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乡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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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少年宫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乡村少年宫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乡村少年宫规章制度范文一、入宫要求1. 年龄:乡村少年宫面向6-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开放。

2. 纪律:进入乡村少年宫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尊重师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健康:入宫者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否则需要暂停参与活动。

二、行为规范1. 尊敬师长:学员应该尊重带队老师和场馆管理人员,遵守他们的安排和指导,言行举止应有礼貌。

2. 互助协作:学员应积极参与活动,与他人友好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3. 自律要求:学员应当遵守纪律,按时参加活动,不迟到、早退或缺席,不携带违禁品进入活动场所。

4. 环保意识:学员应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和用电。

三、安全管理1. 安全防范:学员应加强安全意识,不随意攀爬高处、跳跃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2. 急救常识:学员应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师长或工作人员。

3. 安全设施:学员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如头盔、护膝等。

4. 紧急疏散:学员应熟悉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线和撤离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离开。

四、培训管理1. 学科选择: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感兴趣的学科或活动项目。

2. 学习要求:学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参加课程,按时完成作业和学习任务。

3. 评估考核:学员会根据培训内容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监督学员的学习进展和反馈。

五、纪律处分1. 警告:对于违反规定轻微的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改正错误行为。

2. 扣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积分扣除,并记录在案,累计扣分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3. 禁止参加活动:对于累计扣分较多或者重大违规行为的学员,将暂停其乡村少年宫活动资格,直至行为改正。

六、家长监护1. 配合工作:家长应积极配合乡村少年宫的工作,鼓励并监督孩子参与活动和完成学习任务。

2. 交通安全:家长需要关注孩子的出行安全,确保他们安全到达活动场所并安全返回。

小学控辍保学制度

小学控辍保学制度

小学控辍保学制度控辍保学工作是全面推进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资料,尤其是对于农村中学来说,也是“普九”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控辍保学制度【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控辍保学制度1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州控辍保学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全县中小学校对控辍保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各项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保障适龄少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全力实施教育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儿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做好3月份和9月份“控辍保学”宣传月活动,确保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初中阶段辍学率控制在1.2%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少儿100%进入学校就读。

三、组织机构为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辍保学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教育局局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残联理事长县妇联主席各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村规民约大全2023

村规民约大全2023

村规民约大全2023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1、全体村民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明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2、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人人有责,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维护村内道路不得破坏道路,不得在公路上晾晒农作物和其它物品,不得在公路边坡种植农作物及菜蔬。

4、建房应服从村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新建房屋必须离公路10米远,新建围墙必须离公路5米远,违者依法拆除。

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的宅基地。

5、实行殡葬,倡导厚养薄葬,村民去世后火化,安葬在太平山公墓。

6、子女必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7、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

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9、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乱丢垃圾,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家庭不得向道路内乱放生活用水及污水。

10、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

对引发火灾者,处以500-2000元不等的罚款。

11、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近入学原则法律规定(3篇)

就近入学原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普及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原则,旨在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减轻家庭负担,促进教育公平。

本文将就就近入学原则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就近入学原则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质量。

”第三十一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居住地合理划分招生区域,就近安排学生入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设置教学班和学生宿舍,实行就近入学原则。

”3. 《城市居住证暂行条例》《城市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三、就近入学原则的内涵1. 就近入学的定义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招生规则,就近选择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

2. 就近入学的原则(1)公平原则:就近入学制度旨在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消除因地域、家庭背景等因素造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2)便民原则:就近入学制度方便学生和家长,减少通勤时间,降低家庭经济负担。

(3)教育质量原则:就近入学制度要求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

四、就近入学原则的实施1. 招生区域的划分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区域。

2. 招生办法(1)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2)摇号入学: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可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2. 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3.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4. 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

三、制度内容(一)招生管理1.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2.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3.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4.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籍管理1. 学籍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生学籍档案由就读学校建立和管理;2.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3.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4.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教学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教学质量;2.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秩序;3. 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4. 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效果。

(四)师资管理1.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 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3. 严格教师考核评价,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4.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

(五)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2. 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3.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4. 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有效执行;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农村小学规章制度(四篇)

农村小学规章制度(四篇)

农村小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小学学生的行为,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幼儿班。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其中的任何规定。

第四条学校将积极组织对学生进行相关宣教,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的入学与退学第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登记。

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在入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第七条学生退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学校,经学校同意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档案进行整理,如有需要,可以提供给学生或其新学校。

第三章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学生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可以获得平等和公正的教育资源。

第十条学生有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第十一条学生有获得教师指导和帮助的权利,可以向教师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

第十二条学生有利用学校图书馆和教育设备的权利,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这些资源。

第十三条学生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义务,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第四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干扰其他同学的学习。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校内应保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教室、操场等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和预习任务,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在校内或校外从事非法活动,如吸烟、酗酒等。

第五章学生的安全与健康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注意安全,不得参与危险游戏和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在食堂就餐时需遵守秩序,文明用餐,不得浪费食物。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二条学生如有疾病或急病,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校医报告,并按照医嘱进行治疗。

第六章学生的奖惩第二十三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进行奖励和处罚。

揭阳市揭东区云路镇申报广东省教育强镇复评

分值
自评分
他评分
政府责任
1.2.1★
10
10




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调整按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60%以上(教育强镇复评时达100%);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且起始年级小学无51人以上、初中无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该指标要素都达标,自评3分。




