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南海仲裁案,中国为何不理?

南海仲裁案,中国为何不理?——一个“国家心理学”的解释对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在国际法学界引起了争议。
反对者认为,“两不”立场过于消极,有损中国权益,倘若主动参与,或有望说服仲裁法庭做出无管辖权的裁决。
支持者则认为,即使主动参与,也于事无补;无论管辖权争议,还是实体性争端,中方都不太可能胜诉;既然料定赢不了“官司”,就不如索性置之不理。
作为国际法的外行,我对上述两种对立主张都不敢妄加评论,也没兴趣去仔细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那些与本案相关的条款。
我只晓得,《公约》于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
中国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也几乎没有参与制定的机会。
虽于1996年加入《公约》,但这是根据当时国际环境和自身实力做出的选择,如今时过境迁,若有机会重来,恐将另当别论。
内行才去看门道,外行看个热闹就够了,好在我从没觉得这些条款有多么重要(至少不像国际法专家们所认为的那么重要)。
在我看来,南海仲裁案,中国是否参与,主要是个国际政治问题,与国际法关系不大。
其中确有些“热闹”可看,尤其是那些国际政治较量中微妙的“心理学”因素。
“国家心理学”这个词听起来很唬人,但我要讲的道理不过是常识而已,没什么专业知识。
国际法专家们讨论问题,自然都是很专业的,但也可能因此忽略了常识。
有时候,我觉得“国际法”这个词就很可笑,多少有点“扯虎皮”的意思,说白了,国际法只是被称作“法”而已。
当然,名称无关紧要,关键是要清楚它实际上是个什么东西。
由于国家之间形成的秩序,在时间上要远远落后于人和人之间形成的秩序,所以国际法其实只是一种初级秩序,类似于公共权力产生之前人和人之间的秩序。
那个代行公共权力或扮演世界警察角色的国家拥有“霸权”,强国争霸是国际秩序中的主旋律。
在这个意义上,把国际法称作“强盗法”实不为过,在至关重要的问题上,还是“拳头硬的说了算”。
正因为如此,尽管嘴上不明说,但我们心里清楚,评价国家行为和人类行为所采用的道德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
太平岛是否真的在南中国海案失去其岛屿地位汇总

太平岛是否真的在南中国海案失去其岛屿地位前言菲律宾花了三千万美元的南中国海仲裁案已落幕。
正当人们对2016年7月12日出炉的仲裁案判决议论纷纷时,笔者正用心地研读判决书的原文,努力尝试了解判决书的内容。
在研读期间,又看了很多头条新闻,更听了很多海洋法专家和其他人被访问时他们所说的意见。
虽然这些意见来自不同阶层人士,他们却有一个共识。
他们都说仲裁庭(ArbitralTribunal)把太平岛的岛屿地位从岛貶为礁(岩石),因而剔除太平岛可以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功能。
不管是国内的或海外的,从大学教授至蚁民,无不诧异太平岛的岛屿地位被仲裁庭从自然岛贬为礁的“裁决”。
当众人皆醉我独醒之时,笔者并不认同。
仲裁庭并没有把太平岛的岛屿地位“裁决”为礁(岩石)。
在仲裁庭的500-页判决书关于“裁决”那部分,从来没有提及太平岛。
笔者不是英文老师,也不是语言专家。
不过,把南沙群岛最大的自然岛,即太平岛“裁决”为礁,确实是大事。
为何那么多人误读(或甚至没阅读过)?判决书那么重要,尤其是“裁决”那部分,小如鼻屎的东西也应该读清读楚才对外发表意见吗。
如阁下能耐心读完笔者这篇拙作,定能了解仲裁庭为什么不敢或不可能“裁决”太平岛为礁(岩石),也可以把阁下与那些人云亦云者作清晰的分割。
笔者在“南中国海仲裁案最可能的“裁决”及中国的对策”已说过,仲裁(Arbitration)最少要有两个当事者(国),再加一个仲裁庭或称为公证人。
当两方或多方对某事件或意见相持不下(争端)时,争端各方(最少有两方)把争端事项交到第三者主持公道,并作出公正的裁决,这就是仲裁。
南中国海仲裁案只有菲律宾(当事国)和仲裁庭(公证人),而没有中国(没有参加,不是当事国)参与,何来仲裁?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仲裁庭是做仲裁的事,而法庭是做审判的事。
法庭可以缺席审判一个人或团体,但仲裁庭不能缺席仲裁一个人或团体。
世界上没有一本字典注明只有一方参与即可称为仲裁。
路先生关于南海仲裁问题

路先生关于南海仲裁问题
一、南海仲裁问题是啥?
