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尾矿库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合集下载

最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最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3.5 总库容 total storage capacity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3.6 尾矿坝 tailings dam
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 积坝的总体。
,常泛指尾矿库初期坝和堆
5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3.7 初期坝 starter dam 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尾矿堆存体的坝。
3.23 尾矿工 tailings worker
8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 业人员。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4.1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
分别按表 1 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 ,以高者为准 ; 当等差大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 范
1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5 尾矿库建设 6 尾矿库生产运行 7 尾矿库安全检查 8 尾矿库安全度 9 尾矿库闭库 10 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1 尾矿车安全评价 12 尾矿库工程档案 附录 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 ( 资料性附录 ) 附录 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 ( 资料性附录 )
3.11 下游式 (尾矿筑坝法 ) downstream embankment method 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尾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
式。 3.12 沉积滩 deposited beach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 ,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6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3.13 滩顶 beach crest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 ,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2023年尾矿库规程篇

2023年尾矿库规程篇

2023年尾矿库规程篇书目尾矿库回水泵工操作规程第一条开机前检查:(一)检查电器部位及仪表是否敏捷牢靠。

(二)盘车是否轻巧,泵内有无磨擦和撞击声。

(三)检查各部润滑是否良好;平安装置是否完整。

(四)检查注水器和阀门是否齐全,开关是否敏捷有效。

(五)检查填料密封状况,发觉漏水要调整扣环或更换盘根。

(六)检查水泵管路法兰和阀门是否漏水,联轴器及各部螺丝是否松动。

(七)启动与停车:1. 启动程序:(1)先给水泵灌满水排净泵内空气,关闭水泵出水阀门再进行启动。

(2)启动水泵电机,随即打开出水阀门,不准关闭出水阀长时间运转。

2. 停车程序:停止水泵,关闭水泵出水阀门。

其次条运行操作:(一)禁止用湿手操作电气开关, 严禁用电气设备取暖。

(二)运行中,不得擦拭转动部位;保持电机配电柜干燥。

(三)运行中,视察压力是否超标,各部油圈是否旋转上油。

(四)运行中,视察基础地脚螺丝是否松弛,振动;盘根是否漏水。

(五)检查电机和轴承是否正常,运转有无振动和杂音,必要时进行处理。

(六)禁止擅自修理发生的故障电气电气设备,检修电气设备不准带电作业。

(七)运行中,视察电机是否发热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低于360v。

(八)启动后发觉水泵异样,马上关闭电源,检查缘由,解除故障后再行启动。

(九)在正常运行中停泵或因故障停泵,都必需先关闭阀门,然后再切断电源。

(十)冬季水泵较长时间停运,水泵停车时要把水全部放净,以免冻坏水泵尾矿库观测员平安操作规程1.坚守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观测。

2.平常仔细做好仪器、仪表等测量工具的检查、修理、保养,保证其正常运用。

3.依据尾矿库管理要求,每季度对尾矿库的位移进行观测一次,汛期要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4.常常检查尾矿库周边设置的位移观测设施或参照物,如发觉损坏、移动或丢失要刚好进行测量后再赐予补充。

5.肯于钻研,常常对观测的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

6.发觉平安隐患,要做到刚好报告,并主动参加处理。

7.结合尾矿库平安在线监测系统,核对数据,刚好发觉测量有无差错或自动化设施是否存在问题。

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2006-2005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AQICS 73 Z 61备案号:16968-20062005-12-07 发布2006-03-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AQ 2006-2005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3)5 尾矿库建设 (3)6 尾矿库生产运行 (8)7尾矿库安全检查 (10)8尾矿库安全度 (11)9尾矿库闭库 (13)10尾矿库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3)11尾矿库安全评价 (13)12尾矿库工程档案 (14)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 (15)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 (16)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尾矿库tailing pond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

3.2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尾矿坝某坝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成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5部分。

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矿山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的行为,提高施工水平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一、矿山工程施工规范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施工企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施工设备的检查和调试等。

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应加强质量管理,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4. 施工进度和工程量的控制施工企业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量清单,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量的控制。

同时,应加强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二、矿山工程验收规范1. 验收程序和组织矿山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组织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

验收组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2. 验收内容和标准矿山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等方面。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验收。

3. 验收结果和处理矿山工程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验收组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验收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验收文件的归档和备案矿山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将验收文件归档,并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尾矿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863-2013-Word可复制版

尾矿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863-2013-Word可复制版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其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安全、合理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及节能节水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及氧化铝厂湿式堆存的赤泥堆场设计。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尾矿,如核工业有放射性物质尾矿、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及电厂灰渣等处理设施设计,不适用本规范。