序 号
文 件 资 料
盒次
1.1.1-1
云路镇教育强镇复评暨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作实施方案
1
1.1.1-2
云路镇党代会、党委工作报告
1.1.1-3
云路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1.1.1-4
二00二年县关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
1.1.1-5
镇教育组人员及分工情况表
我镇历届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把教育工作列入镇委、镇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抓好教育工作列为镇、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实行层级责任制,把每年的教育工作指标列入“镇、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方案,与干部评先、提拔和年终奖惩挂钩,使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充分保证。每年9月,镇人民政府定期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工作。我镇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尊师重教氛围浓厚,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把尊师重教落到实处。2010年我镇成立云路镇教育基金会,每年教师节前由镇政府主持召开颁奖大会,对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及奖励。激励一大批优秀教师为云路教育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该指标要素都达标,自评3分。

乡村少年宫规章制度范本(2篇)

乡村少年宫规章制度范本一、宗旨与任务1. 乡村少年宫是为了开展青少年学生的课余文化活动、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而设立的。

2. 乡村少年宫的任务是促进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二、入宫规定1. 乡村少年宫接受本地区年满7至18周岁的中小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学生证件报名。

2. 优先录取学习成绩、行为表现优异的学生,人数有限时将采取抽签方式。

3. 不接受在校期间因违规行为受过处罚的学生。

三、健康与安全1. 学生进入乡村少年宫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禁止入宫。

2. 学生在乡村少年宫内必须遵守安全规定,不得进行危险性游戏和嬉闹行为。

3. 学生家长有责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与乡村少年宫取得联系。

四、行为规范1. 学生在乡村少年宫内要遵守师长和工作人员的教导,并尊重其他学生的权益。

2. 学生要遵守纪律,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或损害他人的言行。

3. 学生要爱护公共设施和器材,不得私自拆卸、损坏或带出乡村少年宫之外。

五、学习要求1. 学生应按时到场参加各项课程和活动,不得擅自缺课。

2. 学生要听从教师的指导,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并提交作业。

3. 学生要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得互相抄袭作业,不得在乡村少年宫内妨碍他人学习。

六、财物管理1. 学生贵重物品由学生本人保管,乡村少年宫不承担贵重物品遗失的责任。

2. 学生应妥善管理个人财物,在乡村少年宫内发生的财物损失由学生承担。

七、纪律处分1. 违纪学生将被乡村少年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处罚措施根据违纪情况轻重决定。

2. 严重违纪的学生将采取暂停参与乡村少年宫活动、暂停入宫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乡村少年宫资格。

八、家长教育与参与1. 学生家长应关注乡村少年宫的开展情况,并积极参与家长会和其他相关活动。

2. 学生家长有义务配合乡村少年宫治理工作,及时接受教育工作者的指导,积极参与学生行为纪律的教育与引导。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会议记录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会议记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会议记录一、会议背景和目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任务。

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我们召开了这次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评估当前情况,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二、会议内容和讨论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性在会议开始时,我们强调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性。

教育是每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基石,对于构建一个稳定、繁荣的社会来说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要努力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平等地获得教育机会。

2. 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在某些地区和社会群体中,依然存在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贫困家庭无法负担学杂费、辍学现象严重等。

一些偏远地区也面临着师资不足和教育资源匮乏的挑战。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3. 解决方案和措施为了解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和措施:①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通过增加教育预算和改善教育设施,可以提高教育的可及性和质量。

② 建设更多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特别是在偏远地区。

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同时拓宽教育渠道。

③ 建立教育补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承担学费和相关费用。

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教育,不因经济原因而受到限制。

④ 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通过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可以提升教育质量,并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个人认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只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可持续的发展。

对于解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问题,政府、教育机构、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受到教育的关怀与培养。

2024年控辍保学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控辍保学制度样本为深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之条款,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之法律保障”,特此制定我镇入学执法保护制度如下:一、所有年满十二周岁之适龄儿童,不论性别、民族、种族,均须入学接受为期九年之义务教育。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确保其完成法定教育年限。

三、若父母或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且经教育仍不改正,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雇佣适龄儿童从事劳动。

对于违反规定招用适龄儿童的组织或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招用,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五、学校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严禁随意开除学生,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享有完整的教育权益。

六、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如情节严重且阻碍学生入学,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对于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人民政府将对其父母和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以确保其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靖边县第十小学2024年控辍保学制度样本(二)为了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即“必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特此制定我镇入学执法保护制度。

一、所有年满十二周岁的适龄儿童,无论性别、民族、种族,均须入学接受为期九年的义务教育。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三、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父母或监护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雇佣适龄儿童作为劳动力。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当地人民政府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停止招用。

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能处以罚款。

五、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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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乡规民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政策,维护我乡造龄儿童少年依法
就读的权益,特制定《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乡规民约》。
一、原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乡规民约细则:
(1)教师充分享受和行使自己的合法利益;
(2)教师坚决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3)石门乡人民政府(各村)坚决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的法定职责;
(4)凡年满6周岁的石门乡适龄儿童、少年有权力和义务就近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义务使其就近入学,接爱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反
之,乡政府将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强制让其子女依法就读;
(6)乡企或其它行业不得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否则乡政府将追求其
法律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7)各村、校必须积极配合乡、教办每年秋季开学前及时下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
书》,对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对其家长或监护人下发石门乡人民政府的《催学通
知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乡政府将依法处理;
(8)严禁侮辱、殴打教师,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及设备,以免
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否则,依法处理;
(9)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免入学的,应由适龄儿童、
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石门乡人民政府批准方可生效。
(10)对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责任教师做好上门家访工作,动员入学,并将
名单上报乡政府;
(11)坚决制止乱收费。谁开口谁负责,校长就地免职,教师聘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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