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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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集中、‎独立地监督‎法院工作,‎促进法院依‎法审判,可‎以达到树立‎国家权力机‎关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目的。

‎‎关键词:‎监督‎监督权‎依法审判‎‎一、宪法‎框架下人大‎与法院的关‎系‎(一)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的关系。

‎各级法院主‎要成员由同‎级人大选举‎、任命,并‎据此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在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职‎责方面对人‎大负责。

(‎二)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关系。

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而法院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以‎发挥法律的‎价值和功能‎。

(‎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

这‎种监督关系‎的实质是人‎民群众对审‎判权行使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

‎‎二、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乃‎至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司法‎独立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可能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司法独立是‎脆弱的、靠‎不住的,接‎受人大监督‎势在必行。

‎(一‎)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责‎。

人民法院‎接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履‎行义务。

人‎大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实质上是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体‎现了国家权‎力主体的人‎民性这一宪‎法根本原则‎,这种监督‎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引导司法警廉洁、严格、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坚定政治信念(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保持司法廉洁(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加强职业修养(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注重警容仪表(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

服。

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等;(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约束举止言行(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为全面了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推动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列入20XX年监督计划。

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体视察了市中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3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结合大调研活动,带领调研组赴部分县(市、区)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调研,并召开市机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自20XX年“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各方支持,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初步形成。

20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

市县两级都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协调推进执行工作。

20XX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婺城区以“春雷行动”为抓手,区委书记王健率四套班子领导进行战前动员。

义乌市委新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各地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执行工作人员数量均超过全院政法编制的15%,东阳、义乌法院各增加执行协警10名,并增配执行车辆。

(二)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执行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市县两级法院集中力量抓执行工作,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市中院通过与基层法院签订工作责任书、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建立季度责任跟踪卡等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层层压实责任。

两年来,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治理,开展夏季集中执行、长期未结案集中执行以及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同执行等专项部署,开展执行暂存款集中清理、集中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专项行动,收到明显成效。

新时期如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时期如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时期如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摘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所必须追求的工作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不仅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更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确保实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0-0-01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司法实践中,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时会出现不相适应,甚至冲突的情况。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确保“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不仅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而且要善于运用政治智慧,从大局的高度研究每一个案件,因地制宜,因案施策。

为此,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执行法律也同样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真理。

审判实践中,必须注意防止与克服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忽视党的领导,甚至撇开党委领导,置党的中心工作大局于不顾,不进行调查研究,不向党委汇报情况,孤立办案,用这样的办法审理案子,虽然适用法律上是成功的,执行时容易遇到困难,甚至陷入“孤掌难鸣”的被动局面。

另一种倾向是对某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非法干预,不抵制,不斗争,不向上级党委和法院反映,盲目迁就,甚至无原则迎合,而作出不公正裁判,不公正执行。

以上两种倾向都容易导致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破坏国家法制尊严和统一,必须坚决抵制和克服。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建立在坚实的政策基础上“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政策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政策的条文化,政策和法律都是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这一根本目标服务的。

司法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篇)

司法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司法警示教育片作为一种新型的警示教育手段,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观看司法警示教育片,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严,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观看司法警示教育片后的心得体会。

二、警示教育片给我带来的启示1. 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司法警示教育片通过真实案例的呈现,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可以为所欲为。

然而,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警示教育片,我明白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2. 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我国一直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司法警示教育片正是这一方略的生动体现。

通过警示教育片,我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3. 自我防范意识的提高司法警示教育片让我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根源往往源于法制观念的淡薄。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同时,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4. 亲情、友情、爱情的考验司法警示教育片中的案例,让我看到了亲情、友情、爱情在违法犯罪面前的考验。

在面对诱惑时,我们要坚守道德底线,不忘初心,珍惜身边的亲情、友情、爱情,做一个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人。

三、警示教育片对我的影响1. 提高了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观看司法警示教育片后,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敬畏之心。

我明白了法律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

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 增强了我的法制观念警示教育片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总结

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总结

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总结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权威的重要环节。

一个严肃、高效、廉洁的法院纪律作风不仅能够提升司法机关的形象和信誉,更能够保证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作风不严谨的情况。