1.0.3 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任意排放尾矿。

1.0.4 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尾矿库的服务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方案合理时,应制定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年~1年,维持矿山持续生产。

每期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少于10年;当采用多厂一库合理时,应制定合建库的运行规划。

2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尽量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充分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垦;3 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可行性;4 宜采用安全可靠、符合国情、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 尾矿水充分回收利用;外排水水质标准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6 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

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专供厂矿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的要点说明及有关的图纸,作为尾矿设施生产运行的主要依据。

内容应包括:1 尾矿库设计总坝高、总库容、等别;尾矿库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2 尾矿库放矿方式及要求、尾矿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要求、浸润线控制标准;尾矿坝横剖面图;3 尾矿库不同运行期防洪标准和最小调洪高度;最小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的控制参数;4 尾矿库排水设施的运行及封堵要求;5 尾矿工艺参数:尾矿量及颗粒组成、矿浆浓度及流量等;6 尾矿浓缩、输送、回水系统图;尾矿输送临界流速控制要求;7 尾矿设施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要求;8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附图。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矿山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施工企业和验收机构的行为,提高矿山工程的建设水平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矿山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总则1.1 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矿山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的矿山工程施工及验收。

1.3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

1.4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矿山工程施工验收的组织与管理2.1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机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2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2.3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提高。

2.4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5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款支付和验收。

三、矿山工程施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3.1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内容。

3.2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测试检验、工程试运行等多种方法进行。

3.3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按照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

3.4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建立健全验收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反馈验收情况。

四、矿山工程施工验收的标准与要求4.1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2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的要求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要求。

4.3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4.4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4.5 矿山工程施工验收应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5篇)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1、建设项目程序(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③生产运行阶段(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

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尾矿坝堆积坡比;--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②设计还应考虑自然灾害、外来因素和内部因素对尾矿库溃坝造成的风险,并制定相关建议和措施。

③尾矿库初步设计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尾矿库技术作业标准

尾矿库技术作业标准尾矿库技术作业标准一、机械筑坝工作标准1、每期子坝推筑之前应对所需推筑部位进行清理。

清理内容包括:推筑范围内木杆、管道、块石等杂物。

2、按车间下达推筑子坝要求进行推筑。

3、子坝推筑完成后,以每300m为一单元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土。

4、拉运土方平整完成后,由车间检查测量进行验收,达到标准后记录签字。

5、机械筑坝由汽重班负责推筑、铺土,以及对筑坝机具车辆的维护管理。

二、巡坝工作业标准1、按当班放矿情况及时调整放矿支管根数、流量。

2、每2小时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一级管理人员上报。

检查内容包括:(1)放矿是否有冲刷子坝现象;(2)放矿主管道及放矿阀门、支管有无漏矿、损坏、丢失现象;(3)坝体内、外坡是否有塌陷、局部隆起、流土、裂缝等非正常现象发生;(4)放矿主管道支墩是否有变形、损坏现象;(5)冲积滩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6)新老事故放水塔流水量是否有突变现象。

3、对巡检内容要求进行如实认真填写记录不得缺项,并汇报车间调度室。

4、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尾矿排放具体要求:(1)放矿支管直径159mm,间距16m要求连续排放,滩面高度距子坝高差≤300mm时应停止放矿,支管伸入库内长度应大于子坝坝角2m。

(2)放矿采用分段交替作业放矿,使坝面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倒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3)保证尾管流量正常排放,防止尾管部位放矿主管道淤堵。

5、严禁矿浆在子坝内坡坡角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6、严禁独头放矿。

三、坝体监测工作业标准1、每期子坝推筑前对所需推筑部位进行检查。

内容包括:坝面是否有杂物、废弃物并测算出所筑子坝坝角边线。

2、随时监督检查筑坝工作是否达到规定几何尺寸要求及碾压遍数。

3、筑坝工作结束后,对新筑子坝进行方面检查。

内容包括:(1)子坝剖面尺寸、长度、位置及内外坡比;(2)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3)选取最低点做为尾矿坝坝顶高程;4、绘制平面图交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关于最新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最新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Word可复制版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其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安全、合理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及节能节水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及氧化铝厂湿式堆存的赤泥堆场设计。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尾矿,如核工业有放射性物质尾矿、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及电厂灰渣等处理设施设计,不适用本规范。

1.0.3 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任意排放尾矿。

1.0.4 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尾矿库的服务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方案合理时,应制定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年~1年,维持矿山持续生产。

每期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少于10年;当采用多厂一库合理时,应制定合建库的运行规划。

