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论文之《人肉搜索引起的玫瑰血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人肉搜索引起的玫瑰血案”的思考
【内容摘要】:“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虚拟社区里提出一个问题,由在线网民参与解答,利
用更多的人工参与、提纯来获取机器自动计算无法获得的结果的一种寻找方式、途径。近年
来,众多人肉搜索事件涌入人们的视线,这种新科技自诞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为了更深层
次的了解“人肉搜索”的运行,以及怎样把握法律与道德在“人肉搜索”搜索中的尺度,建
设文明的网络环境,同时普及一些法律知识,现通过震惊全国的“人肉搜索引发玫瑰血案”
进行研究。本文主要通过网上调查、相关报道书籍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查阅、民意调查等途
径,分小组再综合的研究方法,从案例导入、法律要点分析、社会反响和案件总结等四方面
作粗浅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人肉搜索 故意杀人罪 隐私权 道德和法律
一、人肉搜索引擎
人肉搜索引擎概念应该出自于猫扑。
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那些通过回
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叫做赏金猎人。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贴并许诺
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赏金猎人看到这个贴子就会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
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然后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查询过程可谓是“一人提
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
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
二、案情提要
2004年9月,阜阳某中学上高一的林明通过QQ与正在读初三的四川内江女生周春梅相
识并相恋,之后有过同居生活。2007年,没有考上大学的林明到上海打工。2008年8月,
周春梅考上了河南科技学院。2008年8月底,周春梅在网上向林明提出了分手。随后,周
春梅更换了自己的一切联系方式,彻底从林明的视野中消失。
为了找到周春梅,林明在网上发帖,“控诉”周春梅的“负心和绝情”,获得很多网友的
支持和同情,很快,通过网友发动的“人肉搜索”,林明得知了周春梅所在学校等详细情况。
2008年10月22日,林明购买了88朵玫瑰,将周春梅骗了出来,持刀朝周春梅颈部、
面部等处猛刺30多刀,至周春梅当场死亡。作案后,林明没有离开现场,后被民警当场抓
获。
三、案件审判
一审于2009年3月3日开庭。举证过后,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虽然有在案发后拨打
110的行为,但是并未接通;虽然可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但是其杀人意
图明确,向被害人面部和颈部刺30多刀,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故不适
用《刑法》第72条规定的缓刑。主体方面,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的
自然人即可成为犯罪主体。此案中已满14周岁、精神正常的林明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侵
犯了周春梅的生命权,故意杀人罪成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明死刑。
另外,本案中被告人林明承认在案发前以被害人周春梅的照片勒索其家人1万元,据《刑
法》274条,被告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的家人强索财物,且据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万元符合了“数额巨大”
的标准,故成立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535元。
接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明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03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在新乡被注射执行死刑。
四、社会反响
行凶者虽然已经被判决,但是此案留给我们的思考还在继续。两个家庭受到难以弥补的
伤害,付出沉痛的巨大代价。“这就是人肉搜索的结果么?”“人肉搜索竟然成为人肉掠夺了!”
网络上对“人肉搜索”的一种定义: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
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简单的一句话里
饱含了对“人肉搜索”的爱恨情仇,这种网络上的新生事物一直扮演着双刃剑的角色:一边
是反对丑恶、鞭笞腐败的正义锋面,另一边也有着助纣为虐的邪恶锋面。在这起案件中,女
孩周春梅正是死于“人肉搜索”利剑下,“人肉搜索”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
悲剧发生后有人指责发起者林明的居心不良,有人批判网友的推波助澜,有人指责网站
疏于职守,以下是各方对此案件或者对人肉搜索的看法。
(1)非参与者
据新浪民意调查显示,30836人中有62.6%的人认为“震惊,人肉搜索成为挟私报复的
工具,限制使用”,30.0%的表示“任然支持人肉,不能因个别事件而无视其正面作用”,其
余则表示“不好说”。
腾讯网络调查显示,55.90%的网友认为:“恐怖,人肉搜索成为挟私报复的工具,该好
好规范了!”27.95%的网友选择:“这只是个别极端案例,不能完全否定人肉搜索的好处”。
由此可见大多数人对人肉搜素持反对意见的,也可以看出人们对人肉搜索的矛盾心理。
(2)参与者
