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等行为,明确签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业务约定书,是指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约定评估机构和委托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接评估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

第六条评估机构应当在决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第三章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第七条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名称、住所;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八)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十)签约时间。

第八条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根据评估业务的要求和特点,在业务约定书中以适当方式表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第十条业务约定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惟一,以年月日表示。

第十一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如果存在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约定。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完成评估业务并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

第十四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计价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并明确评估服务费总额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及其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评估机构可以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第十六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委托方应当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委托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情形。

业务约定书可以约定,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可以约定业务约定书解除后评估服务费收取或者退回的比例或金额。

第十八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第四章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第十九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二十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签约各方的违约责任。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业务约定书应当约定业务约定书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管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是指由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编码系统)自动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全国统一编码。经统一编码的资产评估报告具有行业认可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纳入统一编码范围。 第五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

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协助负责本地区统一编码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协会可应用报告编码系统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报告防伪等工作。 第二章编码管理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前在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统一编码。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统一编码,应当登录报告编码系统,根据要求填报资产评估报告基本信息。信息填报完成后,报告编码系统会自动生成资产评估报告编码(以下简称报告编码)及“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以下简称编码回执)。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打印编码回执并列装在资产评估报告的扉页位置。编码回执仅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已在中评协的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了编码,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在报告编码系统中应当填报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号、资产评估报告名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性质、委托人所在地、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名称、被评估单位所在地、评估对象类别、价值类型、评

资产评估辅导: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

资产评估辅导: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构成 1.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横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包括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两个部分。 为突出职业道德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的重要作用,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与资产评估业务准则并列。 2.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纵向关系上划分,资产评估准则分为不同的层次。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纵向关系较为简单,分为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进行概要规范;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将根据评估实践中存在的与职业道德有关的问题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如独立性、保密原则等进一步明确规范。 (2)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由于涉及面广,在纵向关系上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在整个评估准则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基本准则是我国评估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目前在各国评估准则及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类似的基本准则部分,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将各类资产评估的共同规范进行有机结合的首次尝试。 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专业性准则两部分. 程序性准则是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包括评估程序、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 专业性准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惯例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专业性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准则等。 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资产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第四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编制、管理工作底稿,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七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八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第三章工作底稿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业务约定书; (三)评估计划; (四)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 第十一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包括: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主要或者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财务、审计等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相关的历史和预测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和承诺,其他相关资料; (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包括: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完成后,应当及时整理工作底稿并归档。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收集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与评估业务相关的资料作为工作底稿,应当由提供方在相关资料中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条件 第五条团体会员条件: (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 (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整理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目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6)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6)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企[2004]20号)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基本要求 (6) 第三章操作准则 (6) 第四章报告准则 (7) 第五章执业责任 (7) 第六章附则 (8)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8)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7-23财会[2001]1051号) (8) 引言...................................................................................... .. (8) 定义 (8) 基本要求 (8) 评估要求 (9) 披露要求 (10) 施行日期 (1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基本要求 (11)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12) 第四章附则 (1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4) 第一章总则 (14) 第二章基本要求 (15) 第二章评估程序要求 (15) 第四章附则 (1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18) 第三章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18) 第四章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19)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20) 第六章附则 (20)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0) 第一章总则 (2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20030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 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 (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 (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 (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 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财政部颁布中国资产评估新准则体系

财政部颁布中国资产评估新准则体系 11月28日,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发布会,颁布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资产评估准则,同时宣布成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副部长、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主席朱志刚在致辞中说,在过去的近20年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获得长足发展,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顺畅流转,服务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资本运作,配合财政改革、金融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朱志刚指出,此次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布,对于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改革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三是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四是有利于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和执业质量。五是有利于评估报告使用方理解评估行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注重品德要求,强调职业道德;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切实维护公众利益,提升行

