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pdf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是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第一站,既承载了孩子们的成长与学习,也应该具备合适的师资力量来保障教育质量。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并探讨其意义与影响。
一、综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职工配备标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
该标准主要从幼儿园的性质、规模、教职工的数量、资格等方面进行规定,以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充分、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幼儿园性质划分根据幼儿园的性质不同,教职工配备也将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幼儿园主要分为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类。
公办幼儿园由政府出资兴办,主要面向城市居民,这类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标准由地方有关部门制定。
民办幼儿园则分为普惠性民办和非普惠性民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配备教职工,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经营者的具体要求。
三、教职工数量配备教职工数量的配备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针对不同规模的幼儿园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班级应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并根据班级的人数增加教师的数量。
同时,幼儿园还需要配置保健医生、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以满足孩子及其家长的需求。
四、教职工资格要求幼儿园教职工的资格要求也是幼儿园能否提供优质教育的重要因素。
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业的幼儿教育知识与技能,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此外,在特殊教育幼儿园中,还需要配备专业的特殊教育师。
五、标准的意义与影响《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实施对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遵循该标准可以确保教职工的数量与素质符合要求,切实提升幼儿园课堂教学质量。
此外,标准对于促进教职工队伍的专业化发展、保障幼儿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六、结语《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实施对于规范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教育教职工配备标准.doc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 1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服务类型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全日制1: 5~ 1:7 1: 7~1: 9半日制1: 8~ 1:10 1: 11~1: 13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或配备 3 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 1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 1 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2•【文号】教师厅〔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情况的通报教师厅〔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关于“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精神,扎实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我们梳理归纳了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陕西、甘肃、新疆等15个省份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经验做法,现通报如下:一、明确基本标准,提供核定依据一是明确幼儿园班级规模。
各地幼儿园规模基本控制在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二是明确编制核定比例。
多数地方对教职工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幼儿的一定比例核定,比例从1:5—1:10不等。
如新疆为1:5—1:7,北京为1:5.5—1:6,广东为1:7—1:10。
一些地方明确专任教师按班师比或生师比确定。
如浙江按班师比1:1.5—1:2的标准执行,安徽、江苏分别按照师生比l:15和1:16的比例核定。
三是明确结构比例。
天津、广东等地规定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应占到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80%以上;山东要求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
二、实行附加编制,满足多种需求多数省份考虑了增编因素,按照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核增附加编制,以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多种需求。
一是考虑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支教等因素。
广东规定按不超过5%的原则核增,贵州按3%—5%核增机动编制,新疆允许上浮3%—10%的编制。
二是考虑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因素。
新疆根据特殊需要儿童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数量。
教师幼儿园标准配备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服务类型全日制半日制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即: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1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1:5~1:71:8~1:10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1:11~1:13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2020年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作者:空青山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时间:2020.12.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明确执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三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
二、制定实施方案。
《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强动态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将《标准》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
教育部2013年1月8日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专职体育 、音乐 、美术及学前教育教师 配备标准参考(新)

专职体育、音乐、美术及学前教育教师配备标准参考一、专职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参考1.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必须经过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继续育应不少于48 个学时。
2.专业体育教师配备标准: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小学1 ~2 年级每5 ~6 个班配备1 名体育教师,3 ~6 年级每6 ~7 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 ~7 个班配备1 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 ~9 个班配备1 名体育教师;农村200 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 名专职体育教师。
3.专职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音乐、美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小学每7—8 个教学班配置1 名,初中每16—18 个教学班配备1 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16—18 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音乐、美术教师。
可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解决农村学校音乐、美术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学前教育专职教师配备标准1.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专职教师均有学前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以上文化水平(不含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转岗教师);保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含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经过专业培训的转岗小学教师)。
2.学前教育教师配备标准:平均每班设教师编制2—2.5 人,保育员编制0.8—1 人;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 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2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欧阳治创编2021.03.10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欧阳治创编2021.03.10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欧阳治创编2021.03.10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附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
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幼儿园作为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环节,师资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教师的素质要求、工作经验、教育专业背景、培训要求、师资队伍结构以及定期评估等方面探讨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
一、教师的素质要求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素质要求,具体表现在丰富的专业知识、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方法等方面。
首先,教师应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其次,教师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关注儿童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儿童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力。
此外,教师还需掌握多种教育方法,并能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二、工作经验要求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经验对于其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
教师应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建议教师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以确保其在教学实践中积累足够的经验,能够应对各种教育问题。
同时,幼儿园应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三、教育专业背景要求教育专业背景是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要求。
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专业背景,如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
这样既能够使教师具备全面的教育知识,也能够更好地适应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和需求。
在招聘教师时,幼儿园应优先考虑持有相关专业学位的教师,同时也要注重其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培训要求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教学水平。
教师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进修,了解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科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幼儿园还应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实践和研究,提供合适的培训机会,鼓励教师进行自主学习和交流,促进其个人与职业的发展。
五、师资队伍结构幼儿园的师资队伍结构应合理,包括教师的数量、比例、分类等方面。
首先,幼儿园师资队伍要有一定的规模,能够满足幼儿教育的需求。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一、应当配备的专业技术教职工幼儿园应当配备应承担和完成本园及学前学校的专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教职工,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本园及学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至少应当配备下列教职工:(一)园长、负责人: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本科,有较强的管理组织能力,心理行为学相关专业毕业优先,具有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三)文体教育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教育、文体教育教学工作,健身教练、乐高拼装课程等作业经验和配套资质者优先,需具备文体教育教师等国家资质;(四)音乐、美术、美术、手工艺、电脑等专业课程指导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具备有相应的美术设计、音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配套社会资质者优先;(五)医务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丰富的婴幼儿安全与医疗急救知识,具备有效的护理技能,并具备相应的社会资质。
二、应当配备的保育师及相关人员(一)保育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全日制高中,并具有有效的普通话听力及口语传达能力,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及思考能力,具备有有效的、经国家批准的保育师资质。
(二)统筹教育设计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运用能力,且至少具备教育行政服务等职能,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等职能,并具有具备统筹教育指导证书。
(三)营养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熟悉食品安全与婴幼儿营养,熟悉全面营养采购、烹饪、存储、发放等实施工作,具有营养师证书。
(四)园舍清洁保洁保管人员:任职要求全日制高中毕业,熟悉幼儿园装修、维护、管理实施工作,具有清洁保洁及保管技能等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持有安全检查合格的卫生证。
(五)园舍维护保修工:任职要求全日制高中毕业,具有装修、建筑、维修、家电、照明、格栅安装等安装、维修80special相关经验及资质;(六)保育活动老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高中,有一定的儿童户外活动或活动能力,具有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能力及其他推广服务能力,有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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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
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
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