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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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

(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形式

(三)整体出让。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

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

(四)分拆出让。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

(五)股份制改造。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六)股权出让。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

(七)破产。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

(八)其他改制形式。

三、资产处置

(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购买方一次性付清价款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一次性付清价款确有困难的,可按产权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后在l—3年内付清,未付清价款部分的股权须在原国有资产持有单位办理抵押或担保。购买方未付清价款以前,无权处置企业资产,确需处置的,须经原产权持有人同意。

(十)应收账款的处理

企业改制前发生的3年以上应收账款,在改制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3年以内的应收帐款确已形成呆坏帐的,也可按规定进行核销。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实行帐销债留,新企业继续保留追索权,收回的资金仍为原资产所有者所有。为调动新企业索债积极性,原产权持有人可按一定比例将实际收回资金奖励新企业。

(十一)房产的处理

l.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改制前已售公有住房资金在落实企业应缴纳的配比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已售公有住房公共部位公

用设施维修基金后,全部返还企业。

2.按房改政策规定发生的职工房改住房成本价与购建房价的

差额,由企业在改制前从当年的损益中解决。

3.职工住房不列入评估范围,其水、电等公共设施改造后移交相关部门。

4.企业改制时对凡交清购房款、但尚未办理完房改手续的职工,由房改、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改制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欠发工资处理。

(十二)无形资产的处理。改制企业的字号、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原则上按规定进行评估作价,由产权所有者交新企业使用。

(十三)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企业改制时,由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等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后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另设实体。改制或破产企业的生活类资产移交当地房管部门管理。

(十四)企业工会资产的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土地处置

(十五)新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原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

(十六)改制企业占用的原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七)工业生产类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20—40%的土地出让金。其他企业原划拨土地需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受让方应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40—60%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签定短期出让合同、到期续签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十八)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租,改变原合同规定使用条件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九)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法抵押的除外)不进入破产财产,由同级政府收回,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处置,所获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五、债务处理

(二十)银行债务处理

1、企业改制时,应及时征求债权银行的意见。

2、对整体出让的企业,有净资产和资债相等的,由新企业出资收购净资产,并全额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3、对分拆出让的企业,要合理确定银行债务的分割比例,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对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有净资产或资债相等的,由新企业全额承担老企业的债务。

(二十一)其它债务处理

l、企业账面反映的应付工资、职工集资、医药费等款项的余额,经审计确属应付未付的,优先进行清偿或视同负债处理。

2、在改制时,原企业职工集资款(或内部职工股)经职工同意,可转为新企业的股本;也可按实际出资额折算为债务,从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由新企业负责清退。

3、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时,其所欠的税款,原则上由改制后企业承担,纳税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暂缓征收。

(二十二)安置职工后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以承债方式取得产权进行改制的,其负值部分,可计入新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按规定进行冲抵。也可在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用该企业上缴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弥补。

六、职工安置

(二十三)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规范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十四)经济补偿金原则上用现金支付。原企业职工由新企业重新聘用的,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将其转作新企业的股本或债权。

(二十五)内退职工的安置。企业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包括符合该条件、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和未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不低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和应发放的生活费,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扣除,交新企业,用于这部分费用的支出。

(二十六)工伤职工(含职业病患者)的安置。对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安置。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的企业职工(不含破产企业,破产企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解除劳动关系,其伤残抚恤金从原企业的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交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经本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发给一次性安置费的同时,另行增加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十七)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安置费用的来源。企业净资产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安置职工;处置土地收益仍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不足部分可从同级政府改革专项资金中予以弥补。改制企业安置职工后,划拨土地处置收益仍有剩余的,全部交当地政府作改革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其它改制企业的职工安

置。

(二十八)改制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七、社会保险

(二十九)企业改制时,历年所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可从企业资产变现中全额清偿,也可从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交新企业经营,由新企业负责上缴。一次缴纳确有困难的,由新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补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十)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按有关规定,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扣除的资产由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用于上述人员今后专项费用的支出。净资产不足的部分,从企业的有效资产中划出抵缴。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按同级政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权设置

