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规范,是保证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维护教师、学生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在《广东省安全防范管理条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符合实际、确实有效、措施恰当、管理到位、正确引导的原则,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高等院校的风险部位等级与防护级别分别作出明确的划分,对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功能设计提出了应该遵循的规范,使不同的风险部位等级和防护级别有不同的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对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做出了基本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公安厅科技处、广东省教育厅保卫处及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长江、黄海坤、宁惠军、汤庆平、王智霖、陈日文、邱小栓、陈肇禧、赵玉川、黄晓治、林斌

本标准其他起草单位:佛山市新东方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东莞市宏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时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12月02日首次发布。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院校及所属单位(简称高校)内各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特殊区域、特别用途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检验的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高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是高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检验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 50348中相关定义外,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全防范产品security & protection products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3.2

安全防范系统(SPS)security &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它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ESPS)engineering of security & protection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3.4

入侵报警系统(IAS)intruder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6

出入口控制系统(ACS)access control 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7

电子巡查系统guard tour system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parking lots management system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9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security inspection system for anti-explosion

检查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和/或其他违禁品的电子设备系统或网络。

3.10

风险等级level of risk

存在于防护对象本身及其周围的、对其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

3.11

防护级别level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水平。

3.12

安全防护水平level of security

风险等级被防护级别所覆盖的程度。

3.13

人力防范(人防)personnel protection

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

3.14

实体防范(物防) physical 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

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

3.16

防护对象(单位、部位、目标)protection object

由于面临风险而需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通常包括某个单位、某个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或其内外的某个局部范围以及某个具体的实际目标。

3.17

周界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3.18

监视区surveillance area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3.19

防护区protection area

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3.20

盲区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3.21

监控中心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3.22

报警接收中心alarm receiving centre

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报警信息并处理警情的处所。通常也称为接处警中心(如公安机关的接警中心)。

3.23

考场监控系统examination room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

对以监考为目的,利用音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及语音的电子系统及相关网络。

4 总则

4.1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4.2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4.3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4.4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5 高等院校风险部位等级的划分与防护级别

虽国家对高等院校没有规定为高风险等级单位,但根据高等院校的特殊性,

部位按风险等级的要求从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

5.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部位定为一级风险:

a)枪支、弹药等军工物品生产、使用、存放、销毁、科研和试验场所;

b)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致病微生物),管制物品(包括管制器具、管制药品),贵重物品(包括金、银、珠宝、文物、

贵重器具)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销毁场所;

c)财务中心,包括现金集中收支窗口、有价证券、现金、财务账目和单据集中存放场所等;

d)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档案室、机要室等场所;

e)监控报警中心。

5.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部位定为二级风险:

a)有周界的主要出入口;

b)校园网络中心机房;

c)办公、教学、科研楼的主要出入口,学生和教师公寓、集体宿舍的主要出入口;

d)办公区、教学区主要交通道口、校区道路及广场;

e)计算机集中使用超过50台的场所;

f)机动车专用停放场所;

g)集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室内温度调节和室内空气净化的重要部位;

h)媒体播出的固定场所(如:有线电视播出机房)

5.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部位定为三级风险:

a)多媒体课室、礼堂、饭堂、生活区等公共活动场所

b)与二级风险场所、部位直接关联的主要区域;

c)其他有必要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场所、部位。

5.4 高等院校场所、部位防护级别的确定

5.4.1 根据高等院校不同部位的风险等级不同,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其进行防范。安全防护的级别可划分为三个等级,按其防护能力由高到低定为: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

5.4.2 防护级别的确定应与风险等级相对应。即一级风险部位应达到一级防护要求;二级风险部位应达到二级防护要求;三级风险部位应达到三级防护要求。

5.4.3 高等院校的某些部位如因特殊需要或因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又远离公安机关等因素,也可对其防护级别进行高配,即对风险等级低的部位配备高于其对应防护级别的防护措施。

6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本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校安全防范工程。

