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体系
法律大讲堂宪法日宣讲(2篇)

第1篇一、引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历程,为我们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值此宪法日之际,我们在这里举办法律大讲堂,旨在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宪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基本准则。
2. 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法治原则:国家实行法治,依法治国,保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4)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全军全民智慧。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1. 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国家的根本任务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任务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1)公民的基本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
(2)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纳税等。
4.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宪法学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 人民主权 间接形式:代议制 我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直接形式:复决制 法国:总统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 的法律草案交公民复决 否决《欧盟宪法条约》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 民主权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一)人权的含义 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 有的权利。 (二)权利的层次 应有权利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 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整个主 权的本源都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或个人 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的来自国民的权力‛; 1958年《法国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 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或者通过公民复 决权来行使国家主权‛,‚任何一部分人或任 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普遍性 特殊性 最高性 抽象性 稳定性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权力制约(基本手段) 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逻辑起点 ) 法治(根本保障) (终极目的)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一)历史发展 主权: 国家主权、君主主权、 人民主权、国民主权、 议会主权、法的主权(说)、 个人主权(说)、人类主权(说)、 主权概念无用(说)、主权概念死灭(说)
(二)人民主权的含义 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三)进步意义: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转变 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主人与受托者的关系 人民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前身:共同纲领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
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良好开端:五四宪法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
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
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宪法原则的名词解释

宪法原则的名词解释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所包含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它们是国家政治体制建设的基石,体现了国家的根本价值观念和基本立场。
本文将对宪法原则进行详细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重要概念。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受到人民的委托和监督。
这一原则确保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是一种组织原则,既体现了民主做主、民主决策的要求,又保证了集中统一、统筹协调的目标。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保障国家高效运转、确保决策实施的统一性起着重要作用。
三、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国家治理的一切行为都要依照法律进行,统治者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依据法律来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
依法治国的核心思想是将国家权力制约于法律,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秩序。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宪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多个方面组成。
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鼓励人们以正确的价值观念为指导,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
五、法治国家原则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体系的根本方向,它体现了一种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国家的行为准则,要求政府行政、司法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合法、合宪,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法治国家的实现依赖于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法律实施,使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六、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应当平等对待.平等的原则不仅要求国家对公民平等待遇,也要求公民之间平等相处,消除各种不平等现象,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七、自治原则自治原则是我国宪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体现了党的领导和地方自主相结合、相互促进的原则。
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