无论是网友还是网站,都意识到自己无意中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我们被居心不
良者利用了,人肉搜索成了他挟私报复的工具,最终酿成大祸。”据说周春梅死后,每天都
有曾参与 “人肉搜索”的网友到她遇害的地方吊唁。周父带着女儿骨灰回川时,有许多曾
在网上辱骂周春梅的网友前往车站送行。众多网友用实际行动表示:他们在忏悔,在反思。
任何手握“人肉搜索”利剑的“斗士”,任何一个把虐猫事件、公费出国腐败团这些劣迹曝
光视为“人肉搜索”正义表现的人们,都不愿意接受周春梅之死的现实。虚拟的世界成为了
真实的无可估量的“帮凶”,催生了一起真实的命案。
(3)发起者
可能有人会假设:如果没有那个可恶的发起者这一切都不会发生了。当初发起者到底是
出于什么目的呢?我想可以把他们的动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社会监督型。主要针对公务员或政府职能机构的行为及相关事件的处理进行监督,“最
牛房产局长”事件、“躲猫猫”事件及最近的“香艳日记”事件等都是其中的代表。
2) 惩恶型。主要指由网民发起的对某一社会败德或违法行为及其主体的信息搜索,以最快
的速度揭露其败德或违法行为,并推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的惩治行动。网民的广泛参与、互
动在一定程度上把对事件的探讨推向纵深,这多少算是对当前大众媒介普遍以娱乐为重、不
关注深度事件报道的纠正。
3) 挟私攻击型。主要指由于利益或人际冲突而把他人的信息恶意公布于网络社区,甚至可
能会伤及他人人格。由于法律不能及时提供有效支持,人们大多借助道德审判、道德谴责甚
至不正当的人身攻击等方式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受攻击者也可能
进行类似的报复行为,但攻击的双方都不可能成为赢家,赢家只可能是网络或者说网络运营
商。
4) 娱乐恶搞型。这种是纯粹出于发起人的娱乐旨趣,恶搞为上,既不刻意攻击他人,也不
刻意谋取利益或进行相关的道德诉求。这种信息搜索往往会造就一些流行的网络语言,如冏、
雷人雷语等,并可能涉及现实生活。
5) 公益型。这种是热心的网民发起的非盈利性活动,主要针对病症援助、弱势群体援助、
灾害支援等。在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各大搜索引擎和网站纷纷创建寻亲平台并不间断地发
布各种信息,许多离散的亲人得以团聚。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弱势群体的人们在遭遇各种困
境的时候,一经媒体报道,热心的网友对其开展“人肉支援”,积极呼吁社会救助。目前,
这种公益型的人肉搜索越来越多,让人们感受到了网络人性与温情的一面,同时,它也反映
了人肉网民的良好道德情怀与社会责任担当精神。
6) 商业型。这种人肉搜索方式尚未普及,但利用人肉搜索进行广告发布、商业服务等谋利
操作已初见端倪,“最美清洁工”、“兰董姐姐”等都已被证实为某些公司的炒作或网络营
销行为。
很显然,在这起案件中,发起者属于挟私攻击型,利用网络发起报复,最终导致悲剧的
发生。
(4)网络服务商及网监部门
中国软件联盟执行理事董永森认为追究网站责任应有法可依。如果法律或者相关政策没
规定网络应承担什么责任,那么网络服务者就没义务去做这个事情,不能加给网络服务提供
者更多责任,这样不利于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某网法务部副总监谷海燕表示删除谩骂攻击性语言,网站就尽到了监管责任。某网每天
有千万次用户量,不论是法务部还是客服部都要接收来自网友的投诉,不论是口头的还是
书面的,某网都要保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及时解决,因此工作量是可想而知
的。如果一个网民将一个帖子复制若干份,并在论坛的各个子板块中发布,那么那些没有
在网上的版主就不能及时将帖子删除。还有一些网友并不直接开帖发布,而是采取跟帖方
式,这样隐藏性更大,防范起来更困难。
网络安全监察民警表示人肉搜索网监追责有难度。据一名从事公众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的
民警介绍,尽管国家规定,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但是对人肉搜索,监察
人员很难辨别涉及个人信息的文章是由谁发布的,有些可能是当事人为了某种想法而自己主
动公布的。另外有一些转载的帖子还需要查找原帖,这些都增加了监管难度。
(5)中国式的追捕广受外媒关注
2008年6年,国外媒体就对中国人肉搜索投向了关注的目光。
英国BBC在报道有关中国“人肉搜索”的新闻时,直接把“人肉搜索”翻译成“human flesh
search engine”。为了便于西方读者理解,BBC还加注了“witch hunt”,形容在中国如火
如荼发展的“人肉搜索”,就像当年人们群起围剿女巫的行动一样。
在美国,媒体为表达中国的“人肉搜索”专门创造了一个短语“Chinese style internet
manhunt”。美国《洛杉矶时报》的一则报道称中国的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
这使中国的人肉搜索再度成为大家的焦点,“人肉搜索”也成为国内网络流行语之一,甚至
一度成为网民们的问候语——你今天被人肉了吗?
五、人肉搜索的成因
为何人肉搜索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为何在种种因为人肉搜索导致的悲剧发生后仍然
有网民推动“人肉”继续发展?我认为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推动。各种各样的社会信息在网上大范围传播,网民可以在这
一虚拟世界中自由表达意见,进行各种形式的超时空社会互动,这为“人肉搜索”时信息的
交流互动提供了便利。
(2)网民复杂心理因素的驱使。猎奇探究心理、减压宣泄心理、从众趋同心理、平等参与
心理、追求自我实现心理人肉搜索的益处等驱使网民不自觉的投身到“人肉”中。
(3)作为社会安全阀的存在。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多样、价值多元、规范
缺失、道德弱化等原因导致了一些道德失范问题,而且一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及时
有效地解决,人肉搜索则为道德意见的表达提供了渠道,成为了缓冲和疏导矛盾的安全阀。
(4)中国传统文化中“侠义精神”的影响。令网民发起人肉搜索的事物大多道德缺失或逾
越法律底线,激发了公众的“侠客情结”,加入道德捍卫者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