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箱设计规范

机箱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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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機箱設計要點

設計機箱應滿足的七大功能

1.使用功能

2.外觀功能

3.產品成本

4.生產工藝

5.儲運需求

6.維護方便

7.安全環保需求

第二章機箱結構規格

1.后板的結構規范

L形封條的長度120.10mm(參見附圖4)

L形封條的折邊距主機板108.10mm

L形封條前端距側板最小1~2mm

IO APERTURE外形尺寸44.45mm*158.75mm,(參見附圖2)

主機板厚度通常為1.57mm~1.60mm

主機板支架距主板距離取決于主板固定主式,常見固定方式有銅柱﹑間隔柱﹑彈扣﹑鉚釘等

電源的外形尺寸150W*86H*140D,(參見附圖3)

電源上部距上蓋5~10mm,電源通常居中放置

2.機箱內部結構規范

2.1 主機板的外形尺寸(參見附圖2和附表1)

2.2 主機板最上一個L形封條的中心距IO APERTURE的下方距離1

3.11mm 2.3 主機板左邊界主機板支架距離2.11mm

2.4 主機板上邊界距離電源3~10mm

2.5 主機板下邊界距底板2~10mm

2.6 后窗D=10~15mm

2.7 最上方CDD距上蓋距離12~20mm

2.8 主機板右側邊界距離HDD通常5mm

2.9 CDD Full safe的設計﹐主機板右邊界距CDD最小2mm

2.10 隨主機板的類型的不同﹐主板外形尺寸的差異直接影響機箱的外形尺寸2.11 CDD最長220mm,擴展卡最長340mm,主機板最長330mm

3.機箱前板結構規范

3.1 CDD/FDD/HDD外形尺寸(參見附圖5和附表2)

3.2 前板CDD孔邊距離前板邊緣5~10mm

3.3 CDD/FDD中中時中心線共線﹐中左時FDD中心距CDD中心23.5mm 3.4 CDD的間距43mm,FDD的間距25.60mm,HDD的間距一般大于25.60mm 3.5 FDD﹑HDD高度均為2

4.50mm

防爆设计要求

在工业厂房建筑的设计中,不同生产工艺对建筑物有不同的要求。精密仪器仪表的生产厂房要求恒温、恒湿、洁净等;而一些热车间、有粉尘的车间要求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设施;对于化工、医药、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的厂房,由于生产过程中有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厂房设计时,除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必须认真考虑防止爆炸问题,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尽可能使生命财产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现就工业厂房防爆的设计问题谈一些看法。? 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人在爆炸的当时是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的,因此工业厂房防爆设计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法规,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合理的抗爆结构,解决处理好泄压设施等。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安生生产,防止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 1设计中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 (1)对整个厂区都存在有爆炸危险的工厂(如乳化炸药厂),在整体规划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内危险品的生产工序、生产品种、生产特征、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后进行分区规划,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生活设施等的距离,都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计算后,按规范要求取其最大值。当相互间距离因厂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做防护屏障,如采用防护堤、钢筋混凝土墙等形式。对A级建筑物必须设置防护屏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以达最佳合理布局。? ?(2)对于一般工业厂区内有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厂房和车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内,与一般厂房、车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统一处理。? (3)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因工艺需要厂房为多层时,则应放在最上一层。? (4)在一般厂房、车间内设有局部防爆房间时,应将此房间尽量*外墙设置,采用特制的易于向外开启的窗,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 (5)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同样应该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进行车间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或在防火墙上作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防爆设计的通用要求

