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教案) 徐朝仁

1、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和渊源;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规则;着重把握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熟悉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2、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3、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实施开放式、启发式教学法;运用即兴问答、实例和最新信息,充分调动学生对探讨国际商事合同现实问题的兴趣、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潜能。

4、教学课时安排:6课时。

5、教学主要内容,即教学讲义: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特征和渊源

一、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P.59)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各国有关对外货物买卖方面的国内法规范。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有何特征?

1、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货物”是指有形的可移动的物品。它不包括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英国货物买卖法》第61条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5条均对“货物”作了解释和规定。《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则采用了排除法界定了“货物”的范围。(P.60)即兴问答: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适用不适用《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答:不适用。

2、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国际”是指买卖的货物必须跨越一国国界,具有国际性。对于“国际”一词,有许多标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可以看出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之间的营业地为标准。它就是指所买卖的货物必须跨越一国国界。

即兴问答:美国籍公民在杭州设立了一家“苹果”手机专卖店,经营批发、零售业务,与中国商人签订销售合同适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如果中国商人营业地在中国,则不适用;如果中国商人营业地不在国内,则适用。

3、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买卖”是指双务有偿的销售合同。不是指一方交付货物但并不转移其所有权,另一方所支付的款项不是作为货款而作为租金或加工费的租赁合同或加工合同。《法国民法典》第1582条规定:“买卖,为一方承担交付标的物,而他方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的契约。”《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106条规定:“买卖是指卖方在取得价款的条件下将货物所有权移至买方。”这些规定指出“买卖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卖方须将货物及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二是买方须向卖方支付货款。”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P.61)

即兴问答:究竟什么是法律渊源?

答: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英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施米托夫在《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中说:“法律渊源这一术语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不权指主权国家适用的法律规则,而且还指这些规则的来源。”[英]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文选》P.136。

那么,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哪些?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如:

①《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如:

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行的是2010年修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②《国际商事通则》(1994年5月制定,2004年修订);

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于1930年制定,几经修订,现行的《UCP600》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3、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法规范。

①大陆法。在大陆法系,有些国家采取民商分立的立法形式,还有些国家则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在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除在民法典中对货物买卖做了一般性规定外,还在商法典中对商事买卖作了专门的规定。如《德国民法典》、《德国的商法典》和《法国的民法典》、《法国的商法典》。在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只有民法商而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如《意大利民法典》、《瑞士债务法典》。

②英美法。英美法系关于货物买卖的法律是由两种形式的法律组成的,一种是判例法;另一种是成文法,具有代表性的是1893年的《英国货物买卖法》和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

③中国法。中国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1999年颁行的《合同法》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包括: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P.6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首先要经过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洽商,对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该项合同才能成立。从国际贸易的一般洽商过程来看,它可以归纳为询盘、发价、还盘、接受、订立合同五个环节。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有发价和接受是不可缺少的。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部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在这一部分中,公约对合同订立的两个基本法律问题——发价与接受作了相应详尽的规定。

二、发价。

1、定义。《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

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据此,一项有效的发价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①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即发价人在发价时必须指明接受该发价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名称。“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订约作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②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公约》认为,一项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包含了以下三项内容,即为“十分确定”:载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③发价人须有当其发价被接受时即受约束的意思。发价的目的是为了同对方订立合同。因此,发价一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价人即须受到约束。

2、发价生效的时间。《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在这一点上,各国法律是没有分歧的。因为发价是一种意思表示,受发价人必须在收到发价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接受。

3、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①发价的撤回是指发价人在发出发价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发价人

之前,即发价尚未生效之前,将该发价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方法是使撤回的通知在发价到达受发价人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受发价人。《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②发价的撤销是指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到达受发价人之后,即在其发价已经生效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在发价的撤销问题上,大陆法和英美法存在着较大分歧。

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调和上述世界各国在要约的撤销问题上的分歧,《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按照《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价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在发价中已载明了接受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4、发价的终止。

《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结合《公约》及各国法律的规定,发价因如下情况而终止:①发价因被拒绝而终止;②发价因被发价人撤销而终

止;③发价因其所规定的接受期限届满而终止;④未规定期限的发价,则因“合理期限”已过而未获接受而终止。

三、接受。(P.69)

1、定义。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被发价人声明作出表示同意对一项发价,即是接受。”一项接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接受须由被发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作出;②接受是一项主动行为。被发价人可以采取向发价人发出声明方式——口头与书面均可——表示接受要约,也可以采取某种行为表示接受;③接受应在发价规定的有效期作出,如发价无规定,则应在合理期间内作出;④接受是对发价内容的无条件同意。

2、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接受是同意发价所提出的订约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接受必须是同意发价中所提出的各项条件,不能随意加以变更。《公约》条19条第1款的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但是,为了避免由于接受的内容与发价稍有出入,而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公约吸收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采取了一项比较灵活的处理办法。

在接受时对发价的内容作了变更,则只有在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时,该项接受才被认为有效,合同才能成立:①接受中对发价所作的变更并非实质性的变更;②发价人对此项非实质性的变更没有及时提出任何异议。

《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凡在接受中对下列事项作了添加或变更者,均认为在实质上变更了发价的条件:①货物的价格;②付款;

③货物的质量与数量;④交货的时间与地点;⑤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⑥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对发价中所涉及的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作了添加或变更,那就不能认为是真正的接受,而构成还价,即使发价人没有提出异议,合同亦不能成立。