6.1.2 高校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根据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风险等级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措施,构成安全、可靠、实用、经济、先进、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6.1.3 高校各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以下原则:

a)系统中部位的防护级别与被保护对象风险等级相适应;

b)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校(院)区安全防范网;

c)系统各被防护场所、部位协调统一、相互补偿、合理取舍;

e)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

f)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

6.1.4 根据高校安全的特点,安全防范系统的组建模式、系统构成、系统功能以及各子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GB 50348规范第3章的相关规定外,考场监控系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考场应安装彩色摄像机,监控应无盲区,并且有图像丢失报警功能。每个教室至少配置一个拾音器和一个音箱;

b)考场中摄像机的彩色图像清晰度不低于480线,灰度等级不低于9级;

c)考场中心监控室电视墙应监视所有考场情况,并宜配备高清晰度的监视器/显示器,每一路图像可在其上任意切换并音视频同步输出;

d)录像方式可选择连续、手动、报警和移动画面侦测等多种方式。硬盘录像机的音、视频数据应保存15天以上,录像的码流与网络传输的码流

宜能分别设定,支持音、视频同步录像、同步显示输出;

e)系统适用LAN、DDN、E1、PSTN和INTERNET。在网络允许的情况下,可对任意点进行现场控制。当网络出现突发故障时,系统能够在考场自启

动录像;

f)实现密码管理、多层授权。任一授权终端可以登录任一DVR。

6.2 三级防护

6.2.1 无人值守或分时有人值守的封闭场所应安装报警装置,宜能根据时间段设置自动布防,在无人值守期间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

6.2.2 家属单元楼宜设置楼宇对讲系统,中心控制端宜有访客图像抓拍、存储、检索功能。

6.2.3 被防护目标宜设视频监控,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

3级要求。监视图像和回放图像清晰度和灰度等级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或回放所摄录的图像应能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记录方式不小于25帧/s。

6.2.4 被摄像目标所处环境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摄像机的选择也应参考现场环境照度条件。对于照度条件不足的,应增加相应的补光措施,使图像满足需求。

6.2.5 被防护场区宜设置电子周界防护装置。

6.2.6 在治安重点区域宜设置电子巡查信息点,配备电子巡查装置。

表1三级防护监视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等级要求

表2 三级防护回放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等级要求

1.1 二级防护

1.1.1 被防护目标为封闭空间或通道的场所、部位应设视频监控,摄像视场角应履盖该目标50%以上,当对出入口和直接被防护物体摄像设防时,其视场角应实现重点覆盖。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 50198中表4.3.1-1规定的4级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要求。监视图像和回放图像清晰度和灰度等级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0天,记录方式不小于25帧/s。

1.1.2 被摄像目标所处环境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摄像机的选择也应参考现场环境照度条件。对于照度条件不足的,宜增加相应的补光措施,使图像满足需求。

1.1.3 无人值守或分时有人值守的被防护场所、部位应安装防入侵报警装置,宜能根据时间段设置自动布防,在无人值守期间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1.1.4 被防护工作间出入口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1.1.5 被防护目标为工作场区或独立建筑物,宜设置电子周界防护装置。

1.1.6 入侵报警装置、电子周界防护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宜与监视被防护目标的摄像机复核使用。

1.1.7 对被防护目标的周围及主要通道口的适当位置宜设置电子巡查信息点、配备电子巡查装置。

表3 二级防护监视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等级要求

表4 二级防护回放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等级要求

1.2 一级防护

1.2.1 被防护目标应设视频监控,摄像视场角应覆盖该目标80%以上,当对出入口和直接被防护物体摄像设防时,其视场角应实现全覆盖。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 50198中表4.3.1-1规定的4级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

低于表4.3.1-1规定的4级要求。监视图像及回放图像的清晰度和灰度等级应符合表5和表6的要求,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记录方式不小于25帧/s。

1.2.2 被摄像目标所处环境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摄像机的选择也应参考现场环境照度条件。对于照度条件不足的,应增加相应的补光措施,使图像满足需求。

1.2.3 无人值守或分时有人值守的被防护场所及部位应安装防盗、防入侵报警装置,宜能根据时间段设置自动布防,在无人值守期间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对有人值守场所宜安装手动报警装置。

1.2.4 对人员进出需要逐一辨别的重要通道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记录信息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40天。有条件的应安装具有生物特征识别、打印功能的智能出入口控制系统。

1.2.5 被防护场所门、窗和通风口应有实体防护措施。

1.2.6 被防护目标为工作场区或独立建筑物的应设置电子周界防护装置。

1.2.7 电子周界防护装置、防盗和防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设装置应与监视被防护目标的摄像机复核使用,当使用辅助灯光时,应实现报警、摄像与灯光联动。

1.2.8 被防护目标的周围及主要通道适当位置应设置电子巡查信息点或采取专人值班登记制度,安全

保卫人员应定期巡查。

1.2.9必要时可对被防护目标录音,在录像过程中,要求声音信号与相应视频

信号保持同步。

表5 一级防护监视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等级要求

表6 一级防护回放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等级要求

2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内容适用于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的检验。