(三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鼓励改制后企业员工持股、经营管理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受让方买断,实现国有资产全部退出。

(三十二)对改制为国有(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从改制后的企业总股本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股设置股份期权;也可用部分国有股对有较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和其他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三十三)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

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出售时可按一定比例配售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用于还配股款。

(三十四)对改制为国有(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非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非职务技术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非职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九、基本程序

(三十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主要程序:

l.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拟改制时,企业产权持有人应先对企业进行审计,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界定企业的实有资本数额。

2.拟定实施方案。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产权持有人组织企业拟定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就债权债务、资产剥离、安置职工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报同级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或政府授权机构审批。

3.企业根据审批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十、政策环境

(三十六)降低企业改革成本

l.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及水电、

土地、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过户手续,除证照工本费外的收费一律免缴;改制企业未发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过户,可不视为交易行为;企业出售、拍卖、破产等在省地方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按商业广告收费标准的l/3收取;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上缴省部分,不再上缴,由地方政府按规定使用。

2.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其他收费,按省政府体改办、省计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七)省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主要由省属国有企业产权或控股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等收益、中央或地方财政有关补助等渠道筹集。主要用于补助省属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弥补社保资金的不足等,由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各省辖市也应建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支付所属企业必要的改革成本。

(三十八)各级政府和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有关办法,简化、规范有关办事程序。

(三十九)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做好改制企业党、团及工会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四十)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省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所在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doc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 上的讲话 在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1) (xx年xx月xx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刚才,孙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面,就如何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和集体产权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保护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身份的社员当股东,村民变股民,对村集体资产共同管理、监督、分配收益的一项制度创新。 二、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健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农民增加收入意义重大。从权利看,绝大多数私有制国家的农民只有一个土地权利,而中国农民则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家庭拥有承包地带来的土地权利,一个是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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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够完善,在改革中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系统的阐述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18-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这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终不够完善。如何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达到最优化是我们当前急需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一、产权及产权制度定义 所谓产权就是指企业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产权所包含的并非一切社会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是指对以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生产要素组合的支配权利。企业产权制度,是产权制度在企业中的体现。它是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个人、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则。它对由产权而引发的管理权限、收益划分、连带责任和代理职责等进行详细的划分。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是由科斯创立的,他把交易成本引入到产权分析,论证了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关键。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完整的产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所以,产权制度体系内容应当包括产权界定制度、产权分割制度、产权使用制度、产权受益制度和产权处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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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和中共X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X农委[X]6号)、中共X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X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全镇24个村(居)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居)于

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我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细化工作措施,制订改革方案,各村(居)应设立相应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小组,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居)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实行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可以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可以按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严格遵循《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X农业〔X〕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去年**月下旬深入10家企业调研的基础上,今年**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带队组成调研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先后深入**旅游集团、**城投集团、**能源化工集团、**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水务环保集团等企业调研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国资委和我市18户(集团)公司负责人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从1998年开始,先后历经了三轮大的改革。前两次改革因种种原因都没有进行到底。2015年10月,启动了第三轮改革。当时有市属国有企业97户,其中,停产半停产企业46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51户。为了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果断决策,启动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双轮驱动、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分企指导”的办法,一手抓停产半停产企业改制,一手抓经营性企业重组整合。按照“两步走”的思路,第一步首先以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国有资产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对4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全面进行改制,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两年多时间完成改制任务;第二步对51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企业,通过重组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