咱先来说说这南海仲裁问题到底是个啥事儿。
简单来讲啊,就是某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想通过所谓的“仲裁”来搅乱咱们中国在南海的正常权益。
比如说,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了这个所谓的仲裁案,它不顾中国的反对,强行把这个事儿推到了一个由它指定的仲裁庭那里。
二、为啥这个仲裁不合理呢?
(一)从程序上看。
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就有大问题。
它不是按照正常的、大家都认可的规则来的。
正常的事儿得双方都同意,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解决,可这个仲裁庭是菲律宾单方面搞出来的。
比如说一场比赛,比赛规则得是双方都认可的,裁判也得是大家都信得过的,不能一方自己随便找个人就当裁判了,那这比赛能公平吗?
(二)从法律依据上看。
它所谓的依据根本站不住脚。
南海诸岛是中国固有领土,这是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的。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就像你家的房子,房产证都在你手里,住了好几代人了,那就是你的,别人想随便说这房子不是你的,那能行吗?
三、这种不合理的仲裁有啥危害呢?
如果这种不合理的仲裁被认可了,那后果可严重了。
就好比打开了一个坏头,以后谁都可以随便找个“裁判”来抢别人的东西了。
比如说,某个国家看另一个国家有块好地,就也像菲律宾这样搞个所谓的“仲裁”,那世界不就乱套了吗?而且这也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会影响到咱们国家的发展和安全。
总之啊,这个南海仲裁问题就是某些势力想搞乱咱们中国的一个坏主意,咱们可不能让他们得逞,要坚决维护咱们自己的权益。
南海仲裁案与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陈以定2016.9)

三、中国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
(一)关于南沙群岛领土问题 中国坚定地维护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
部分国家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非法领土主张 并实施武力侵占,是非法的、无效的。 通过谈判解决有关领土争议。 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调整的事项。因此, 南沙群岛领土问题不适用《公约》。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永兴”、“中建”、“太平”、 “中业”4艘军舰,分赴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接收了南海诸岛, 并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上立碑纪念和派兵驻守。1947年,当时的 “内政部”完成了南海划界——“U形线”。这条线最南到北纬 4°的曾母暗沙,奠定了今天中国南海疆界的基本走向。重新命 名东沙、西沙、中沙、南沙4个群岛及各岛、礁、沙、滩的名称, 并与1949年6月和海南岛一起划归“海南特区”管辖。
1959年3月,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 群岛办事处”;
1992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 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 声明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所列各 群岛及岛屿的主权。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多次重申并采取立法、行政、外交等措施进 一步维护对南海主权和相关权益。
1958年9月,中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规定 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沙群岛、西 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南海仲裁的内容是什么

南海仲裁的内容是什么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
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
那么,南海仲裁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南海仲裁的起因,南海仲裁的时间,详细资料介绍。
欢迎阅读。
南海仲裁案的关键内容梳理一.仲裁程序时间点梳理1、2013年1月22日由菲律宾提起仲裁。
2、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提交了仲裁申请书,阐述了其实体主张以及仲裁庭的管辖权。
2、2014年12月16日,由于中国未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意见书,仲裁庭要求菲律宾针对某些管辖权和实体问题提供进一步的书面论证。
3、2015年3月16日,菲律宾根据仲裁庭的要求,提交了补充书面陈述。
4、2015年7月7、8、和13日,仲裁庭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进行了管辖权可受理性问题的开庭审理。
5、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对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
二.仲裁庭的组成本案仲裁庭由五名仲裁员组成,并由加纳籍法官Thomas A. Mensah担任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的其他成员是法国籍法官Jean-PierreCot,波兰籍法官StanislawPawlak,荷兰籍教授AlfredSoons 和德国籍法官Rüdiger Wolfrum。
常设仲裁法院担任该案的书记官处。
常设仲裁法院背景资料: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
常设仲裁法院为国家、国家实体、政府间组织、私人主体间的仲裁、调解、事实调查以及其他争端解决程序提供服务。
三.菲律宾的仲裁请求本次仲裁涉及菲律宾对三项互相联系的涉及菲律宾和中国在南海关系的事项进行裁决的请求(归纳概括如下):(一)菲律宾请求裁决双方在南海权利和义务的渊源以及《公约》对于中国在所谓“九段线”内“历史性权利”的主张的效力;(二)菲律宾请求裁决某些被菲律宾和中国同时主张的海洋地形被恰当地定义为《公约》下的岛屿,礁石,低潮高地或者水下地物。
南海仲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pptx

学海无涯 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 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 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 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 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 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 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 1947 年审 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 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 1948 年 2 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 年 10 月 1 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 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 和大陆架法》以及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 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 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 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拥有主权;
(二)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南海仲裁案十问十答汇总
中国人民至迟明初就到南海诸岛从事开发渔业生产。早在明代, 有海口港、铺前港和清澜港渔民及文昌县渔民到南沙群岛去捕捞海 参等物。 1868年《中国海指南》记载了我国渔民在南沙群岛活动情况, 郑和群礁有“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贝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 亦有久居礁间者,海南每岁有小船驶往岛上。携米粮及其他必需品, 与渔民交换参贝。船于每年十二月或一月离海南,至第一次西南风 起时返.《更路簿》记载了渔民从海南岛文昌县的清澜或琼海县的潭 门港起,航行至西沙、南沙群岛各岛礁的航海航向和航程。
南海仲裁案十问十答
第二问
再次,《公约》规定,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 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也不应提起强制仲裁, 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中菲还曾达成了通过谈判 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的协议,菲律宾无权单方 面提请仲裁。 总之,菲律宾提起仲裁没有满足上述任何一 个条件,属于典型的滥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仲 裁程序。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这个仲裁庭从一开 始就不应该存在,其仲裁事项更谈不上所谓承认 和执行的问题。
