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自由权力的边界

自由权力的边界自由权力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它给予了个体在自我决定、表达和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一定的自主权。
然而,自由权力并非绝对的,它有其边界。
本文将探讨自由权力的边界,以及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平衡与限制自由权力。
一、法律的约束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限制自由权力的重要手段。
法律规定了行为的界限和责任的范围,确保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力不会侵害到他人的权益。
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约束,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
例如,在言论自由方面,法律规定了不得进行诽谤、恶意造谣等行为,以保护他人的名誉和隐私权。
二、公共利益的考量自由权力的边界还包括公共利益的考量。
在一些情况下,个体的自由权力可能需要受到限制,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例如,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不能损害到他人的权益,不能以牺牲他人福祉为代价。
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限制自由权力的措施,如宵禁、限制集会等,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三、道德约束除了法律和公共利益的限制外,自由权力还受到个人的道德约束。
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是自愿的、内在的,它对个人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规范和限制。
个体在行使自由权力时,应该尊重他人的意愿、尊重道德规范,并有责任为社会建立和谐、善良的价值观。
四、合理限制与平衡自由权力的边界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
合理限制是为了保护他人的权益和整个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对权力进行滥用或剥夺。
在限制自由权力时,应该遵循公正原则,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整体效益。
例如,在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边界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避免虚假信息的传播、恶意攻击的发生,就需要寻找平衡点,并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措施。
五、责任与自由权力自由权力的行使不能凌驾于责任之上。
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力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例如,在言论自由方面,个体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
同时,社会也应该对滥用自由权力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约束,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2020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7.1《权力行使有边界》教学设计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上7课第1课时《权力行使有边界》教学设计学科道德与法治年级六第3单元课题《权力行使有边界》单元情感目标:提高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认识,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
能力目标:能够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来,明确行政办事流程。
学习知识目标:目标1.了解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什么,行使哪些权力。
2.进一步了解“一站式”政务服务。
重点明确政府接受监督的重大意义。
难点理解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具体要求教学过程意图设计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导入新课展示漫画幻灯片过渡语:观察图片可以知道权力的行使需要制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造福于民,观看图片并思通过播放图片导运用的不好,一旦被少数人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考入新课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因此,政府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阅读学习目标对本节课学习目讲授新课一、多媒体展示学习目标标有所了解二、出示自学问题,巡回指导让学生先熟悉本学生带着问题容节课的内1.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职能?自学2.行政机关下设的各部门职能如何分工?3.你怎样理解“一站式服务”?三、共同探讨:学生观看目标探究一:权力行使有边界思考并回答多媒体展示行政机关提问:图中的工作人员分别是哪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帮组学生认识行教师展示行政机关的含义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组成:学生讨论认识行政机关如发言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小组长工何行使职责人民政府组成。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若干作部门,这些部门分工不同,分别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它们又相互配合,共同致学生讨论力于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学生发言和水平。
进一步了解行政教师提问:学生讨论后小机关如何行使职发言责行政机关应该如何行使职权?组长教师总结:行政机关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教案

《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教案第一课时教材分析:“权力行使有边界”是本课第一课时,通过“活动园”和“知识窗”内容,强调了国家机构的职能、行使权力以及如何行使权力,都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能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
教学中,应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国家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知道行使公权有约束,逐步形成法治意识。
教学目标:1.知道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责,了解国家机关职责的来源和要求,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通过阅读、讨论、观察、交流、参观等多种适合的方法,知道国家机关要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知道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服务于人民。
3.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的责任感。
学情分析:通过对小学六年级学生平时的观察和了解,特别是在本单元前两课教学的基础上,学生受到的法治教育有了一定程度的积累。
学生的公共生活空间不断拓展,他们的观察生活、思维领悟能力以及价值判断水平不断提高。
尽管学习这一课相对有一定难度,但是所学内容是基于学生的认知和接受能力的,学生能基于自身的认知发展规律去认同和接纳。
教学重难点:重点:知道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责,知道国家机关要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难点: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的责任感。
教学过程:一、复习导入,唤起兴趣师提问导入:通过前面第五课的学习,我们认识了身边的国家机构,了解了它们的职权,知道了国家机关的产生。
能说一说你熟悉的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吗?学生:我知道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它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也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它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
学生:我知道税务机关是执行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税收事务,实现国家职能,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
学生:我知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维护各市场的经营秩序,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2021国家治理体系下地方政府权力的横向与纵向配置范文3

