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着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制约着乡村治理的有效进行。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对策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
土地问题是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征用、拆迁等问题日益突出,给农村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乡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也是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一大问题。
由于投资资源不均衡、政策支持不足等原因,一些农村地区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能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和可行性,确保投资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也是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土地承包、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
农村社会治理不完善也是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不健全、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一些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能力较弱,影响了城乡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提高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着土地问题、乡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农村社会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大对农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同时加强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法治乡村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 问题及 对策建议(一)

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1.缺乏法治意识:部分乡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缺乏法治观念,导致法律知识应用不到位。
2.法律服务不到位:乡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薄弱,缺乏专业人员,导致居民法律需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
3.执法监管不力:乡村地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监管工作滞后,容易产生执法乱象。
4.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乡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法治教育1.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
2.在学校、社区等场所设置法治教育基地,开设法治课程,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
建设法律服务中心1.在乡村地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咨询、调解、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解决居民的法律需求。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提高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
加强执法监管1.加大对乡村地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2.建立健全乡村执法网络,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1.制定法律知识普及计划,针对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2.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宣传材料等,通过多种渠道向乡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
结语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建设法律服务中心、加强执法监管和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升乡村地区的法治水平,保障乡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发展。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土地流转难、土地承包问题、法律意识薄弱、执法机关缺乏专业化、法律服务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对于土地流转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推动土地流转平稳发展。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明确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和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监管,严禁虚假交易和非法占地。
针对土地承包问题,可以加强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和管理。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和承包权的转让、继承等方式。
要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针对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可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制宣传等活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帮助农民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保护途径。
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
对于执法机关缺乏专业化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效能。
加大对执法机关的监管力度,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针对法律服务不完善的问题,可以加大对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络,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鼓励律师、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农村,帮助农民解决法律问题。
要加强与农村各类组织的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要推进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需要综合施策。
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土地承包权保护、提升法律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才能解决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促进乡村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乡村网络法治建设难点困境及对策浅析

(作者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经济与法乡村网络法治建设难点困境及对策浅析◎杨文礼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
随着互联网全面普及,乡村网络法治已成为网络法治建设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尤其是在乡村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不高,法治意识淡薄,法治力量不足,是各种社会矛盾多发地带,一些不良习气从线下延伸弥漫至线上,对网上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破坏。
从另外的角度看,乡村也是网络法治建设的动力所在,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可以有效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内涵,使依法治国的理念得以更加广泛深入广大人民群众。
那么,在当前的乡村网络法治建设中存在哪些难点困境,又该如何解决?本文将对此予以分析论述。
一、乡村网络法治建设难点困境(一)相应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乡村治理也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但实际上,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层干部文化素养水平、法治理念参差不齐,这就造成所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村规民约与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实际不相适应,要么矫枉过正,要么落伍时代。
如部分经济发展落后,偏远地区的相关约束性规定以及村规民约的更迭速度较为缓慢,甚至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形。
又如,一些地方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更倾向于“纸上谈兵”,实际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这些情况造成的后果之一,便是基层广大群众无所适从,甚至可能造成对法治失去信心的恶劣后果。
(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亟待普及。
乡村网络法治出现问题的根源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造成包括一些基层干部在内的部分基层群众缺乏“敬畏之心”,在网络上为所欲为,不清楚网络法治的边界底线,或者即便知晓,也会因所处的特殊环境而自我开脱,想着说一说、聊一聊、发一发不会有太多问题。
许多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是比较淡薄的,学法、用法以及守法的意识不强,依法办事、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相对较差。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主要由两方面原因所致: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于网络法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认为网上发一些内容无伤大雅,或者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考虑人情多,在处理各类网上突发性事件时,束手无策。
研究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乡村振兴下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强化乡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但是,由于乡村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要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要有法治的保护,要想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要与法治相伴,要加强在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法治的思维来解决问题。