1.防爆外壳材料 1.1 金属材料 常用的有铸钢、铸铁、焊接钢板、铸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如采用铸铝合金时,对Ⅰ类电气设备外壳,铝、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15%(质量比),且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超过6%;对Ⅱ类电气设备外壳,含镁量不允许超过6%(质量比)。金属外壳的厚度:对隔爆型外壳,应能承受内部爆压和外部冲击能量的考核;对其它防爆类型外壳,应能承受外部冲击能量的考核。 1.2 塑料材料 塑料外壳在增安型电气设备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用的较多。主要考虑结构轻便,抗环境化学腐蚀能力优的特点。但材料的老化和变形是塑料制品的关键缺陷。某些塑料能克服以上的缺点,如DMC、SMC 塑料制品已大量在防爆电气产品的外壳中使用。选用塑料牌号时要考虑材料的热稳定性至少比设备产生表面温度高20K;低温特性至少比设备使用环境温度下限低5-10K的条件下能耐规定的冲击或跌落试验不损坏。对移动电气设备及可能被摩擦或擦拭的塑料表面要考虑静电荷的影响,这可按表2的要求来进行设计。 2、紧固件 2.1 设计原则 2.1.1 紧固件的尺寸和材料要满足防爆类型的结构要求,如隔爆型设备紧固件的抗拉强度要承受爆炸压力;增安型和其它设备的紧固件应保证外壳充分压紧,达到规定的防护等级。 2.1.2 铝合金和塑料外壳的紧固件如采用轻金属或塑料制的螺栓,则螺栓的材料和螺纹形状要满足紧固要求就可使用。 2.1.3紧固件的紧固应保证只能用专用工具才能开启的结构。 2.2 特殊紧固件按GB3836.1-2000第9.1条规定。

3、粘接材料 防爆电气部件之间需用树脂复合物进行粘接来达到规定的接合强度时,应考虑复合物的配方和工艺,并应考虑粘接材料的极限温度至少应比设备表面温度高20K。 4、电气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防爆电气设备外部电缆或导管的引入,除用*电缆方法引入外,绝大部分在接线腔内进行的。设计接线空腔时,应保证有足够的尺寸,便于导线可靠连接。外壳的防爆型式要符合使用的爆炸性危险环境。接线腔内设置的接线端子,其导电螺栓的规格应有余量。 5、连接件 防爆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上应设置内、外接地连接件。外接地连接件应尽量靠近电缆引入装置处,内接地连接件应在接线腔内。连接件的尺寸应能至少和4mm2以上的保护线可靠连接,并应有防松措施保证可靠压紧,在接地连接件处应设置接地符号,以示正确连接。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有金属导管连接的电气设备,可不必设置接地连接件。 6、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可以和防爆外壳制成一体,也可制成防爆部件(Ex元件)固定在防爆外壳上。关于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技术要求见GB3836.1-2000 附录D。电气设备上不装电缆和导管的通孔须用封堵件封堵。 7. Ex元件 防爆外壳、接线端子、电流表、小型开关、小型按钮、指示灯、仪表显示器引入装置、等部件,如制成Ex元件,就可方便的安装在增安型外壳内,达到结构轻巧,安装维护方便的目的。

防爆视频监控设计与技术要求

. 安防系统设计及技术要求 总则 1. 设计中选用的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通 过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审查和检验合格,防爆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 2. 系统的设计应在满足防爆要求的前提下, 注重安全性、 可靠性和稳定性, 做到功能先进,易于管理、易于维护,可扩充性强。 3. 本技术要求提供的配置清单为最低配置,若变更产品,其防爆等级、技 术 参数、功能要求不得低于本技术要求的配置。 4. 操作应简单实用,利用控制键盘可将系统中的任意一路图像在电视墙上 进行放大显示,对前端设备(视频采集、报警信号、数据采集、现场开 关、防爆 LED 显示屏等)进行遥控。 5. 在系统授权的情况下能通过网络终端随时察看各个部位的生产情况,能 进行回放和下载历史记录。 6. 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如有新的标准,则应执行新 的 或更高的技术标准: ? 防爆标准要求 ?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电视监控工程程序与要求 ?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电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计算机网络规范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2001 *系统主要功能要求 GB3836·1;.2-2000 GA/T74-2001 GA/T75-2001 GB 50348-2004 JGT/T16-92 GA/T 75-94 GBJ115 -98 GBJ232-92 ?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08-2001 ?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要求

粉尘爆炸是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到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破坏力极强。 现代工业生产中,随着粉体加工业的发展,粉尘大量产生,粉尘爆炸以及污染对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带来的现实和潜在威胁显著增加。广泛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的爆炸性混合物,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为防止粉尘爆炸,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技术措施,以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的形成及爆炸的发生。 那么,粉尘防爆对电气产品的设计一般有哪些要求呢?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一、设备材料选择方面的要求 电气设备外壳材料应热稳定性好,具有足够高的强度,能承受爆炸压力而不致损坏和变形,其隔爆接合面应能承受爆炸而不传爆。 二、设备最高表面温度方面的要求 限制粉尘外壳最高表面温度的形成是防止粉尘点燃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由于电气元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发热,所以要保证安全,限制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值范围就显得格外必要。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物质具有不同的点燃温度,所以,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范围也应有所不同。气体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与粉尘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一致。 三、非金属部件方面的要求 设备的非金属部件,也应能够满足相关标准的耐热、耐寒要求。

