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组报告
岷江上游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市场化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岷江上游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市场化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森林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在岷江上游地区,长期以来的人为开发和乱砍乱伐,更是使得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严重,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逐渐危及到生产生活和文化传统,如何保护和恢复岷江上游地区的森林生态环境,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经济体系已成为当地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政策和法规,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倡导建立生态文明、森林生态保护,强调国家、企业和居民应该主动参与到生态环保事业中来,共建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此背景下,生态服务补偿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治理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重视。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探讨岷江上游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市场化机制的设计和实现,研究内容包括如何建立相应的市场化机制,如何界定生态服务补偿对象和标准等。
通过设计和实施岷江上游地区的森林生态服务补偿市场化机制,达到科学合理地保护、恢复地方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提高人们对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视和保护意识,推进岷江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和实地调查法,以山西省面上的生态服务补偿市场化机制的实践为案例,通过参观访问、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方式,收集并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岷江上游地区的森林生态服务现状和市场需求,探讨建立市场化机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生态服务补偿对象、标准和计价方法,最终得出较为全面、系统且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结论和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总结汇报

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总结汇报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总结汇报写1000字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公司生态保护补偿改革小组的成员,今天非常荣幸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我们小组的工作和成果。
我们小组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改革的实施,旨在构建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过数月的努力,我们小组成功地完成了相关的调研工作,并对现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一些改革方案。
下面,我将向大家简要介绍我们小组的工作成果。
首先,我们小组对现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进行了分析。
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实地调研,我们发现现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补偿标准不明确、执行效果不佳、补偿资金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效果,也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
因此,我们小组认为有必要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进行改革。
其次,我们小组提出了一些改革方案。
首先,我们建议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体系,明确不同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标准,推动补偿金的合理分配。
其次,我们建议完善补偿资金来源和管理制度,确保补偿资金的及时拨付和有效使用。
此外,我们还提出了加强生态监测和评估的措施,为补偿政策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随后,我们小组对我们提出的改革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完善。
我们组织了专家座谈会,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并收集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与专家的深入交流与讨论,我们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改革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我们小组撰写了详细的调研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提交了改革方案,得到了高度的认可。
我们的工作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他们表示会认真研究我们的改革方案,并将其纳入到未来的政策制定中。
总的来说,我们小组在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因此,我们小组计划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基于“受益及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党的十*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良好契机。
20XX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几年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不断增加,但实践中还存在补偿不规范、补偿形式单一、补偿主体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县级生态补偿仍处于探索阶段。
__县作为国家生态县,在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20XX年,县政府召集环保、财政等部门,共同会商出台了系列生态补偿文件。
(1)出台《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明确__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全县共划定6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33.25平方公里,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2)出台《__县20XX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和《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严格保护运西自然保护区、自然恢复与修补射阳湖湿地等特殊生态产业区、生态重建与恢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工作任务,采取了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生态补偿等六条措施。
(3)出台《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原则、范围、分配因素等。
20XX年初,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根据__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以补助河道、河塘清淤项目为重点对象,拟定了__县20XX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以宝财预〔20XX〕9号文件予以明确,安排资金2XXX万元,其中20XX年度省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XXX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1XXX万元,专项用于河道、河塘清淤项目。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的快速消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水土保持在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更加重要。
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区域,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是提高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之一。
随着国家生态补偿政策的推进,在水土保持领域,也逐渐出现了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指在保护生态系统、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由政府向相关受益人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经济补偿。
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可以向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的农户或农村集体提供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没有采取措施的农户或集体,政府将向其收取环境污染费。
在这种机制下,农户和集体将有更强的动力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政府也可以减少对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资金投入,更加有效地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二、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山区为研究对象,重点探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操作方式及其效果评估。
具体内容包括:1. 简要介绍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发展现状,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 研究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和实施过程管理等,分析其操作流程,探讨如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实现效果监测。
3. 分析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效果,包括对农户和农村集体的激励,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水土保持成效的评估等相关内容,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依据。
三、研究意义该研究将有助于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有利于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发展。
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本研究有望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和进行实现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陕南秦巴山区生态补偿研究的开题报告

