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和学院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MOE
山东协和学院

山东协和学院山东协和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也是山东财政支持的本科“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创建于1993年,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泉城”济南。
校园占地1480亩,建筑面积41.7万平方米。
学校设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思政部)等10个二级院(部)。
开设普通本科专业17个,普通专科专业39个,形成了工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一、地理环境优越,拥有得天独厚的人文教育资源山东,古为齐鲁之地,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风光秀丽,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名人辈出,是我国的经济文化大省。
经济始终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GDP)达4.54万亿元,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省份前三位。
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文化的源头、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孔孟之邦、礼仪之乡。
济南是山东省会、山东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重要的政治军事文化工业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
济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4600余年的建城史,有“天下泉城”、“世界泉水之都”美誉,有大明湖、趵突泉、千佛山等名胜;是象征中华文明起源的龙山文化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软件名城。
济南地处南北东西交通枢纽,登泰山、上京津、游青岛、访孔府,皆可实现1-3小时之内抵达。
省会济南是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地,蕴含丰厚的办学优质资源。
便于学校利用这一优势,获得信息咨询、开拓交流渠道、争取上级支持,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济南拥有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知名高校,便于学校利用这一地缘优势,聘请从知名高校退休的专家教授学者来校工作,引进和聘用知名高校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吸收知名高校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济南是全省新文化传播的首选之地,是各种思想文化交汇融合的广阔平台,其厚重的文化积淀、浓厚的文化氛围,有助于学生开阔视野、活跃思维。
山东协和学院学费标准多少,2019年山东协和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设置.doc

山东协和学院学费标准多少,2019年山东协和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设置山东协和学院学费标准多少,山东协和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设置山东协和学院学费标准多少,2018年山东协和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设置2018年高考已经结束,目前正在高考录取阶段。
很多报考了山东协和学院的考生都在了解山东协和学院的相关信息,其中关于山东协和学院的学费标准很多人都在关注。
本文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山东协和学院学费标准以及山东协和学院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希望报考山东协和学院的考生可以多关注本文。
一、2018年山东协和学院简介及成就山东协和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也是山东财政支持的本科“特色名校”建设单位。
创建于1993年,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泉城”济南。
校园占地1480亩,建筑面积41.7万平方米。
学校设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思政部)等10个二级院(部)。
开设普通本科专业17个,普通专业39个,形成了工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一、地理环境优越,拥有得天独厚的人文教育资源山东,古为齐鲁之地,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风光秀丽,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名人辈出,是我国的经济文化大省。
经济始终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GDP)达4.54万亿元,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省份前三位。
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国文化的源头、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孔孟之邦、礼仪之乡。
济南是山东省会、山东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重要的政治军事文化工业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
济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有4600余年的建城史,有“天下泉城”、“世界泉水之都”美誉,有大明湖、趵突泉、千佛山等名胜;是象征中华文明起源的龙山文化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软件名城。
济南地处南北东西交通枢纽,登泰山、上京津、游青岛、访孔府,皆可实现1-3小时之内抵达。
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XX。
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县北。
邮政编码。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隶属于XXXX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制及办学规模: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占地6.5万平米,18个教学班,600余名学生。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第五条办学理念:璞石成玉第六条办学目标:办师生成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同行认可的优质学校第七条校园文化与特色:立足于“璞石成玉”的办学理念,学校努力构建璞石课程体系、实施德育活动体系、培养“四有”教师、打造“三实”课堂和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全方位提升学校的文化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每一位师生的终身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生态。
学生发展目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整合德育教育资源,创新德育教育模式,建立多元的评价机制,着力彰显“锲而不舍自强不息”的校园文化,立足“让每一粒小石子都发光”的育人理念,培养“坚毅、勤奋、诚信、健美”的璞石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建立师德教育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发展阶梯培养制度,开展教师提质创特项目活动,加大校本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和谐向上”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幸福成长。
第八条学校一训三风校训:锲而不舍自强不息校风:笃行致远砥砺前行教风:初心如磐德艺双馨学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第九条学校标识校徽:校旗:第十条校庆日:第三章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独立学院章程_标准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保障学院与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学院全称]第三条学院性质: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院办学地点:[学院地址]第五条学院办学宗旨: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学院办学类型:多科性独立学院第八条学院学科门类:[列出学院所设学科门类]第九条学院学制:四年第十条学院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招生与就业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专业:[列出学院招生专业]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规则: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学院将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国家要求。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十七条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院教学评价:学院定期开展教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
第十九条学院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学院科研水平。
第五章学院管理第二十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负责学院重大决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院学术事务。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章学院经费第二十五条学院经费来源: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
学校章程(完整版)

学校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XXX是一所公办小学,依法独立办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实现全面育人、发展特长。
本校的办学特色是注重素质教育,重视学生个性发展,以创育为重点,推行多元化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运行体系本校的组织机构包括:校委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
本校的运行体系包括:教学管理、德育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
第四章学生本校的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各项课程和活动,勤奋研究,自觉维护校园文明和安全。
