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的规定各煤业公司、公司各部室:随着我公司各煤矿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广泛应用,同时其各项设施的利用及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为消除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加强公司各矿井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其运行条件,减少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如下:一、总则1、为了减轻下井人员体能消耗,体现人本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垂深超过50m的倾斜井巷,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2、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按照程序把基本情况进行招标公告。
3、矿井新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子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架空乘人装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4、架空乘人装置要按照《煤矿在用乘人装置的安全检验规范》做到定期检查,各煤业公司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5、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要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安监部、机电运输部要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二、基本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标和技术文件制造。
2、架空乘人装置所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和配套设备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3、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按图样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矿用安全标志牌。
4、架空乘人装置电气设备和电动机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的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且获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架空乘人装置的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过程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用符合国家标准。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
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XXX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规定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设专人开关车及对坐凳进行管理。
2、所有乘坐人员乘坐之前,必须学习《架空乘人装置乘坐操作规程》和本规定,否则严禁乘坐。
3、本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为0.72m/s。
正常运行期间严禁擅自调速,系统调速和电控设备检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指定专人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特别是不能擅自改变架空乘人装置与绞车的闭锁电路。
4、乘坐人员下井必备防护物品如矿灯、矿帽、自救器等,携带必须牢固,穿戴整齐,矿帽必须系牢帽带等;矿灯不能用手拿着,必须挂在矿帽上。
5、对于随身携带背负的工具、物品等长度不得超过500mm,重量不得超过15kg,且横向宽度不得大于600mm,且居中背负;携带尖锐锋利工具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携带的物品放置不得影响双手的活动。
对于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现场把钩工必须制止其乘坐。
6、禁止携带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7、上、下车必须从规定的上下车点逐个上、下车,严禁从上下车站以外的地方随意上、下车。
上车时,正确挂好乘人器,手握吊杆,跟车到合适的上车地点,将脚腿张开,整个身体顺势搭上乘人器凳上做好,再将脚踏在乘人器脚踏板上。
尽量做到减小乘人器的前后晃动,上车时做到心情平稳,不慌张,动作迅速。
下车时,选择正确下车点,手握吊杆,脚先触地,然后整个身体离开乘人器,再迅速取下乘人器,顺着巷道边的梯步步行到躲避硐内放好乘人器。
严禁跳车,甩车等不规范动作下车。
8、绞车运行(即红灯亮)时,严禁乘车人员进入车场和提升巷乘坐或等候人车,候车人员必须在+1033m水平或+900m水平提升落平点躲避硐内等待候车。
等绞车停止运行后,把钩工先用5声连续的电铃通知各水平相关人员有人要乘坐架空人车,再经电话联系确认矿车已经放到+1033m水平或+900m水平落平车场后,经绞车司机和上下车场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提升巷乘坐人车。
人车运送人员结束后,上下车场把钩工必须打电话确认是否所有乘车人员已经全部离开提升巷并把所有乘人器摘下放到躲避硐后才允许运行绞车。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统一规定

XXXX矿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营管理规定(修订)为保证我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旳安全及设备旳良好运营,特制定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营管理规定(修订)如下:一、运送区负责井下架空乘人装置旳平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对运营区域旳横梁、吊架、钢丝绳、导绳轮、托(压)绳轮、机械电气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及维修,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处在完好状态,同步按规定将所需座椅配齐。
二、架空乘人装置运营前,运送区维护人员先将架空乘人装置检查一遍,确认在架空乘人装置各项保护设施安全旳状况下方可投运。
因运送区检查、检修不到位,导致钢丝绳脱轮、安全保护不起作用等故障时,对运送区当班维护工罚款50元、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三、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旳人员,必须学习架空乘人装置乘坐常识,熟知架空乘人装置乘坐注意事项,在规定旳乘坐地点自觉排队乘坐,严禁拥挤、嬉戏打闹。
乘坐人员乘坐时,必须听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人员旳统一指挥,对不听指挥强行乘坐者或不按顺序排队擅自摘挂座旳按照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四、架空乘人装置座椅,应定点吊挂寄存在有运送区工作人员旳各车场、上下人地点处。
运营时,统一由运送区工作人员负责摘挂座椅,座椅必须保证完好。
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营期间,乘坐人员下车时严禁擅自将座椅摘掉带离运营区域,发现违背规定摘挂座椅者,对负责人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五、乘坐座椅间距不得不不小于8米,运送区应在机头、机尾乘车点设立乘坐间距提示牌。
乘坐时一人一种座椅,严禁两人同步乘坐同一种座椅或一人乘坐一人拉住借力,若发现一次违章乘坐座椅旳,对负责人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责任追究。
六、运营途中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应先手握座椅,后随走跨座、收腿、踏座;乘坐时如有摆动,要用脚支承地面旳措施恢复平衡,严禁在吊椅上站立。
七、在乘坐途中应精力集中,严禁打瞌睡,避免在机头、机尾超越限定位置浮现意外伤人状况。
八、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在运营中要坐稳,不得故意摇晃引起吊椅摆动,不得触及邻近旳任何物体,到规定旳地点必须及时下座,离开乘坐座椅后,沿行人台阶行走。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新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经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应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乘人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第六条乘人装置所用原材料、外购件和配套设备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
第七条乘人装置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按图样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
第八条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和电动机应符合国标相关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的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乘人装置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过程,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十条乘人装置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及抗静电性能,并符合国标规定;制动闸块应选用制动时不会引起爆炸和燃烧的材料制成。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八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张紧装置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声光提示器。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专项设计。
