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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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场管理公约

临时停车场管理公约

临时停车场管理公约一、停车场管理范围和目的该停车场管理公约适用于位于市的所有临时停车场,旨在规范停车场的管理和使用,提升停车场服务质量,保障车主和停车场管理方的权益。

二、停车场使用规定1. 车主应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2. 车主禁止违规停放、占用多个车位或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3. 临时停车场禁止停放临时经营车辆和大型商业车辆。

4. 车主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停车,并在车辆无人驾驶时关闭发动机和车灯。

5. 车主在离开车辆时应确保车窗、车门和行李箱已完全关闭,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三、停车场管理方责任1. 停车场管理方应设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向车主提供明确的收费方式和支付渠道。

2. 停车场管理方应提供充足的停车位,保证车主能够方便停车。

3. 停车场管理方应提供24小时的安全监控设备,并保证车主车辆安全。

4. 停车场管理方应及时清理、维护停车场,确保停车环境整洁、卫生。

四、车主权益保护1. 车主有权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提供合理、公正的停车收费明细。

2. 车主有权要求停车场管理方尽快解决停车场内的问题和纠纷。

3. 车主有权要求停车场管理方承担因过失造成的车辆损害赔偿责任。

4. 车主有权通过停车场管理方提供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和建议。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规停放、占用多个车位或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车主,停车场管理方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如罚款、拖移等。

2. 对于临时经营车辆和大型商业车辆非法停放,停车场管理方有权联系交通警察进行处罚。

3. 车主如果发现其他车辆违规停放,应及时向停车场管理方报告,以维护停车场秩序。

六、生效日期和修订本《临时停车场管理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公约进行修订,并及时通知车主。

结论通过制定和遵守《临时停车场管理公约》,能够更好地规范停车场的管理和使用,提升停车场服务质量,保障车主和停车场管理方的权益。

希望所有停车场管理方和车主共同遵守公约,共同营造和维护好停车场秩序。

2024年业主临时公约

2024年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背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住宅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小区业主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业主之间的协作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管理和秩序,业主需要签署公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业主临时公约的含义、内容以及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

什么是业主临时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指的是一份由业主自行签署的文件,旨在规范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

它不是小区正式的章程或规定,而是针对某一特定问题而制定的临时规定,例如小区内的噪音、儿童的玩耍、宠物管理等。

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一份好的业主临时公约应该明确其目的,这有助于业主了解该公约的重要性和目标。

•适用范围:业主临时公约应明确适用范围,以便业主清楚应遵守该公约的小区区域和时间。

•签署者:业主临时公约必须由所有业主签署并遵守。

•规定事项:业主临时公约必须明确规定事项,例如小区内的噪音、厨余垃圾的处理方式、宠物管理等。

•罚则:业主临时公约必须明确违反规定事项的罚则。

•效期:业主临时公约应该明确其效期。

通常,业主临时公约的效期为30天至180天不等,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业主临时公约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业主临时公约在小区管理中具有以下作用:•维护小区的秩序:小区居民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后,会对所规定的行为产生约束力,从而有助于维护小区的秩序。

•促进居民之间的良好关系:业主临时公约可以鼓励业主彼此配合与尊重,增进邻里关系,优化小区生活环境,提高业主间的社交度。

•帮助物业管理更好的小区:业主临时公约能够让物业管理较少花费时间处理一些表面化但稍微有争议性的细节问题,做到更好管理小区的全局。

结论小区居民签署业主临时公约是一种良好的管理方式,有助于促进社区契约精神和担当意识的培养,维护小区秩序,优化小区生活环境,提高小区的管理效率。

因此,建议小区在管理中合理运用业主临时公约,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订本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书面承诺。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公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及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公约与相关法律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

但不影响本公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公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庆丰苑坐落位置:太和县人民北路西侧总建筑面积:7259m2物业类型: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宏阳大厦小区;南至袁影等住宅;西至太和县滕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分公司;北至太和天城服装有限公司。

第六条业主依法享有以下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共用部位: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房、空调机房、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房屋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外墙面、屋顶等。

共用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围墙、绿地、会所、停车场(库)、化粪池、电子监控系统、公告栏、照明路灯等以及由单位建筑物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水泵、冰箱、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灯具、垃圾通道、邮政信箱、消防设施、避雷装置。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邮编:联系电话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工域内,建设单位声明,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特别保留,单独由其所有或使用;建设单位的上述保留权利,应尊重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业主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5篇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5篇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公约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及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及公约。

第二条:本协议及公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第三条: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约,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协助业主委员会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并开具合法的收费凭证。

第三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享有对其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拖欠或拒缴。

第十一条:业主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第十二条:业主应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恶意竞争或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管理服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

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协议约定,实施恶意竞争或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协议及公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期满后需重新签订或续签。