四、IP防护方面的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GB12476.1的要求,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还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 1、防尘外壳:虽不能完全防止粉尘的进入,但进入量尚不足以影响到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外壳防外物能力为5级; 2、尘密外壳:外壳的结构设计成隔尘结构,粉尘不能进入,外壳防外物能力为6级。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粉尘防爆意识的加强,要求产品进行粉尘防爆认证的厂家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国外知名品牌厂家,其产品一般都经过粉尘防爆认证。 由于对粉尘防爆认识不够,国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厂家的产品在设计之初并没有做粉尘防爆方面的设计,更没有进行粉尘防爆方面的认证,这无疑为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留下了安全隐患,进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深圳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立足于华南地区,是一家专注防爆认证和煤安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业务涵盖防爆3C认证、防爆合格证、防爆检测、ATEX认证、IECEx认证、防爆设计、现场防爆检查、防爆工程、防腐等级测试、煤安&矿安认证、KY认证、防爆培训、SIL认证等。为客户提供从防爆设计、检测、认证、安装、检修、现场检查、防爆施工、防爆改造等一站式防爆技术咨询和服务。

-防爆墙设计要求

防爆墙、泄压墙体设计要求 1.防爆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2)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当相邻房间生产人员较多或设备较贵重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3)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 5。构造配 构造配筋:沿墙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其端部应与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 (4)钢筋混凝土防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 (5)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必须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2.泄压墙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墙体的材料面积密度不宜大于60㎏/㎡。当所用材料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0.5h,当所用材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0.25h; (2)无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宜采用纤维水泥中波瓦、阻燃型玻纤增强聚酯波形瓦或压型板、聚氯乙烯波形瓦或压型板、轻质GRC板等,可采用金属波形瓦或矢高不大于35mm的金属压型板; (3)有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其所用的保温材料宜选用不燃的珍珠岩板、岩棉板、超细玻璃棉板等;亦可采用自熄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当采用复合墙体时,可采用以金属波形板、压型板双面复合的夹芯板材;(4)当采用金属波形板、压型板作为墙体材料时,其与型钢龙骨的连接应采取易摧毁、易脱落的构造措施。 摘自石油代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 3017—1999)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条文说明 1 总则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

防爆墙设计要求

防爆墙设计要求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防爆墙、泄压墙体设计要求 1.防爆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 (2)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当相邻房间生产人员较多或设备较贵重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3)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 5。构造配 构造配筋:沿墙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其端部应与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 (4)钢筋混凝土防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 (5)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必须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2.泄压墙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墙体的材料面积密度不宜大于60㎏/㎡。当所用材料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当所用材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2)无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宜采用纤维水泥中波瓦、阻燃型玻纤增强聚酯波形瓦或压型板、聚氯乙烯波形瓦或压型板、轻质GRC板等,可采用金属波形瓦或矢高不大于35mm 的金属压型板;

(3)有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其所用的保温材料宜选用不燃的珍珠岩板、岩棉板、超细玻璃棉板等;亦可采用自熄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当采用复合墙体时,可采用以金属波形板、压型板双面复合的夹芯板材; (4)当采用金属波形板、压型板作为墙体材料时,其与型钢龙骨的连接应采取易摧毁、易脱落的构造措施。 摘自石油代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 3017—1999)

《民用建筑防爆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防爆设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总则 (1) 2符号和术语 (2) 2.1术语 (2) 2.2符号 (3) 3建筑防爆设计基本要求 (4) 3.1基本要求 (4) 3.2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5) 3.3设计原则 (8) 4建筑防爆风险评估和安全规划 (11) 4.1基本要求 (11) 4.2建筑爆炸风险评估 (11) 4.3建筑防爆安全规划 (13) 5爆炸荷载 (15) 5.1一般规定 (15) 5.2室外爆炸荷载 (16) 5.3室内爆炸荷载 (19) 6材料的动态特性 (1) 6.1材料的动态设计强度 (1) 6.2材料的动态弹性模量 (4) 6.3材料的动态本构模型 (4) 7建筑构件抗爆分析 (5) 7.1一般规定 (5) 7.2等效静载法 (5) 7.3等效单自由度体系法 (6) 7.4压力-冲量图法 (11) 7.5数值模拟法 (11) 8建筑结构抗爆设计 (12) 8.1一般规定 (12) 8.2钢筋混凝土结构 (12) 8.3钢结构 (15) 8.4砌体结构 (16) 9建筑结构防连续性倒塌设计 (17) 9.1一般规定 (17)