2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尽量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充分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垦;3 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可行性;4 宜采用安全可靠、符合国情、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 尾矿水充分回收利用;外排水水质标准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6 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

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专供厂矿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的要点说明及有关的图纸,作为尾矿设施生产运行的主要依据。

内容应包括:1 尾矿库设计总坝高、总库容、等别;尾矿库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2 尾矿库放矿方式及要求、尾矿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要求、浸润线控制标准;尾矿坝横剖面图;3 尾矿库不同运行期防洪标准和最小调洪高度;最小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的控制参数;4 尾矿库排水设施的运行及封堵要求;5 尾矿工艺参数:尾矿量及颗粒组成、矿浆浓度及流量等;6 尾矿浓缩、输送、回水系统图;尾矿输送临界流速控制要求;7 尾矿设施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要求;8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附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尾矿库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关于发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中色投字[1995]0641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已通过审查。

现批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5年11月2日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并为尾矿设施的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远程适用于选矿厂规模300t/d及以上,或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及以上的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其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 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许可证。

1.0.4 尾矿设施施工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进行。

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1.0.5 尾矿设施施工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做好环保、防火、防水、防尘和劳保安全工作。

1.0.6 尾矿设施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7 尾矿设施施工应对工地原有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核,补充不足部分,建立地面测量控制网。

1.0.8 尾矿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

1.0.9 施工新技术的采用应经过试验和鉴定。

对于重大施工新技术,应经审批方可实施。

1.0.10 尾矿设施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

1.0.11 竣工工程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即可移交建设单位;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1.0.12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初期坝2.1 一般规定2.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及验收。

2.1.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导流进行规划,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渡汛安全。

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和泄水建(构)筑物的正常运行。

2.1.3 施工导流宜利用永久性排水设施。

当采用共他临时导流设施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在工程竣工前拆除或封堵,不得影响永久工程的质量与运行。

2.1.4 施工渡汛应根据尾矿库等别的施工阶段分别采用下列洪水标准:a)从开工到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前的施工第一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1确定;施工第一阶段洪水标准表表2.1.4-1b)从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后到工程竣工的施工第二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2确定。

施工第二阶段洪水标准表表2.1.4-22.1.5 开工前,应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设置永久性的测量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

2.1.6 坝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2 坝基开挖及处理2.2.1 开挖前,应将坝基范围内的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及建筑物等全部清除。

开挖后,应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和洞穴的处理。

对于不利于坝体稳定的淤泥、腐植土、泥炭层、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和强风化岩石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2.2 对有防渗要求的尾矿库,坝区范围内的工程地质钻孔、试坑等均应按工程地质布孔图逐一检查和处理。

2.2.3 坝基开挖过程中,当发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或与勘察结果有圈套出入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察,修改设计。

2.2.4 开挖清理工作应在填筑前完成。

不得边填筑边开挖。

清出的杂土应全部运出坝外,堆放在指定的场地。

开挖的坝基,在纵断面上不得出现台阶或大于20°的急剧变坡。

2.2.5 对于易风化、易崩解的岩土坝基,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

对岩基也可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

2.2.6 对于粘性土坝基,应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并预选填筑1~2m厚的坝体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2.2.7 对于软粘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粉细砂中岩溶等特殊岩土的坝基,均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3 筑坝材料控制2.3.1 对各料场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

当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提出,并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当需改变筑坝材料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3.2 对于已确定使用的料场,应设置若干固定基桩,并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

2.3.3 规划料场的实际可开采总量时,应考虑料场的勘察精度、土料天然重度与坝体压实重度的差值以及开挖、运输、雨后坝面清理、坝面返工、削坡等损失。

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宜为:土料1.5~2;砂砾料1.2~1.5;石料1.3~1.5;砂、砾反滤料根据筛选有效方量确定,但不宜小于2。

2.3.4 砂、砾反滤料宜在天然料场选用。

当难以找到合适的天然料场时,可考虑采用人工砂,但其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进行筛选配制。

2.3.5 当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施工含水量的上限值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小于施工含水量的下限值时,则应进行加水处理。

2.4 坝体填筑2.4.1 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4.2 坝体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干重度和施工采用的压实机具进行碾压实验,确定施工最优含水量、最佳铺土厚度和碾压遍数等压实参数。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不得随意再改,铺土不得超厚。

2.4.3 坝体填筑不应在填筑断面之内的岸坡上卸料。

特殊情况下必须从岸坡上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

2.4.4 坝体各部位的填筑应按设计断面进行。

上坝坝料种类、级配、含水量、超径颗粒、填筑部位以及相应的压实标准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不合格的坝料严禁上坝。

2.4.5 坝体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

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3~0.5米;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1~1.5。

