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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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要适当向基层倾斜

记得前年某个时候,笔者参加了一次为期三天的公务员法相关法规的培训。在那次培训会上,有位老师(政府官员)在谈到公务员工资改革时指出,从总体上来说公务员工资改革是失败的,并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原因就在于它进一步加大了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即官越大工资越高,还直接诱导了一些公务员不择手段谋官。

其实,这位老师说的一点都没有错,我身在基层是深有体会。虽说那次工资改革的确给公务员增加了将近一倍多的工资(当然也包括机关工人和事业干部),但自那以后,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就在不断拉大。比如,我工作了20年,才勉强混了个副主任科员,人家与我同期参加工作的副科级公务员每月要比我多拿500多元。凭什么呢?就凭人家是领导。还有,我原来与单位一把手的工资只差200多元,而现在差距近1000多元。有一点不同的是,人家现在五十多岁了。

领导的工资高不仅体现在职务、级别上,还体现在各种津补贴上,以及奖金(第13个月工资)上。

可以说,公务员工资改革领导受益最大,越是大官,当的时间越长,受益越大。关于这一点,可以直接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津贴等晋升的数据上看出。除此之外,就是那些刚参加工作的人也很划算:我工作了20年只比人家多不到200元!

领导官越大工资越高,越是基层工资越低,新参加工作的与工作了几十年的没什么两样!不知道这样的工资改革到底在体现啥?难道这就是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初衷?如此加大差距的改革又咋能体现社会公平与和谐?

众所周知,2006年7月1日,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这是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的第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那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正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立足中国国情,为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决策。其改革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解决原来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尤其是要实现公务员队伍收入分配的内部公平性,同时严格规范各种津贴、补贴制度。

公务员在承担的职责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工资水平却存在着大的差异,严重违反了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性原则,没有达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工资改革缩小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的目的。况且,如今各级领导都在大讲特讲要重视基层,要关心基层干部的成长等等。可从实践中看来,那次工资改革的目的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仍有一段距离。同样是国家公务员,工资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此,谁还想在基层安心工作?当然,合理的差距是应该有的,但太大了就有问题了,就说明改革还有待于深化和完善。

再说,我国绝大部分是基层公务员,尤其是县乡两级的公务员条件艰苦,工作头绪繁多,获得升迁的机会少,许多人往往只能在科级以下职务等级上走完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有的工作到退休还是科员一个。尽管他们承担着大量的、具有较高难度的工作,掌握着国家政策的实施,但他们的贡献和价值在工资水平上却无法得到体现,他们只能拿低工资。这样的不公,会影响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领导与一般人员工资差距加大,还会进一步强化了"官本位"意识。由于一般公务员工资不高,当官是提高工资的唯一途径。这样无疑会强化公务员队伍中的"升官发财"意识,即只有想方设法地

将行政职务搞上去,才有可能获得较高的工资的待遇。这样就会产生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特定的环境下,一部分公务员会为了谋求职务晋升而不择手段,甚至出现买官卖官的丑恶现象。

以往许多人一提到公务员就恨之如骨,或者羡慕的不得了,甚至把公务员吹上了天,以为当个公务员就可以拿高工资高福利了,就可以大肆享受奢华生活了,就可以福利分房了,就可以看病全报销了。其实不然,现实中最基层的公务员还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高。相对来说,事业干部职称晋升比较公平。公务员中等级森严,差距较大,尤其是处在最基层的公务员,他们辛苦一生,没有任何晋升的机会,只有拿最低的工资,谁又能理解其中之味?因此,必须正确看待和评价公务员;公务员工资改革还得继续完善下去,其改革仍任重道远。建议建议工资改革要适当向基层公务员、干部倾斜,这样才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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