2.1.2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安全技术防范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实施。

2.1.3 高等院校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

2.1.4 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2.1.5 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

2.1.6 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方案论证(符合GA/T 75中一、二级要求)、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

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b)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

c)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

2.1.7 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检验步骤、测试方案、检验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

2.1.8 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以上,并有详细的试运行报告。

2.1.9 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验。

2.1.10 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

2.1.11 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

2.1.12 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2.2 系统功能与主要功能检验

2.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GB 50348表7.2.1的要求。

2.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GB 50348表7.2.2的要求。

2.2.3 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GB 50348表7.2.3的要求。

2.2.4 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GB 50348表7.2.4

2.2.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GB 50348表7.2.5的要求。

2.2.6 考场监控系统检测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除符合GB 50348表7.2.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监视视频图像清晰度不小于320线,灰度等级不低于8级。回放图像清

晰度不低于270线,灰度等级不低于7级;

b)其他满足6.1.4要求。

2.2.7 其它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的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测试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2.3 安全性与电磁兼容性检验

2.3.1 安全性检验除应符合GB 50348中7.3.1条款的要求。

2.3.2 电磁兼容性检验应符合GB 50348中7.3.2条款的要求。

2.4 设备安装检验

2.4.1 前端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GB 50348中7.4.1条款的要求。

2.4.2 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GB 50348中7.4.2条款的要求。

2.5 线缆敷设检验

线缆敷设质量检验应符合GB 50348中7.5.1、7.5.2和7.5.3条款的要求。

2.6 电源检验

电源质量检验应符合GB 50348中7.6.1、7.6.2、7.6.3和7.6.4条款的要求。

2.7 防雷与接地检验

2.7.1 防雷设施检验应符合GB 50348中7.7.1条款的要求。

2.7.2 接地设施检验应符合GB 50348中7.7.2条款的要求。

弱电工程施工标准

弱电工程施工标准 (一)、施工流程 施工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调试开通和竣工验收阶段。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施工准备 1.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本项目应遵守的规定主要有: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50200-94)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T7427-8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16-92)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5) 《商用建筑线缆标准》(EAI/TIA-568A) 2.熟悉和审查图纸 熟悉和审查图纸包括学习图纸,了解图纸设计意图,掌握设计内容和技术条件,会审图纸后形成纪要,由设计、建设、施工三方共同签字,作为施工图的补充技术文件。核对土建与安装图纸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明确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 3.施工工期的时间表 详见施工进度计划表 4.技术交底 明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系统的划分、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有计划、有组织,多快好省的完成任务。二是对工程技术的具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程序、配制等。 5.施工预算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的可以分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等。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GA/T70-94)由国家公安部发布作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全国推行,参照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阶段 配合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注意和遵循其施工规律。 1.预留孔洞和预埋管线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在土建基础施工中,应做好接地工程引线孔、地坪中配管的过墙孔、电缆过墙保护管和进线管的预埋工作。 2.线槽架的施工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线槽架的安装施工,在土建工程基本结束以后,与其他管道(风管、给排水管)的安装同步进行,也可稍迟于管道安装一段时间,但必须解决好弱电线槽架与管道在空间位置上的合理安置和配合。 3.管线施工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配线和穿线工作,在土建工程完全结束以后,与装饰工程同步进行,进度安排应避免装饰工程结束以后,造成穿线敷设的困难。 4.各控制室布置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详]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1一般规定 3.2现场勘察 3.3 设计要素 3.4 功能设计 3.5 安全性设计 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3.7可靠性设计 3.8环境适应性设计 3.9防雷与接地设计 3.10集成设计 3.11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3.12供电设计 3.13监控中心设计 4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4.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3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4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4.5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6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5.1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准备 6.3工程施工 6.4系统调试 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7.1一般规定 7.2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7.3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7.4设备安装检验 7.5线路敷设检验 7.6 电源检验 7.7 防雷与接地检验 8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8.1一般规定 8.2验收条件与检验组织