第五章教职工本校的教职工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应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课堂教学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推行素质教育和创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本校的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应以学生身心健康为出发点,注重学校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本校的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应以提高学校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校内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本校的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应以促进家校合作和社会支持为目标,加强与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XXX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The school has won the "XXX of New Children's Songs in Luzhou City。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一、总则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2.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要求,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1. 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2. 我校招生专业涵盖了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等8个学科门类,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1. 招生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参加高考资格的考生。
2. 报名条件: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名条件。
四、招生方式与选拔程序1. 招生方式:我校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包括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拔优秀学生。
2. 选拔程序:我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1)考生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取得高考成绩。
(2)考生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特长等方面的表现。
(4)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5)预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五、录取原则与政策1. 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的考生;当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的考生。
山东协和学院学费多少
山东协和学院学费多少文主要介绍山东协和学院2020学费是多少钱及收费标准的相关信息,对学校感兴趣,想要报考该校的同学请信息的阅读文章,若有其他有关该校的招生方面的信息可以直接咨询网站的在线老师,向他们进行咨询.一、山东协和学院学费学校围绕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和就业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本专科生的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实施分类教学管理、分类指导;根据经济社会人才需求,采取“双线、双纲、双证、双高、双文化、双过程”的“六双”人才培养方式;坚持走产学结合之路,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先后与海信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中国重汽集团、青岛澳柯玛、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136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进行订单式培养,打造人才培养与上岗就业“直通车”。
收费标准:本科专业:13000-15000元/年;专科专业:7800元—95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山东协和学院奖学金及助学金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项目;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获得5000元的“扬帆工程”就业创业资助及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山东现代学院章程-中国教育部
附件山东现代学院章程序言山东现代学院始建于1993年。
2003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筹建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
学院以“天道酬勤”为校训,秉承“立德树人、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现代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办学行为,保证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地址学院名称山东现代学院英文名称 Shandong Xiandai Institute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第三条办学性质学院属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经济独立核算。
第四条举办者与法定代表人学院举办者为刘春静,法定代表人为刘春静。
第五条学院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回报。
第六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办学定位与办学规模第七条办学定位(一)办学类型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
(二)办学层次以本科职业教育为主、专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辅。
(三)学科专业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学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
(四)服务面向立足济南,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人才培养以校企合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改建为山东协和学院的通知
,
、
建设 信息 公开
;
省 合 作协 议 》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报告
工 作进 展 情 况
次工作情况 年 联 议 政 省 席 会 办 公 室 每 向 民 政 部 和 省 府报 告 次
一 一
。
提 高 民政公 共服务 的信 息化 水平
工
。
。
强化责任和
各地
、
各有 关部
山 东省 人 民政 府办 公 厅
山
,
一
、
精 神 现 就 有 关事 项 通 知 如 下 山 东 协 和 学 院 在 山 东 协 和 职业 技 术 学 院 基 础
)
,
号
作正 常进 行
七
、
。
济 南 市 要 加 强 对 山 东协 和 学 院 的 领导
,
,
及
上建立
二
,
同 时 撤 销 山 东 协 和 职业技 术 学 院 的 建 制
、
。
时 协调 和 解 决 办 学 中 出 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
人
。
二〇
年五 月 十 三
日
山 东 协 和 学 院 现有 专 业结 构 调 整 和 增
。
专业
,
应按 教 育 部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设新 设 批 首 置 的 本科
主题 词
:
教育
学校
通知
上接 第 和 交流互动
六
)
页
)
民 政保 障资 金 的社 会化 发放
,
民 政 公 共服 务 信 息 平 台
,
实 现 网 上 办事
积极 支 持
山 东协 和 学 院 系 本 科层 次 的 民办普 通高
山东协和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安排
高职专科批
工程造价
2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建设工程管理
3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2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机电一体化技术
1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电气自动化技术
4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物联网应用技术
1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1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医学影像技术
1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医学美容技术
2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康复治疗技术
1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大数据与会计
5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电子商务
1
山东协和学院
文科
高职专科批
学前教育
1
山东协和学院(较高收费)
文科
高职专科批
口腔医学
2
山东协和学院在甘肃招生计划
智能制造工程
2
山东协和学院
审计学
2
山东协和学院
自动化
1
山东协和学院
康复治疗学
3
山东协和学院
助产学
2
山东协和学院
学前教育
2
山东协和学院
护理学
4
山东协和学院
中药学
3
山东协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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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协和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协和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院由自然人盛振文举办。
第四条学院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资人不要求获取回报。