3、接受的生效时间。它也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即双方当事人开始承担由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时间。对于这个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有着很大的分歧。大陆法系的德国却采用“到达生效原则”。英美法采取所谓“投邮生效的原则”。公约和通则对接受的生效时间,主要规定如下:①如果受发价人以声明方式表示接受,则接受生效时间实行到达生效原则,即表示接受的声明信件到达发价人时,接受才生效;②如果受发价人以实施一定行为表示接受,则接受于受发价人作出该项行为时生效。中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

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逾期接受的效力。逾期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时间。依照各国法律,逾期的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公约》和《合同通则》原则上同意各国的观点,但考虑到客观实际,《公约》和《合同通则》又作了一些例外的规定。

5、接受的撤回。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2章规定,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于该项接受生效之前或与同时送达发价人即可。一旦接受生效,合同宣告成立,受发价人就不得撤销,否则就等于撕毁合同。

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

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合同一经成立,买卖双方都有责任履行其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对此,《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卖方的义务。(P.72)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有:交付货物;移交有关货物的全部单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1、按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的时间与地点交付货物。如果合同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就应按照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办理。

2、卖方应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很多,如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货物原产地证书、商检证书,有时还可能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或品质检验证书等。这些单据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售货物、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正因为单据如此重要,所以《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它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3、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它是指卖方对其所交的货物的质量、性能和用途方面应与其担保相符。大陆法称之为对货物的瑕疵担保义务,英美法称之为品质担保义务,并都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其中尤以英美法的规定最为详备。此外,《公约》对品质担保义务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合同对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包装方式有规定的,卖方所交付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4、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主要包括:①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②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披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③卖方应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在国际交易中侵犯工业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版权)大都涉及卖方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因此,公约并不是绝对地要求卖方必须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例如: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则卖方对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图案或其他规格为其制造产品而引起的,则应由买方对此负责,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买方的义务。(P.78)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一是支付货款;二是受领货物。

1、支付货款。《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2、受领货物。(P.81)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包括:①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②接收货物。买方有义务在卖方交货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如果买方不及时提货,卖方可能要对承运人支付滞期及其他费用,对此,买方应承担责任。

第四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P.81)在国际贸易中,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货物买卖的实质是买卖货物的所有权,即实现货物所有权由卖方向买方的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并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人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权的货物。

二、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转移。(P.84)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如盗窃、火灾、水灾、破碎、沉船、高温、霉烂变质、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

1、什么是风险转移?它是指货物风险何时由卖方承担转移到买方承担。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时间问题,即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何时由买方承担转移到买方承担,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切身的物质利益,也关系到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时间及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风险转移之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风险转移之后,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①买方承担风险的法律后果。如果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承担转移到买方承担,货物即使遭受毁损、灭失,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即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能因此而解除,并且买方亦不能要求卖方重新交付货物或作损害赔偿。

②卖方承担风险的法律后果。如果货物的风险没有转移而仍由卖方承担时,货物因风险发生毁损、灭失,卖方交货的义务交不因此而免除,应照常向买方履行交货的义务,即卖方仍要重新交付与合同等同数量和质量的货物,而且还可以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一、关于违约的分类。(P.8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各不相同,违约行为的形式也不一样。如卖方违约有不交货、延迟交货、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货物上存有第三方权利等情形;买方违约有不支付货款、延迟付款、拒收货物、延迟收取货物等情形。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反合同、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三种。

在法律后果上,如果某种违约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某种违约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无权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中国《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救济方法的一般性规定。(P.90)现根据各国法律,《公

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对这些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损害赔偿。它是指一方对其因违约或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上的损害进行金钱上的补偿的救济措施。

①《公约》对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也作了如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②中国《合同法》第113条对损害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各国法律和《公约》均要求违约的损害赔偿应包括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两个方面。

2、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另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一方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其合同义务并立即通知对方的行为。

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公约》对适用中止履行合同这一救济措施规定了如下条件:“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

止履行合同义务:(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特别需要的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那么,宣告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②中国《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提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3、迟延履约宽限期。履约宽限期是指一方当事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延迟履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其义务。这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就是履约宽限期。这是针对延迟履约而规定的一种救济措施。

4、解除合同。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的效力。根据英美法,只有当一方违反条件或一方的违约构成重大违约时,对方才有权解除合同。大陆法也认为,违约非常严重,对方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依照《公约》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是:(1)在对方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2)在对方预期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解

除合同;(3)违反合同的一方不在履约宽限履行义务或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在一方当事人对分批交货合同有根本性违约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三、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主要有哪些?

(P.94)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实际履行这种救济方式,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态度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不对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其义务。英美法认为,对违反合同的主要救济方法是损害赔偿,而不是实际履行。一般而言,英、美等国的法院对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原则上不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而判决违约一方支付金钱上的损害赔偿,除非买卖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或特别珍贵稀有,在市场上不容易买到,而且当金额赔偿不足以弥补受损方的损失时,法院才会考虑判令实际履行。

《公约》规定,当买方依公约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时,法院不一定作出强制卖方交货的判决。法院是否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要看法院所在国家的法律对其他类似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而定。在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可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就可

能不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公约》第46条第二款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合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

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补,使之与合同的规定相符。这适用于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并不严重,尚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只需卖方加以修理即可使之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

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这是公约针对卖方迟延交货而规定的一种买方可采用的救济方法。这种额外时间的规定意味着买方在这段宽限期内,不能采用其他的救济措施。

5、要求减价。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均可以要求减价。

6、撤销合同。根据公约的规定,当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①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或公约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②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仍不交货,或卖方声明将不在买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交货。

四、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所特有的补救措施主要有哪些?

