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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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震火审批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订立本《建筑工地震火审批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包含施工期间的钢筋焊接、喷灌、铺砌等工序。

3. 审批程序3.1 提交申请工地对于计划进行动火作业的班组长或工程负责人,需要提前向施工管理部门提交《建筑工地震火审批申请表》。

3.2 审批流程3.2.1 施工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包含动火作业区域、时间、所需设备、料子、作业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2 审批不通过的,需在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申请方进行修改和增补。

3.2.3 审批通过的,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将申请表转交给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3.2.4 安全保卫部门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3.2.5 安全保卫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3.2.6 安全保卫部门将审批结果及相关措施书面通知施工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将结果转达给申请方。

3.2.7 施工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和动火作业计划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3 申请表内容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工地基本信息:工地名称、施工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动火作业信息:作业区域、动火时间、作业方式、动火设备、动火料子等;—相关证明和批准文件:如动火许可证、安全评估报告等。

4. 相关责任4.1 动火申请方责任动火申请方即施工过程中的班组长或工程负责人,需履行以下责任:—提交真实、准确的动火申请表;—帮助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动火安全评估;—搭配安全保卫部门订立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动火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4.2 安全保卫部门责任安全保卫部门需履行以下责任:—对动火申请表进行安全性评估;—提出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建议;—审批动火作业的可行性;—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处理动火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2024年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2024年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业的繁荣,建筑工地上的现场施工活动也日益增多。

然而,动火作为建筑工地上常见的一种施工活动,在没有得到妥善审批和管理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上动火活动的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前言动火是指在建筑工地上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烧烤等活动的行为。

由于动火活动涉及明火和高温,一旦不当操作或者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引发火灾。

为了确保建筑工地上动火活动的安全,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规范动火活动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责任和权限,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现场动火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 申请程序建筑工地上的动火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一般来说,动火活动的申请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者书面形式进行。

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地点和时间:明确动火活动的地点和时间,以便监督部门能够进行确认。

(2) 动火工作内容:详细描述将要进行的动火工作,包括动火对象、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工作流程等。

(3) 动火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名单:列出动火活动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的姓名和工种。

(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描述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进行。

2. 审批程序建筑工地上的动火活动申请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一般来说,审批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内部审批:动火活动申请首先由施工单位内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要确保动火活动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监管部门审批:内部审批通过后,需要将申请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批。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动火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确保动火活动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其他建筑物造成安全隐患。

(3)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在工地上公示。

如果申请未被批准,应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3. 相关要求建筑工地上的动火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1) 动火负责人:动火活动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火工作的进行。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在具有明显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如下:
(1)各种受压设备;
(2)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等场所;
(3)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员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证有效期一天。

3、凡属下列之一的情况为二级动火:
(1)危险性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2)在非禁火区域内动火;
(3)在固定动火作业点;
二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证有效期三天。

4、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内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由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生产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证有效期七天。

5、动火许可证过期前应提前重新办理。

6、动火人员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7、使用明火现场应指派专人监护,在动用明火部位监护人必须在场。

监护人对动用明火部位未采用有效隔离措施时,可履行否决权。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一级动火1、禁火区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于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根据不同的作业风险级别进行分级审批。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作业的风险级别,包括火源、可燃物、周围环境等因素。

2. 分级审批: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级别,将动火作业分为不同的级别,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不同级别的审批程序。

3. 审批程序: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批表、审批流程等。

一般需要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相关信息,经过现场责任人、安全主管等责任人的审批,最后由管理层审批。

4. 审批条件:对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制定相应的审批条件。

例如,一级动火作业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设备等。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一、纳入管理范围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施工现场进行的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作业中使用明火的活动。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人的健康,我司决定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审批申请及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的申请人需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申请人→安全主管→施工现场主管→安全部门。

三、动火作业的条件和要求1. 动火场所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要求,不得存在可燃物,且有防火设施和应急措施。

2.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证书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进行无证上岗的行为。

3. 动火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可燃物。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 动火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操作,禁止乱丢烟蒂和其他易燃物品。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好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四、审批流程及相关责任人1. 申请人: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2. 安全主管:对动火作业进行初步评估,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现场主管: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建筑防火要求。