推动实现裂变扩张、做强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年多的改革实践表明: (一)“僵尸企业”改制全面完成 通过关闭清算、兼并整合方式,圆满完成46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安置困难职工6089人,解决3050户职工住房困难和近3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6603名参改人员实现统一托管,275名遗属得到认定,2483名退休职工领到了统筹外费用,为151名内退及“4050”人员补缴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改制企业资产实现集中统一运营,1070.19亩土地、5.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委托**城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钢厂、第二毛纺织厂、石油机械厂464.56 亩土地移交市土地收储中心,有效解决了僵尸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涉及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省市企业60家,其中国企办教育8所、医疗机构14家、社区机构2家、市政设施53项,除洛川县政府未实质性接收**炼油厂两所学校外,已全部通过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自行撤销方式完成剥离任务。“三供一业”涉及160个小区、供水改造42521户、供电改造40499户、供热改造38787户,分离移交和资产划转全面完成,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420份,签订率100%;按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备案203项、招标139项;已完成21个小区9269户供水维修改造,完成55个小区22298户供电改造,完成49个小区13440户供热改造,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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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为什么改)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宪法》明确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部分。这个集体经济是在建国以后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再通过农业合作化,再通过农村改革而逐步形成的。《物权法》对集体的所有权性质做了新的概括,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所有。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不是这个组织所有,是组织的成员所有,所以要这次改革要把产权明确到成员。第二,不是村里干部、少数人所有,尽管他有些支配权和管理权,但从产权关系上讲,他们没有所有权。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行使集体产权关系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全面市场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积累日趋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速流动,集体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的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使得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处置、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为解决目前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中央做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于去年12月26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从宏观层面来讲,即“两个适应”:第一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第二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从具体层面讲:首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其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第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改革的内容(改什么) (一)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目前主要有三大类别,分别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2017年重庆国企改革调研分析报告

2017年重庆国企改革调研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重庆:蓬勃发展的西部中心 (4) 一、重庆国资规模发展迅速 (4) 二、三大问题孕育改革空间 (7) 1、国企成分:资产证券化率低,国有独资主导 (7) 2、国资布局:集中于产能过剩领域,利润受到威胁 (8) 3、国资监管:体制陈旧,缺乏活力 (9) 三、重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9) 1、重庆国改的目标 (9) 第二节重庆改革模式:五条途径推进混改,分类打造国资平台 (11) 一、“五条路径”多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1) 1、引入投资者 (12) 2、国企上市IPO或者借壳上市(资产置换) (12) 3、股权投资基金 (13) 4、PPP模式纳入“混改” (15) 5、员工持股,由内而外实现混合所有制 (15) 二、组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实现监管体制改革 (16) 1、经典案例:渝富模式 (18) 2、改革为金融企业带来业务机会 (19) 3、改革推动同属国企的金融机构发展 (20) 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配合供给侧改革去产能 (20) 1、以市场化方式去除无效供给 (20) 2、引导资本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效供给 (21) 第三节重庆国企集团及相关企业分析 (22) 一、四十大国企支撑重庆今日发展 (22) 二、重庆国改投资分析 (25) 1、集团资产证券化率偏低的标的 (26) 2、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标的 (27)

图表目录 图表1:重庆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及销售收入(亿元) (4) 图表2:重庆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及净资产利润率 (5) 图表3:重庆国有企业户数 (6) 图表4:重庆与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比较 (6) 图表5:重庆国资上市公司和重庆全部国资状况对比 (7) 图表6:重庆国资上市公司利润情况(2015年,亿元) (8) 图表7:重庆国资上市公司资产情况(2015年,亿元) (9) 图表8:2014年以来重庆市国企混改取得成效 (11) 图表9:重庆国资整体上市时间轴 (13) 图表10: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结构 (14) 图表11:PPP模式分类 (15) 图表12:重庆银行员工持股改革历程及具体模式 (16) 图表13: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产业及旗下企业 (18) 图表14:重庆新兴产业布局:各类产业基金投向新兴产业 (21) 表格目录 表格1: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情况 (8) 表格2:重庆市国资国企改革主要目标 (10) 表格3:重庆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3+3+1”平台 (17) 表格4:重庆市煤炭、钢铁国企积极去产能 (21) 表格5:重庆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22) 表格6: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股票池 (25) 表格7:重庆市国资资产证券化率较低的集团 (27) 表格8: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比 (27)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 东”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文件,解释如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开展“三变”改革试点,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形成先行先试改革典型模式,为全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培育示范样板。为切实维护集体及农民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宁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皖办发〔2015〕48号)和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推进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群众基础好、村“两委”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公司布置和要求,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点战略部署,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在学习中,分局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学习贯彻好《指导意见》,对于坚定国有企业信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刻认识《指导意见》对企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勇于担当、锐意改革创新,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作坚强的后盾。 二、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分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员工学习,把学习领会《指导意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公司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具体改革任务相结合,与分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把握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加快推动公司发展的新动力。分局要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 三、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分局发展难题。从分局实际出发,做好整体规划思路,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分局向前发展。一要继续发挥分局艰苦创业精神和有效引领作用。要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市场开发力度,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益。二要积极实现分局多元化发展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力量,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和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有效决策制度和执行监督机制。三要进一步落实分局技术、技能人才的待遇,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技术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绩效考核工作新办法、新路子。 四、强化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钱、财、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及外协队伍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对广大员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 五、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努力构筑领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根据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部署,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资产处置与重组 第一条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原则上应实行"收益法"和"市价法",使评估结果接近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企业产权界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整体出售、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租赁经营,凡能够实行竞争招标的,均应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竞拍形成价格和确定权属。经批准以协议价出让的,可在评估价基础上上下浮动确定实际价格,向下浮动一般不能超过10%。 第三条以承担全部债务、整体接收(安置)职工为前提购并国有企业,资大于债的,按净资产作价;资债相当的,按零资产作价;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价以下负债剥离后的零资产作价,剥离出的负债可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抵补,或由企业所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从国有资产收益中抵补。被购并企业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受让方无权自行处置资产。 第四条企业改制时,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的潜亏挂帐和逾期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核准,