(二)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三)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表6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规定 m/s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五)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路面应进行防滑处理。
(六)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沿线应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带式输送机同巷布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八)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九)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十)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架空乘人装置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新趋势。
架空乘人装置作为一种新型交通方式,将成为未来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和管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运营安全、管理监管等方面。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的制度,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权益,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营。
2.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2.1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流程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的流程主要包括进站、乘车、出站三个环节。
2.1.1 进站进入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站前,请注意以下几点:1.乘客携带个人证件进站并进行闸机验票,验证乘车资格。
2.乘客须按照标识等待,依次进站乘车。
请勿冲闸,以免引起安全事故。
3.进站前请确认身体无不适症状,如头晕、恶心等症状,禁止进入站内乘坐交通工具。
2.1.2 乘车进入车厢前,请注意以下几点:1.请迅速上下楼梯,不要在楼梯口逗留。
2.进入车厢后,请迅速坐稳,不要在车厢内奔跑,以防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在车厢内,禁止吸烟、食品、噪音等不文明行为。
2.1.3 出站到达终点站后,请注意以下几点:1.请迅速下车并尽快离开站台,以便后续乘客进出站。
2.乘客离站后,应主动排队退票或交卡,以便下一批乘客进站。
2.2 安全监管措施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监管措施。
2.2.1 人员培训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运营与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进行岗位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2.2.2 安全检测对于架空乘人装置的关键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如轨道、电气设备、载人吊篮等。
2.2.3 常规维护要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常规维护工作,如巡视、检修和维护保养等。
2.3 维修保养管理维修保养是架空乘人装置运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运行寿命。
2.3.1 维修保养周期架空乘人装置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并明确各项保养工作的具体内容。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引言架空乘人装置是一种高效、方便的交通工具,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工业、旅游和城市交通等。
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本文将介绍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时所应遵守的一些重要规定。
2. 安全规定2.1 安全座椅和安全带的使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必须提供安全舒适的座位,并要求乘客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能够有效地减少乘客在运动过程中的受伤风险,并确保乘客在不平稳运动中保持稳定。
2.2 紧急疏散装置和指示标志架空乘人装置必须配备紧急疏散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安全地疏散乘客。
此外,应在装置的关键位置设置清晰明确的指示标志,以便乘客在需要时能够准确找到疏散通道。
2.3 火警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必须建立健全的火警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乘客在发现火警或遭遇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根据指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装置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和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设备规定3.1 定期检查和维护架空乘人装置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机械系统、安全设备和控制系统等。
只有通过检查并获得合格证明后,架空乘人装置才能投入运营。
3.2 重载和超速限制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重载和超速限制。
超过设备的承载能力或运行速度限制将严重影响设备的安全性和乘客的舒适度。
装置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重载和超速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合规运营。
4. 乘务员规定4.1 乘务员培训和资质认证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务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培训,并获得相关的资质认证。
他们应具备运营设备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熟悉装置的操作规程,并了解乘客服务要求。
乘务员需定期接受再培训和技能提升,以确保其持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2 乘务员服务和安全监控乘务员在架空乘人装置中起到重要的服务和安全监控职责。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1]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斜巷运送人员管理,确保人员运送安全,根据(GB21008-2007)《地下矿用架空索道安全要求》、(AQ 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巷道设计一、斜巷运送人员必须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作为运输工具,禁止采用斜巷人车运送人员。
二、运行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沿线非上下人地点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0.7米,在人员上下的地点(站台)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1.2米,且不得因巷道有风门、管道等设施而缩减。
2、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1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8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2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900mm;在站台: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2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300mm。
3、两股钢丝绳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0mm,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8米。
4、机头高度不小于4.5米,机尾不小于3.5米。
三、站台的设置应避免人流和车流的交叉和相互干扰,机头、机尾处的站台必须设计在水平巷道中。
所有站台,地面必须要防滑,无障碍物。
四、站台的长度不小于两吊椅间距。
五、站台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沿线应设适度的照明。
六、坡度大于15 o时必须有台阶,20 o以上时应有扶手。
七、车房、站台及巷道内每100米设信号装置,要求声光俱全,集中上板。
第二条设备选型一、设备选型由机电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钢丝绳:1、钢丝绳应选用线接触、同向捻、带纤维芯的股式结构钢丝绳,在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
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张紧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
