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CISG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制度

浅论CISG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制度

●刘春雨

【摘要】[摘要]世界各大法系的合同法都对合同的违约行为的救济方式作出了规定,其中最严厉的救济方式应该是解除合同。但是由于历史传统与现实情况的不同,各国对合同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方式、合同解除的效果等问题的规定不尽相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合同的解除也有相关的规定。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采用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制度作为对违约救济的最后一项手段,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制度。文章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宣告合同无效背景、要件、效果出发总结出《公约》中宣告合同无效适用的各种情况,为我国今后的贸易实践提供借鉴。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年(卷),期】2014(000)007

【总页数】4

【关键词】[关键词]CISG;宣告合同无效;根本违约

一、概述

(一)宣告合同无效产生的基本背景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4月11日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面对国际间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公约》总结了国际间贸易的通用的习惯和惯例,为国际间的货物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公约》的目的是促进国际间贸易的发展,其初衷是希望贸易双方之间订立的贸易合同能够得到较好地履行,顺利地完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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