2021国家治理体系下地方政府权力的横向与纵向配置范文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在当前深刻、复杂的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不断涌现,新的治理元素不断加入,要实现“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改革任务,转变政府职能,重构地方政府职权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途径。
可以说地方政府权力的重新配置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触及的深水区。
虽然在行政法学和公共管理学上对地方政府权力配置已有较多的探讨,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理论指导下,赋予了法治在公权力配置中的新内涵。
在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考量因素和方向都呈现出新的维度,尤其需要在“政府—市场—社会”边界合理划分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地方政府权力的横向与纵向配置,这将是从行政法学领域研究此命题的新切入点。
一、国家治理体系对地方政府权力配置的影响 “治理”一词属于公共管理学中的特有概念,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外延。
现代“治理”理论源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世界银行等跨国金融公司与英美等西方国家地方政府治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它是在“新公共管理主义”、“新公共服务”思潮等一系列公共行政改革运动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1]197。
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 1995 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治理被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 当前西方国家的主流治理模式为合作式治理,即“一个公民社会,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不只是自上而下的专家指导和政府全能,更希望由公民、社会和民间组织共同参与制定政策,借此形成与政府间的相互对话,实现共识的凝聚”[1]13。
划定政府职责边界

划定政府职责边界□ 本报记者张双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指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未有穷期,政府带头自我革命,“开弓没有回头箭”。
他还强调要拿出“三张清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中第一张就是“权力清单”。
用权力清单划定政府的职责边界,明确了政府应该干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
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有利于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释放市场潜能和发展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一是摸清底数,确定改革的目标和范围。
全面摸清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家底,圈定改革目标,锁定改革底数,面向社会公开,从制度上堵住了各部门随意实施审批的漏洞,有利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规范权力运行,是打造权力清单的基础性工作。
经过反复核实,确定国务院各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为1235项,涉及60个部门;地方三分之一以上省份也公布了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
二是减权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权力的直接体现,精简权力清单体现了政府自我革命的诚意和决心。
一年多来,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不仅在数量上超出预期,含金量也越来越高,呈现出从边缘性事项向核心性事项推进、从局部性事项向全局性事项扩展、从中央向地方拓展、从经济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从具体措施向制度建设迈进的趋势。
三是严控新增,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打造权力清单,既要减少存量,砍掉“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也要通过制度建设严控增量,遏制住行政审批边减边增、在清单之外变相审批等问题。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标准和程序作出严格规范。
今年4月,发文要求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目的是堵住“偏门”,消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
法律权力的界定与限制

法律权力的界定与限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权力的界定和限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权力的界定和限制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权力的界定与限制。
一、法律权力的界定法律权力是指国家机关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的权力。
法律权力的界定是指明法律对于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法律权力的界定主要通过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明确了法律权力的边界。
其他法律法规则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机关的权力范围。
法律权力的界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法律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
二是公正性原则,即法律权力应当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行使,不能偏袒特定个人或集团。
三是限制性原则,即法律权力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制约,不能滥用权力。
二、法律权力的限制法律权力的限制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法律权力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权力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行使。
法律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法律规定了权力的范围和限度,对权力的滥用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2. 权力分立和制衡:权力分立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由不同的机关行使。
制衡是指不同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防止某一机关滥用权力。
权力分立和制衡是法律权力的重要限制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3. 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司法独立是指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干预。
公正审判是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法官必须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能受到外界干扰和利益的影响。
4. 公民的监督和参与:公民是法律权力的主体,有权对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参与。
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投诉、举报等方式对权力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通过参与立法和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7、1权力行使有边界教案
板书
行使权力有界限
1.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国家机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
3.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服务于于人民。
进一步理清楚本节课内容。
部编版
第一小组找到了王警官,王警官告诉同学们:维护、疏导交通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我们一定想办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的交通。
第二组同学找到税务局的李阿姨,李阿姨却
说:“查处假冒伪劣不归我们管,你们去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学们很是不解,李阿姨为什么建议同学们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解决这件事?