有的法官处理案件不认真细致,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有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还有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存在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纪律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

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纪律要求的宣传,使他们深刻认识到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履职意识和纪律意识。

建立健全法院纪律作风监督机制。

加强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

通过加大对法院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纪律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震慑力,提升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效果。

还应加强法院内部的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减少工作中的摩擦和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严肃的纪律执法氛围。

对于那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乱纪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通过严格执纪执法,树立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形成法院内外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是司法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至关重要。

我们要加强对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视,从加强纪律教育和培训、建立监督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水平和效果,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案件处置原则包括(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案件处置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律案件处置原则是指导司法实践的基本准则,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下是对法律案件处置原则的详细阐述,字数不少于1500字。

一、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依法独立审判是法律案件处置的首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判机关独立: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行使审判权应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受其干预。

2. 审判人员独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独立思考、判断,不受其他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3. 审判程序独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各方当事人给予平等的保护,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 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

3. 公正分配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公正分配诉讼权利义务,确保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三、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是法律案件处置的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公开审判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公开审理过程:法院应公开审理过程,让公众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 公开判决结果:法院应公开判决结果,让公众了解案件的审理结果。

3. 公开审判活动:法院应公开审判活动,包括庭审、证据交换、调解等环节。

四、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是法律案件处置的核心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以事实为依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以案件的事实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

浅析法官的职业道德

浅析法官的职业道德作者:丁全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17期摘要:法官职业道德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腐蚀的防腐剂,是正当或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

法官的职业活动是行使裁判权,欲使法官正当地或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需要各种保障,包括物质上的、财政上的、人力上的、素质上的等等。

职业道德就是这些保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有了职业道德的保障,裁判权才不会偏离轨道,人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司法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效率中图分类号:DF0-05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207-02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它是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的。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道德不过是人们追求物质关系的产物,它依从于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条件,且具有阶级性。

所谓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为确保其司法职责得到正当履行而必须具备的、法官职业所特有的道德要求和所应具备的司法道德品质。

简言之,法官职业道德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腐蚀的防腐剂,是正当或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

法官的职业活动是行使裁判权,欲使法官正当地或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需要各种保障,包括物质上的、财政上的、人力上的、素质上的等等。

职业道德就是这些保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有了职业道德的保障,裁判权才不会腐败,人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一、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1.要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职守,勤勉敬业。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和国家权力的象征,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成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准则。

一名法官应该具有对法治勇于献身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审判事业,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业务上锐意进取、精益求精,忠实于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的实践者和坚定的维护者。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任务名称】:法院审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级段落标题】:简介在司法体系中,法院审判作为最后一道程序,承担着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不可避免地发现了一些存在于法院审判中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二级段落标题】:1. 司法资源匮乏与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尽管我国司法体系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仍然面临着司法资源匮乏与分配不均衡的困境。

某些地区和人民群众无力支付高昂诉讼费用,导致他们对于公正审判无从选择或得到满足。

此外,庞大数量的案件涌入过载负荷下工作的各个层次法院造成了效率低下以及长期处于待定状态。

针对以上问题,有以下改善建议:首先,在政策上可以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来缓解部分地区和人民群众无力支付诉讼费用。

政府可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必要的司法支持。

其次,应建立更为合理的案件分流机制,将一些相对繁杂但涉及较小金额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至基层法院处理,以减轻上级法院负担。

同时,在发现存在普遍性问题时可以适当推行类似集体诉讼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二级段落标题】:2. 法官素质和公正审判问题在一些个别情况下,我们也看到了部分法官在执业中出现人格缺失、权力滥用等不正当行为。

这种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力,并且有可能产生因个别特殊原因而导致认定错误或者非公平结果的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有以下改善建议:首先,在选拔和培养法官过程中要注意增强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观念,并激励道德高尚、品行端正、能力卓越的年轻人加入司法系统。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加强纪律教育与监督管理,构建起有效监督机制。

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法官考核制度,通过量化的评估指标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来评定法官绩效,并对于有明显违纪或行为不当的法官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司法公开与透明度,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媒体和公众对审判过程进行监督。