(P.96)

买方违反合同主要有:不付款;延迟付款;不收取货物;迟延收取货物。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所特有的补偿措施主要有三种:

1、转卖货物。这一补救措施适用于买方拒绝货物或不付货款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的情况。

2、要求支付利息。如果买方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他拖欠金额,卖方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但这并不妨碍卖方根据《公约》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损害赔偿。

3、自行确定货物具体规格的权利。这项权利是指合同对货物的规格没有明确规定而买方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订明规格时,卖方自行决定为买方加工或生产的货物订明规格。

五、免责。(P.96)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是因为出现了不可归责于他的、事先未预料到的,事后又无法控制的某种意外事件,则其违约责任应予以免除。对此各国法律、《公约》和《合同通则》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各国法律中的免责制度。

①大陆法。《法国民法典》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根据该《法典》第1147条和第1148条,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责任必须具备以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一)1999年8月1日,北京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传真(“8月1日传真”),要求: 从B公司购买美国华盛顿州1999年产苹果3000吨,溢短装5%,单价每吨800美元,FOB西雅图,装运期1999年10月,目的地中国天津新港,与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B公司收到传真后,于8月10日回电并附上B公司一方强制的B公司标准合同格式文本(“8月10日回电”/“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该文本特别提到,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交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适用的法律是美国加州法律;合同文本的其他条款与A格式8月1日传真内容相同。A收到8月10日回电后,没有答复。 1999年10月,B格式在西雅图将3000吨苹果装上船运往中国天津新港。1999年11月5日货到天津新港,B公司通知A提货(“11月5日提货通知单”)。由于A经营不佳,再加上当时中国市场大量进口美国苹果,导致中国市场价格低靡。因此,A决定不接受这批货物,于是在11月8日电传B,表示不接受货物(“11月8日电传”)。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8月1日传真是()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2)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是()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3)11月5日提货通知单是() A. 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4)11月8日电传是() A. 要约邀请 B.要约 C.要约拒绝 D.承诺 (5)如果A在收到B公司11月5日提货通知后三天,即11月8日到天津新港收取货物(“11月8日收货行为”)并在11月15日在北京予以转售(“11月15日转售行为”)。请问成立合同的要约是() A.8月1日传真 B.8月10日合同文本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答案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填空题 1.卖方的担保义务分为()和()。 2.1986年我国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即关于()的保留、关于()的保留。 3.美国《统一商法典》将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分为()和()。 4.美国通常可以通过()和()的方式,向卖方要求损害赔偿。 5.依据英国《货物买卖法决定》,当买方违约时卖方的物权救济方法主要有:()权、()权、()权。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2.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且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 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 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 )。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格 D.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5.公约规定的主要的救济方法是( )。 A.预期违约 B.债务转移 C.损害赔偿 D.风险转移 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接受的生效时间上,原则上采用( )。 A.到达生效 B.了解生效 C.投邮生效 D.发出生效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而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则买方可以( )。 A.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宣告合同包括该批货物在内的以前各批货物无效 C.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D. 宣告合同包括该批货物在内的以后各批货物无效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A.要求减价 B.撤销合同 C.请求损害赔偿 D.要求加价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的赔偿范围包括( )。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重点讲解

、单项选择题 1.在发出材料采用(A )计价法时,可使发出材料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最接近实际。 A.先进先出B.后进先出C.个别计价D.平均单价 2.车间生产领用的一般性的工具、用具,应计入(C )账户。 A.预提费用B.基本生产C.制造费用D.管理费用 3.基本生产车间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应通过( D )成本项目反映。 A.原材料B.直接材料C.外购材料D.原料及主要材料 4.企业车间因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等,属于( A )成本项目。 A.管理费用B.制造费用C.直接人工D.直接材料 5.下列费用中,( D )不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A.运输费B.保险费C.运输途中合理的的损耗D.增值税 6.核算企业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应计入的帐户是(B )。 A."生产成本”B."制造费用”C."预提费用”D."待摊费用” 7.下列人员工资中,应计入产品成本中直接人工项目的有( A )。 A.产品生产工人B.车间管理人员C.厂部管理人员D.专职销售人员 8.为了正确计算材料消耗,对于已领未用材料,应当填制( C )办理退料手续。 A.领料单B.限额领料单C.退料单D.领料登记表 9.辅助生产费用的顺序分配法,基本要求是(D )。 A.收益多的分配在前,收益少的分配在后B.费用多的分配在前,费用少的分配在后 C.费用少的分配在前,费用多的分配在后D.收益少的分配在前,收益多的分配在后

10.将辅助生产车间的各项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车间以外各受益单位,这种分配方法为(B )。 A.计划成本分配法B.直接分配法C.顺序分配法D.代数分配法 11.采用计划成本分配法进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辅助生产实际成本应根据辅助生产车间按计划成本分配前的费用( C )计算。 A.加上按计划成本分配转入的费用B.减去按计划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 C.加上按计划成本分配转入的费用,减去按计划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D.直接 12.辅助生产费用的一次交互分配法,交互分配是在(B )。 A.各受益单位间进行分配B.受益的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分配 C.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之间分配D.受益的各基本生产车间之间进行分配 13.辅助生产费用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再在( A )。 A.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之间分配B.各受益单位之间分配 C.各辅助生产单位之间分配D.受益的各基本生产车间进行分配 14.辅助生产费用的各种分配法中,能分清内部经济责任,有利于实际厂内经济核算的是( B )。 A.直接分配法B.交互分配法C.顺序分配法D.计划成本分配法 15.各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法中,以( D )的结果最精确。 A.直接分配法B.计划成本分配法C.一次交互分配法D.代数分配法 16.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是通过(C )账户进行的。 A. 辅助生产 B.生产成本C.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D.基本生产 17.如果辅助生产车间规模不大,制造费用不多,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其制造费用可直接计入( C )。 A.制造费用B.辅助生产成本C.基本生产成本D.本年利润

