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效力及作用
仲裁协议内容

仲裁协议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在商务合作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机构的选择: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明确选择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及其地点,以确保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仲裁程序的安排: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仲裁程序的具体流程,包括仲裁请求的提出、仲裁庭的组建、证据的提供和口头辩论等等。
3.仲裁庭的组成:双方应该明确确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包括仲裁庭的人数、选举程序、候选人的任命资格和条件等。
4.仲裁费用的承担: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包括起诉费、调查费、仲裁费等。
5.仲裁裁决的生效:仲裁裁决经双方签署后,一般需由法院确认后方能生效。
双方应该在协议中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方式和条件。
总之,仲裁协议是保障商务合作稳定和争议解决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应该严谨详尽,以确保协议的实际效力。
第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种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 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为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而专门 单独订立的协议书。
(三)主要内容
(1)提交机构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 应包括仲裁意愿、仲裁机构、所要适用的仲裁规则 和提交仲裁的事项等内容。
(2)提交临时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 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仲裁所适用的法 律、促裁所适用的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 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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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依法成立,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
力。
(二)对仲裁庭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 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即由双方当 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 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二)商事的含义
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 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 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 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等, 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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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 裁审理 2、书 面审理 1、口 头审理
(四)仲裁裁决
中间裁决 部分仲裁 最后裁决
(1)仲裁机构的名称、裁决书编号、 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双方的名称 和住所地、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的姓名; (2)仲裁请求; (3)争议事实; (4)裁决理由; (5)裁决结果; (6)仲裁费用的负担; (7)裁决的日期和地点。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基本制度仲裁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商事等纠纷中,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制度。
它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具有快速、简便、经济、保密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各种领域。
一、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仲裁活动的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仲裁院、各省市仲裁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都是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设立的,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仲裁协议的签订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应当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等内容。
三、仲裁程序的开展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在接受仲裁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裁决的过程。
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组成、听证、裁决等环节。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提交证据等。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解决纠纷的决定。
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15日内履行裁决,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仲裁制度的优势相比于诉讼制度,仲裁制度具有以下优势:1.快速:仲裁程序一般比诉讼程序更加简便,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
2.经济:仲裁费用相对较低,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成本。
3.保密:仲裁程序和裁决都是保密的,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
4.灵活:仲裁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调整,更加灵活。
六、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仲裁制度适用于民事、商事等各种纠纷,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制度也被广泛应用,因为它可以避免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冲突。
七、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仲裁制度的应用范围和重要性也越来越大。
未来,仲裁制度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国际化和数字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的需求。
仲裁协议书范文

仲裁协议书范文仲裁协议书甲方:(全称、住所地)乙方:(全称、住所地)鉴于甲乙双方就(事项)的争议,为加快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仲裁协议:第一条仲裁协议的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因(事项)产生的争议,确保争议及时、公正和有效地解决。
第二条仲裁协议的适用本仲裁协议适用于因(事项)引起的甲乙双方争议。
第三条仲裁机构的选择1. 甲乙双方同意将存在的争议提交下列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此处填写仲裁机构的全称、住所地、联系方式)2. 若双方就仲裁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机构的选择将由(指定第三方)进行裁决。
第四条仲裁程序的约定1. 仲裁程序将根据仲裁机构的规则进行。
2.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由甲方及乙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两名指定仲裁员选出第三名仲裁员担任主审仲裁员。
3. 仲裁庭以简洁、公正、合法的方式处理争议。
第五条仲裁裁决的效力1.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 仲裁裁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第六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仲裁程序中必须保守争议的相关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仲裁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就本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解决。
第八条附则1. 本仲裁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仲裁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以下为甲乙双方盖章处)。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
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
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
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仲裁法学课件

仲裁的受理
仲裁的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 仲裁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 以接受,并开始组织实施仲裁活动的行为. <仲裁法>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 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 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 说明理由.