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我国的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的法律体系。
根据我国宪法,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我国宪法规定的这些根本制度。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
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意味着,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国家的基础,人民民主是国家的特点,社会主义是我们的根本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质就是让我们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让国家的政权真正属于广大劳动人民。
其次,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民主制度。
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各族人民为基础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这表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各族人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还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的事务,行使民主权利,表达意见,监督政府的工作。
宪法还规定了人民的自由权利,包括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最后,我国宪法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
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这表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特征。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人民的代表,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负责领导全国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政策和决策。
总之,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既有社会主义制度,又有人民民主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
这些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国家的稳定。
我们要守法守宪,积极参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共同维护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定和发展。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例子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例子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一个国家宪政体系中重要的法律机制,通过它可以保障宪法的权威、统一和完整性。
在中国宪法体系中,我国颁布了许多宪法解释条文,并且建立了一套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具体的例子如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最高法定解释权机关,它承担着修宪、宪政监督、宪法解释等职责。
在宪法解释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条例》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宪法与法律关系的若干意见》,并且根据需要对相关宪法条文进行解释。
例如,在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针对宪法第13条中所涉及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宪法有关保障公民教育权利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当加大教育投入和改善教育条件的要求,为明确宪法相关条文的理解提供了依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宪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司法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们在宪法解释方面具有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它们可以针对具体案件涉及的宪法问题,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以确保宪法正确适用;另一方面,它们也可以就相关宪法问题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解释。
例如,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原则,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利,为相关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宪法条文提供了指导。
三、全国政协对宪法解释全国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协商、参政和民主监督。
在宪法解释方面,全国政协可以就相关宪法问题提出专门的建议,帮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宪法解释。
例如,在2011年,全国政协就宪法第3条中所涉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保证”,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确解释相关宪法条款提供了可参考的意见。
第七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关联法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为实施 宪法而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具体包括组 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议会(代表) 机关议事规则、立法法等等。
其效力低于宪法,但属于宪法范畴,世 界各民主国家均有宪法关联法。
③内容: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于 国家权力方面的、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 关于中央与地方、国家标志等的等。包 括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区基本法等。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二、宪法典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简单地说,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
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 1、宪法体系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
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 形态。构筑宪法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 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 等。
宪法判例重要渊源宪法判例是指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或普通法院有宪法审查权的国家他们的法院在判决宪法案件过程中作出来的判决而且这个国家又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判出来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或者以后的判决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法律来引用的宪法
第七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形式 宪法典结构
1.几个相似概念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效力来源,包括制宪 主体、制宪权限、制宪程序和制宪方式等 内含要素。它追求的是宪法其特点是以宪 法文件为依据,围绕宪法条文的内涵和外延 进行释义和补充,同被解释的宪法条文具有 同等效力。
1,宪法解释一般附在宪法正文之后,如1979年 的印度宪法随后所列10个附表,就属此类;
2,也有的专列一章出现在宪法正文中,如1973 年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宪法,专设一章《解 释》,对宪法条文中名词术语的涵义进行解 释。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修改制度的主要内容宪法修改作为宪法制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而宪法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并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的3次修正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的。
一、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可更改的属性。
然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也会出现不适应的现象,需要通过宪法修改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具体而言,宪法修改的必要性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 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迁,一些原有的宪法条款可能已经过时或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
为了保持宪法的时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
2. 完善宪法体系:宪法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补充。
通过修改宪法,可以弥补原有条款的缺陷和不足,使宪法更加完善和严谨。
3. 适应国际环境: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些国际条约和惯例可能需要国内宪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
二、宪法修改的原则我国宪法修改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依照程序:宪法修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违反程序的修改行为都是无效的。
2. 内容明确具体:宪法修改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3. 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宪法修改应当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确保修宪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4. 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在修宪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持宪法的稳定性,避免频繁修宪导致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受损。
三、宪法修改的程序我国宪法修改的具体程序如下:1. 提案:提案是修宪程序的起始阶段,提案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等。
提案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及国家根本制度、基本政策等方面。
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相关材料和说明。
2. 审定:提案提出后,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将提案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定。
宪法几次修订发展历程
宪法几次修订发展历程我国宪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五次修订,其发展历程不仅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集中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变革和人民权益的保护。
首次宪法修订是在1982年,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将所反映的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则和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构成和职权等。
这次修订为我国宪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次宪法修订是在1988年,此次修订以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为背景,进一步完善了宪法法律制度,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国家宪法法律的效力和尊严,进一步加强了政党组织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第三次宪法修订是在1993年,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留原宪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定,强调了公民民主权利的保障。
此次修宪为我国宪法体系的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次宪法修订是在1999年,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调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并对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公民权利和法治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此次修宪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五次宪法修订是在2004年,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新成就的需要。
这次修订强调了党的领导地位、社会主义本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治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
此次修宪为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实现人民的幸福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几次修宪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宪法的发展是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保护相一致的。
《中国宪法》 第十七章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所有国家机关的 总称或者概称,国家机关是构成国家机构的 具有独立宪法地位和法律地位的具体单位。 根据国家机关的职能,可以分为立法机关、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国家机关的地位, 在单一制国家,可以把国家机关大体分为中 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在联邦制国家, 可以把国家机关大体分为联邦国家机关和组 成联邦的各组成单位的国家机关。
以国家机关所具有的权能的不同: 1、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 3、国家监察机关 4、国家审判机关 5、国家检察机关
以地方国家机关与中央的关系,以及地方 国家机关的权力的特殊性:
1、一般地方国家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机关 3、特别行政区机关
第二节 国家机构的演变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机构体系 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
二、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家 机构体系
1.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 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 的常设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宪法上作为独立的 国家机关。
4.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为“人民委员会”。
3、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个人负 责制与集体负责制相结合的体制。
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新中国建立 初期,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土地制度的改革 尚未完成,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 不具备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 条件,也就不具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 国家机关的基础。
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 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 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 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署等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在地方, 在军事管制委员会基础上,产生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委员会;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使之代行或者逐步代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国家结构又称为国家的结构形式,它主 要是说明一个特定国家的内部构成,即内部 关系,特别是回答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国 家机构是关于国家组织的问题。国家机构与 国家结构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国家机构 的设立通常以国家结构为基础,国家机构内 部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以国家结构 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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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宪法体系
我国的宪法体系是指中国的宪法制度。
中国的宪法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组织的原则和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我国的宪法体系还包括了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比如大法官制度法、基本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用于具体落实宪法规定的内容。
此外,我国还有一些特别行政区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它们的宪法体系与中国大陆有所不同。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来治理,台湾则有《中华民国宪法》。
总的说来,中国的宪法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辅以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旨在保障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