第十七条:本协议及公约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23. 临时管理规约的特殊主体(C级)P84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买受人购买物业之前就必须存在,这种在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之前存在的管理规约。

称为临时公约,说明它是晢时的,过渡性的。

物业建成后,业主的入住是一个逐渐的过程,业主大会并不能立即成立。

如果业主大会成立并通过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就废止了。

(1)临时管理规约的主体是建设单位临时管理规约一般由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之前是物业的惟一业主,即第一业主,而且建设单位这种“业主”的身份一直延续到物业全部销售完毕,这是建设单位能够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的基本依据。

(2)业主临时公约制定的时间《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时间为物业销售之前。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一般将业主临时公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在物业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要求物业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条款,通过这种方式让物业买受人作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承诺,这在客观上要求业主临时公约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制定。

真题.建设单位制订临时管理规约的时间是( )。

(2011;23)A.物业销售之前B.物业销售之后C.物业交付之前D.业主入住之后答案:A例题:临时管理规约的主体是()A、全体业主B、业主大会C、物业服务企业D、建设单位答D24. 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A级)P85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共五项)(一).物业的自然情况与权属情况(1)物业的自然情况说明物业的名称和坐落地址,物业的名称应当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名称为准。

明确物业类型,物业类型应当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用途划分,如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商住楼、商厦、写字楼、综合楼等。

物业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数字为准。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界限,以城市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物业权属情况建设单位应在临时管理规约中对业主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区分单幢建筑内容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容分别列明。

临时展示空间使用公约

临时展示空间使用公约

临时展示空间使用公约
引言
为了保障临时展示空间的良好秩序和有序管理,确保展示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使用公约,供各参与方参考和遵守。

一、使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在临时展示空间组织或参与展示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展商、组织者、工作人员等。

二、场地管理
临时展示空间为公共场所,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更改原有布局或设施。

使用方应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卫生,不得乱丢废弃物或在场地内堆放杂物。

如有特殊需求,使用方应提前告知场地管理方,获得相关许可或协助,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展示物品管理
所有展示物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展示物品应按时入场、搭建和撤离,不得超过预定时间。

展示物品的摆放位置和数量应按照场地管理方规定执行,不得侵占其他展商的空间。

临时展示空间不负责保管展示物品,使用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并自行购买保险。

四、安全管理
临时展示空间内禁止吸烟、酗酒和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使用方应自行承担展示物品的责任,如发生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应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追究场地管理方的责任。

发生火灾、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使用方应立即向场地管理方汇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活动宣传
使用方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宣传活动,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清除相关宣传物。

宣传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使用方应自行承担宣传活动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规定
使用方应遵守场地管理方的其他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场地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场地管理方所有,并最终解释。

2024年业主临时公约合同书

2024年业主临时公约合同书临时公约合同书合同编号:2024-001甲方:[业主姓名]住所:[业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物业公司名称]住所:[物业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住宅小区的业主,乙方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临时公约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和范围1.1 乙方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服务:a) 管理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以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带、公园、停车场、水电设备等;b) 维护和保养小区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c) 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维护小区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d) 协助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投诉;e) 提供咨询和协助服务,解答业主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f) 其他符合物业管理公司职责的事项。

1.2 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地区的规定。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甲方应缴纳乙方规定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和缴纳方式另行协商。

第三条业主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益。

3.2 甲方应按时缴纳乙方规定的服务费用,使用小区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设施和设备。

3.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如有发现小区内的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及时向乙方反映。

3.4 甲方应遵守小区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其工作,并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益。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4.3 乙方应保证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并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4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管理小区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业主临时公约(一)

业主临时公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包括产权人、共有人和使用人。

第三条本公约在正式公约制定之前,作为小区管理的临时行为准则。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使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利。

第五条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

第六条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临时决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临时管理机构第七条小区设立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临时管理委员会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临时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临时管理规定、组织业主大会、处理业主投诉等。

第四章临时决策机制第十条临时决策机制包括临时业主大会和临时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临时业主大会由临时管理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临时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应通过会议形式进行,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五章公共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地、停车场、儿童游乐场等。

第十四条业主应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损坏设施。

第十五条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章业主大会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提前____天通知所有业主,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七章投诉与纠纷处理第十九条业主有权就小区管理问题提出投诉。

第二十条临时管理委员会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业主的投诉。

第二十一条业主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临时管理委员会调解。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公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临时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临时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业主临时公约一

业主临时公约一引言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们自发制定,为了解决小区管理上的问题或是补充完善业主大会决议而生的。

在小区管理中,业主们按照公约制定的规定行事,不仅能够维护小区秩序,也能够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目的业主临时公约的目的在于平衡业主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对于小区内日常生活的细则、物业的服务和管理、规避住户纠纷等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内容1. 遵守规定1.1 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人员应具备优秀职业素质,服从业委会的公共制度管理; - 物业服务人员应全年无休,提供优质服务; - 物业服务人员应根据业主需求,依据独立自主作业的原则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1.2 安全:•楼道内安全防范,业主严禁将物品摆放在楼道内或楼梯上,避免行走障碍或者阻碍消防通道;•业主需要保持每天晨间,中午12时,晚间的门禁状态;•遇到不明入侵者应立即报警。