【二级段落标题】:3. 司法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司法系统也开始引入信息技术以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格规范公正⽂明执法,提⾼司法公信⼒
严格规范公正⽂明执法,提⾼司法公信⼒,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段。

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政决策、⾏政管理、⾏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要规范⾏政许可、⾏政处罚、⾏政强制、⾏政征收、⾏政收费、⾏政检查、⾏政裁决等活动,提⾼依法⾏政能⼒和⽔平。

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为和⼈员。

民事案件同⼈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

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民事案件审判⽔平和效率。

要加强民事司法⼯作,提⾼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

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致,统⼀民事法律适⽤标准。

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作和监督指导⼯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要加强民事检察⼯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员的作⽤,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作,通过社会⼒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推进民法典实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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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和司法公正
作者:李世萍
来源:《活力》2009年第12期
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责无旁贷地要通过各项审判工作,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去维护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

那么,人民法院在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如何深入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是决定刑事审判工作成败的关键。

在此,仅就如何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卜去。

但是,“从重从快”必须依法进行,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办案。

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

要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尤其要以“准”为重点。

二、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必须坚持重点突出,从严惩处的原则
“从重从快”是针对打击的重点犯罪而言的,如果一切犯罪活动都坚持“从重从快”,那就走上了极端,也是不完全合法的。

所谓的“从重”,狭义上是指法定刑内的上线,1983年严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规定,对涉及到《决定》中的犯罪,还可以突破法定刑上线。

是指缩短案件审限,缩短案件流程,用最快的时间交付审判。

因此,在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的方针中,要做到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加大打击力度,发挥人民法院专政职能。

要突出重点,强化力度,扩大打击声势。

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

要提前介入,从严惩处,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审判力度。

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必须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的原则
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所决定的。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永恒的目标去追
求、去实践。

在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中,必须从严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出发,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1.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决不能抛弃或弱化案件质量。

尤其是各级人民法院都在逐步放权,既把各类案件的审判放给合议庭或独任庭,使合议庭成为既能审又能判的名副其实的审判组织。

因此,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活动过程中,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克服随意性和主观性,树立案件质量第一的观念,把刑事案件包括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的案件,办成铁案。

经得起历史的推敲和检验。

2.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案件久拖不决甚至违法超审限,是人民群众反响最大的,也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提高办案效率。

也是贯彻落实依法“从快”的途径和方针。

因此,人民法院应通过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办的力度,采取通报、亮黄牌等形式,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

3.强化庭审功能,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了审判方式,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一系列重要修改和补充。

这对于法院正确实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全国法院系统看,审判方式改革正在逐渐深化和推广,因此,人民法院在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中,应以加快审判方式改革为突破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全实现诉辩式的审判方式。

4.结合审判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方针的纲领和依据。

由于两法修订的时间较短,加之普法力度不大,使一些群众对两法中有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不太了解。

因此,要把宣传两法作为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一个渠道。

结合审判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熟悉两法。

四、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必须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做到从严击与从宽处理有机结合。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并不等于对刑事犯罪一律从严惩处。

宽严相济也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因此,在严打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要注意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青少年犯罪、未成年犯罪、残疾。

人犯罪、精神病患者犯罪等其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落实。

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既有力于瓦解犯罪、教育犯罪,也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做到司法建议与就地宣判,就案讲法有机结合。

人民法院在办案中,经常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和企业等存在问题和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此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司法建议,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就地宣判,就案讲法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

在开展以上两项活动中,
应当注意有机结合,不能把它们分开。

对于盗窃公共财物、抢劫出租汽车的车匪路霸等犯罪,在开展就地宣判,就案讲法过程中,也应适时地发出司法建议。

做到刑事审判工作与刑事犯罪预防预测有机结合。

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多,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注意。

对于少年犯罪,应按照最高法院规定,设立少年犯合议庭,选派有经验的审判人员专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通过寓教于审办法,把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工作贯穿在审判的全过程。

同时,应结合审判实践加强对少年犯正确适用刑罚和预防预测进行理论探讨和研究,并有效地指导审判工作。

(编辑/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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