南海仲裁案十问十答
第四问
沿用前文“足球比赛”的 比喻,中国之所以“不同意 进入赛场比赛”,还因为菲 律宾根本就没有资格成为对 手,菲律宾单方面提前仲裁 本身就违背国际法,而且是 多重违法,也可以说是背信 弃义。
南海仲裁案十问十答
第四问
第一,它违反了《南海各方 行为宣言》精神。2002年,中 国和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 行为宣言》第四条明确指出, “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 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 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 菲律宾违反其在《宣言》中所作 承诺。
引
言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并推动南海仲裁案,在国 际上闹得沸沸扬扬,中国官方近期密集发声 回应驳斥,反复强调依据国际公法,仲裁庭 对本案及有关事项没有管辖权。 仲裁案由何而来?背后有哪些内幕?中国为 何不接受不参与?将怎样刺激本就复杂的南 海局势?将对南海和平有何影响?请看下面 这十问十答,让您简单、清晰地看清南海仲 裁案的错误本质。
论南海仲裁裁决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错误解释
论南海仲裁裁决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错误解释高圣惕【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的文字有意模糊,中菲南海仲裁案《7月12日裁决》竟给出解释.几位负有盛名的国际法学者研究发现这些解释背离国家实践.本文使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原则进行评价.笔者认为,就用语的通常意义而言,仲裁庭忽略待解释条款第一个字(rocks,即复数“岩礁”)及第二个字(which)的含义.就上下文而言,仲裁庭对于第121(2)条前七个字视而不见.就条约解释学而言,仲裁庭使用无足轻重的材料来寻求“目的及宗旨”;就“立法准备文件”而言,仲裁庭也选取无关紧要的材料.藉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时未被采纳的特定提案遂能复活为被解释后的条文内涵.显然,仲裁庭对于第121(3)条的解释明显违反诸项条约解释原则,未来难以被公约缔约国遵循.【期刊名称】《太平洋学报》【年(卷),期】2018(026)012【总页数】11页(P24-34)【关键词】中菲南海仲裁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解释;岛礁定义【作者】高圣惕【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22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9一、引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单方面将中菲在南海有关领土和海洋划界的争议拆解包装为若干《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提起仲裁(以下简称中菲南海仲裁案)。
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明确拒绝菲律宾的仲裁请求。
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不顾对中菲有关争议明显没有管辖权的事实,不顾中国强烈反对,执意推进仲裁,于2015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Award on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以下简称《管辖权裁决》),并于2016年7月12日就实体问题以及剩余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Award on The Merits and The Remaining Issues of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以下简称《7月12日裁决》)。
法眼看南海仲裁案
法眼看南海仲裁案作者:王蕾凡来源:《百科知识》2016年第17期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面对中国强烈的反对,仲裁法院组建了一个5人临时仲裁庭,并于2015年10月29日做出对争端有管辖权的初步裁决。
2016年7月12日,临时仲裁庭公布了最终裁决,一致支持菲律宾提出的几乎所有诉求,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诸项重要权利。
南海地区一时风急浪高,多国军舰鼎立,备受全球关注。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简称“PCA”)依据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成立,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和平宫。
虽然其名为“法院”,但PCA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法院,而是一家国际仲裁机构。
PCA主要职能是为国家、国际组织和私人主体之间的仲裁、调解、事实调查及其他争端程序提供秘书局的服务,包括为仲裁程序提供正式沟通渠道,文件管理,支付仲裁员、专家证人、技术人员及庭审记录员费用,发布仲裁案信息和新闻稿。
针对每个具体案件,PCA组建一个临时仲裁庭审理,仲裁员一般由当事人从PCA仲裁员的花名册中挑选。
仲裁员选定之后,他们商定案件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实体法律和结果是否公开等事项。
做出最终裁决之后,临时仲裁庭就解散。
由于中国拒绝参与此项仲裁,也就没有指定仲裁员。
菲律宾指定了国际海洋法庭现任法官吕迪格·沃尔夫鲁姆作为其代表;同时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现任国际海洋法庭(简称“ITLO”)庭长柳井俊二指定了临时仲裁庭中其余4名均来自(或常驻)欧洲的仲裁员,他们分别是国际海洋法庭前法官托马斯·门萨、国际海洋法庭现任法官让·皮埃尔·科特和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以及荷兰乌德勒支大学教授阿尔弗雷德·松斯。
每个仲裁员对案件的事实、涉及法律的理解以及解决争端的立场有所不同,因而仲裁员的选择对裁决的结果有重要影响。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与国际海洋法庭都可以受理因解释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端,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 中英文
《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White Paper: China Adheres to the Position of Settling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Relevant Disput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in the SouthChina Sea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a maritime delimitation dispute also arose between the two states regarding certain maritime areas of the South China Sea.5. 中菲两国尚未举行旨在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任何谈判,但确曾就妥善处理海上争议进行多次磋商,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达成共识,并在双边文件中多次予以确认。
双方还在中国和东盟国家2002年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作出郑重承诺。
5.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have not yet had any negotiation designed to settle their relevant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However, the two countries did hold multiple rounds of consultations on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disputes at sea and reached consensus on resolving through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the relevant disputes, which has been repeatedly reaffirmed in a number of bilateral documents. The two countries have also made solemn commitment to settling relevant disputes through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in the 2002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OC) that China and the ASEAN Member States jointly signed.6. 2013年1月,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违背上述共识和承诺,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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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An arbitral tribunal with widely contested jurisdiction will issue an award on July 12 on the South China Sea case unilaterally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 in The Hague said on Wednesday.总部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6月29日发表声明称,将于7月12日就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做出裁决。