业社会公信力;关注新兴业务,主动服务市场需要;充分尊重委托方合理需求,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朱志刚强调,各级财政部门和评估协会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此次资产评估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广大执业人员要加强准则学习与实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准则,在实践中努力体会和运用准则。希望评估委托方、报告使用者、监管部门能加强与评估行业的交流沟通,了解准则的内容,促进准则的实施。 中国网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说明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 则两部分。 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四个层次。 基本准则是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 具体准则包括规范评估业务流程的程序性准则和规 范各种资产类型评估业务的实体性准则。 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和评估业务中某些重要 事项的规范。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25财企[ ]20号) 错误!未定义书 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操作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报告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执业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7-23财会[ ]1051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估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披露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施行日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11-28中评协[ ]189号) 错误!未 定义书签。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二、具体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三、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四、指导意见 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 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 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 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 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 六、废止文件如下: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 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 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 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DOC 91页)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DOC 91页)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4)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2-25财 企[2004]20号)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基本要求 (5) 第三章操作准则 (5) 第四章报告准则 (6) 第五章执业责任 (7) 第六章附则 (7)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8)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1-7-23财 会[2001]1051号) (8) 引言 (8) 定义 (8) 基本要求 (8) 评估要求 (9) 披露要求 (10) 施行日期 (1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11-28

中评协[2007]189号) (12)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基本要求 (12)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13) 第四章附则 (16)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基本要求 (17) 第二章评估程序要求 (17) 第四章附则 (20)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21) 第三章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21) 第四章业务约定书的变更 (23)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23) 第六章附则 (23)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4) 第一章总则 (24)

第二章基本要求 (24) 第三章工作底稿的内容 (25) 第四章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 25 第五章附则 (2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基本要求 (27) 第三章操作要求 (28) 第四章评估方法 (29) 第五章披露要求 (30) 第六章附则 (31)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11-28中评协[2007]189号) (31) 第一章总则 (31) 第二章基本要求 (32) 第三章操作要求 (32) 第四章评估方法 (33) 第五章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 估 (36) 第六章披露要求 (37) 第七章附则 (3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五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 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七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

第八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资产评估计划; (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历史、预测、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及相关说明、证明和承诺等; 2.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等; 3.其他相关资料。

中国资产评估法规体系

第十三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准则体系 第一节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 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被出售企业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要认真进行清查评估。”1995年当时的资产评估协会代表我国加入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1996年进行资产评估考试等发展。如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对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待业的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第二节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制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 二、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1)评估综合管理方面; (2)资格管理与考试方面; (3)注册管理方面; (4)机构管理方面 (5)评估项目等方面 (6)后续教育方面 (7)执业规范方面 (8)体制改革方面; (9)评估收费和财务管理方面。 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颁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刑法》,这些法律主要人两个方面涉及到资产评估行业。 (2)司法机关颁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 (3)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 第三节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如2004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构成 在设计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时主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 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评协[2005]101号 【发布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日期】2005.08.08 【实施日期】2005.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评协[200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工作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已于2005年7月21日分别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中评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三条中评协会员应当按照中评协章程和本办法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年度业务收入,并按规定上报机构注册所在地地方协会和中评协。 第四条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 中文版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文版11变2011 IVS框架 内容的段落 估价和判断1 独立与客观性2 - 4 能力5 - 6 价格、成本和价值7 - 10 市场11 - 15 市场活动16 - 18 市场参与者19 - 20 实体特定因素21 - 23 聚集25 - 24 价值26 - 29的基础 市场价值30 - 35 交易成本36 投资价值38 - 37 公平值43 - 39 特别价值48 - 44 假设49 - 52 强制销售53 - 55 评估方法56

市场接近55 - 58 收入接近59 - 62 成本方法63 - 64 应用方法65 估值输入71 - 66 框架 Draf t月2011员工 12变2011 系统框架包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原则和 国际估价标准的定义。这 框架应考虑和应用时,遵循个别标准 和估值应用。 评估和判断 1。将这些标准中的原则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将需要练习. 判断。这种判断必须客观适用,不应用于 高估或低估的评估结果。行使审判时应具有 关于估值的目的、价值基础和其他假设 适用于估价。 独立性和客观性 2。评估过程需要评估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的 在得出结论时,对不同的事实数据或假设的信赖。 对于估值是可信的,重要的是,这些判断可以看出