8.3工程验收 8.4 工程移交 本规范用词说明.........P103 附:条文说明 强制执行条款:3.1.4;3.13.1;4.1.4;4.2.4(2);4.2.5;4.2.6(2);4.2.7(1)(2);4.2.8(1)(2);4.2.9(1)(3)(4)(5);4.2.10;4.2.11(2)(4)(5);4.2.15;4.2.16(2);4.2.17;4.2.18(3);4.2.21;4.2.23(1)(2)(3)(4);4.2.24;4.2.25(3);4.2.27(1)(2)(4);4.2.28(5); 4.2.32(3);4.3.5(1)(2)(3)(4)(5)(7);4.3.13(1)(2)(3)(4); 4.3.18;4.3.19;4.3.20;4.3.21(1)(4);4.3.23(4);4.3.24(2);4.3.27; 4.4.28(1);4. 5.6;4.5.7;4.5.8;4.5.9;4.5.13;4.5.14;4.5.19;435320; 4.5.21;4.5.28;4.5.31(1);4.6.6;4.6.7;4.6.9;4.6.10;4.6.11;4.6.13; 4.6.15;4.6.18;4.6.20;4.6.23;4.6.25;4.6.27; 5.2.8(4)(5);5.2.13(3);5.2.18(3); 6.3.1;6.3.2; 7.1.2;7.1.9; 8.2.1(1)(2)(3)(4); 8.3.4;

强弱电井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强弱电井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强弱电井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确保小区强弱电系统的正常运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JL花园强弱电井的管理。 3.内容 3.1机电主管负责强弱电井门的全面管理。 3.2强弱电井的日常维护维修由机电人员执行,由机电 班长安排实施。 3.3强弱电井门钥匙由机电班长控制,机电人员负责操 作。 3.4业户户内用电设施因过负荷或短路导致空气开关跳 闸,相关人员通知机电人员检查正常后,由机电人员合闸

供电。 3.5电话、电视、可视对讲、消防等外协单位到小区进行相关设备维修时须经机电主管同意后,由机电人员陪同进行。 3.6保安巡逻人员或机电人员在巡楼过程中发现强弱电井门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机电班长,由机电主管安排处理。 3.7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对相关专业设施进行维护或维修。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弱电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大全

弱电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网 龙 筑

筑 龙 网 ww w. zh u lo n g. co m 目 录 车库管理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楼宇自控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门禁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巡更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广播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电话插座与组线箱安装工艺标准 监控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对讲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防盗报警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龙 网 筑 ww w. zh u lo n g. co m 车库管理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物内的车库管理系统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收费管理设备:电脑(收费管理软件)、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等。 2.1.2 出入口设备:读卡机、出票机、满位指示设备、自动闸门机、感应线圈等。 2.1.3 传输部分:分线箱、电线电缆等。 2.1.4 上述设备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选型,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安装及使用说 明书等。并经国家 3C 认证,具有 3C 认证标识。如果是进口产品,则需提供进口商品商检 证明。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方可安装。 2.1.5 镀锌材料:镀锌钢管、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 2.1.6 其它材料:塑料胀管、机螺丝、平垫、弹簧垫圈、接线端子、钻头、焊锡、焊剂、绝 缘胶布、塑料胶布、各类接头等。 2.2 机具设备 2.2.1 手电钻、冲击钻、梯子、水平尺、拉线、线坠。 2.2.2 克丝钳子、剥线钳、电工刀、电烙铁、一字改锥、十字改锥、尖嘴钳、偏口钳。 2.2.3 250V 兆欧表、500V 兆欧表。 2.3 作业条件 2.3.1 收费亭土建工程应内装修完毕,门、窗、门锁装配齐全完整。 2.3.2 系统的管、箱、盒施工完毕,各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线管的管径、管路的敷设 位置等均应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路 预 埋 缆 敷 设 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 系统 调试 圈安装 3.2 操作方法 3.2.1 管路预埋 3.2.1.1 参见相关管路预埋 XXX 标准内容。 3.2.2 感应线圈安装 3.2.2.1 环形线圈应在土建施工时预埋,安装前应检查预埋线圈的规格、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3.2.2.2 线圈不应与车道垫层内的金属物体接触,距离环形线圈水平 0.5m 范围内、垂直向下 0.1m 内不应有其他金属物体或任何其他的电气线缆。 3.2.2.3 两组检测线圈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特殊规定,两相邻线圈的间距宜大于 1m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一、概述 (4)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4) (二)标准的属性、级别及其在安防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9) (三)《规范》主要内容的确定及章节设置 (10) (四)与相关标准的比较和协调关系 (11) (五)《规范》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13) (六)《规范》贯彻实施中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13) 二、内容简介 (14) 三、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4) 第二章术语 (15) 一、内容简介 (15)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6) 第三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18) 一、内容简介 (18)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8) 3.1 一般规定 (19) 3.2 现场勘察 (20) 3.3 设计要素 (22) 3.4 功能设计 (23) 3.5 安全性设计 (26) 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26) 3.7 可靠性设计 (27) 3.8 环境适应性设计 (28) 3.9 防雷与接地设计 (28) 3.10 集成设计 (29) 3.11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 (29) 3.12 供电设计 (32) 3.13 监控中心设计 (32) 三、安防工程设计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33) 第四章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4) 一、内容简介 (34)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35) 4.1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35) 4.2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6) 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 4.4 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6) 4.5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8) 4.6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0)