9.2防连续性倒塌概念设计及构造措施 (18) 9.3防连续性倒塌设计 (18) 9.4结构连续性倒塌分析 (20) 10建筑外围护系统与防爆墙的抗爆设计 (23) 10.1一般规定 (23) 10.2玻璃幕墙和门窗 (23) 10.3防爆门 (24) 10.4围护墙 (25) 10.5防爆墙 (25) 11既有建筑结构抗爆安全评估与加固设计 (27) 11.1一般规定 (27) 11.2初步评估 (27) 11.3详细评估 (27) 11.4加固设计 (28) 附录A 车辆阻挡装置 (30) 附录B 其他化学爆炸品等效TNT当量折算系数 (32) 附录C 室内爆炸平均反射压力峰值图 (34) 附录D 室内爆炸平均比例反射冲量图 (43) 附录E 室内爆炸比例气体冲量图 (52) 附录F 常见建筑材料的动态本构模型 (59) 附录G 改进的非线性动力分析方法 (63)

防爆电气设计、安装及选型标准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在进行防爆区电气设计工作之前,应对爆炸危险性场所进行环境危险区域进划分,根据环境中存在的爆炸物形态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火灾危险环境。在进行区域划分前应由熟悉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验和行业的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查找和确定释放源 在每个工程项目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放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该类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确定释放源的等级。根据规范规定共分为三级: ○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如:固定顶贮罐的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它孔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

防爆设计规范

LPG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 LPG爆炸需要同时具备LPG、氧气和引燃源。因此要避免LPG 站发生火灾,就要保证在发生LPG泄漏时站内的电气设备不成为引燃源。这对LPG站危险区域的划分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危险区域的划分 1.1划分的原则 国际电工委员会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对爆炸危险区域做出了如下划分:0区是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 000h/a的区域;1区是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h/a 的区域;2区是事故状态下存在危险性0.1~10 h/a的区域。 我国也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划分原则,规定0区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l区是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2区是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区域的划分可以根据通风条件适当调整。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好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由此可见,LPG站在正常运行时,站内的生产设备,如烃泵、压缩机、阀门等的密封处都存在LPG泄漏的可能。因此,站内的储罐区、烃泵房、压缩机房、灌瓶间、瓶库等生产场所均为1区。

1.2区域的划分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LPG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和等级作了明确的划分。 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2.1 防爆标志 在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除注明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外,应以防爆标志(见图1)作为选型的依据,依次标明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级别、温度组别等。如E。:dlIBT3为隔爆型、工厂用类、B级耶组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 ①设备选型 爆炸危险环境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及爆炸性粉尘环境。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防爆电气产品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标准生产,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㈨。按照所采取的防爆措施,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a、ib)、正压型p、充油型。、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等多种防爆型式。几 ②分类、分级及分组 防爆电气设备分2类: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Ⅱ类为工厂用电气设备。Ⅱ类电气设备又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昆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3级——ⅡA、ⅡB、

防爆设计要求

防爆设计要求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

在工业厂房建筑的设计中,不同生产工艺对建筑物有不同的要求。精密仪器仪表的生产厂房要求恒温、恒湿、洁净等;而一些热车间、有粉尘的车间要求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设施;对于化工、医药、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的厂房,由于生产过程中有爆炸的危险,因此在厂房设计时,除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必须认真考虑防止爆炸问题,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尽可能使生命财产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现就工业厂房防爆的设计问题谈一些看法。爆炸是在瞬间发生的,人在爆炸的当时是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的,因此工业厂房防爆设计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计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法规,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合理的抗爆结构,解决处理好泄压设施等。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安生生产,防止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1 设计中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1)对整个厂区都存在有爆炸危险的工厂(如乳化炸药厂),在整体规划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内危险品的生产工序、生产品种、生产特征、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后进行分区规划,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生活设施等的距离,都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计算后,按规范要求取其最大值。当相互间距离因厂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做防护屏障,如采用防护堤、钢筋混凝土墙等形式。对A级建筑物必须设置防护屏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以达最佳合理布局。(2)对于一般工业厂区内有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厂房和车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内,与一般厂房、车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统一处理。(3)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因工艺需要厂房为多层时,则应放在最上一层。(4)在一般厂房、车间内设有局部防爆房间时,应将此房间尽量*外墙设置,采用特制的易于向外开启的窗,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5)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同样应该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进行车间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或在防火墙上作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6)对于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近外墙、*窗的位置或置于露天,使其破坏力减弱。 (7)凡不同性质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应分开设置,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8)爆炸危险部位,不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因通风不好,发生事故时影响很大,而且不利于疏散和抢救。2 要设置减压面积对有爆