有了一个环境,促进透明度和使 主观因素对过程的影响。 三.许多州都有法律或法规,只允许某些人特别重视 各种用途的资产类别。此外,许多专业机构和 估值提供者有道德规范,需要识别和披露 潜在利益冲突。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在国际 估价编制和报告的公认原则和定义。 他们不包括这些调试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估值和那些承担他们,作为有关的行为和道德 行为评估是专业机构或其他机构有监管 在评估的作用。 4。而具体的行为规则是估价师在这些标准的范围,它是然而,一个基本的期望,适当的控制和程序 到位,以确保必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程度 估值过程,使结果可以看出是免费的偏见。那里的 的评估目的需要评估师有一个具体的状态或披露 信心rming估价师抯状态进行,要求载于 适当的标准。 能力 5。因为估值需要技巧和判断力的练习,这是一个根本期望估值是由个人或公司有适当的准备 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的评估,市场的主题

(完整word版)第四章 资产评估准则

第四章资产评估准则 需重点把握的考点 1.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体系 2.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介绍 3.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 4.《国际评估准则》的主要内容 5.《专业评估职业统一准则》的结构体系 6.《RICS评估准则》的结构体系 练习题 【习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准则说法中正确的有()。 A.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 B.资产评估准则是监管部门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 C.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D.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E.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评估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 因此,选项A不正确。 最新版资产评估师资料购买唯一联系QQ:421722449 ,后续课程获取务必加Q群567633860 其他渠道均为倒卖,不保证课程质量! 【习题2·多选题】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特点包括()。 A.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综合性体系 B.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涵盖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不动产、机器设备以及其他动产等各主要类别资产和经济权益的评估,体现了综合性的特点 C.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更注重专业性准则 D.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包括针对主要类别资产特点而进行规范的专业性准则,如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等 E.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对重要评估程序设置了相应的准则项目,如评估报告、评估档案、评估程序等,通过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保证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专业性准则和程序性准则并重。 【习题3·单选题】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对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构建了包括()在内的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A.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 B.1项基本准则、2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6项执业准则 C.1项基本准则、2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 D.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6项执业准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对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构建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在内的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习题4·多选题】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遵循包括()。 A.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B.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形象 C.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七)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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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 知 【标 签】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 【颁布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文 号】中评协[2016]7号 【发文日期】2016-02-03 【实施时间】2016-02-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机构管理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适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中评协〔2014〕5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2016年2月3日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评价行为,引导评估机构合理竞争,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提升评估行业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在对反映评估机构执业状况的相关单项指标进行评分的基础上,按照各指标权重系数计算评估机构的综合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公布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名单和有关单项指标前百家名单。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评估师为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登记并在评估机构工作的资产评估师。

第三条 评估机构综合评价遵循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中评协负责全国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 (一) 制定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规则,组织实施全国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 (二) 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开展本地区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 (三) 组织专家研究设定指标权重系数。 第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年度为上一年度,基准日为12月31日,每年6月按本办法规定公布评价结果。 第六条 设立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和合并新设、分立新设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应当参加综合评价。其中,采取总分公司经营模式的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各项指标合并入所属总公司;采取母子公司经营模式的评估机构,子公司各项指标合并入所属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单独参加评价。 第七条 综合评价选取评估机构的下列指标(附表1),采用平均值比较法计算单项指标得分: (一) 年业务收入指标 年业务收入是指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指标得分=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参评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前100家平均值。 (二) 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 资产评估师数量是指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资产评估师数量,同时综合考虑资深会员数量、金牌会员数量、专业新锐人才数量和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得分=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参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 前100家平均值。其中,资产评估师数量=(评价年度期初资产评估师数量+期末资产评估师数量)/2-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评估师数量+资深会员数量×3+金牌会员数量×2+专业新锐人才数量×2。 (三) 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 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是指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与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期初、期末记载资产评估师数量的平均数的比值。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得分=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参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前100家平均值。

