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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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运行机制,服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快建设、早建成、早投运、早见效,制定本办法。

实行“一图导航”,进一步明晰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按照“减环节、控要件、压时限”原则,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高新区实际,逐项逐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梳理制定高新区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从商事登记到施工许可全审批流程的关键事项、时限要求、责任部门、中介机构服务等,努力实现“一张图表”统筹项目实施,让审批流程、时序更加清晰。其中,社会投资产业项目,从商事登记到签订施工许可总用时控制在118日内,纯审批事项用时控制在12日内。政府投资类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到签订施工许可总用时控制在123日内,纯审批事项用时控制在13日内。

建立“四办机制”,打造“纵向联动、横向协作、业务闭环”的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体系

1.建立提前介入主动“导办”机制。在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审批单位、招引单位、服务专班、项目方代表等,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形式,详细讲解所有审批事项、流程、时限和材料标准等,现场解答业务疑问,做到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窗口前移、服务前置。项目在完成选址、洽谈并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进行规划设计和相关评估评价等前期工作,尽最大限度将审批关联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关口前移,审批材料提前准备。

2.建立服务专班全程“帮办”机制。对社会投资产业项目,在签订入区协议后,由招引单位确定一名项目联络员对项目从商事登记至建成运营进行全程帮办服务;对政府投资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一名项目联络员对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至竣工验收进行全程帮办服务。纳入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由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按照“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区级领导、一个服务专班”,建立项目建设服务机制,全面推进用地保障、规划服务、土地征迁、综合审批、基础配套等事项,破解制约项目推进的问题难题。项目联络员、服务专班应发挥好建设单位与审批部门之间“桥梁”作用,根据审批流程图确定的时间节点,帮助建设单位编制工作计划,及时准备各项审批材料,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批准设计方案,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能够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公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能够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公示,在施工许可前完成施工图报审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必要的评估评价。

3.建立复杂环节委托“代办”机制。对土地出让方案审批、施工图纸审查、不动产登记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复杂审批环节,在前期辅导时,应告知项目方可采取委托“代办”模式办理。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依法合规、便捷高效”原则,由建设单位自愿提出委托“代办”审批服务,与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委托代办书,承诺对自身需准备的图纸设计、评估评审等各项资料在审批实施前完成,并自愿承担审批前资料准备不完善的相关责任。行政

审批服务局根据建设单位申请,选派代办员,由代办员代办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手续办理情况要及时与项目联络员、服务专班沟通。相关审批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审批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工作,并全力配合支持代办员工作,帮助代办员和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资料准备,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代办服务办结,由建设单位对代办服务进行评议。

4.建立专管机构全面“兜办”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在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企业服务科室,定期组织项目联络员、服务专班、相关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召开审批工作调度会议,负责审批各环节的协调服务,及时督促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进度,跟踪办理情况,了解审批进程、存在的问题,对审批服务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进行“兜底办理”。对不支持配合帮办代办工作、延误手续办理的项目,取消其帮办代办资格,转为正常办理。

聚焦“五个重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

1.进一步调整优化审批手续办理时序。按照上级流程再造改革意见,在原有立项及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相对独立“并联审批”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和非审批事项,优化非审批事项时序在立项、规划、建设各个环节中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压减非审批事项时间,建设单位可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许可事项及评价评估事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或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政设施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与实际开工时间节点相关联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前审批,解除项目落地后顾之忧。

2.深入推行“拿地即开工”。项目拿地后,项目联络员、服务专班应协助建设单位,将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给工程建设改革综合窗口,材料齐全且通过审查的材料,由代办员负责在各个审批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环节不再重复提交营业执照、立项、不动产证证等材料,确保取得土地不动产登记后,4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3.深入推行区域评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11个评估评价事项,统筹谋划,选取必要的事项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成果及时共享,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完全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在做出承诺后无需在单独编制评估评价报告;不完全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能够简化评估,提高审批效率。

4.进一步健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窗受理”制度。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批。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依次发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各类评价评估事项及节能审查等,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与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并行办理,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批复即可。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作出审批决定。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统一办理出件管理模式,实现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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