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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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

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

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2024年-【】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2024年-【】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2024】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涉及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应当报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企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

第八条企业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程序和期限,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一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四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事项的合同资料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并购投资、债权投资、结构性投资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及受托管理资金(基金)投资等一切投资行为。

受托管理资金(基金)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或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合伙协议或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对外进行投资,以实现受托管理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投资业务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与立项、立项项目的执行、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投资决策的执行、项目投资后的持续管理、投资项目退出等。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内部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内部机构包括: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裁办公会、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

第五条由总裁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由总裁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受总裁直接领导,对总裁和董事会负责,根据总裁和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进行决策。

第七条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对公司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开发、选择、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项目实施、后期管理等。

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指派专职投资经理,承担具体工作。

第九条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业务的合规审查及风险控制审查。

风险控制部监督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合规审查及实质风险审查,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___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

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

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与相对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和协议(以下统称“合同”)管理,包括线下签署的纸质合同及线上通过电子签名(章)签署的电子合同。

三、机构与职责公司对合同管理遵循“机构职责授权、职能部门监督、经办部室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风险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1.审核合同专用章的刻制;2.负责合同规范化、标准化工作;3.负责合同审查工作,并收集法律顾问的意见,防范合同法律风险;4.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5.负责与法律顾问就合同有关问题和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沟通。

(二)综合财务部1.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2.负责按合同条款办理结算业务,监督合同的资金支付和合同应收账款的收回;3.参与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的谈判。

4.审查并办理合同洽谈、签约等过程中的授权委托手续;5.负责刻制、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6.负责审核合同会签审查程序是否完备,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印鉴,并进行备案登记;7.负责电子签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注册及印章管理,主要包括:(1)进行平台注册及用户基本信息变更与更新;(2)电子印章的管理,包括:制作、变更、使用流程;(3)确定平台管理员,并授权管理员根据本办法进行平台角色权限的管理;(4)协助处理公司业务平台电子合同的电子签章问题;8.负责合同文本资料的保管存档,督促各合同经办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合同清理和归档,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合同各经办部室负责其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签订和执行,并对本部室管理的合同的可行性、效益性、风险性负责。

四、授权管理(一)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

国有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项目投资活动,提高投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指授权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股权投资、第九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使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借款、债券等,以及使用集团公司拨付的注册资本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银行贷款进行的投资活动。

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且不超过二级子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固定资产净值5%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维修、技改及设备购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决策并实施,但国家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证券类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创投类项目,上市类资本运作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据其适用法律、其上市地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无需提交该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项目,暂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但其内部决策时参考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审核标准。

各二级子公司、集团公司派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依法促使上市公司修改其法律文件,以适用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制第五条投资项目和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符合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三)符合业务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四)符合主业方向,技术先进,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有利于打造产业板块、推动集团公司协同发展,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且在本企业年度投资预算规模范围内;(八)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不同板块实行差异化标准。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责任,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集团章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出资、股权出资、或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股权投资、资产并购、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等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项目:(一)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出资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或企业增资、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含资产)等;(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投资和与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等;(三)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包括购买技术、专利、软件等,参照本办法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投资严格按照“计划管理、分级授权、过程监督、评价考核”的原则进行管理。

“计划管理、分级授权”指集团对各直属企业的投资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各直属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年度投资计划中本企业的投资计划,原则上不得超出年度计划中规定的项目及预算。

在投资计划内,除本办法规定需由集团审批的项目外,集团董事会授权各直属企业董事会进行审批。

“过程监督、评价考核”指集团对集团和集团所属企业投资项目按规定履行立项、评估论证、决策或审批、备案程序后,集团将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五条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决策必须经集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逐级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做出决定。

第六条集团和各直属企业应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于《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所称的下列重大投资项目(以下称“国资委重大投资项目”):(一)国家战略性投资项目及市级重点投资项目;(二)按照集团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或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的投资金额在xx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三)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关注的涉及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项目。

投资部规章制度范本

投资部规章制度范本

投资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部的各项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投资部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开展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部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后评价等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第五条投资部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研究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风险评估、财务状况等因素,并提出投资建议。

第六条投资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制定投资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投资部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批。

三、投资执行第八条投资部应按照投资计划,开展投资执行工作,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投资部在进行投资执行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投资合同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第十条投资部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项目的安全稳健。

四、投资后评价第十一条投资部应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定期评价,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部应建立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退出。

五、内部管理第十三条投资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评价等环节。

第十四条投资部应加强投资团队的建设,提高投资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投资部应定期进行投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部门整体的投资水平。

六、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投资部应接受公司监事会、审计部的监督与检查,对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七条投资部应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投资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部规章制度范本旨在为投资部的工作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从而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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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2 / 15