2. 卫生和环境2.1 环境保护 - 业主应该保持垃圾分类投放,不随意倾倒垃圾或随意丢弃; - 业主生产的生活污水需做好处理后方可排放任何地方。

2.2 共享公共部分 - 业主公共区域内不得吸烟,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泼乱扔; - 非紧急情况下,禁止在屋子内随意开噪音设或做出过多声响。

3. 管理和运营3.1 小区委员会 - 小区委员会应该常开业委会,听取业主要求,及时解决业主内部问题,妥善处理小区问题; - 组织大型活动时,需及早通知所有业主,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3.2 车辆管理 - 停放在车位内的汽车必须具备合法的交通行驶证件; - 不得在车位外随意停放,否则产生的罚单和其他费用由业主自行负责。

结论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自己制定的规定,一旦制定生效就应该彻底执行。

《业主临时公约一》经过广泛的探讨和讨论,旨在维护小区和业主的权益,保障小区和谐共处,为小区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在制定和执行公约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所有的业主利益,目的是为了小区的长远发展,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二)坐落位置:(三)物业总建筑面积:(四)物业类型:(五)土地宗地号: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7:00 时至次日上午07 时,中午 12:00 时至 14:00 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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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特签订本公约,希望各业主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1. 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但不得影响或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 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的保养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 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合理的答复。

8.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 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 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 有权要求房屋毗连部位的其他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12. 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赋予本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义务1.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

2. 按规定自觉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

拒不缴纳有关费用而享有物业管理服务,是对其他正常缴费业主利益的非法侵占,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追缴3.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本公约规定;在出租所拥有物业时,需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退租时应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之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制度,并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转让人应将转让合同复印件送交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为保障小区安全,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来访的客人进行受访人确认,并向客人做好解释工作。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6. 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缴装修押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责令限期整改。

7.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 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

9. 明白并承诺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10. 明白并确认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安全保护、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1. 严禁从空中抛掷任何物品,否则须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抛掷物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12. 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13. 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人为造成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需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14. 为保证紧急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联络、通知,须主动向物业管理公司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对紧急事故、灾害采取的紧急措施。

15.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 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有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5)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不得在入户门口摆放鞋柜、香炉及悬镜等;不得在楼梯、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场地堆放杂物,如自行车、童车等)、乱丢垃圾(垃圾要袋装扎口后分类放置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或将垃圾袋放置在入户门外、楼梯、楼道等处)。

6)高空抛物(业主应对高空抛物的危险性给予高度重视,并严格管束、教育家人、儿童、保姆及来访客人。

对故意或过失向地面抛掷物品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7)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8)饲养家禽、宠物(饲养宠物应按政府相关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宠物的外形尺寸不得超过政府的相关规定,并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和邻居;必须在小区以外的地方遛放宠物,宠物在离开户内通过小区公共设施和场所时,应有人牵引,口部配戴笼罩,如有排泄物应及时自行清理干净;饲养的宠物如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饲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9)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10)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11) 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由此引发的事端、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者或所有权人自行承担)。

12) 制造超过法定标准的噪音(业主及房屋使用人应注意控制生活、娱乐时发出的声响、以及电视、音响、乐器等的音量,应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准;商铺经营者不得发出超过广东省、佛山市环保法规规定的噪声)。

13)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如将住宅用食堂、食品加工点、小作坊、办公场所、容留不正当行业人员等)。

14)在户内阳台、玻璃窗或玻璃幕墙等处招贴海报、发布招商、招租信息、设置广告灯箱等。

15)进行任何足以引致本物业所投购保险失效或引致保险费增加的行为。

16)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1.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参加,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 第一次业主大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 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 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

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二十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 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 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 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1. 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从而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强制整改措施将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 因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而造成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拒不缴纳管理服务费用,非法侵占其他正常缴费业主利益,按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并限期补交。

对于拖欠超过三个月、多次催缴无效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均有权在小区公告栏中公告其欠费事实,并进行公开追缴。

四、其他事项1. 本临时管理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2. 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物业产权变更后,新业主享有并承担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本公约继续有效。

3.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 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 若本公约任何条文与国家现行生效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规定相抵触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的,本公约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受损。

6. 任何需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凡注明地址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使用邮寄或挂号寄送至有关业主的下述地址或最后被告知的业主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有关业主。

所有不以其拥有的本物业为通讯地址之业主应将其选择之通讯地址事先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前述通讯地址应于变更的同时书面函告物业管理公司,否则,将视为通讯地址未予变更。

7. 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住宅:栋层号商业用房:栋层号业主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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