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食物中毒是一种常见的公共卫生问题,对学校的师生健康和学习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
3.责任分工3.1 学校行政部门学校行政部门是学校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协调各部门的配合,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学校食堂管理部门是学校食品安全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供应的全过程管理。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食材安全、食品加工卫生、食品销售等环节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堂环境及设施设备的卫生情况,及时处理食品质量问题,并主动向上级报告。
3.3 师生及家长师生及家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参与者。
师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食用或传播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向食堂管理部门或相关责任人报告食品质量问题。
家长应关心学校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参与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
4.食品采购与储存4.1 食品采购(1)建立健全食品供应商评估制度,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质量可控、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2)食品采购应按照品质、产地、有效期、包装和卫生许可等要求进行验收;(3)在食品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开、透明的采购原则,不接受供应商的贿赂或回扣。
4.2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和整洁,避免与有毒物质接触;(2)储存区域内食品应按照不同类别和属性加以分类和标记,确保不同食品之间的相互干扰和交叉污染;(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区域的环境卫生,避免霉变、变质食品的滋生和传播;(4)对于过期、变质或者质量存在问题的食品应及时标记、隔离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10中小学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杨永生同志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具体管理由杨永生同志负责.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
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七,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
各级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分管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级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食物中毒是指人们摄入食物后,由于其中存在有害物质或微生物,导致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的情况。
食物中毒事件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追责,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二、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1. 保障公众健康: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监管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2. 提高企业责任意识:追究食物中毒责任,能够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3. 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通过追究责任,能够维护市场秩序,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4. 增强监管力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加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监管力度。
三、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2. 追究责任的主体: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追究责任的主体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
3. 追究责任的方式:对于食物中毒事件,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方式对责任主体进行追究。
4. 追究责任的标准: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的追究有一定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5. 追究责任的程序: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判决等环节,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 追究责任的结果: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追究责任的结果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
四、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机构: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2. 监督机构: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由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多方监督的格局。
3. 监督手段: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抽检、举报奖励等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中学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与此同时,中学安全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校园欺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火灾事故等方面的问题时常见诸报端,给广大师生及家长带来了极大的担忧。
为进一步加强中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2. 分级负责: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主体,明确不同级别的责任追究。
3. 公平公正:事故责任追究要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责任追究结果得到师生及社会的认可。
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要注重对责任人的教育,促进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三、责任追究范围1. 校园欺凌:对学生实施的恶意欺凌、暴力伤害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3. 交通安全:学生上下学途中,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4. 火灾事故:学校消防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5. 自然灾害:学校未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导致师生伤亡的,追究相关责任。
6.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建筑安全、体育活动安全、实验安全等方面。
四、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调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事故鉴定: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应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明确事故责任。
3.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鉴定结果,学校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主体。
4. 责任追究:根据责任认定,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5. 公示: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责任追究。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检讨、批评、党政纪处分或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落实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2.未按规定投入经费维修或更新食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3.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验收食品把关不严,台帐不健全的;4.未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未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的;5.未检查各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6.未对食堂进行常规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或进行常规检查但没有及时反馈整改要求的;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8.未及时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解决的;9. 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拖拉、逃避等导致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
(二)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食堂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未调离食堂工作岗位的;3.操作过程中流程不合理,不规范使用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4.因进货源头或进货原料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5.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使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6.未做好其它相关食品卫生工作导致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7.经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8.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全力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的。
巨化中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巨化中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
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 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
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责任追究制度.1111doc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学校食堂管理不善,出现学生小范围轻度食物中毒, 应追究后勤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条 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平时夜间值班,如不到位,视为事故;值班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责,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则认定当日值班人造成重大事故; 第五条 学校门卫人员要在岗尽责,如检查发现一天内门卫人员有三次离岗现象(以门卫人员是否在传达室为准),则认定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如无货物出门证而门卫将学校物资放行出门,则认定当班门卫造成重大事故;如社会闲散人员进校并发生不安全事故,情节较轻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情节严重的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重大事故,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临工涉及到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其罚金改在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事故由学校领导班子决定其事故性质。
第七条 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办法:为有效处理学校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防止急救时间的延误,保障事故的妥善处理,维护学校稳定。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1、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准确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护送伤员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就治(伤势严重的要呼叫急救车),同时应迅速通知家长,争取家长及时到场,做好救护工作。 2、认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摸清情况,查清责任,为事故的处理掌握第一手资料与依据,注意在公开场合发表的观点。 3、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稳定。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学校食堂管理不善,出现学生小范围轻度食物中毒, 应追究后勤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条 承包经营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平时夜间值班,如不到位,视为事故;值班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责,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则认定当日值班人造成重大事故; 第五条 学校门卫人员要在岗尽责,如检查发现一天内门卫人员有三次离岗现象(以门卫人员是否在传达室为准),则认定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如无货物出门证而门卫将学校物资放行出门,则认定当班门卫造成重大事故;如社会闲散人员进校并发生不安全事故,情节较轻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事故,情节严重的则认定当班门卫人员造成一次重大事故,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临工涉及到事故,参照本制度执行,其罚金改在工资中扣除。
湖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湘教发[2004]120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湖南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4]120号)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湘政电[2004]46号),认真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学校食物中毒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厅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湖南省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含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幼儿园)食物中毒,是指在学校内的食堂、饮食店、商店向师生、职工、家属供应的食物所引起的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所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等级区分为:一般事故为中毒人数3人以上至30人以下;重大事故为中毒人数31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特大事故为中毒人数101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和有错必究、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和直接责任⼈,在学校内实⾏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和部门负责⼈,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本校安全管理职责⽽未履⾏的部门安全责任⼈和事故直接责任⼈,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次事故导致3⼈以上5⼈以下轻伤,或者3⼈以上10⼈以下⾷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处以扣除%当⽉奖⾦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处分。
5、对于⼀次事故导致5⼈以上10⼈以下轻伤,或者1⼈⾄2⼈重伤,或者10⼈以上29⼈以下⾷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政处分。
6、对于⼀次事故导致1⼈及1⼈以上死亡,或者11⼈以上轻伤或者3⼈以上重伤或者30⼈以上⾷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撤职的⾏政处分。
7、对于玩忽职守⼀再违反局安全管理暂⾏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的直接责任⼈和部门责任⼈给予从严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有关卫生法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一、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
二、校长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处理:
(1)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未教育学生导致后果的。
(2)发现学生私带“三无”食品或其他不洁食物、饮品进校而不加制止导致后果的。
(3)校门口有摊点出售不洁食物不加劝阻的。
(4)中毒事件发生而迟报、瞒报,措施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5)其他情况导致中毒事件发生的。
四、责任追究办法: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进校校纪处分。
(2)后果比较严重的,有关部门处理。
(3)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