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公司对外签订或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切协议、协定、会议纪要、备忘录、声明书、承诺书、订单、招标书、投标书以及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也包括这些文件的补充文件,但劳动合同除外。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三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便于建立台帐、归档管理、清晰查阅,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所有合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结合公司管理与项目管理特点,将合同分为以下九个类别:总承包类(ZB)、监理类(JL)、科研类(KY)、设计类(SJ)、征迁类(ZQ)、咨询类(ZX)、办公类(BG)、财务类(CW)、其它类(QT)、协议类(XY)等十个类别。

第三章 合同的谈判与订立 第五条 关于合同对方的确定,应按照本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选择,并严格执行国家与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合同的协商与谈判 (一) 合同经办部门或人员应按照公司利益,就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事 3 / 15

项与对方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对公司最为有利的成果。 (二) 合同条款必须完整齐备、覆盖交易的整个流程和各个节点,尤其是必须在充分预判各种可能出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与应变处理机制,避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受到不良影响。 第七条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必须主体和客体合法、确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坚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发生缔约过失。 第八条 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电话、传真、联系人或经办人员; (二)合同标的简介; (三)合同标的数量; (四)合同标的质量; (五)合同的价款或酬金(含支付或收取方式); (六)详细的费用组成;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有关交易的具体情况,合同还应该包括其他相应的条款,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全面、准确的界定,避免在履约中产生分歧或发生纠纷。 第九条 对与同一家单位签定的需按项目分摊费用的合同,原则上应按项目分别签定合同。 第十条 除零星采购等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国家有 4 / 15

关部门推行示范文本的,可采用或参考使用该文本。对于不能采用“示范文本”而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应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讨论起草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部门应详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代表的身份与授权范围、资质许可、经营范围、资信情况、从业经验、履约能力。对方资信不明的,可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主要条款形成后,合同经办人员应将合同草案报本部门负责人初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的合同,还应由公司行政部联系有关律师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经办人员应按合同审批流程、权限划分、合同立项会签的要求送相关部门会签,呈送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重大的合同,并根据《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签订其他合同。除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外,任何他人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完成合同立项会签审批流程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字、加盖公章,一般应请对方单位先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严禁未按审批程序签订、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严禁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 第十六条 对在自然灾害、抢险等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先履行、后补签的合同事宜,须及时告知公司主管领导,并及时补签《合同立项会签表》,报相关领导审签同意后,再签订合同。 5 / 15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合同事宜经办部门负责制。合同经办人员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负责代表公司严格履行合同、防止我方违约,并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合同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根据乙方合同任务的完成情况办理支付。每次支付须填写《支付审核表》,按程序交相关部门及公司各级领导审核。关于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与程序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或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除具体负责公司的履行事宜外,还必须主动、积极地跟踪对方的履行情况,防范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双方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能合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或根据法律导致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双方协商完善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二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七章 合同履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承担监督合同履行的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同经办人员,根据公司领导的授权或指示,对具体 6 / 15

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从财务管理角度对合同的支付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支付请求,财务部门应拒付并说明理由。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由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负责处理,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第二十七条 发生合同纠纷后,应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采取诉讼或仲裁措施。诉讼、仲裁案件由公司合同经办人员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统一办理案件审查、登记、委托律师、起诉、应诉等事宜。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经办部门应派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三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协商无效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及经办部门的负责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合同管理、监督、审查责任。若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管理等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职,违反本办法或者公司领导的指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行为,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 / 15

第九章 合同的编号与保管 第三十二条 计划合同部设定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所有合同资料的汇集、分类、归档、保管、建立合同台帐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合同应由各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编号、报表填制并按以下规则进行编号,不同合同或协议的编号不得重复。 ZK-**-**号 合同序号,如:“01” 合同类别拼音缩写,如:ZB(总承包)、 项目名称,如:XX(XX) 第三十四条 所有合同,在签署后应由经办部门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副本一份。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计划合同部建立合同档案与合同管理台帐,各经办部门应向合同部门提供相应资料。 (一)建立合同档案应附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合同立项及费用会签程序文件; 5、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6、预算等其它重要资料。 (二)建立合同管理电子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名称; 2、合同主体; 3、合同分类; 8 / 15

4、合同金额; 5、合同支付金额(各期支付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未支付金额); 6、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7、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十章 合同的保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合同事务参与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公司与合同有关的秘密信息,尤其是各种招投标信息、谈判对策信息和纠纷处置方案信息,违反此项义务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由四川路桥怡达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附件:1.《合同分类基本情况说明》 2.《领导审批权限表》 3.《合同管理流程》 4.《合同立项会签表》 5.《合同变更审批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合同(协议)支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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