第二节、仲裁费用
一、仲裁费用的概念 二、仲裁费用的种类 三、仲裁费用的标准 四、仲裁费用的负担原则 五、仲裁费用的缓交、免交
仲裁流程图
第二节、仲裁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一、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 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指仲裁 法典. 广义仲裁法是指除仲裁法典外,还包括最高人民法 院的司法解释以及涉及仲裁制度的其他法律规范。
二、仲裁法的立法宗旨及意义
立法宗旨:1、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仲裁法律体系。2、规范国内仲 裁,促进我国涉外仲裁走上国际化、现代化的道路。 其最终目的如仲裁法第1条的规定:公正、及时地 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意义:1、结束了我国没有仲裁法典的历史;2、恢 复了仲裁制度本来的面貌;3、促进了仲裁事业的 发展;4、为仲裁法学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一、仲裁的申请 二、仲裁的受理 三、仲裁的答辩和反请求 四、对有仲裁协议的起诉的处理 五、财产保全 六、证据保全
仲裁的申请
一.仲裁的申请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仲裁申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2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 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 本。”由此可见仲裁申请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口头 申请无效.
仲裁协议范本
仲裁协议范本一、协议背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在商务合作或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为确保仲裁程序的有效进行,当事人应事先达成仲裁协议,明确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事项。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通用的仲裁协议范本,以供参考。
二、仲裁协议正文一、仲裁协议的订立1.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本仲裁协议,并签署之。
2.本仲裁协议的订立自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签字或发送承诺电子邮件的当日生效。
二、仲裁机构的选择1.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以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同):(仲裁机构名称)。
2.当事人同意遵守所选择的仲裁机构发布的仲裁规则,并认可该仲裁机构具备处理此纠纷的资格和能力。
三、仲裁程序1.仲裁程序应按照所选择的仲裁机构的规定进行。
2.仲裁地点约定为(仲裁地点)。
3.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1.仲裁裁决应当受到当事人的尊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2.当事人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力。
3.如有需要,当事人同意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将仲裁裁决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
五、保密条款1.除非依法要求或经双方同意,仲裁程序的所有文件、证据和仲裁裁决等均应保密。
2.当事人及其代表、仲裁员等应对仲裁程序的所有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其他事项1.本仲裁协议视为与其他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仲裁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发送承诺电子邮件。
3.本仲裁协议的任何争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处理。
七、仲裁协议的生效与效力本仲裁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发送承诺电子邮件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当事人在订立本仲裁协议后,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解决纠纷,并同意放弃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的权利。
九、其他条款本仲裁协议的附件(若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仲裁制度
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自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 会受理仲裁、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解决,都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 协议为前提。
或裁或审制度: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一 种。
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采取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及/或证据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
和裁决案件的依据。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
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
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 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的申请,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前,也可以在 仲裁程序进行中
仲裁法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翻译等。 诉讼代理人 首先应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其次是当事人或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 代理人。
三 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
(1) 起诉权和撤诉权。 (2)答辩权和反诉权。 (3)申请回避权。 (4)请求诉讼保全和证据保全。 (5)提供证据权。 (6)请求和解、调解权。 (7)上诉权。 (8)申请执行权。 (9)申诉权。
劳动争议仲裁是行政管理一个部分或 延伸。
四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与受理、审理准备、开庭审理、裁决 几个阶段。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具备一定条件, 另外,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个 月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在7日 内组成仲裁庭或指定独任仲裁员。然后进 行审理前准备,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审阅 申请书、答辩书,调查、收集法律依据。 仲裁庭或仲裁员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 实体审理、调解或裁决。在查明事实后, 仲裁庭必须先行调解。对当事人不愿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及时合议、作出 裁决。
仲裁规则是规范仲裁程序及有关权利义务 制度和章程。 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律不同,仲裁规则是民 间仲裁机构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 适用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 我国的仲裁规则应由中国仲裁协会统一制 定;涉外仲裁规则由中国国际商会依法制 定。仲裁规则内容主要包括:仲裁申请程 序 仲裁庭组成程序 审理程序 裁决程序以及 仲裁机构 仲裁员 争议当事人及相关参与人 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劳动争议仲裁
一 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在享受劳 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包括: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 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 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 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其他劳动争议。
国开《国际经济法》机考复习第7套
如果我资料的前五题和你的前五题内容一样,那这一套题就是你需要的,不用怀疑!单选题(共30题,共30分)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不包括:()A 住所标准B 居所标准C 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D 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参考答案:D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2. 相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下列哪一项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新出现的()A FASB FCAC EXWD DPU参考答案:D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3. 依《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成员国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和将来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权利,以及《伯尔尼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以上描述的是下列哪一种待遇?()A 最惠国待遇B 优惠待遇C 差别待遇D 国民待遇参考答案:D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4.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领域,若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该情况属于货物损失中的哪一类?()A 实际全损B 部分损失C 推定全损D 单独海损参考答案:A5. 以下哪一项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中非歧视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A 互惠原则B 关税减让原则C 透明度原则D 国民待遇原则参考答案:D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6.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部长级会议B 总理事会C 货物贸易理事会D 总干事和秘书处参考答案:A7. ()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北京,于2016年1月正式开始运营。