第三章 市场细分、定位和竞争策略

第三章市场细分、定位和竞争策略 第一节市场细分策略 案例:斜口杯的诞生 一、市场细分的含义:根据消费需求的差异性,选用一定的标准,将整体市场划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需求特性的子市场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美国营销专家温德尔.斯密提出,标志着市场营销由大量营销进入目标营销阶段。 *大量营销阶段 *产品差异化营销阶段 *目标营销阶段 二、市场细分的意义 市场细分的必要性——消费需求的复杂多样性 ——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企业间竞争加剧 市场细分的可能性——局部市场的相似性 三、消费者市场细分的标准 1、人口细分 案例:酷儿饮料——年龄细分 案例:保健品年龄细分 案例:性别细分——女性酒 冲动性购买与性别的调查 2、地理细分 案例:汽车的地理细分 3、心理细分 案例:Swatch手表的心理细分 反面案例:激爽三年十亿成流水 反面案例:汇源果汁成也细分败也细分 4、行为细分 行为因素 购买时机与频率 追求的利益 使用者情况 使用率 忠诚程度 态度

四、生产者市场细分的标准 (一)最终用户的要求标准 (二)用户规模——购买数量 (三)用户地点 五、市场细分的原则 (一)可衡量性: 细分后的各个子市场范围清晰 购买力大小可以度量 (二)可进入性: 企业的营销辐射能力能够到达 (三)可盈利性: 子市场的潜在规模足够大 (四)可区分性: 不同的细分市场的特征可清楚地加以区分 第二节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策略 一、目标市场的含义 目标市场—— 企业通过市场细分,被企业所选定的,准备以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去满足其现实的或潜在的需求的那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 二、选择目标市场的方法——产品-市场矩阵图 具体见笔记 三、目标市场营销策略的类型 1、无差异营销策略 企业把整体市场看作一个大的目标市场,不进行细分,用一种产品、统一的市场营销组合对待整体市场。 优点:实现规模经济; 缺点:忽视了消费需求的差异性; 适合:同质市场的产品,广泛需求,可能大批量产销的产品(如:通信电源、可口可乐、粮食等) 2、差异性营销策略 先进行市场细分,再为各个细分市场的需求差异制定不同的营销组合策略 优点:满足了所有消费者需求,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 缺点:企业资源分散,生产和营销成本高 3、集中性目标市场营销 (1)含义:企业将整体市场市场细分为若干细分市场以后,企业把自己的目标集中在一个或少数几个有限的子市场上。 (2)优点:对企业资源要求不高 (3)缺点:放弃了其他机会,风险大 案例:浪潮电脑的专注战略 案例:棕榈航空公司集中性战略——“全世界最小的航空公司”。 四、影响目标市场营销策略选择的因素 1、企业资源 2、产品特点 3、市场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案例题目 案例 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案例 年月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宁波;货物应于年月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年月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月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月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月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年月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实际上,货物于月日才开始装船,至月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月日抵达目的港。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月日。但由于货物于月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 案例 年月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

成本会计习题(1)练习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练习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1) 一、材料费用分配 1、某车间领用某种原料1053公斤,2单价元,原料费用合计为2106元,共生产甲产品400件, 乙产品300件,甲产品消耗定额为公斤,乙产品消耗定额为公斤,每公斤计划单价为2元。 要求:分别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和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原材料费用的分配 2、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和两个辅助生产车间:机修车间和运输车间。 20XX年8月生产甲、乙产品共同领用A、B两种主要原材料,实际耗用共计51, 300元。本月生产甲产品150件,乙产品12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A材料6千克,B材料8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A材料9千克,B材料5千克;A材料单价10元,B材料单价8元,采用定额成本法分配原材料费用。 甲产品生产直接领用C材料600千克,每千克20元;乙产品生产直接领用D材料400千克,每千克15元。车间领用机物料2, 700元,管理部门领用A材料5, 500元, 销售部门领用B材料4,100元;机修车间和运输车间共同领用材料4, 900元,假定分配给机修车间材料费用4100元,分配给运输车间材料费用800元。 要求:(1)请按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成本法对该企业产品耗用原材料进行分配 (2)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按实际成本编制) 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20XX年8 月