弱电井内电缆桥架安装规范要求【最新】

弱电井内电缆桥架安装规范要求 一、施工准备 (1) 作业条件 1、土建墙体结构已弹出施工水平线,墙面抹灰及面层已完工。 2、电缆桥架及穿楼板的预留洞已处理好,安装防火隔板的埋件已整理好。 3、安装电缆桥架所需要的支架等附件已加工好。 4、竖井内电气预埋管路已整理好。 (2) 材料要求 1、电气竖井内所用的电缆桥架,规格型号要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防火制品,钢板的厚度在桥架宽度小于400mm时,厚度不小于1.5mm;在400~800mm之间时,厚度不小于2mm。 2、电缆桥架应平直,无明显扭曲,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

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3、防火堵料(防火枕)、防火涂料应选用经国家鉴定的定型产品。 4、竖井内的配电箱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5、电线、电缆及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产品,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6、电气竖井中使用的辅助材料:钻头、电焊条、调合漆、焊锡、焊剂、橡胶绝缘带等。 7、金属膨胀螺栓:根据允许拉力和剪力及设备的安装孔径确定。 8、接线端子:根据导线截面及导线根数选用相应规格的接线端子。 (3) 主要机具 活扳手、老虎钳、砂轮机、钢锯、锯条、电焊机、套丝机、手动

煨管器、液压煨管器、扁锉、圆锉、半圆锉、压力案子、电烙铁、电炉子、锡锅、喷灯、锡勺、兆欧表,高凳等。 二、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 三、工艺流程 确定电缆桥架位置-固定支架-桥架安装-配电箱固定 四、操作工艺 (1)确定电缆桥架位置 1、电缆桥架应敷设在安全、干燥、易操作的电气竖井内。 2、按照图纸设计的位置,计算空间尺寸是否满足操作距离的要求,特别是竖井内桥架、配电箱数量较多,尺寸较大、管路较多时,经常出现排列困难,因此必须仔细核对尺寸。

弱电工程施工规范表格_pdf

项目工程施工有关资料目 录 (一)前期准备阶段 (3)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现场勘测表 (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5)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6) 设备材料供货时间表 (7)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单 (8) 工程施工预算表 (9) 工具借用清单 (10) 技术交底纪要 (11) 图纸会审记录 (12) (二)施工过程阶段 (13)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工程开工报告 (14) 施工日志 (15) 每周工作报告 (16) 设计变更表 (17) 工程洽商会议记录 (18) 工程实施实际进度表 (19) 设备安装记录 (20) 管道、线缆安装记录 (2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 中间交工验收证书 (23) (三)施工收尾阶段 (24)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工程竣工报告 (25) 工程延期说明 (26) 系统调试合格证书 (27) 系统调试及试运转记录 (28) 设备材料验收交接单 (29) 报验申请表 (30) 移交资料清单 (31) 验收报告 (32) 项目工程决算 (33) 工程总结报告 (34)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现场勘测表 客户名称: 参加勘测人员: 勘测地点:业主负责人:补充说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其他相关情况叙述: 设备进场存放方式: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估计开工时间: 工程相关情况: 备注: 1、本记录适用于工程部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和熟悉,同时是项目问题分析的依据之一; 2、相关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本记录合同签订前由业务员(或项目经理)填写,合同签订后由施工现场责任人填写,分发 给项目管理部存档。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2 术语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现场勘察 3.3 设计要素 3.4 功能设计 3.5 安全性设计 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3.7 可靠性设计 3.8 环境适应性设计 3.9 防雷与接地设计 3.10 集成设计 3.11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3.12 供电设计 3.13 监控中心设计 4 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4.2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4 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5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6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1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2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6.1一般规定 施工准备 6.2 工程施工 6.3 6.4系统调试 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7.1一般规定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7.2 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7.3 设备安装检验 7.4 线路敷设检验 7.5 电源检验 7.6 7.7防雷与接地检验 8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8.1一般规定 验收条件与检验组织 8.2 工程验收 8.3 8.4工程移交 本规范用词说明..... P103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群体)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1.0.4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1.0.5 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做到及时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6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及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防范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2.0.2 安全防范系统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 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他组 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1.5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9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弱电施工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弱电管、线、槽施工标准及要求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按施工图,施工手册进行施工。未经总工签名、项目经理同意并向监理公司申报,不得随意改动施工方案。对施工完成部分要做好成品保护。管槽施工必须横平竖直。吊线、格墨、打平水、拉直线(预埋管线除外)。 线、管、槽施工工艺要求 板槽安装及注意事项 垂直敷设的线槽必须按底架安装,水平部分用支架固定。固定支点之间的距离要根据线槽具体的负载量在1.5至2米之间。在进入接线盒、箱柜、转弯和变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不大于0.5米。线槽固定支点间距离偏差小于50毫米。底板离终点50MM处均应固定。 不同电压、不同回路、不同频率的强电线应分槽敷设,或加隔离板放在同一槽内。线槽与各种模块底座连接时,底座应压住槽板头。 线槽螺杆高出螺母的长度少于5毫米。 线槽两个固定点之间的接口只允许有一个,所有接口跨接处均装上接地铜线或片,每层保证可靠的重复接地。