防爆墙防爆板设计规范

防爆墙防爆板设计规范 防爆墙设计: 1、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降低不应低于4h。 2、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当相邻房间生产人员较多或设备较贵重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3、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 MU7.5,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4.构造配筋:沿墙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 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其端部应与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钢筋混凝土防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需要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防爆墙定义:防爆墙指的是耐爆炸压力较强的墙,也称耐爆墙、抗爆墙。多设在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中。

1、防爆砖墙:只用于爆炸物质较少的厂房和仓库。 构造要求:柱间距不宜大于6m,大于6m加构造柱;砖墙高度不大于6m,大于6m加横梁;砖墙厚度不小于240mm;砖标号不应低于Mu7.5,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5;每0.5m垂直高度不应少于构造筋;两端与钢砼柱预埋焊接或24号镀锌铁丝绑扎。 砖标号:根据抗压、抗折强度分为:Mu7.5、Mu10、Mu15、Mu20四级。 砂浆标号:根据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M0.4、M1、M2.5、M5、M7.5、M10六级。 2、防爆钢砼墙:理想的防爆墙。 构造:厚度不应小于200mm,多为500mm、800mm,甚至1m; 砼强度不低于C20;钢筋由结构计算,但不小于砼强度等级:根据立方体抗压强度分为C7.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十二级。 3、防爆钢板墙:以槽钢为骨架,钢板和骨架铆接或焊接在一起。按做法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1)单层或双层钢板防爆墙:钢板厚不小于6mm,立柱间、横梁间间距不应大于1.8m。 (2)双层钢板中间填砼防爆墙:中间填砼或砂,立柱间、横梁间间距不大于1.2m。(3)钢板木板防爆墙:木板厚大于50mm。 (4)型钢防爆墙:既防爆又泄压。

防爆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一、矿井井下; 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 三、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四、蓄电池室; 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1.0.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2.1.2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 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2.1.3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 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措施: 1.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 2.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宜将不同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厂房或界区内; 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 4.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1.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 2.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 4.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时,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2.2.1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

各种气体防爆在线检测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各种气体防爆在线检测仪安装规范.使用规范.设计规范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或人身安全,检测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或人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1.0.3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V%)为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甲B,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气体. 2.1.2 有毒气体toxic gas 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 2.1.3 最高容许浓度allowable maximum concentration 系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即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此数值亦称上限量. 2.2 符号 2.2.1 LEL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 2.2.2 TLV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一般规定 3.0.1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包括甲类气体和液化烃,甲B类液体的储罐区,装卸设施,灌装站等,下同)的2区内及附加2区内,应按本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 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毒气体,一旦泄漏,可燃气体可能达到25%LEL,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2 有毒气体或其中含有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3 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注:2区及附加2区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应为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常规的检测报警,宜为一级报警.当工艺需要采取联锁保护系统时,应采用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供联锁保护系统使用. 3.0.3 工艺有特殊需要或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得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 3.0.4 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3.0.5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还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 3.0.6 凡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 3.0.7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0.8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 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防爆墙设计要求