(3)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二、某工业企业对于某些单位价值较低的生产工具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某月领用一批生产工具, 其计划成本为1000元,以前月份领用的一批生产工具在该月报废,其计划成本为700元,其残料验收入库,计价40元。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率为节约3%要求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三、资料:某厂本月应付工资180000元,其中产品生产工人工资126000元,车间管理人员19000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35000元;本月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实际生产工时分别为5000小时、9500小时和15500小时。本月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分别为2% % 40%要求:采用生产工时比例法分配生产工人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填入下表并编制有关企业职 工薪酬费用分配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国际货物买卖法(标注重点)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一、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渊源之一 1、《华沙-牛津规则》(现在使用比较少) 2、《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美洲各国有一定影响)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包括13种贸易术语,分E、F、C、D四组。 优点:1、明确了交货地点和价格构成;2、明确了交易中的责任划分:如运输、保险、单证手续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承担;货物风险转移等 (二) 国际公约:渊源之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 1、CISG简介:1980由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订。主要贸易大国包括中国大都参加CISG,目前缔约国76个,但英国没有加入,日本2008年加入。 2、CISG的适用——什么情况下适用?如何适用? CISG规定:(1)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不同的CISG缔约国,合同直接适用CISG,除非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法律。(2)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CISG(全部或部分规定)的适用或变更某些条款的内容。(体现了公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尊重) 3、CISG未规定事项:合同的有效性;所有权转移;产品责任(产品缺陷造成伤亡、损失) 原因:这些问题,各国法律差别很大,难以统一 (三)各国立法:渊源之三 1、普通法系国家:除判例外,还有成文法。 英国:1893年《英国货物买卖法》。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UCC)买卖篇。 2、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或商法典 3、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了解即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依据CISG规定,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略)我国《合同法》中要约承诺规则主要参考CISG制订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一般而言,标的物、数量、和价格是必备条款。 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本节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点(尤其是卖方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和单据义务: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3、交付单据 1、交付货物的地点。《公约》规定: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无约定,按照《公约》第31条补充性规则确定。——CISG第31条规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未约定情况下: A、当卖方的交货义务涉及运输时,货交第一承运人。否则, B、在订约时的卖方营业地交货 C、但如果订约时双方都知道货物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特定地点,应在该货物所在地交货。 2、交付货物的时间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交货的日期或期间,按照约定;如果合同中无约定时,则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合理时间”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3、交付单据 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单据,并保证单据符合要求。 单据主要指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书等。 交货时间届满前可以对单据中的不符点进行修改。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费用复习进程

第一、二节要素费用核算的程序 1、专设成本项目的直接生产费用的核算程序 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专门有成本项目的费用,应单独地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帐科目;如果是某种产品的直接计入费用,还应直接记入这种产品成本明细帐的“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如果是几种产品的间接计入费用,还应采用适当分配方法,单独分配计入这几种成本明细帐的“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成本项目。 2、要素费用中其他费用的核算程序 对于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费用,用于产品生产但没有专门设立成本项目的各项费用,应分别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对于用于产品销售的费用、用于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费用,以及用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费用,应分别记入“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对于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建造等非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则应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 材料费用的核算 进行材料费用核算,首先要进行材料发出的核算;然后根据发出材料具体用途,分配材料费用,将其记入各种产品成本和各种经营管理费用等。 1、材料发出的核算 (1)按实际成本进行的材料发出的核算 (2)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发出的核算。 在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情况下,材料的收发凭证都按材料计划单位成本计价。材料明细帐中收入材料和发出材料的金额都应根据收发凭证按计划成本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进行材料的总分类核算,也应设立“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总帐科目,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或者它们的汇总表,按计划成本汇总登记。为了核算材料采购的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调整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计算发出和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还应设立“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两个总帐科目,并应按照材料类别设立材料采购明细帐和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帐。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

3、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1、A. M. Knitwear诉泛美进出口公司案(1976) 泛美进出口公司向A.M. Knitwear公司购买了几千磅的纱线。泛美公司使用它们自己的订单格式,订单上表示“从贵公司工厂提取货物运到Mccormak,再装运至巴西的Santos”。在“价格”一栏中,泛美公司印着“FOB工厂每磅美元”,但贸易术语FOB后具体地点一栏空着,没有填写。卖方把货物装载上买方提供的集装箱后,通知买方货物已装好。买方于是通知其货物运输代理人(承运人),到卖方工厂提取集装箱并把货物运至Mccormak。当天晚上,一个货车司机到卖方所在地,签发提单后就提取集装箱开车走了。过了不久,买方的运输代理人来提货,这才发现第一个司机是个贼。买方遂停止付款。 纽约上诉法院的法官库克受理此案。 库克认为,“FOB工厂”只能意味着卖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而没有其他意思。若试图将其作为其他意思解释的话,则必须要有明确的改变其本来意思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使用FOB这样的术语,含义改变了,又没有在合同中注明,那么是违反法典(UCC)目的的。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买方胜诉。 法院认为贸易术语的含义应该根据UCC的解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根据UCC的规定,FOB合同中,只有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货物的风险才转移给买方。 2、Exxonmobile供销公司诉Texaco有限公司案(2003) 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份柴油机买卖合同,其中有一个条款规定: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整个协议……没有其他允诺、陈述、担保、惯例或交易过程影响本合同。后来,针对被告根据所测试的保留油样习惯或惯例提出抗辩的企图,原告主张合同不允许纳入这种习惯条款。 英国法院在接受原告这一主张的同时,却指出:在有必要根据商业效率使一条款成为合同暗示条款的情况下,“整个协议”条款不应当排除这种暗示条款。 3、Chateau Des Charmes酒业有限公司诉Sabate公司案(2003) Chateau Des Charmes酒业公司是一家加拿大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公司),被告美国Sabate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是法国一软木塞制造公司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分公司。2000年9月,加拿大公司和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买卖软木塞的合同。合同规定,美国公司供给加拿大公司l 200万软木塞,软木塞不得有损坏葡萄酒的污点。每次装货,美国公司都会出具一份发票,发票上规定法国一地区法院对合同的任何争端有唯一管辖权。加拿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2001年,软木塞出现了污点,加拿大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对美国公司及其总公司提起了诉讼,但是美国和法国总公司认为该案管辖地的选择条款是法国的某地方法院,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北区法院支持了被告美国公司的请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加拿大公司不服,