可按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的顺序冲减。其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可按改制前一日应收账款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金;企业存货可比照上市公司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 第五条购买国有企业产权,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先租后买或租买结合等形式进行。对一次性付款,且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6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10%;持股60%以上的,每增加1%,按成交价格下浮0.5%;持股额达到100%的,按成交价格下浮30%。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余款须5年内付清并按银行同档利率计付利息。 第六条鼓励企业员工集体持股和经营者持大股。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批准,或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可将已作必要扣除后的净资产按评估价折成股份,根据责任大小全部或部分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科技骨干和其他员工出售。国有中小企业净资产提倡全部由企业职工买断。出售时可按1:2比例(购1赊2)用现金购股。未支付现金的股份,持股者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无所有权、继承权和转让权。赊股还款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期间收益主要用于还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作为净资产量化。改制企业历年的应付工资和其他对内欠款,征得本人同意后可折股分配给本企业有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第七条允许改制后企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后参与收益分配,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职务发明成果和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视其价值作价入股。技术成果作价的金额须经股东会协商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同级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四川印发《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上新水平、国有企业发展上新台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实现“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化导向。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切实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大去行政化力度,激发企业活力。 —坚持分类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国有资本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统筹推进。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

破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企业先行先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知名品牌的国内一流企业和国际化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基本完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全面完成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的决定权。 —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深化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若干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四)优化国资布局。引导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开放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和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发展

2017年化工行业国企改革分析报告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 2017年2月

正文目录 1. 国企改革的投资时代即将到来 (4) 2. 化工国企盈利弱于非国企,改革具有提升空间 (5) 3. 主要公司分析 (9) 3.1 新乡化纤 (9) 3.2 广州浪奇 (13) 3.3 华鲁恒升 (17) 3.4 中化国际 (18) 4. 风险提示 (24) 图目录 图1:化工国企和非国企上市公司数 (5) 图2:化工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数 (6) 图3:各省化工上市公司数 (6) 图4:2015年化工国企和非国企上市公司的收入、净利润、总市值(不含中国石化) (7) 图5:化工国企和非国企上市公司收入占比 (7) 图6:化工国企和非国企上市公司净利润占比 (8) 图7:化工国企和非国企上市公司的销售利润率比较 (8) 图8:化工国企和非国企上市公司的ROE比较 (9) 图9:新乡化纤收入及归母净利情况(百万,%) (10) 图10:2016年中期新乡化纤收入结构 (10) 图11:新乡化纤定增完成前的股权结构 (11) 图12:新乡化纤定增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11) 图13:中原资产的股东情况 (12)