线槽交叉、转弯、丁字连接要求:平整无扭曲,接缝紧密平直无刺无缝隙,接口位置准确,角度适宜。 槽板应紧贴建筑墙面,排列整齐。 导线不得在线槽内进行接头,接线在接线盒内进行。 穿在管、槽、架内的绝缘导线,其绝缘电压不应低于500V。 管线槽架内穿线宜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配线施工之前,将线槽内的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二.电缆桥架的安装 电缆桥架必须根据图纸走向及现场建筑特性设计弯头、马鞍、长度等。 电缆桥架安装必须横平竖直。 电缆桥架安装必须根据桥架大小,精确计算出承托点受力情况。要求均匀、整齐美观及牢固可靠。

桥架角弯必须有充分的弧度,防止将电缆拆散。 电缆桥架必须至少将两端加接地保护,本工程要求每隔20M接地一次,由于图纸上无明确如何接地,建议在桥架内加设一条BV16平方毫米的双色地线。 三.线管的敷设 1.视不同场合不同用途,选用镀锌管线管作线缆护套,室外裸露及天面部分,均采用自来水管作线管。镀锌管参照如下方法施工。 2.金属管的加工要求: 金属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不允许有锈蚀。 现场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为了防止在穿电缆时划伤电缆,管口应无刺和锐棱角。 为了减少直理管在沉陷时管口处对电缆的剪切力,金属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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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一、概述 二、内容简介 三、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一、概述(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二)标准的属性、级别及其在安防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三)《规范》主要内容的确定及章节设置 (四)与相关标准的比较和协调关系 (五)《规范》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六)《规范》贯彻实施中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该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国安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8章,36节,384条,501款。其中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帮助读者较全面地了解该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必要对规范编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介绍。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1.立项背景 安全防范工作是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安全防范行业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产业。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的全面增长,特别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安防业和建筑业的共同需求。和消防安全系统一样,技术防范系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设施。与消防系统工程不同的是,我国消防工作上有消防法,下有一系列配套的消防产品标准和消防工程标准,消防工程的建设一直被纳入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由于起步较晚,法规尚不健全,一直未能正式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安防事业的发展。 TC100成立十多年来,已先后制定了4项关于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行业标准、两项关于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和三项安防工程管理的行业标准。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分属于两个标准体系,标准的主管部门也不同,而TC100以前制定的上述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产品标准的模式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的内容、格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未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也未得到建设部的批准和认可。因此,在标准实施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 当前,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除生产研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外,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企业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智能建筑业的迅速兴起,社区安防工作的迫切需求以及国家重点要害部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风险的加

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备查)。 1.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_ 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 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1.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弱电井的规范标准