第三章 服务市场细分与定位

第三章服务市场细分与定位 第一节服务市场细分 一、市场细分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识别和划分不同需求顾客群的活动。 市场细分的理论基础是需求的异质性 市场细分对服务企业的意义 ——可以发现市场机会,避免服务企业因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有助于企业通过产品差异化建立竞争优势 ——有利于促进顾客的满意与忠诚。 二、市场细分的步骤 根据需求选定产品市场范围 列举潜在顾客的基本需求 分析潜在顾客的不同需求 移去潜在顾客的共同需求 为分市场暂时起个名字 进一步认识各分市场的特点 三、细分消费者服务市场的依据 按人口统计因素细分 ——年龄、性别、职业、收入等级(顾客资料)、家庭人数、家庭生命周期、教育、社会阶层、宗教种族等。在有些服务行业中这类资料是很容易获取的 按心理因素细分 ——生活态度、生活方式、个性和消费习惯、价值取向、购买动机等。消费者群体所共有的价值观念往往决定着他们的购买模式。 按地理因素细分 ——地理环境、自然气候、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们在生活习惯、消费需求、社会风俗等方面差异很大 按行为细分 顾客利益——强调消费者的反应,而不是产品的购买者本身 购买者和使用者特征细分——经常使用者、一般使用者、偶尔使用者、无使用者 按促销反应细分 按服务要素细分——按服务要素进行市场细分时,一般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是否存在拥有同种服务要求的消费者群体;二是,企业是否使自己的服务产品差异化;三是,是否所有的产品都需要同一水平的服务? 四、有效市场细分的原则 可测量 可进入 可盈利性 一个顾客在不同的时间会被划分入不同的市场。但服务企业很难将同一种产品提供给不同的细分市场。 五、服务市场细分的方法 平行细分法 ——选择一个细分变量,再分出若干个档次。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把一个整体市场细分为几个平行的子市场,而细分后的子市场数,则等于这个标准的档次数交叉细分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1

国际货物买卖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同的成立 2007年3月10日,我国某进出口公司A应荷兰某客商B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的发盘:数量100公吨,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2000元,麻袋装,即期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3月13日,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发来回函,没有表示接受,而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装运期。3月20日,我方回函,同意将数量增至200公吨,价格减至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00元,装运期延长到5月底。3月22日对方回函,仍然没有表示接受,要求再降低价格,并延长装运期。3月28日,我方回函表示价格不能再降,但装运期可延长到6月20日,有效期截止4月28日。对方没有立即回函。直到4月20日,对方来函接受我方3月28日的发盘,但附加了包装条件为“需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我方在4月29日接到对方接受发函,但此时该产品因受自然灾害而影响了产量,导致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经猛涨。于是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由于世界市场变化,货物在接到贵方接受电报前已售出。由于今年东北地区水灾严重,无法组织新的货源”。 但对方不同意,认为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的,合同已经成立。并提出,我方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差价损失20万元。 我方回函,提出我方的发盘未注明“Firm offer”字样,并强调中国习惯做法是:“凡国外订单都需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另外,我方还回电说,你放在4月20号回函中要求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构成对合同的变更,构成了还盘。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1、假如中国某法院受理此案,如何确定法律适用?(结合下面问题回答)(1)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是否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对于“国际性”的认定,我国法律和公约规定是否相同? 2、A公司与B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需要结合以下问题分析)(1)虚盘和实盘如何区分?二者有何不同的法律约束力? (2)发出一个有效的实盘应具备那些要件? (3)发盘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4)还盘的效力如何认定? (5)怎样撤销发盘?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公约以及我国合同法在发盘撤销方面有什么不同规定? 3、如何看待我方的回电?假设A公司不愿意成交,应采取的合理做法是什么? 4.如果对方在4月29日回电表示接受,试析该行为法律效果? 5、假定双方合同成立,中方A公司不履行合同,理由是发生了自然灾害,产量减少,该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先回答合同履行中的免责情形各国是如何规定的,然后结合案例分析)

市场细分选择与定位

第八讲市场细分、市场定位与目标市场选择 第一节 本讲主要内容: 一、市场细分的意义 二、市场营销目标导向的历史的演进 三、市场细分的基本对象 四、市场细分的主要变量 五、市场细分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六、对市场细分的评估和选择 一、市场细分的概念与重要意义: 市场细分:根据市场要素的特征及影响市场变动的因素,对市场进行划分。 1、明确目标市场,提高营销活动效率。 有所为,有所不为。扬长避短。 2、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开展有针对性的重复营销,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和避免不必要 的市场风险。 3、更好地认识、理解和适应各种市场差别,提高市场供应品与市场需求的适应性,从 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盈利率。 二、市场营销目标导向的转变。 1、自我需求目标导向(生产导向) ?自产剩余品的营销 2、大众化需求目标导向 ?大众化营销。 3、细分化需求目标导向 ?细分化营销 (1)客群细分化营销 (2)特殊客群细分化营销 (3)区域化会本地化营销 (4)个别化、个性化、一对一营销、定制营销 三、市场细分的对象分析——对哪些市场要素进行细分? 1、对目标客户进行细分 ?市场营销对象细分化, 客户定位、市场需求定位。 2、对目标产品进行细分 ?市场营销客体细分化 ?市场提供物细分化 产品定位、生产技术定位 3、对市场营销者进行细分 ?市场营销资源优势、能力细分化 战略定位、经营目标定位 4、对市场关系进行细分 ?市场媒介、市场通道细分化

