以为所有农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无法保障全体农村人口的温饱生活。
通过建立适合农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创造宽松的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障研究2010年第3期 Social Security Studies No.3 2010 分档缴费——对养老保险全覆盖难题的探索 傅征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草案)》的公布,确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 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些原则,本文 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现状;通过对多种保险方案的分析,找出了阻碍我国实现基 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制度障碍,提出了企业与个人缴费分离,以养老保险税取代养老 保险费;缴费基数分档计取,按地区划定档区;由参保人自愿选档缴费,以缴费额作为领 取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不同缴费、差别领取;产权明晰,激励明显;实现统一缴费率、广覆 盖、可转移和能衔接;适用于不同的群体参保。本方案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关键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率;分档缴费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在当前还承担着保增长、促消费、拉内需的重 任。党中央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目标,并指出:“社会 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 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制度”。_2 国务院进一步提出了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 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2008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的目标还任重道远。为促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标的实现,基于对 《草案》的理解,本文提出适用于不同的群体参保的方案:企业与个人缴费分离,以养老保险税取代养老保险 费;缴费基数分档计取,按地区划定档区;由参保人自愿选档缴费,以缴费额作为领取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不 同缴费、差别领取;产权明晰,激励明显;实现统一缴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
一、
我国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1.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覆盖面较低 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出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养老保 险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异,加之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 25 化社会结构,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人均收入相差悬殊,使得现有各种方案无法适应不同人群。加之受 财力所限,尽管近年来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占人口总数的比重(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覆盖率”)在不断 增长(2000—2008年全国养老保险覆盖率见图1),但仍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0%的最低线, 与经济 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从图1可知:2000—2008年,全国养老保险覆盖率从10.8%增大为16.5%,覆盖率年均 增幅为5.48%,环比增幅最低为3.29%,最高为8.16%。即使按最高增幅推算,2012年达到22.56%的覆盖 率,距离实现全国养老保险覆盖率达50%的目标也有困难。
2(】O0 200l 2oo2 2(1∽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图1全国养老保险覆盖率(2000—2008年) 我国已实现养老保险的群体集中分布在城市,农村参保非常有限(2008年全国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见图 2)。如何促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口参仪职 圈参保离退休人 因参侏农K:f 豳参衄1农利养老雠险人 15.41% 口以l:州种以外的人
图2全国15岁以上人口中养老保险参保状况(2008年) 2.分割的社保制度是实现全国社保统筹的最大障碍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最多、执行得也较好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以下简称“38号文”)办理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于有企业缴费支 撑,职工收入相对稳定,易于实施。 我国对政府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障执行的是国家包干制度,这种制度成本太高,不可能向其他人群推广。 事业单位人员原来按政府公职人员办法,现在试行按企业规定改革,因为改革后待遇下降,执行遇到 阻力。 旧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已无果而终。在国务院新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 见》中,虽然提出了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的要求,但并无具体的额度,执行起来将会出现很大的地区差异。农 民如外出务工如何办理,“农保”与“城保”如何衔接,仍须进一步研究。 各地为进城务工人员设计的养老保险办法,邓大松(2008) 、华迎放(2008) 、吕学静(2005) 。 等专 26
O O, o 。^。。 。^ 曼) 家学者已有论述。一般将现行办法归纳为三种模式:一种是广东模式,以深圳为代表,将农民工纳入职工养 老保险体系,但由于费率偏高和务工流动后的待遇流转携带困难,导致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退保频发。 第二种是上海模式,虽然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减轻了农民工缴费的负担,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工参保的 积极性,然而由于针对农民工的保险是独立于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之外的,使农民工无法融于城市,且保障待 遇水平低,每年发放一张养老补贴卡极易丢失,要保存几十年之后才去保险公司兑付,养老保障权益也难以 保障。第三种为北京模式,按照“低门槛准人,低标准享受”的原则构建农民工保险机制,这一模式固化了当 前城乡割据的二元化社会结构,养老金实行的一次性计发方式,难以起到真正的养老作用。 上述几种模式都存在转移接续困难的问题。这些制度实施的结果是:对地方财政来说,中、西部入不敷 出,伸手等待国家补贴逐年增加,形成对国家的依赖;东部由于收缴了丰厚保费,加之退保成风,积累了大额 资金,不愿改变现状。对投保者来说,多种方案都激励不足,其参保热情不高;而不同获益群体的相互攀比, 致使改革只能就高不就低,增大了改制成本。 尽管各地出台的形形色色的保险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部分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但从长远来 看,为不同群体制定的各种方案,是不同地区的政府制定的,这些零星的、针对不同群体的“方案”,都在不同 程度上代表了制定者的利益和意愿。正是这些“办法”,成为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的拦路虎。 3.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实施多年,在《草案》出台之前,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出 台的各种五花八门的社会保险办法,都是专门为特定群体“量身定制”的,带有明显的就事论事、补漏救急的 性质。不但无法在其他范围内推广,还影响了劳动力的正常转移,造成不同群体的相互攀比,加大了实现统 筹的转制成本。多种体制形成的思维惯性,多把精力放在对特定人群制定专门办法上,而不是在全局综合治 理上。要破解这一难题,应该加快出台统筹法规,统一大家的认识,规范不同地区的做法。 《草案》的公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仅出台一些政策性文件,尚无专门法律法规的历史。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社会保险事关每个公民的福祉和保障。制定社会 保险法,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险法》回应了社会各界多年的呼吁和愿望。 《草案》确定了“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 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建 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 框架。 《草案》关于“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 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等规定,有助于破解当 前异地转续的困境。 2009年的三次审议稿 9 又补充了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门槛”,增加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权利,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和“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合并实施”等条款。 2009年l2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公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 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 27 时随同转移。 但《草案》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正如郑秉文教授指出的:“草案可以说还是比较空泛。比如,权 利和义务的规定显得原则性比较强,主管部门‘操作空间’比较大。而这是参保人最关心的所在,也是地方 政府执行起来最容易‘走样’和‘变通’的地方。” 1。。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
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本特征 提升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各界人士似已有共识。但对于全国统筹的标准和如何实施全国 统筹的问题,各方仍争论不断:有人主张一步到位;有人认为一蹴而就地提高到全国统筹层次不符合我国的 实际情况,应该分步骤,先解决目前最为迫切的问题;还有的认为,只要各群体都有保险办法就是统筹,他们 把按身份和群体分割的多种保险制度的实施作为全国统筹的目标。业内人士指出,和省级统筹相比,实现全 国统筹所涉及的地方利益问题将更为复杂,难度也将更大。 笔者认为,所谓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应该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1.有完善统一的政策法规。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是决定因素”。【l 前文已有分析,我国虽然已有法 规,但距“完善”还有相当距离,“统一”更谈不上,同时出台的“农民工”办法、“农村”办法等与《草案》如何衔 接?没有统一的规则,只是任由各地“试点”,越试越难统一。 2.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有了法规,确立了制度,还须有专门的机构来办理,由训练有素的人员来管理。 当前,要建成全国的管理网络还须努力。 3.有统一的缴费率。全体参保人员彼此平等,不同行业人员受到同等对待。参保人按统一的费率缴费, 仅因选择的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就有多或少的区别,导致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有差别,不存在社会身份不同导 致的歧视。 4.有统一的标准。按统一的标准享受待遇,根据统一的计算公式计算,退休金的多少仅仅因为缴费的不 同有所区别。 具备了以上基本条件,全国养老保险也不会自动实现,还需要进行广泛宣传,使参保人员知晓。经过深 入细致的工作,参保范围才能有序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