Valuation Standards System in China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Since 1998,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MoF”) and the Chinese Appraisal Society started contempl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system in China. With contributions from and the support of various experts and professional sector representatives, significant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November 2007, MoF established the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Committee while the Chinese Appraisal Society (“CAS”) established the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Technical Committee and the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Advisory Committee. These Committees comprise members from releva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e.g. MoF, National Tax Bureau), supervisory authorities (e.g.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academics, valuation industry, enterprises, financial industry, securities industry, legal profession, the CAS and societies like the China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Role of each of the Committees The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Committee meet to: 1) discuss the asset valuation standards to be announced by the MoF; 2) r eview and comment on the asset valuation standards to be announced by the CAS; 3) advise on the valuation standard related system, structure and projects; 4) o pine on the important and professional issues related to the valuation standards; and 5) advise on the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of the valuation standards. The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Technical Committee meet to: 1) review and comment on the asset valuation standards development plan; 2) r eview and comment on the draft or to be announced version of the valuation standards; 3) organize valuation standards related research topic; 4) promote view exchange of international asset valuation standard; and 5) execute the work of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Committee. The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Advisory Committee meet to: 1) advise on the development work of the asset valuation standards; 2) p articipate in the research work related to the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and 3) t ake up valuation-standards related research work. Apart from the members discussed above, this committee also includes members from international societies like 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s Committee, Society of the Chartered Business Valuation Appraisers of Canada, and international valuation firms like American Appraisal. The Current Valuation Standards In November 2007, MoF and CAS jointly announced the asset appraisal standards system, comprising 15 appraisal standards (the “Standards”), out of which 8 are new. The standards system comprises 2 parts – Professional Ethics Standard and Business Standards. The Business Standards are classified into 4 categories – Basic Standards, Detailed Standards, Valuation Guideline and Guiding Opinions, as shown below. Basic Standards 1. Assets Appraisal Standard – Basic Standard (1 May 2004) 2. Assets Appraisal Profession Ethics Standard – Basic Standard (1 May 2004)自一九九八年起,財政部(「財政部」)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開始研究探索建立中國資產評估准則體系。 經各方專家努力及多個機搆的支持,有關工作已取得重大進展。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財政部成立資產評估准則委員會,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評協」)成立資產評估准則技朮委員會及資產評估准則咨詢委員會。該等委員會成員包括相關政府部門(如財政部及國家稅務局)、監管機搆(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學朮界、執業界、企業界、金融界、證券界、法律界、中評協及諸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等社團的成員。 各委員會的職責 資產評估准則委員會: 1) 討論財政部擬發布的資產評估准則; 2) 審議中評協擬發布的資產評估准則; 3) 對資產評估准則的體系,體例,結搆,立項等提供咨詢意見; 4) 對資產評估准則涉及的重大及專業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及 5) 對資產評估准則的具體實施提供咨詢意見。 資產評估准則技朮委員會: 1) 審議資產評估准則制定計划; 2) 審議資產評估准則草稿或擬發稿并提出咨詢意見; 3) 組織評估准則相關的專題研究; 4) 推動資產評估准則國際交流;及 5) 承擔資產評估准則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資產評估准則咨詢委員會: 1) 就資產評估准則制訂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2) 參與有關資產評估准則的研究工作; 3) 承擔資產評估准則相關專項研究工作。 除上述成員外,資產評估准則咨詢委員會成員亦包括國際評估准則委員會成員、加拿大特許企業價值評估師協會成員及美國評值等國際評估公司的代表。 評估准則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財政部及中評協聯合公布資產評估准則體系,包括15項評估准則(「准則」),其中8項為新訂准則。 准則體系分為2部分 - 職業道德准則及業務准則。 業務准則分為4類 - 基本准則、具體准則、評估指南及指導意見,如下所示。 基本准則 1. 資產評估准則 - 基本准則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 2. 資產評估職業道德准則 - 基本准則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 具體准則 a) 程序性具體准則 (“程序准則”) 3. 資產評估准則 - 評估報告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 4. 資產評估准則 - 評估程序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 5. 資產評估准則 - 業務約定書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 6. 資產評估准則 - 工作底稿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 b) 實體性具體准則 (“實體准則”) 7. 資產評估准則 - 無形資產 (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 8. 資產評估准則 - 機器設備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 9. 資產評估准則 - 不動產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 評估指南 10.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Valuation Standards System in China 中國資產評估准則体系 Leading / Thinking / Perfor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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