弱电井的规范标准 1、传统建筑中,弱电管线一般只有电话、电视管线,大部分建筑物中垂直干线一般沿墙体暗敷(或明敷),使管线到达各楼层。这种传统做法已不适应目前建筑物智能化系统垂直管线的敷设要求。垂直管线沿邀陪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影响墙体结构,物别是大量管线的集中穿越 *给安装施工带来困难 *不利于管线检修 *不利于系统扩容及改造 2、在近几年设计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基本上都设置竖井以用于垂直干线的敷设。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广泛应用,弱电工竖井与强电竖井一样普通采用。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建筑物的沉降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 选择竖井位置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直靠近各种设备机房 ﹡不得和电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弱电和强电线路,一般应分别设置在弱电竖井和强电竖井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与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坚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 ﹡避免邻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在条件允许时宜避免与电梯井及楼梯间相邻。

3.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 竖井面积大小除满足布线间隔及弱电设备、端子箱布置的必须尺寸外,并要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 各楼层的竖井需上下层相应对齐,便于垂直干线线缆敷设。 4.弱电竖井内布置有所有智能化子系统的设备和管线、桥架。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有各楼层设置的各种控制模块、端子箱、火灾报警总线、联动总线、手动启停重要消防设备的控制线、消防电话线、消防广播线对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筑物,各楼层弱电竖井兼作楼层设备问,内设置楼层网络网络交换机、配线架等,竖井并不单单是走线的井道。有时竖立井内还要设置电话分线箱,电视分配器箱等。所以说对于建筑来说竖井关非可有可无,不但要有,而且要一定的面积。 5.计算机网络系统,楼层设备的数量应从楼层配线架至信息插座水平布线的长度距离来考虑,当水平布线的长度在范围内,可设置一个楼层设备间。当超出这一范围,则要考虑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楼层设备间。当楼层设备间仅当计算机网络系统单独使用时,其面积为 l.8m2时(1.2深×1.5宽),可安装个单孔信息插座的工作区所需的连接硬件和相关设备。一旦单孔信息插座超过200个时,可在该楼层增设设备间。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与面积对照加表一所示:如果弱电竖井为所有智能化子系统共用,则弱电竖井面积大于上表所列面积,一般要达到4m2.当然,对于住宅建筑来说,房屋开发商为了提高住宅用户的使用面积,而限制公共面积。则竖井也可以小一些,但那只能在竖井内走线,有关部门设备只能放置于公共部位的墙壁上,实际上这是不可取的。

弱电系统工程施工规范(部分)

弱电系统工程施工规范(部分)弱电系统是现代建筑物内的综合系统工程。它包括与大楼内建筑体、变配电、供气、照明等设施有关的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安保监控系统等。大楼弱电系统对建筑物来说是一个整体,从管理、控制机房、弱电管道到各个信息点或控制点都有相关的路由。这些路由要按一定的规律,合理有序、有机地通过弱电系统的综合管路安置在大楼内。综合管路系统的设计,可以合理地建立弱电系统的公共通道。 综合管路的内容包括了与整个弱电系统相关的弱电预埋管、预留孔洞、弱电竖井、桥架、管路及系统的电源供应、接地、避雷、屏蔽和机房。综合管路的设计和施工还牵涉到其他管路(如暖通、给排水和强电)和建筑功能的综合配管或调整。桥架敷设在吊顶内,并开一定数量的检修孔。 本工程弱电的垂直干线敷设在井道内采用线槽沿墙敷设方式。其他所有线路采用穿保护管暗敷设。水平线路敷设在有吊顶的场所内采用穿金属管或线槽在调顶内明敷设,无吊顶场所采用穿暗管敷设或用线槽贴梁底敷设。 配管线路过长时中间需增设过路盒。 室外管网设计 室外管线一般采用弱电电缆直埋方式。弱电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挖沟与强电电缆敷设要求相同,但其挖掘深度不应小于弱电管道的最小允许埋设深度,参见下表:

弱电电缆防干扰要求很高,因此,弱电电缆直埋时与其他地下管线和建筑物不应小于允许的净距,如下表所示:

进户管线设计 进户管线有两种方式:地下进户和外墙进户。 地下进户方式: 这种方式时为了美观要求而将管线转入地下。根据建筑物是否设有地下层,地下进户管线又分为两种敷设形式。第一种是建筑物设有地下层,地下进户管直接进入地下层,采用的是直进户管。 地下进户管应埋出建筑物散水坡外1m以上,户外埋设深度在自然地坪下0.8m。当进线电缆数较多时,建筑物户外应设人孔。 外墙进户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建筑物机房层和服务室的配线设备间或配线箱内。进户管应呈内高外低倾斜状,并作防水弯头,以防雨水进入管中。进户点应靠近配线设施,并尽量选在建筑物后面或侧面。这种方式适合于架空或挂墙的电缆进线。 楼房管线的引入位置应选择在便于连接楼内线路汇接集中的地方,使内外线路的长度最短。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749-61 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建成后,经过试运行和试生产阶段,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或符合设计要求和正常使用后,都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安全防范工程建成后,同样在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和正常运行以后,也要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安全防范工程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工程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在规定上基本一致,只是标准的性质和出版的时间不同。