文章通过对我国乡村法治状况的分析,对促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对策十九大报告中,已经清楚地指出,要把“乡村振兴”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要把乡村的基层工作做得更好,要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管理体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我国实施“以民为本”、“以法为本”的新形势下,构建“以法促治”的新乡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1.乡村法治建设现状目前,在我国新乡村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乡村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这主要体现在:提高了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他们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了乡村基层公益性法律服务。
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国家加大了对乡村普法工作的宣传,并与乡村居民的现实生活相结合,对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乡村土地征用、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提倡乡村居民用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乡村社会的安定。
与此同时,政府还对乡村干部进行了法治教育,并对其进行了定期的法治教育,同时,政府也在积极推动乡村公益法律服务的开展,以满足乡村群众的日常法律需要,促进乡村法治的发展[2]。
(1)在“三农”问题上缺乏足够法律体系。
有关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还有待完善。
例如,在乡村中常见的村委会占用承包土地修便道的问题、乡村户籍转入问题、乡村经纪人如何规范的问题、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产品市场流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已经与乡村的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因此还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乡村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政府和农民自治组织等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过程。
乡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求乡村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在当前的实践中,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法制观念不足乡村地区的居民多以农民为主,其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
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农民还存在对法律的误解和忽视,对于法治化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由于法制观念的不足,农村的一些管理行为容易偏离法治轨道,导致治理活动不够法治化。
二、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在乡村地区,由于人员素质和经验水平的不足,加之地方政府的资源投入有限,导致乡村地区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和乡村自治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存在履职不力、执行不力的问题,导致法治化困境。
三、观念落后影响法治化乡村地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群众对权威和地方习俗的依赖性强,往往容易出现以习俗为依归的“乡愁法治”,法治观念薄弱,法治观念不足,导致法治化的困境。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这直接影响了法治化的进程。
基础设施的滞后将不利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进,同时也不利于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五、乡村人才荒乡村地区的法治化需要专业的人才来支撑,但目前乡村地区的人才缺口严重,尤其是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稀缺,这直接影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在当前的形势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诸多困境,要解决这些困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乡村地区的资源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应当加强对乡村地区的法律人才培养,提高乡村地区的法治化水平。
还需要通过改革乡村的传统观念,提高农民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分析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在解决这些困境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农民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可以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地区的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而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现状也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对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促进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的进步。
1. 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文化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导致乡村地区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很多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高,对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认识不清楚,对法律的适用和保护也存在误解和障碍,这就给乡村地区的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2. 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在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法律服务体系较为不完善。
在乡村地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不足,导致农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难以及时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这就影响了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
3. 法治宣传教育不足乡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程度较低。
由于乡村地区的人口分散、信息传播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滞后、不足和难度大的问题。
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增加了乡村地区的治安管理难度,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4. 法治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地区的法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在农村地区,由于监督人员的不足、监督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致使乡村地区的法治监督存在盲区、漏洞和空白。
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的建议要加强对乡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可以通过设立法治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3. 提高法治建设的政策支持应当提高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政策保障。
可以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加大法治建设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的整体提升。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乡村地区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所在。
在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乡村地区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方方面面。
目前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对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
一、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1. 法律意识淡薄在乡村地区,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由于长期的农村土地制度、封建传统等的影响,部分农民对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认识不足,对法律依法治理的观念欠缺,法律中的很多规定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可和尊重。
这就导致了很多农村地区的违法乱纪现象。
2. 法治宣传力度不足相比于城市地区,乡村地区的法治宣传力度不足。
乡村地区的基层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深度往往不够,农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不高,容易被一些违法行为利用,法律意识淡薄,容易成为法律的“盲区”。
3. 法律服务水平不高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相对匮乏,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由于一些乡村地区的信息不对称和交通不便等问题,很多农民群众在面临法律问题时难于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4. 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乡村地区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乡村地区在法治建设上往往存在“一刀切”、“以城定乡”等问题,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够适应乡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法治建设的指导、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二、乡村地区法治建设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大对乡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可以通过开展各类法治讲座、展览、宣传片、宣传栏等形式,向农村地区普及法律知识,让农民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依法经营生产生活。
