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的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规范我车间区域单轨吊管理工作,确保炼钢总厂二炼钢运转车间吊车单轨吊的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运转车间各单位。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钢政办发〔2007〕83号文)
2.1.2 《炼钢总厂特种设备管理办法》(ZGT/ZY02ZGMM06-08A/0)
2.1.3 电动葫芦(悬臂起重机)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单轨吊管理在车间生产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技术组长协助生产副主任开展日常管
理工作。
3.2 车间技术人员贯彻落实并承接上级管理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吊车、压力容器)的管
理规定、规程、标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单轨吊的定期检验计划登记、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3.2 机械、电气专检员负责所辖区域单轨吊的日常点检、保养工作;负责缺陷及备件收
集汇报;负责监督工期、质量和配合验收工作。
3.3 各工段段长(大班长)负责工段专责区和当班单轨吊日常点检管理工作;负责工段
缺陷收集反馈。
3.4 工段各班组的班长负责当班日常单轨吊的点检管理工作,负责班组缺陷收集反馈。
3.5 保产单位负责单轨吊缺陷的点检及整改工作,单轨吊的维护、检修工作。
4活动描述
4.1 单轨吊管理规定
4.1.1 所使用的单轨吊必须在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检验合格并取
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
投入运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限的单轨吊不得继续使用。
4.1.2 通过技改等项目新安装的单轨吊,使用、接收单位必须向交工单位索取《安全使用
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4.2 相关要求
4.2.1 单轨吊作业人员(指安装、维修、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4.2.2 单轨吊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可靠,不得任意取消。
4.2.3 定期对单轨吊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4.2.4 对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的单
轨吊应进行申请报废,整机更换。
4.2.5 单轨吊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两年。
4.3.各单轨吊的划分:
4.3.1甲班工段:加料跨南5t两台、出钢跨北5t、接受跨南滑板坑5t、二出坯中间5t、二出坯北5t;
4.3.2乙班工段:加料跨北10t、出钢跨中间5t、接受跨1#站10t、二出坯南5t、CASOB5t;
4.3.3丙班工段:水渣跨南5t、加料跨3#炉10t、接受跨北10t、一出坯中间5t、造棒2t;
4.3.4丁班工段:水渣跨北5t、加料跨3#KR 5t、出钢跨南5t、接受跨南5t、一出坯南5t、一出坯北5t;
4.3.5 车间专检组专责区设备:车间所辖区域所有单轨吊及外围设备(含生产技术组流印间0.5t、备品库5t及10t、耐材库5t)
4.3.6各跨单轨吊及外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工作由各工段组织维修工区吊车工段倒班
维护人员完成,工段对专责区单轨吊及外围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当班司机对各跨单轨吊及外围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负责及时发现并反馈,专责区班组长负责对单轨吊及外委设备负责日常点检工作,维修工区吊车工段负责对单轨吊及外委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专检组负责对单轨吊的专检工作并安排相关的检修和缺陷的处理,各单位对单轨吊的故障负责相应的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相关考核一律按车间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6.附录与记录
炼钢总厂二炼钢起重设备明细台帐。ZGJ/ZY02W5AA15201
炼钢总厂二分厂起重设备明细台帐编号:ZGJ/ZY02W5AA1520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