市场关系定位、市场渠道定位 第二节 四、市场细分的主要变量。 1、消费者市场细分的主要变量(参考教材316-327页) (1)地理要素 (2)人文因素 (3)心理因素 (4)行为因素 (5)其他综合变量——特殊人群 2、企业市场细分的主要变量 (1)人文变量——行业、规模、地区 (2)经营变量——技术、特征、用户、市场 (3)采购方式——采购决策模式、采购组织机构、采购政策与标准、客户关系状况、使用状况 (4)采购条件——交货时间、特别订货、订货批量 (5)个性特征——技术适应性、忠诚度、合作性 3、市场提供物细分的主要变量 (1)产品成本与价格 (2)产品品牌与形象 (3)产品用途 (4)其他变量 4、市场营销者细分的主要变量 (1)市场资源状况 (2)市场战略、规模 (3)市场核心竞争力、竞争优势 5、市场关系细分的主要变量 (1)交易关系 (2)沟通关系、媒介、中介 (3)物流关系 (4)终端、卖场 (5)营销服务 (6)市场细分变量的综合应用 在实际中的防止片面化、僵化、绝对化运用,防止细分变量的过度细化。 五、市场细分的程序、原则与方法 1、市场细分的程序(第315页) (1)市场调查 (2)市场分析 (3)市场划分 2、市场细分的原则(第330页) (1)量化、细化、具体化、规范化 (2)规模合理性、防止过度细分 (3)可接近性

国际货物买卖法练习题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货物买卖法》练习题 一、填空题 1.___________________是迄今为止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2.1986年我国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即关于_______的保留、关于________的保留。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地所有权自______________时起转移。 4.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义务主要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5.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担保义务主要有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卖方的交货地点为____的营业地。 A.买方B.承运人C.第一承运人D.卖方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 。 A.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 B.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同 C.它具有涉外性 D.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一样 3.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且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 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 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 )。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格 D.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5.公约规定的主要的救济方法是( )。 A.预期违约 B.债务转移 C.损害赔偿 D.风险转移 6.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买方收取货物时B .卖方交货时A.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移转等内容。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有三: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有关的国内法。 (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要渊源。有关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效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等等。其中,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迄今为止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国际条约。它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订的,于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截止1996年上半年,核准和参加该公约的共有44个国家,其中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中国、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加拿大、古巴、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智利、捷克、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几内亚、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莱索托、立陶宛、摩尔多瓦、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乌干达、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赞比亚。 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之一。我国对该公约的态度是:基本上赞同公约的内容,但在公约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以下两项保留: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一定要以书面方式订立或以书面来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限制。这就是说,无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都认为是有效的。这一规定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是有抵触的。因此,我国在批准该公约时对此提出了保留。我国坚持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关于《公约》使用范围的保留《公约》在确定其使用范围时,是以当事人的营业所处于不同国家为标准的,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又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这些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点,我国是同意的。但是,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的所属国家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指向适用某个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要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使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于营业地处于非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点,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亦提出了保留。根据这项保留,在我国,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点分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市场细分与定位

1市场细分与定位 1.1 市场细分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家庭提供后勤保洁、清洗的社区服务企业。公司“以人为本、以需求为本”设计服务项目,“员工人品第一、确保服务品质”的用工原则,体现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员工队伍、追求“卓越服务”的企业精神,以“创一流信誉、造服务品牌”的口号作为企业的 服务宗旨 图 2-9 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系统模型(VALS) 根据CHINA-VALS模型(消费者的价值观及生活方式细分),结合自己产品及服务的特点及对宁波消费者的生活形态的研究及观察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金龙浦“大客户→家庭→散户”的三步走营销战略,细分市场如下:第一阶段:针对能够集中并长期购买的客户,主要为工作成就型客户,例如政府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商界人士、高级知识分子等,产品主要用于商务往来的礼品和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福利。首先集中优势资源,高度重视高价值客户以及具有高价值潜力的客户,实行大客户营销,占领对企业利润贡献最大的市场。在该阶段,金龙浦能利用较少的投入争取更多、更快速的资金回笼,为二、三阶段营销策略奠定物质基础。 第二阶段:以注重家庭生活和家庭成员的健康,重视家庭成员的感觉和评价,消费态度较为积极家庭女性为主,多为传统生活族,拥有一定的购买能力

以及购买欲望,例如:高档小区家庭、孕妇家庭、幼儿家庭等。产品主要用于家用。 第三阶段:针对追求“健康、快乐,环保、可持续”的散户,这批散户大多来自于浙江省内的年轻人士,多属于个性表现型,而这样的生活理念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一客户群体也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成为市场的主力军。 面对三个主要目标市场,结合三个阶段,金龙浦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 1、第一阶段:针对工作成就族 这类人群工作比较积极,小有成就,对生活细 节用心较少,期望追求高品质的生活,但缺乏必要 的蔬菜水果的搭配及营养均衡方面的知识,多以男 性为主。这些人没有预算方面的约束,对于价格因 素不敏感,经常有冲动性购买行为,喜欢购买具有 独特分割的产品,非常容易受到广告等促销因素的 影响。 针对这个人群,金龙浦的定位是:健康饮食顾 问,膳食搭配专家,结合“安全、新鲜、特色、持续供货”的特点,为这一人群提供省心服务。 2、第二阶段:针对传统生活族 注重家庭生活和家庭成员的健康,重视家庭成 员的感觉和评价,消费态度较为积极,行为趋向集 团化,多以女性为主。这些人希望自己和家人能够 拥有科学、合理的饮食和健康的身体,但由于社会 上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即使吃的好、吃的贵 也不一定健康,社会上的“亚健康”人群也因此而 产生,而这些还不包括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 等“过度饮食”而形成的“富贵病”。传统生活族就是那些希望家庭成员健康,提倡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的人,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和获取知识的途径,这些人比较容易受到意见领袖行为的影响。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单项选择题 1.在发出材料采用(A )计价法时,可使发出材料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最接近实际。 A.先进先出 B.后进先出 C.个别计价 D.平均单价 2.车间生产领用的一般性的工具、用具,应计入(C )账户。 A.预提费用 B.基本生产 C.制造费用 D.管理费用 3.基本生产车间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应通过( D )成本项目反映。 A.原材料 B.直接材料 C.外购材料 D.原料及主要材料