2.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队伍。
可以通过设立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援助机构等途径,为农村地区的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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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1前言
20世纪于中国而言是一个大变革的世纪,是一个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世纪。
其中,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农村。
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状况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开始了此次调查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原打算通过深入调研找出农村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所在,进而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得出对策和建议。
限于篇幅,对策和建议没有包含在本文中,只有留待以后完善了。
2对于调查的说明
2.1调查的缘起与方法:2012年4月底,笔者作为安徽省第五批选派干部,被选派到蚌埠市长青乡石巷村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本次调查主要是通过对个案的实地调查进行实证分析,最终进行理论上的提炼与概括。
研究方法的重点在于法律社会学中田野调查法的运用。
初步考虑选取有代表性的农村个例作为调研对象,继而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设计合理的问卷实现对问题的定量分析并提高科学性。
同时,在问卷过程中通过观察、访问来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对问卷的有益补充。
最后,综合运用各类文献分析工具,在获得资料后对其进行文献的综合分析。
2.2对调查对象和调查问卷的说明:本次调查所选择的调研地点为蚌埠市长青乡石巷村。
之所以选择该村,一方面是因为笔者在该村挂职,有机会深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石巷村作为
近郊村,相对于长青乡其他村,保留了更多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样态,其他一些村庄因为近年来城市大建设征地拆迁,已经由原始的村庄变成了现代化的城郊,一些村庄甚至没有了耕地。
石巷村是长青乡耕地最多的农业村,和长青乡其他村相比地理位置较偏,受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较小,更符合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概念。
石巷村现有8个村民组,915户,3150人,外出务工人员2000多人。
全村实有面积4560亩,可耕地2560亩,山林地2000亩,人均耕地面积0.8亩,农业总值600万元,现有窑厂一座,年上交村承包费105万元,可解决200多人就业。
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
该村村民居住比较集中,总体治安和社会秩序良好,村民普遍受过一定的教育,开展调查将会比较顺利。
本次调查在当地村干部的配合下选择了随机选择了该村的100
位村民进行了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的设计采用不定项选择题的方式,每张问卷共有27道题目,分为两个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为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成员。
第二部分为问卷的主体,共有27道题目,内容涵盖被调查者的基础法律知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诉讼意识等方面,均为不定项的选择题。
问卷的发放采用集中发放和入户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了100份问卷,收回86份。
因此,笔者进行的分析以这86份试卷为基础,适当结合调查走访和座谈中所获材料。
3对调查问卷的总结
结合前述,笔者认为,以石巷村的问卷结果为中心进行考察,大致可以对该地区的法治现状加以勾勒和描述。
分析如下:
3.1权利意识觉醒,对法律的功能作用有正确评价:长期以来,不乏有人认为中国农民缺乏权利义务意识,对法律的功能作用无法进行正确评价。
经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在多年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之后,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已经开始觉醒。
比如问卷第3题中,选择“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并据此确定行为”的为22人,选择“大体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义务”的为31人,两项共计53人,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62%。
3.2信仰法治,但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依旧存在:对法治,特别是依法治国的信仰是我们这次调研中,从该村居民身上充分感受的一点。
因此,虽然广大村民对法治这一理想的社会状态十分认同,但某些对待法律事务的观点和具体的处事态度中还是不可避免地
打上了传统法律文化的烙印。
3.3各类法律意识已经产生,但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本次问卷调查的另一个强烈印象就是农村居民的一些现代法律意识已经产生,比如证据意识、维权意识等,但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比较欠缺。
比如,问卷第16题,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应当写借条,有79人都认为应当写借条,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92%;第7题,设定模拟情景是当外出务工或工作时,是否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75
人均表示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比例为总人数的87%。
但是经过与访谈相互印证后,笔者认为这些法律意识都还处于比较低级
的阶段,其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国农民朴素的法感情和法意识。
3.4基层民主深入人心,但需要制度上的再完善:题目9-13,这5个问题的设计目的在于了解村民对于基层民主选举的认识和参与程度。
在收回的问卷中可以看到,经过多年来基层民主选举的推行,大部分村民都能够参与其中,并且对村民自治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选举的过程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如拉票、贿选时有发生,宗族门头思想也普遍存在。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发展的过程,而基层民主的发展就是这个民主政治大厦发展的基础,所以我国民主的基础是在基层,重点也是在基层,只有基层民主发展牢固了整个大厦才能坚不可摧。
在乡村,以民主选举为首的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重要表现,进一步完善乡村选举是搞好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而基层民主的完善将推动民主向着更高层次扩展。
4对于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问卷及走访,笔者调查后得到的初步结论是,在当地农村社会中,虽然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依旧,但是现代法治意识已经产生,村民对中国法律本身评价良好。
但是,问题也是有的,主要表现为村民对农村中的司法与执法问题诟病甚多。
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有三个:
4.1专业法律服务成本昂贵:从常见的农村纠纷类型及其解决机制来看,一般的民事纠纷多由亲朋好友、有威望的村民进行调解;
较严重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多由村干部进行调解;刑事案件和土地纠纷才会找到公安、法院等部门。
4.2司法和执法力量薄弱:农村司法执法力量不足,在直观上,可视作加大化解纠纷成本的原因之一,更进一步看,与法治所要求的条件差距较大。
这也是中国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从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88%的被调查者都认为打官司的行为是正常的,但真正能够全面理解司法行为的人所占比例并不高。
正是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农村基层的司法和执法力量还是十分薄弱的,这种薄弱的现状不仅导致基层群众选择各种其他的替代性渠道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导致农村法律优势地位的丧失,而且对于法治建设来说,并不是利好的因素。
4.3农村基层自治缺位:笔者认为,无论是在狭义上,还是在广义上理解政府执法,由于政府还兼有立法,或者说有制定行政法规的职能,这就使它形成了集立法、执法于一身的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能否像法院那样,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出现,公平地批判社会纠纷,就成了人们所担心的问题。
而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出现,恰恰是所谓法治在运行载体上的核心问题。
即使不从法治的角度考虑,而从本调查报告的主张出发,也有一个公正处理的问题。
体现在机构上,这个机构应该有相对的独立性,显然,政府的身份并不十分适合这个要求。
这倒不是说,政府不能做到公正,而是说政府只能是做到公正的一股力量,还需要其他力量,其合力才能造成真正的社会公正。
看来,将政府作为农村执法模式的替代力量(像法
院之于西方的执法),可行性还不是那么大。
5结语
笔者力图通过对石巷村进行农村法治现状的研究得出在中国农村具有一定普适性的结论,然而,这种不完全归纳的方法必然会有误差,因为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较大,农村地区也存在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但是,从客观的角度进行观察分析,石巷村的实证研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正所谓“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基于此,笔者在对问卷各题目逐一分析后,进行了相应的抽象概括,从中提炼出个人认为对中国农村法制建设来说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问题,以供后续研究分析。
通过本次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法律知识、维权途径、法治环境等和城市居民相比,普遍存在差距,法治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
另外,还有很多问题也不是一份问卷就能完全体现的。
正如开篇所言,笔者将继续对农村法制建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得出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