1.防爆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爆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且不宜作为承重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2)防爆墙可采用配筋砖墙。当相邻房间生产人员较多或设备较贵重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3)配筋砖墙厚度应由结构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40mm,砖强度不应低于,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 5。构造配 构造配筋:沿墙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长水平钢筋,其两端应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绑扎或焊接。当砖墙长度、高度大于6m时,应设钢筋混凝土中间柱及横梁,并按构造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其端部应与屋面梁及框、排架柱连接; (4)钢筋混凝土防爆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筋截面面积由结构计算确定; (5)防爆墙上不宜开孔留洞。当工艺管道、电缆等必须穿过时,孔洞不应大于Φ200mm,孔洞周边应配置补强钢筋,孔洞应填封密实。 2.泄压墙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压墙体的材料面积密度不宜大于60㎏/㎡。当所用材料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当所用材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无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宜采用纤维水泥中波瓦、阻燃型玻纤增强聚酯波形瓦或压型板、聚氯乙烯波形瓦或压型板、轻质GRC板等,可采用金属波形瓦或矢高不大于35mm的金属压型板; (3)有保温要求的轻质墙体,其所用的保温材料宜选用不燃的珍珠岩板、岩棉板、超细玻璃棉板等;亦可采用自熄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当采用复合墙体时,可采用以金属波形板、压型板双面复合的夹芯板材;(4)当采用金属波形板、压型板作为墙体材料时,其与型钢龙骨的连接应采取易摧毁、易脱落的构造措施。 摘自石油代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 3017—1999)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规范 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条文说明1 总则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及设备安装后投入运行

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条件和应达到的要求。1.0.11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有大量的普通电气设备,而且防爆电气设备除了在外部结构、温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许多地方跟普通电气设备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中的“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电缆线路”、“接地装置”、“电气照明”、“配线工程”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其它各专业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根据防爆电气设备的发展,产品国家标准中出现了新的防爆类型,已增加了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所以本规范在这次修订时增加了这些新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内容,使之与我国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用的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相协调。本规范这次修订时,与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相比,在整体结构和编写层次上做了较大的调整,将“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安装”和“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分章逐节编写,使之层次清晰,更为合理。2.1 一般规定2.1.1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才能保证安全,按新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有

防爆电器安装技术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1)材料设备要求 防爆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防爆合格证书,产品附件、配件、备件应完整,技术文件齐全;电缆和绝缘导线必须具备合格证书。 (2)电气线路基本要求 1)电气线路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并不低于500V。 2)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宜采用挠性连接管。 3)电气线路PE(PEN)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4)配电线路中的接线盒、分线盒、活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型号、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规范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线路在1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6)引入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使用耐油的导线或电缆,否则应有防止绝缘油浸伤线芯绝缘层的防护措施。 7)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且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8)电缆线路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内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当必须连接时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b)电缆的敷设一般应有铠装,当符合以下情况时可使用无铠装的电缆。 a)1区场所电压为1kV及以下的塑料护套电缆。 b)1区场所的控制、照明的电缆。 c)2区、11区场所电压为1kV及以下的电力、控制、照明的电缆。 (c)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压紧螺母、金属垫片、弹性密封圈、及其密封填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b)电缆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时,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d)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等的进线口有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两种,其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号: MT/T714—199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煤炭工业部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点击数: 更新日期: 2016年02月06日 前言 我国的火力发电厂、喷煤炼铁厂和水泥厂,需大规模的生产煤粉。长期以来,这些企业的防火防爆无规范可依,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弱。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朝远、张引合、田仁曲、谢波、苑洪湘。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粉生产场所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爆炸危险性煤粉生产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476.1—90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GB 13532—92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 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199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煤粉 pulverized coal 细微的煤颗粒。 3.2 煤粉生产场所 preparation place of pulverized coal 进行煤粉磨制、输送、收集、储存等工艺过程的场所。 3.3 输粉管道 transportation duct of pulverized coal 磨粉机出口到煤粉仓之间输送煤粉的管道。 3.4 煤粉仓 pulverized coal collecting tank 储存煤粉的容器。 3.5 制粉系统 system of pulverized coal preparation 从原煤堆放处开始到煤粉仓为止的将原煤干燥磨制成煤粉,并进行收集和贮存的系统。 4 一般规定 4.1 新建煤粉生产场所的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生产场所应采取措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4.2 企业必须将其所生产的煤粉送往煤炭工业部指定的单位进行煤粉有无爆炸性鉴定,并对有爆炸性的煤粉进行爆炸特性参数测定,确定其着火爆炸的危险程度。 4.3 企业应结合自身煤粉生产场所的特点,制订本企业的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定期进行检查。 4.4 企业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和煤粉防爆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 4.5 煤粉生产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 12476.1的要求。 4.6 煤粉生产场所应进行防爆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包括煤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 防止着火 5.1 防止煤粉自燃 5.1.1 煤粉仓、布袋收尘器灰斗壁、输粉管路内壁应光滑,下料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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