请同学们自读课本知识窗了解到:行政机关要做到:
1.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不履行、少履行、慢履行。
2.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
同学们明白了行使权力有界限,超越了这个界限也行,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请学生回忆身边政府机构依法行政的事例,进一步领会行使权力有界限。
课件出示连一连
帮助学生进一步了解行政机关如何行使职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下设的各部门职能分动不同,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服务于人民,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
巩固旧知识,引出新知识。
讲授新课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行政机关如何行使权力?请同学回忆你身边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名称中常常出现人民政府、____ _______、_______。
同学们畅所欲言:介绍自己知道的政府机关。
老师出示第一个探究内容:红星小学放学时交通拥堵,原因是一些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甚至还贩卖过期零食。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下设的各部门职能分动不同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服务于人民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
思考权力与自由的边界
思考权力与自由的边界在当今社会,权力与自由是两个同时存在又相互制约的概念。
权力赋予人们责任和决策的能力,但过度行使权力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自由。
本文将从个人和社会层面探讨权力与自由的边界,并思考如何在这一边界上寻求平衡。
一、个人层面在个人层面,权力与自由的边界主要涉及个体对自身行为的控制。
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给予个人自由,例如决定自己的行为、追求自我实现等。
然而,权力过度强调个人主义可能导致对他人的伤害,破坏社会秩序。
为了在个人层面上寻求权力与自由的平衡,我们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权力是否应受到限制?个人是否应该拥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其次,个人权力的行使是否应受道德和法律的制约?最后,权力与自由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合理的平衡点?1. 自由的界限尽管个人自由是重要的,但它也有其界限。
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而是需要在他人的利益和社会规范之间找到平衡。
例如,人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能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恶意攻击。
个人自由应该在不损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准则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2. 权力的限制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限制,以避免滥用和不公正。
这一限制可以来自道德、法律或其他机制。
道德约束的力量在于个人的自律和道德责任,而法律则在于为整个社会提供一个约束个体行为的框架。
权力与自由的平衡需要权力的行使者自我约束,并接受社会对其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3. 寻求平衡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持续的思考和调整。
权力的行使必须考虑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自由的实现需要遵守社会规范和公共秩序。
权力与自由的平衡点可能因人而异,但它应该是一个同时尊重个体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点。
二、社会层面在社会层面,权力与自由的边界主要存在于政府、组织和社交网络等不同的实体之间。
权力的合理行使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滥用权力可能导致专制和压迫。
为了在社会层面上寻求权力与自由的平衡,我们需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政府和组织在行使权力时是否应该受到约束和监督?其次,权力的分配是否公正和合理?最后,社会各方如何通过民主参与和公共讨论来实现权力与自由的平衡?1. 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政府和组织行使权力时,应受到透明度、问责制和监督机制的制约。
政府权力纵向横向配置
2021/3/2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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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法律的规范
以单一制为基础,以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 区为补充
立法领域权限划分 行政领域权限划分 司法领域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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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的名称各国有所不同,如英国为贵族院和平民 院,后改称上院和下院,美国、日本等国称参议院 和众议院。
202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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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采取一院制的理论是以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 为基础的。
此派从卢梭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的观点出发,认为 代议机关是代表公共意志的,而公共意志只有一个。如 果两院意见分歧,其中必有一院不能代表公共意志;如 果两院意见一致,原则 关于均权的主体 关于均权的前提
均权主义所理想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
2021/3/2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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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单一制模式
单一制及其特征
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各个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接受中央政府的
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政府的独立权力;
不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达到什么程 度,地方政府的权力都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律 文件予以规定或改变,地方政府权力没有宪 法保障。
2021/3/2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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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联邦主义的三大优点:
保护个人自由、落实公民权和扩大民主参与 有利于保持政治的灵活性 有助于推进国家的稳定繁荣
2021/3/2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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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的类型
联邦政府事权列举、地方成员单位事权概况
联邦政府事权概况、地方成员单位事权列举
政府部门职能划分
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是指在政府机构中,将不同的职能和责任划分给相关部门,以保障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有序进行。
正确的职能划分能够提高政府机构的执行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本文将从职能划分的意义、原则以及实践案例等方面对政府部门职能划分进行探讨。
一、职能划分的意义政府部门职能划分的最主要意义在于明确各个政府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避免职能重叠、工作混乱或决策滞后等问题的发生。