"The Tribunal will issue its Award on Tuesday, 12 July 2016 at approximately 11 A.M.," the PCA, acting as the registry of the tribunal, said in a press release.仲裁庭将于欧洲中部夏令时间2016 年7 月12 日星期二上午11时左右在海牙发布裁决,常设仲裁法院为该案的书记处。
"The Award will first be issued via e-mail to the Parties, along with an accompanying Press Release containing a summary of the Award," it said.裁决书以及附随的新闻稿将首先通过电子邮件向当事方发布,新闻稿中将包括裁决书的摘要。
所谓的仲裁(arbitration)是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参与仲裁的各方为arbitrators,进行仲裁的法庭叫arbitral tribunal,最后做出的裁决叫award,仲裁庭做出裁决可以用issue an award表示。
关于南海仲裁案(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词:常设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位于荷兰海牙的政府间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本身并不是法庭,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仲裁庭来解决成员国之间的冲突和争议。
管辖权(Jurisdiction):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不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的调整范围内,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仲裁庭无管辖权。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举行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Territorial issues and maritime delimitation):在领土问题和海域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9日就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声称将于近期公布所谓最终裁决发表谈话,全文如下: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6月29日对外称,将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所谓最终裁决。
我想再次强调的是,仲裁庭对本案及有关事项无管辖权,不应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The Arbitral Tribunal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established at the unilateral request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rbitral Tribunal”) claimed on 29 June 2016 that it would issue the so-called final award on 12 July 2016. I hereby once again emphasize that the Arbitral Tribunal has no jurisdiction over the case and the relevant subject-matter, and that it should not have heard the case or rendered the award.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
中国政府随即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
此后,中国政府多次重申这一立场。
1. On January 22, 2013, the Philippines unilaterally initiated the arbitration on the relevant disput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mmediately declared that it would neither accept nor participate in the arbitration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a position that has since been repeatedly reiterated.2014年12月7日,中国外交部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明了中国政府对该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即仲裁庭对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拥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On December 7, 2014,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China released upon authorization the Position Paper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Matter of Jurisdic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Initiated by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which comprehensively and systematically elaborates the position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the matter of jurisdiction in the arbitration unilaterally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that the Arbitral Tribunal has no jurisdiction over the case, and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non-acceptance of and non-participation in the arbitration are solidly founded in international law.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
中国政府当即声明有关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
针对仲裁庭11月24日至30日就该案实体问题进行的庭审,中国政府再次阐明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
On October 29, 2015, the Arbitral Tribunal rendered an award on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The Chinese government immediately stated that the relevant award is null and void and has no binding force. With regard to the hearing on the merits of the arbitration held from November 24 to 30 2015, 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iterated its position of non-acceptance and non-participation.2016年6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重申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仲裁案以及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有关争议的立场。
On June 8, 2016,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China released the Stat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ttling Disput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Through Bilateral Negotiation, reiterating its position of non-acceptance of and non-participation in the arbitration and settling the relevant disput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through bilateral negotiation.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违反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