第五条学院实行山东省和济南市共同管理,以济南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登记管理部门为山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章学院名称、地址第六条学院名称:山东协和学院第七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第三章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第八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战略,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坚持改革创新,走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九条立足济南,面向山东,培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稳定发展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建设成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教学型本科院校。
第四章办学规模、教育形式、层次第十条“十二五”末,在校生规模稳定在10000人左右,其中本科学生5000人左右。
第十一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和成人教育。
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学院根据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学科门类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要求,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程序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五章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四条董事长由出资人担任,董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学院董事会由出资人、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5-9人组成,可根据需要增减,但必须是单数。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若干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学院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出资人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因死亡、辞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等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缺额由董事会决定增补。
补选的董事,其任期补足原任者的任期为止。
第十七条学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学院董事会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
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并主持。
学院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
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九条每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本人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视作弃权。
第二十条学院董事会在决议下列重大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院长;(二)修改学院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学院预算、决算;(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 岁。
院长、副院长每届任期4年,可连续聘任。
聘任的院长、副院长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院长负责学院的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六)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和专业建设方案,指导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作,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学术事项。
学院设立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展学士学位审查评定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实行院、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教学、行政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第六章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和经费来源及管理第二十五条截至2010年11月底,学院总资产49599.3万元,负债7465.45万元,净资产42133.85万元。
全部资产属于学院所有,无任何财产争议。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基本业务收入,举办人投入,办学资金积累,政府资助,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院的资产要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过户到学院名下。
学院对举办人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财产以及其他所有合法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学院存续期间,由学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七条学院依法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业务资格证书。
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办学经费。
学院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和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学院建立和实行一级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对财务收支进行综合预决算管理。
每年预决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汇报,接受董事会审核,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和审计。
第二十九条学院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院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条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予以公示。
第七章教学与科研工作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二条学院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实施教学、科研活动。
第三十三条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培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人才。
第三十四条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督导、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实施“评教、评学、评管”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六条不断加大教学、科研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对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章教职工与学生第三十八条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学院聘用的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学院与聘用的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招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
第三十九条学院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校任教,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四十一条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二条制定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为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十三条学院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行院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第四十四条学院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招生宣传。
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
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
第四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生和教育教学的有关规定,建立学籍等管理制度,对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特困生予以资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四十七条学院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
第四十八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
按不低于1:200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
第四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师、学生校内申诉渠道,依法妥善处理教师、学生提出的申诉。
第九章党、团和工会组织第五十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保障学院的安全和稳定;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督促学院依法治教、规范管理;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保证教学及工作秩序的稳定。
第五十一条不断完善加强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学院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调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健全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场所,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督导专员,并在办学活动中自觉接受其监督指导。
积极做好公办高校对学院的对口帮扶。
第五十三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依法建立共青团组织,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学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