图14:中原资产旗下子公司 (13) 图15:广州浪奇收入及归母净利润情况(百万,%) (14) 图16:2016年中期广州浪奇的收入结构 (14) 图17:广州轻工的组织结构图 (15) 图18:广州浪奇定增前的股权结构 (16) 图19:广州浪奇定增后的股权结构 (16) 图20:华鲁恒升收入及净利润情况(百万,%) (17) 图21:2016年中期华鲁恒升的收入结构 (18) 图22:中化国际收入及净利润情况(百万,%) (19) 图23:2016年中期中化国际的收入结构 (19) 图24:中化集团的营业收入 (20) 图25:中化集团的利润总额 (20) 图26:中化集团的组织架构图 (21) 图27:中化集团六大化工业务 (21) 表目录 表1:国企改革“1+N”重要文件 (4) 表2:化工国改推荐标的 (9) 表3:中化集团旗下化工板块子公司 (23)

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 温州市农业局经管处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 2、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市委一号文件 附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意见 (试行) (12) 3、市委一号文件附5: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试行) (29) 4、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温政办[2011]81号) (35) 5、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试行)》的通知 (39) 6、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应引起重视的几个共性问题 (45) 7、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 (49) 8、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程安排表 (50) 9、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开信 (52) 10、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公告 (55) 1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 (56) 12、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情况公示 (76) 13、人口调查登记表 (77) 14、人口调查公示 (78) 15、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公告 (79) 16、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公告 (80) 17、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股权享受对象申报(校对)的 公告 (81) — 74 —

18、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清册公示 (84) 19、关于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 (85) 20、关于同意**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86) 2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87) 22、关于同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94) 23、关于要求核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95) 24、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建工作报告 (96) 25、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上的表态讲话 (98) 26、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 (100) 27、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监事会选票格式 (102) 28、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议程 (104) 29、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105) 30、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主持词 (118) — 74 —

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解读(配图)

从城投行业角度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解读——借势转型,城投发展的新契机已到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对国有企业进行类别划分,以及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现国资保值与增值等具体措施。这些内容的出现,对于城投类企业未来的发展必将产生影响——如何在“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的政策环境下“求改革、促转型”,已成为大多数城投公司的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城投行业的角度,结合过往政策,就《意见》对城投类企业的影响进行解读。 一、《意见》对城投类企业的影响 《意见》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八个部分(共三十条细则)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目标与举措,被视作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尽管《意见》并非针对城投类企业,但是我们认为它仍然能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管理增效三方面影响城投类企业的发展: 第一,《意见》第二部分第四条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其具体分类依据为企业的主业(产品与服务)所处行业与领域,这必然要求城投类企业有着清晰的业务架构——无任何主营业务,只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融资的城投类企业已难以为继(这与2010年下发的19号文对于此类城投公司的立场保持一致)。此外,无论被界定为“公益类”或“商业类”国企,引入市场机制、自主经营、商业化运作(《意见》第五条与第六条对两类国企的经营方式有明确说明)都是城投类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第二,《意见》第四部分(第十二至第十五条)为新时期的国有资产管理构建了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级管理体制,从而也为城投类企业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发展的方向:要么被界定为“两类国有企业”,要么转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此可见,无论从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角度考虑,还是从公司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力角度考虑,转型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都将是城投类企业未来发展的最佳方向。 第三,《意见》中第三部分(第七至第十一条)从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份制改革与法人治理)、企业内部控制增效、薪酬绩效改革、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优化(招聘与职工优胜劣汰)等四方面对国有企业管理效率的提升进行了指导。从城投行业的角度来看,落实上述内容仍需时间——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大多数城投公司并未形成自我造血机制(工资由财政支付),导致其在短时间内不具备执行绩效工资的基础,同时也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入职;二是大多数城投公司的员工整体素质不足,真正实现优胜劣汰存在难度;三是部分城投公司仍然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身份在企业任职的情况,对于这部分人员首先要解决其去留问题;四是部分政府长期将城投公司视作“政府编外部门”,这种认识误区也会对城投公司建立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造成阻碍。 通过对《意见》中影响城投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内容的解读,可以看出,城投类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已十分明确,实体化、市场化运营已是大势所趋,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已势在必行——“转型发展”、“明晰公司业务”、“市场化运作”(公益类企业也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运作)、“追求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效率”必将成为城投行业未来发展所必须注重的“新名词”。