A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B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 世界银行D 亚洲开发银行参考答案:A8. 下列各种关于提单的类型中,()是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
A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多式联运提单B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C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D 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参考答案:B9.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规定,当一成员发生了不能预见的情况以及因承担关税减让义务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至于对该成员境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进口限制措施,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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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效力及作用
仲裁协议程序【1】
1.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理程序。
本案申请人恳求法院确认仲裁条款无效,该恳求属否认确实认之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其次十条规定,本案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
我国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三大类:⑴公平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⑵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⑶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民诉法解决的其他事项。
本案应属第三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殊程序是用以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布,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相应明确的程序规定。
本案适用民事诉讼特殊程序来审理较为恰当。
由于一方面,特殊程序是用来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而本案中申请人仅恳求法院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无效确认,并不涉及详细的民
事权益争议,也即本案确实认之诉实质上构成一个非讼案件,因而可以参照适用特殊程序来审理。
另一方面,适用民事诉讼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都涉及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实体问题,且通常是用判决而非裁定方式来结案。
而本案涉及的是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的问题,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其次十条明文规定法院应用裁定方式结案,因此,对此案适用一般程序来审理明显于法不合。
参照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的有关规定,可对这类案件作如下处理: (1)当事人的称谓应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特殊程序的规定,提出申请一方应列为“申请人”。
鉴于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商定,是一种合意行为,为查明仲裁协议存在与否、当事人之间是否事后就仲裁问题达成补充协议等事实,基于诉讼权利公正原则,应将仲裁协议其他当事方列为“被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民事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间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由发表意见。
(2)开庭并非必经程序,且只查事实,无需辩论。
开庭不是必经程序,只是作为调查事实的手段,是否需开庭审理应视案件状况而定。
事实确定后,当事人对申请事项成立与否无需辩论。
仲裁协议的效力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径行裁定。
(3)结案文书应用裁定,裁定的内容不受当事人恳求范围的拘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其次十条的规定,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结案文书应用民事裁定书。
虽然申请人的申请不完全成立,但法院不能因此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而应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这表达了裁定的`内容不受当事人恳求范围拘束的职权主义颜色。
如本案申请人恳求法院裁定所涉提单反面条款第2条作为仲裁条款无效,而法院经审理最终的裁定是该管辖权条款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4)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应准许当事人上诉。
尽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特殊程序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制度,且其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可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不包括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
依据199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算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成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实行内审报告制度。
本案仅是当事人恳求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不涉及法院是否预备受理的问题,不是对某些涉外纠纷的管辖权的审查,同时考虑到法院内部逐级上报比拟费时,因此,本案可以不适用上述通知规定的报告制度。
考虑到仲裁协议效力认定问题的特别性,为了慎重起见,参照上述司
法解释的精神,宜准许当事人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上诉。
仲裁协议作用【2】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解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假如一方违反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以凭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受理。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肯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
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从主体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议当事人;二是协议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员。
仲裁协议对仲裁员的选定,实际上在当事人与奋裁人之间形成了授权关系。
(2)从客体看,仲裁协议的客体为特别行为,即在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仲裁人仲裁,以及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等。
(3)从内容看,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
即双方当事人事有同样的权利,也负有同样的义务。
在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有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权利,同时,有不得向法院起诉的义务。
(4)从履行看,具有附条件性。
若仲裁协议为解决将来纠纷而达成,则忡栽协议只有在商定的纠纷发生后才有履行之必要。
(5)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的简单性。
其效力可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而且包括仲裁员及法院。
仲裁员在受理争议后,应承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按协议规定的要求,采纳商定的方式,在协议商定的范围内行使仲裁权,并作出裁决。
同时,法院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状况下,也不得行使商定争议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按其外在形态被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以合同条款形态消失的仲裁条款;二是以独立形态消失的仲裁协议书,又称为仲裁特约。
我国《仲裁法》既成认仲裁条款,又认可仲裁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