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系统安装验收、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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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吊安装、运行、验收质量标准

一.安装材料规定

1、使用材料由安装单位根据使用量提出计划,由运输专业审查后报矿审批,计划中注明材料规格、材质:①吊轨选用1140E和1140型工字钢,②吊链选用¢18×64㎜(40T)高强圆环链,③连接螺栓、U型卡子选用高强度材质(或40Cr),不得选用普通材质。④吊挂锚杆选用直径不得小于¢20㎜。

2、材料供货单位必须向安装单位提供进货材料的合格证,材质证明。

3、安装吊轨所用材料到矿后,使用单位必须通知安监处质量办、经管部、机运部进行验收,证件不全不准使用。

二、验收标准

1、吊挂锚杆外露顶板200㎜,固定吊挂链必须加备冒;吊挂链与吊轨连接必须用U型卡子连接,固定螺栓有平垫,弹垫,紧固以压平弹垫为准,紧固后螺栓外露2~3丝。

2、吊挂方式:①在岩石顶板中选用两根锚杆固定一个专用吊板,用一根吊链和吊轨连接起来,吊板必须与顶板贴实。

②在锚喷支护巷道中选用锚杆吊挂时,用两根锚杆固定吊链,再由吊链与吊轨连接起来,吊链的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③在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中,将矿用工字钢制作的短

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短梁长度不小于1.2m),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挂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3、直线段吊轨,吊挂锚杆沿巷道方向在一条直线上,间距一致。吊轨无明显变形,接头摆角:水平不超过3°,垂直不超过6°,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5㎜。

4、弯曲段吊轨,弯轨应平滑过渡,吊轨无明显变形,接头处偏差:水平和垂直方向均不大于2㎜,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3㎜。弯轨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5、道岔,每组道岔悬挂点不少于7个,均匀分布,吊轨接头处摆角偏差不大于3°,下轨面接头轨逢不大于3㎜。活动轨无明显变形,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闭锁可靠。

6、吊轨端头处必须安设阻车器,并使用双链吊挂。运输线路中每隔100m安设一块里程表,拐弯处、道岔(前、后20m)、车场、维修硐室和换装站两端有警示牌,有可靠的泄露通讯系统。

7、单轨吊机车驱动装置齐全完好,制动闸动作可靠,连接部位固定牢固,保护动作可靠,机车前后照明充足,并设有信号灯。配备灭火器不少于两只。

8、吊轨悬吊高度,在主要运输大巷及换装站车场吊轨离底板高度不得低于2.8m,在采区主要轨道上山,运输机上山

和集中轨道巷、运输巷的吊轨离底板高度不得低于2.5m。采区其他巷道的吊轨离底板高度不得低于2m,但必须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200㎜。吊轨坡度不得大于20°。

9、安全间隙,在单轨巷道中,吊梁中心线距行人侧不低于1.7m,距另一侧不低于1.1m。机轨合一的巷道,吊梁中心线距巷帮的距离不低于1.2m,距皮带外沿的距离0.9m.

三、验收、运行管理规定

1验收管理规定

1-1、新安装的单轨吊吊轨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运输副总组织安监处质量办、经管部、技术部、通防科、机运部、运输工区和施工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移交运输工区管理使用。

1-2、验收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完成,否则,对不合格部分每米罚款1000元,并且该工程不予结算,直到处理合格后,由验收小组人员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报经管部,经管部才能办理工程结算。

1-3、对吊板不贴顶板、连接螺栓外露丝超长或上不满帽、缺弹垫、平垫和吊轨接头不符合要求等,一处罚款100元。

1-4、对吊轨曲率半径、安装高度和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的,使用不合格的连接件、吊轨变形、吊挂不全等,一处罚款200元。

1-5、安装使用材料,无合格证件,每缺一项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1-3、1-4、1-5)项问题限期整改。

2、回撤管理规定

2-1、吊轨需要回撤时,回撤前运输专业组织经管部、机运部、运输工区和回撤单位清点验收,回撤单位根据运输专业安排,回撤后进行转交,留用或升井交新齐仓库存放,并将转存后的清单报运输专业存档。在转交、存放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部件按原值的2~5倍罚责任单位。

2-2、回撤的道岔、气动开关交运输工区保存,运输工区必须将交回的道岔部件保存好,并达到备用状态。丢失部件按原值的2~5倍处罚,一组达不到备用状态罚运输工区5000元。

3、运行管理规定

3-1、验收合格的吊轨移交运输工区统一管理,运输工区对新移交的吊轨、道岔进行编号,建立使用台帐。安装泄露通信系统,设置巷道里程表和拐弯处的警示标志。限期完成,不按要求完成的,吊轨缺编号、道岔缺编号、里程表不全、缺警示标志,每缺一处罚运输工区100元。

3-2、建立完善的设备点检记录、日维修记录、定期检修记录、油脂管理记录、事故分析记录、吊轨日检查记录和管理人员上岗检查记录。缺一种记录对工区罚款1000元,一天(一班)记录未执行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联责分管副区

长50元。

3-3、单轨吊专用集装箱由运输工区统一管理,向各采区运送砂石料必须使用专用集装箱,确因没有集装箱,需要使用1T矿车时,必须向专业领导汇报。如若有专用集装箱不使用,仍然在井下人工倒运砂石料的,每发现1车,对运输工区罚款1000元,联责分管副区长50元,区长20元。

3-4、吊轨、机车日检查维护执行日报表制度,每天18:00以前,检查维修负责人将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的情况填表交工区值班领导审查后,报专业领导。每缺一天罚工区500元,罚责任人50元,联责值班领导20元。

3-5、单轨吊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其他未经培训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否则按“严违”论处。

3-6、每班开车前必须有专人对单轨吊的吊轨线路及起吊点、道岔、支护等情况、保护装置、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起吊大链等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不符合要求时,严禁出车。如因检查不细致,造成运行事故的,一次罚运输工区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责分管副区长、区长各100元。

3-7、严禁使用单轨吊起吊锚杆、吊梁作为其他起吊点。单轨吊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可用单轨吊吊挂锚杆,吊梁作为起吊点处理事故,但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无措施施工对工区罚款1000元,联责施工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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