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心得体会(2020年九月整理).doc

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心得体会 近期我通过学习阳煤集团“深化契约改革,激发全员活力”的文件,了解了文件精神使我收获颇多,我决定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公司文件。 阳煤集团改革的核心是模拟合伙、项目为王、契约出资、超利分红的十六字。模拟合伙就是每一个项目单元相当于一个市场主体,员工成了模拟合伙人之后,就有了自我激励意识,主动找活干,创造条件干。契约出资是参与项目的每一名员工都要交纳契约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利分红则是把超出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我们要怎样才能过得更好,必须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按照全员契约出资要求,每一名员工都要交纳契约金,因为有了超利分红,干得越好,年底就会挣到更多的钱。大家工作起来由过去等着派活到了现在抢着干活。 强化“改革创新,奋发有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大讨论工作,切实做到强力促改,主动求新,勇于干事,推动思想大解放,精神大变样,工作大提升,实现改革创新再出发,打造阳煤新优势新动力新形象,见贤思齐,迅速掀起学典型,争做典型的热潮。引导职工以这次典型报告会为契机,自觉对标先进,查找不足,不增强改革发展,创新驱动的理念,增强勇于担当作为的自觉,以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积极

地投身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进程中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持久发力,久久围攻,持续汇聚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磅礴力量,要以先进典型报告会为起点,以先进典型彰显的精神为指引,真正将这种精神贯穿到查找问题上,体现到解决问题种,转化为持续推进工作的强劲动力推动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从严治党取得新突破。深刻地感受到了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理念,深切感受到了作为一个企业人应该有强烈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深切感受到了强烈的工作激情和爱企情怀。 集团公司大力实施“236”工程,全方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即“两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取向,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在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方面,阳煤集团推行选人用人市场化,重点对新兴产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专业化程度高的岗位推行外部市场化选聘;推行薪酬分配市场化,形成了不看身份看岗位、不看级别看贡献的市场化氛围;“3”,即“三上”:着力从根上改、制上破、治上立,促推企业转换动力。一是深入推行契约化管理,推动内部体制机制革命性重塑,着力推动“根上改”。安全契约化、经营业绩契约化、投资项目契约化、借款契约化、“一事一契”考核等五类契约考核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模拟合伙、项目为王、契约出资、超利分红”,将企业内部每个生产单元都作为一个项目,全员抵押,形成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内部“合伙人”,传递市场压力,实现动力变革。二是从根本上消除体制弊端和机制顽疾,大力推动“制上破”。构建“板块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差异化监控、集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 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资料检查要点 清人分类工作:调查摸底,入户登记情况(查看登记表格内容,签字情况。委托书、备案表情况)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人员身份确认办法》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结果必须会议通过签字并公示,选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查看会议记录及重大事项决议备案表、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 清人分类结果一榜公示,如有异议,调查核实后进行二榜公示(查

看公示照片和公示情况报告) 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目录:1、村民代表会议记录2、重大事项决议备案表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名单4、会议照片5、清人分类公示照片6、公示情况报告7、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清产核资工作:查看调查清理的原始资料 村原有合同的清理整改情况 村清产核资结果签字公示情况(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 清产核资结果及问题处理情况报告 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情况(会议记录) 清产核资汇总表

目录:1、村清产核资原始登记表、丈量记录、照片等2、村合同、合同审理意见书、清理整改情况报告3、清产核资结果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4、清产核资结果及问题处理情况报5、村民代 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情况的会议记录6、清产核资汇总表 股权设置工作:村两委和工作专班酝酿提出资产量化范围方案、股权配置办法(查看会议记录、方案办法) 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看会议记录、公示照片) 根据通过的《股权配置办法》对成员配股,填写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股份量化备案表(查看量化备案表签字存档情况) 编写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份清册 目录:1、村两委和工作专班酝酿提出资产量化范围方案、股权配置办法的会议记录2、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案办法的会议记录3、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配置方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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