4. 安全部门:综合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决定是否批准。

五、审批结果和记录1. 审批结果:安全部门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情况,决定审批结果,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审批记录:安全部门要对动火作业审批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审批人员等信息。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期间,安全部门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要求。

2. 如发现动火作业违规行为,安全部门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动火作业后,安全部门要进行事后检查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工地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一、概述现场动火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作业活动之一,但由于其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施工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现场动火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现场动火作业,包括施工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班组等相关人员。

三、审批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动火作业的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动火申请表: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范围、原因、方式等详细信息。

- 相关证书:申请人员需具有相应的动火证书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 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申请人员需准备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防火措施、消防器材配置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员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3. 审查和评估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

4.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通知由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员,包括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和批准的动火作业条件等。

5. 施工前准备申请人员在获得动火审批后,需按照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查验消防器材、布置防火警戒线等。

6. 动火作业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需派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并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范等。

7. 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员需向安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理和归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技术要求1. 动火证书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动火证书。

- 动火证书的有效期内,通常为一年,过期需进行重新考核。

2. 安全防护要求:- 动火作业前需确定作业范围,并划定防火警戒线。

- 动火作业现场需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操作规范要求:- 动火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禁止私自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3、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4、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5、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审批内容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首先,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应明确动火范围和申请程序。

在施工现场中,应当明确规定哪些作业活动需要进行动火,并在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列出。

申请动火的程序应该简单明了,以便施工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申请。

其次,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应设置审批机构和具体的审批流程。

审批机构可以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或专门设立的动火审批小组负责。

具体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批准和备案等环节,确保每个动火作业都必须按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

再次,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应设定动火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在申请动火时,施工人员需要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审批机构要对这些措施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要求施工人员进行补充或修改。

只有在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得到确认,施工人员才能获得动火审批。

此外,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应设置动火审核和监督机制。

动火作业可能涉及大量人员和设备,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施工人员提出的动火申请进行合理的评估。

监督机制包括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以确保动火作业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最后,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应具备追责和整改机制。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需对动火审批的程序是否合规、动火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进行追责。

同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需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动火作业。

总之,建筑施工现场动火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活动,因此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是必要的。

这个制度应明确动火范围和申请程序,设置审批机构和审批流程,设定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具备动火审核和监督机制,同时要有追责和整改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火灾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资产安全,我公司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旨在规范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

全部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含职工、合作单位人员、劳务人员等,必需遵守本制度。

三、动火作业申请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人应提前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表格内容包含:–动火作业地方、日期、时间;–动火作业性质和范围;–动火作业所需的火种、设备和消防器材等;–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动火作业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给现场负责人审批。

3.现场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确认和评估。

如有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增补说明。

4.现场负责人依据具体情况决议是否批准动火作业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5.若动火作业申请被批准,现场负责人应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如消防部门)。

四、动火作业执行流程1.动火作业执行前,负责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以下准备:–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等;–检查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订立认真的动火作业方案,包含工作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2.动火作业执行过程中,负责动火作业的人员应严格依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操作,并做好以下安全措施:–防备火种扩散,清除易燃物;–建立防护屏障,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掌控火源,防止火灾发生;–配备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3.若动火作业执行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或安全事故,负责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立刻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扑灭或疏散。

五、监督与检查1.监督部门(如消防部门等)要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并对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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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5.1 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
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
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5.2 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5.3 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4 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

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

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
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

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5.5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6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工管理人员在四天前提出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地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

(三)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班组
长在动火前三天提出申请,报项目防火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动火申请人、审批人、资料存档各一份。

5.7 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1)动火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动火前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且要持有效相关证件,同时要检查动火现场有无爆易燃物品,对于那些不能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封闭隔绝措施。

(2)监火人员要懂得相关的防火知识,在监火期间必须配备水盆或ABC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不得离岗或私自脱岗。

(3)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先检查本身的动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电焊机进出线是否老化,有无二次降压保护装置,以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

(4)高处电气焊接时,其下方要有挡板或接火斗,防止火星四溅引燃易燃物品,割下的金属熔件必须先用水冷却后再放到地面上以防坠物作伤人。

(5)不论是动火人员还是监火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在作业场所及其周边要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做好相关的防范工作。

下班后指派专人对施工周边进行检查,以防零星火种点燃。

(6)加强现场危险源的控制,做好重大危险的辨识及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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