3、钢丝绳最大正常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应不大于1.2m/s;采用活动抱索器时应不大于2.5m/s(坡度大于16 o时不得超过1.6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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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三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架空乘人装置应有专项设计。
2.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双向
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
间距不得小于1.0m。
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得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m。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3.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6的规定。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 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4.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
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5.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
1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
6.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
减速器应当设置油温检测装置,当油温异常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
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
7.巷道应当设置照明。
8.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1次安全检测检验。
9.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和人员。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1.过速保护。
2.防滑保护。
3.重锤限位保护。
4.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5.全程急停保护。
6.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7.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8.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9.乘人间距保护。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1.司机岗位责任制。
2.司机操作规程。
3.司机交接班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
5.设备包机制度。
6.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7.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8.钢丝绳检查制度。
9.乘人须知。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1.设备运行记录。
2.司机交接班记录。
3.钢丝绳检查记录。
4.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5.设备检修记录。
6.干部巡检记录。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失修现象并防滑,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无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2.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3.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 2mm。
制动时,闸瓦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最小值。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 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尾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尾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运转无异常声响。
2.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
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
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 500mm。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件齐全完整,螺栓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2.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3.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2.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 5mm。
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3.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4.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
钢丝绳检查、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有关规定。
2.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000 倍。
3.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若发现有断股、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情况,必须立即更换。
4.张紧钢丝绳连接必须可靠。
5.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内部应力。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2.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
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十七条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位紧固件、减速器和液压站油量、制动闸、各项保护、张紧装置、钢丝绳及接头、巷道环境等。
发现危及安全运行
情况,严禁开车。
第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
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第二十条查找故障或检修时,必须悬挂禁止运行警示牌,
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开启。
第二十一条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二十二条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严禁乘坐人员携带超长(1m)、超重物品(10kg),
且所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第二十四条乘坐人员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神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牵引钢丝绳和托绳以防伤手,下车时
待双脚落地后再将吊杆缓慢推上环形支撑架。
第二十五条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
乘车时必须按方案设计内的间距有序的使
用乘人器具乘坐,乘人间距为 10m,保证乘车安全。
第二十六条乘车人员乘车过程中,不得摆动吊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嬉戏打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到下车点必须下车,禁止越位乘车,以免发生危险。
第二十七条所有乘坐人员严禁坡段上下车。
第二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 2 小时。
第四章奖罚
第二十九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检验,对机电管理部分管人员处罚 100 元。
第三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无证上岗,处罚 200 元,对区队值班及跟班人员个处罚 100 元。
第三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甩保护运行,处罚司机 200 元,分管的副队长 100 元,集体 5000 元。
第三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制度及记录不全,处罚司机 200 元,分管的副队长 100 元,集体 1000 元。
第三十三条违反运送携带有爆炸性、易然性或腐蚀性物品的人员,处罚 500 元,过七管帮教。
第三十四条每天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作好记录,否则处罚分管副队长及技术员各 200 元。
第三十五条严禁携带长度超过 1 米,重量超过 10kg,否则,处罚 500 元,过七管帮教。
第三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各部润滑要定期注油,每周检查
维修一次,否则对检修处罚 200 元,分管副队长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