合理的职能划分能够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和执行力,避免资源浪费和决策失误。
其次,职能划分有助于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监察机制。
通过明确职能划分,可以搭建起一套科学的监督制度,确保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不被滥用和侵犯,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监督政府行为的参考标准。
最后,职能划分可以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不同的政府部门专注于不同的工作领域,可以更加精准地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公民需求,从而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职能划分的原则在进行政府部门职能划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一致性原则:政府部门间的划分应该相互协调配合,避免职能重叠和相互干扰。
2. 专业性原则:将相关的职能划归给拥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部门,以确保专业性和高效性。
3. 分工协作原则:将复杂的职能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子任务,并通过协同合作来完成综合目标。
4. 公正公平原则:职能划分的过程应该公开、公正、透明,避免任人唯亲或权力滥用的情况发生。
5. 自适应原则:职能划分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随着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三、实践案例:中国政府职能划分中国政府职能划分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主要是以“三定”为原则,即明确权力边界、明确责任边界、明确监管边界。
首先,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国设立了多个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各部门负责管理控制的范围明确划分,确保各有关方面的事务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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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法学1101 王舜学号1109100106
内容提要:政府是一个国家的统治机构,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政府的良好运行是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和人民权益的保证。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其权力的范围也只限于人民赋予的范围之内,超出范围的权力即是权力的滥用,无论它以何种名义、何种目的为理由,从长远来看,都是有害的。
控制政府权力的最佳方法就是建立完善的权力制衡的制度机制,同时在信息公开化和言论自由化的前提下,受人民监督。
关键词:政府,权力,人民,范围,制度
一、政府的权力从何而来
当城邦、国家、社会逐渐形成,人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发现单一的某个人或少数的个别人无法挑起维护社会秩序、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边疆之类的重担。
于是人们被迫拿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即权力,赋予他们所建立的“政府”这一组织。
因此政府的一切权力不是神给予的,也不是某个党派给予的,而是人民给予的。
人民有权选择、改变和监督由他们自己建立的政府。
二、政府的权力范围在哪里
无疑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
1因此政府的权力不应该过大。
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2,政府的任务就是保护剩下的那份自由。
如果政府跨出人民设定的权力栅栏,就是在践踏人民剩下的自由和权利。
政府手中最强大的武器就是暴力机器,即军队和公安等。
因此政府的权力直接关系到暴力机器的使用。
那么政府对暴力机器的使用应该有多大的权力呢?首先,军队本身应该独立于政府之外,并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党派,只忠于国家和宪法。
合法的国家政府有权力使用军队,但只能用于保卫国土、应对战争等防御抵抗入侵破坏者的情况,而不能用于国内社会中。
公安机关属于行政部门的分支,目的是维护国内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行为直接与人民生活相关,因此一旦错误使用,很可能造成人民的权利受到损害,所以其行为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在舆论、娱乐方面,政府应该尽可能地少插手。
除了控制一些淫秽、暴力等对青少年有害的内容外,其他方面政府都不应该插手,也无权插手。
即使是控制一些淫秽、暴力等对青少年有害的内容也应该由立法机关将其制定成明确的法律来进行控制,而不是靠行政机关的命令进行控制。
舆论是大众监督政府的途径,也是政府获知民意的来源,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提出自己的想法观点,督促政府的运行。
政府应该允许大家各抒己见,并依靠人民自身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去淘汰滤除错误极端的观点,而不是依靠政府自己去“和谐”。
娱乐更是人民大众自己的事,政府的职责只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不是替人民去选择做主。
在经济方面,政府应该尊重市场经济的自由和发展规律。
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成1[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11页。
2同上。
本等各方面决定的。
政府粗暴的干涉往往违背其内在规律,治标不治根,甚至干预愈多,问题愈多,最后走入死胡同。
如果想防止出现经济泡沫、物价疯涨等问题,政府应该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合理的市场经济制度,而不是简单地向市场投入资金或是勒令降价。
另外,政府的资金的使用也是很多人所关注的方面。
政府的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和国有企业的收入,用于维持政府的开支和社会基础福利建设。
政府在使用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去做有利人民、社会的事,而不是随意地使用,或是用于无用或有害的地方。
因为政府的资金严格意义上说并不属于政府,而是属于人民,因此政府在使用时应该反映人民的意志,用于有利于人民、社会的地方去。
贪污国家资金、忽视全民运动而举国体制搞体育、广播操更新速度惊人而教育改革缓慢等状况都违背了人民的愿望,违背了政府资金的合理运用。
三、如何控制政府的权力
作家林达将美国政府的体制制度比作“收银机”3。
人可以是不可靠的,但是,一个收银机却保障了对于不可靠的人的筛选,以及对于不可靠的行为的监督和控制。
4权力是极具魅力与诱惑的,对于人自身来说,抵制权力的诱惑、避免权力的滥用完全依靠个人的道德和意志。
然而人们是无法保证公职人员都能是拥有高尚道德、坚强意志、正义观的“圣人”,因此想要有效控制政府权力的最佳方法是建立完善的权力制衡的制度机制,即司法、立法、行政应该互相独立,互相制衡。
并且即使司法、立法、行政这三者中有两者不完全独立,就极其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而又无法得到相应的监督。
人往往会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发挥到它的边缘,甚至超越它的边缘。
所以确定权力的边缘至关重要,尽量使权力的边缘真实化、精确化。
因此立法机关应该制定完善的合理的法律体系,明确框定公职人员的权力大小和范围。
严格描绘出权力的边缘,不侵占人们所拥有的自由土地。
而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不跨出权力的圈子,并且公开信息,随时接受人民的监督。
司法机关则根据法律对那些违反法律、逾越权力范围即跨出权力边界的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贝卡里亚说过:“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5因此在处罚时要保证处罚的肯定性、对称性、及时性,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违法与处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对公职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只有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机制和完善的合理的法律体系才能牢牢控制住蠢蠢欲动的、稍有不慎就会被滥用的权力,使其在完善的“收银机”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福于人民和社会。
3林达著:《总统是靠不住的》,三联书店1998年4月版,41页。
4同上。
5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