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应防止漏压、欠压和过压。

压实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新料。

2.4.6 粘性土料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铺料与碾压应连续进行。

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或需短时间停工时,其表面风干土层及铺料应经常洒水湿润,使含水量保持在控制范围以内;当需长时间停工时,应铺设保护层,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经检查合格后始准填土。

B)向接缝的结合坡度不应大于1:3,高差不宜大于10米。

除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外,可设置纵向接缝,但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平台间高差不宜大于15米。

C)坝体接缝坡面的处理,应配合填筑上升,陆续削坡,直到合格层为止。

粘性土或砾质土的接合面削坡合格后,应边洒水,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并控制其含水。

横向接缝当陡于1:3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压实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且距接合面2米以内不得用夯板夯实。

D)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削坡余量,并在铺筑护坡前按设计断面削坡。

E)雨季施工时,其填筑面可中内凸起,向上、下游倾斜。

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清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应做好坝面保护,下雨及雨后不许践踏坝面,禁止车辆通行。

F)负温下施工时,应特别加强质量控制工作。

铺土和碾压应采用快速作业,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

压实时土料温度应在-1℃以上。

当最低气温在-10℃以下,或0℃以下且内速大于10米/秒时,应停止施工。

填土中不得夹有冰雪。

粘性土的含水量应略低于塑限;粒径小于5毫米的砂砾料,其含水量应小于4%。

严禁在接合面或接坡处有冻层、冰块存在。

2.4.7 堆石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堆石和砂砾料等粗粒岩土的卸料高度不宜大于2米。

当岩土颗粒产生离析时,应混合均匀。

B)堆石和砂砾料铺料后应充分加水。

在无试验资料情况下,砂砾料的加水量宜为基填筑方量的20%~40%。

中、细砂的加水量,应按其最优含水量控制。

堆石和砂砾料的加水,应在压实前进行一次,边均匀加水边碾压。

对于软弱石料,碾压后也应适当洒水,尽量冲走岩粉。

C)堆石及其他坝壳纵、横向接合部位,应优先选用台阶收坡法。

当无条件时,接缝的坡度不应大于其稳定坡度。

与岸坡接合时,物料不得离析、架空,并应对边角处加强压实。

D)碾压堆石坝上下游坝坡铺料时,可不留削坡余量,只按设计断面留出块石护坡的厚度,边填筑,边整坡。

2.4.9 坝体、防渗体与坝基、岸坡、坝下埋管、齿墙的结合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保证结合质量。

2.4.10 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保证观测仪表埋设与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埋设仪表和测量标志的完好。

2.5 反滤层铺筑2.5.1 砂砾料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A)砂砾料的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加工好的反滤料,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B)运输过程中,砂砾料应处于湿润状态,并防止杂物或不同规格的物料混入。

C)铺料应自下向上进行,不得从坡顶向下倾倒。

D)铺筑时,砂砾料应适当加水,相邻层面应拍打平整。

铺料厚度应严格控制,当厚度较薄时,应采用人工铺筑,每10米宜设一个样板,并经常进行检查。

E)分段铺筑时,应做好接缝处各层之间的连接,使接缝层交清楚,不发生层间错位、折断、混杂。

平面或斜面接头,均应为阶梯状,上层应比下层缩进一定宽度。

在斜面上的横向接缝,尚应收成不小于1:2的斜皮。

F)不得在铺好的反滤层上自上向下滚石或其他物料,施工人员行走应铺跳板。

G)负温下施工时,砂砾料应呈松散状态,不应含有冻块,下雪天应停止铺筑,并妥善遮盖。

雪后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积雪。

2.5.2 土工布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A)土工布铺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施工需改变铺设方向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B)土工布的幅间连接宜采用专用缝纫机和线进行。

当采用手工缝合时,针距不得大于20毫米,且应缝合两道。

幅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宽度。

C)土工布嵌入坝基和岸坡齿槽内的结合部,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其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

D)对已铺好的土工布应妥善加以保护,避免长时间曝晒,防止极细颗粒泥土堵塞孔隙。

E)按设计要求的颗粒级配及厚度做好上下部保护层。

保护层铺料应按第2.5.1条的要求进行。

2.6 护坡砌筑2.6.1 砌筑护坡前,坝坡应按设计断面进行削坡。

2.6.2 采用石料护坡时,石料的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筑护坡块石时,应认真挂线,自下而上,错缝竖砌,紧靠密实,塞垫稳固,大块封边,表面平整,注意美观,并不得破坏保护层。

2.6.3 采用草皮护坡时,应选用易生根、能蔓延、耐干旱的草类均匀铺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