弱电施工依据要求规范大全

弱电施工规范 一、管道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 (一)、水平子系统 水平子系统的走线管道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每层楼内放置水平传输介质的总线槽,另一部分是将传输介质引向各房间信息接口的分线管或线槽。从总线槽到分线槽或线管需要有过渡连接。 对于电缆桥架的支、吊架的配置 1、户内支、吊短跨距一般采取1.5-2m。户外立柱中跨距一般采取6m。 2、非直线段的支、吊架配置就遵循以下原则。当桥架宽度<300mm时,应在距非直线段与直线结合处300-600mm的直线段侧设置一个支、吊架。当桥架宽度>300mm时,除符合下述条件外,在非直线段中部还应增设一个支、吊架。 电缆桥架安装要求 (1)槽式大跨距电缆桥架由室外进入建筑物内时,桥架向外的坡度不得小于1/100。 (2)电缆桥架与用电设备交越时,其间的净距不小于0.5m。 (3)两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其间净距不小于0.6m。 (4)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米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它障碍物不应小于0.3米,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米,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5)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米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 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米处进行固定。 (6)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毫米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7)布放在线槽的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 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米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8)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线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线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米,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9)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2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

GB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一般规定 现场勘察 设计要素 功能设计 安全性设计 电磁兼容性设计 可靠性设计 环境适应性设计 防雷与接地设计 集成设计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 供电设计 监控中心设计 4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6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一般规定 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 系统调试 7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一般规定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设备安装检验 线路敷设检验 电源检验 防雷与接地检验 8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一般规定 验收条件与检验组织

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 本规范用词说明.........P103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通用型公共建(构)筑物(及其群体)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风险建(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做到及时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2 术语 安全防范产品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他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年版)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16版) 1 范围 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1.3 开放式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2016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070.1-2014 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弱电井内电缆与桥架安装规范要求【最新版】

弱电井内电缆与桥架安装规范要求 一、施工准备 (一) 作业条件 1、土建墙体结构已弹出施工水平线,墙面抹灰及面层已完工。 2、电缆桥架及穿楼板的预留洞已处理好,安装防火隔板的埋件已整理好。 3、安装电缆桥架所需要的支架等附件已加工好。 4、竖井内电气预埋管路已整理好。 (二) 材料要求 1、电气竖井内所用的电缆桥架,规格型号要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防火制品,钢板的厚度在桥架宽度小于400mm时,厚度不小于1.5mm;在400--800mm之间时,厚度不小于2mm。 2、电缆桥架应平直,无明显扭曲,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

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3、防火堵料(防火枕)、防火涂料应选用经国家鉴定的定型产品。 4、竖井内的配电箱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5、电线、电缆及附件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产品,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6、电气竖井中使用的辅助材料:钻头、电焊条、调合漆、焊锡、焊剂、橡胶绝缘带等。 7、金属膨胀螺栓:根据允许拉力和剪力及设备的安装孔径确定。 8、接线端子:根据导线截面及导线根数选用相应规格的接线端子。 (三) 主要机具 1、活扳手、老虎钳、砂轮机、钢锯、锯条、电焊机、套丝机、

手动煨管器、液压煨管器、扁锉、圆锉、半圆锉、压力案子、电烙铁、电炉子、锡锅、喷灯、锡勺、兆欧表,高凳等。 弱电井内电缆与桥架安装规范有哪些要求二、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的规定。 弱电井内电缆与桥架安装规范有哪些要求三、工艺流程 确定电缆桥架位置-固定支架-桥架安装-配电箱固定 弱电井内电缆与桥架安装规范有哪些要求四、操作工艺 (一)确定电缆桥架位置 1、电缆桥架应敷设在安全、干燥、易操作的电气竖井内。 2、按照图纸设计的位置,计算空间尺寸是否满足操作距离的要求,特别是竖井内桥架、配电箱数量较多,尺寸较大、管路较多时,经常出现排列困难,因此必须仔细核对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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