4.企业车间因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等,属于( A )成本项目。 A.管理费用 B.制造费用 C.直接人工 D.直接材料 5.下列费用中,( D )不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A.运输费 B.保险费 C.运输途中合理的的损耗 D.增值税 6.核算企业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应计入的帐户是 (B )。 A."生产成本” B."制造费用” C."预提费用” D."待摊费用”

7.下列人员工资中,应计入产品成本中直接人工项目的有( A )。 A.产品生产工人 B.车间管理人员 C.厂部管理人员 D.专职销售人员 8.为了正确计算材料消耗,对于已领未用材料,应当填制( C )办理退料手续。 A.领料单 B.限额领料单 C.退料单 D.领料登记表 9.辅助生产费用的顺序分配法,基本要求是(D )。 A.收益多的分配在前,收益少的分配在后 B.费用多的分配在前,费用少的分配在后 C.费用少的分配在前,费用多的分配在后 D.收益少的分配在前,收益多的分配在后 10.将辅助生产车间的各项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车间以外各受益单位,这种分配方法为

市场细分与定位模板

市场细分与定位模板 1 细分市场 注:若干细分变量的组合1构成一个购买者群体,即细分市场2。 1企业在进行市场细分时,可采用单一变量因素细分,也可采用多个变量因素组合或系列变量因素进行市场细分。系列变量因素法按照影响消费者需求的诸因素,由粗到细地进行市场细分,如手机市场,可按性别(男、女)、年龄( 儿童、青年、中年、中老年)、收入(高、中、低)、职业(学生、职员)、购买动机(求新、求价廉物美、求耐用)等变量因素细分市场。 2细分市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才是有效细分市场: 1.可衡量性:细分市场的大小和购买力可以衡量; 2.足量性:细分市场的规模足够大到能够获利; 3.可接近性:产品可以到达该细分市场; 4.差异性:细分市场对不同营销策略不同的反应; 5.可操作性:针对该细分市场的营销策略有可行性 3追求的利益指消费者强调产品的质量、服务、或经济性 4使用者状况指消费者从未使用、第一次使用、以前用过或经常使用该产品 5准备程度指消费者对该产品不了解、了解、有兴趣、想得到获已经决定购买 6对产品的态度包括热情、积极、不关心、否定、敌视

2 细分市场评估 注:细分市场评估矩阵模型 示例:细分市场2的市场吸引力指数和企业在此细分市场的竞争力指数评估 从细分市场矩阵模型分析可知,在1,2,3三个细分市场中,企业将首先选择细分市场1,其次是细分市场2。因为细分市场3的市场吸引力较小,而且企业在此市场的竞争力也不强,所以决定不进入细分市场3。 市场吸引力 企业竞争力 0.00 3.33 6.67 10.00

3 市场定位7 3.1 目标市场8 示例:xx品牌服务器的目标市场是大型券商。 3.2 差异化选择9 示例:xx品牌服务器可选择的有效差异化变量是:性能高、运行稳定、售后服务完善、企业形象好。 3.3 定位沟通10 示例:由于大型券商对交易系统稳定性的特别需求,xx品牌服务器在定位沟通时选择稳定性作为USP,在广告宣传、销售洽谈中突出其运行稳定的特点。 7市场定位是针对潜在顾客的心理采取行动,要在潜在顾客心目中确立产品或服务的特殊位置。 8目标市场即经过评估矩阵模型确定的细分市场。 9差异化选择是企业市场定位的关键,可以从差异化变量表中选择。有效的差异化应该满足一些原则:1.顾客认为差异化有价值,而且有能力购买; 2.独特且不易被对手模仿;3. 可以被沟通; 4.企业可以利用差异化获利。 10市场定位沟通是向消费者传达USP(独特买点),通常企业一个时期内只强调一个差异化变量,在此差异化变量中使企业产品相对竞争对手在消费者心目中占据第一位置。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名词解释 1.FAS(考研) 2.CIF(考研) 3.CPT(考研) 4.Incoterms 2000(考研) 5.FCA(考研) 6.CFR(考研) 7.根本违约(考研) 8.预期违约(考研) 9.Unconscionability(考研) 10.Voidable Contract(考研) 11.Rescission(考研)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正确理解是 A.公约的规定优先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B.公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C.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则他们之间的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必须适用该公约 D.公约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法律问题 2.CIF术语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表示 A.卖方必须在指定目的港交货 B.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 C.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D.卖方应投保较高的保险险别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定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 A.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 B.合同在不同的国家签订 C.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D.标的物作跨越国境的运输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是指 A.风险本身的转移 B.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C.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D.风险的不存在

5.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司考) 6.《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应适用公约的规定? A.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货物的买卖 B.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飞机的买卖 C.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 D.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的买卖 (司考) 7.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①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②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③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④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际贸易术语? A.FOB B.CIF C.CFR D.DDU (司考) 8.我山东渤海公司与日本东洋株式会社在万国博览会上签订了一份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X2一Q船用设备的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条款为USD832000/DES。运输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船舶起火,虽经及时抢救,仍有部分设备烧坏。之后双方就设备损失赔偿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你认为应由谁来承担烧坏设备的损失? A.东洋株式会社 B.山东渤海公司 C.船公司 D.保险公司 (司考)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卖方交货时 B.买方收取货物时 C.双方约定的时间 D.合同成立时 (司考) 10.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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