陕南秦巴山区生态补偿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目的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保护成为大家的共同责任。
而生态补偿是一种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的手段,旨在调整资源利用的方式,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将以陕南秦巴山区为研究对象,以探究生态补偿对当地生态环境修复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通过分析陕南秦巴山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现状和生态补偿政策,探究生态补偿对当地生态环境修复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1)陕南秦巴山区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包括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情况、水资源利用状况等。
(2)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包括主要产业、经济增长水平和人口分布情况等。
(3)该地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和实施情况,包括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生态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4)生态补偿对生态环境修复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包括生态补偿政策对降低生态环境破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2.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统计分析、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等方法。
具体如下:(1)统计分析方法:对陕南秦巴山区的植被覆盖率、水资源利用情况、水土流失情况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
(2)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通过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政策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3)实地调查方法: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了解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情况,包括生态补偿管理体系、行政执法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等。
三、研究意义和预期成果本研究的意义在于:(1)为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借鉴,为促进当地的生态环境修复和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2)为陕南秦巴山区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支持。
(3)为其他生态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生态补偿调研报告(1)(1)

关于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调研报告湿地保护补偿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所需资金量大,涉及领域多、范围广、面积大,实行湿地保护补偿机制是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目的是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实现对湿地的有效保护,保障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健康和持续发挥。
一、我市湿地生态补偿基本情况2011年以来,我市的湿地保护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相继争取到国家和省国土、财政、林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生态补偿资金累计8.69亿元,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给予了强力支持。
国家湿地生态补偿。
自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将盘锦列为首批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单位以来,连续四年共争取试点资金1.05亿元,用于开展保护区内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补偿,实施湿地生态补水、湿地生态修复、湿地保护和保护区周边村屯环境治理等项目;退耕还湿项目。
争取国家林草局退耕还湿资金0.1亿,恢复湿地1000亩;辽河凌河“退耕还河”补偿。
2011年起,盘锦市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开展辽河凌河“退耕还河”工作,恢复河流湿地面积5.5万亩,累计争取省政府对辽河、凌河“退耕还河”补偿资金2.82亿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
2011以来,盘锦市国土部门共争取到3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治理面积6729亩,争取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2.6亿元;财政转移支付。
市财政部门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14亿元;国家湿地生态修复资金。
争取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资金0.59亿元;资源补偿费。
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油田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新建生产设施收取资源补偿费,2011年至今收取资源补偿0.39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1.生态补偿不到位。
一是补偿标准低。
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的湿地补偿标准为,每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每块国际重要湿地,每年补偿均为2000万元,没有考虑各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或国际重要湿地的面积、地位、受影响的民众数量和各地区之间影响的产业产值之间的差别。
生态补偿 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调研报告生态补偿是一种通过给予自然资源使用者或环境承载能力损失者一定的补偿,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项目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采取相应补偿措施,以实现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手段。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开发和过度利用自然资源,导致了生态环境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通过生态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修复。
生态补偿的具体形式有很多,包括金钱补偿、生态服务补偿、生态工程补偿等。
在金钱补偿方面,政府可以要求开发商向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区域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生态服务补偿是指对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自然资源使用者进行补偿,以鼓励他们继续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并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
生态工程补偿是指通过建设生态工程项目,以补偿环境承载能力损失者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生态补偿具有许多优点和重要意义。
首先,生态补偿可以弥补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回归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其次,生态补偿可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实现自然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此外,生态补偿还可以推动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生态补偿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缺乏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方法,导致补偿额度的不确定性和普遍性。
其次,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约不足,容易造成滥用、浪费和失职现象。
再次,生态补偿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工作不完善,无法及时了解和纠正补偿效果。
最后,生态补偿政策宣传和公众参与度不高,导致生态补偿的意识和认可度不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方法,明确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提高生态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汇报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我单位积极开展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情况汇报。
首先,我们加强了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通过对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和
评估,我们及时了解到了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生态环境数据库,对监测数据进行了整理和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其次,我们积极开展了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针对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我们
制定了相应的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了生态修复工程。
通过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措施,我们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水平。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我们增强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促进了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生态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最后,我们还积极参与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设和实施。
我们与相关部门和
企业合作,共同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并积极推动了生态保护补偿项目的实施。
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我们有效地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的来看,我单位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
问题和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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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组报告 中方组长:李文华 外方组长:井村秀文
1.中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状况的改善。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深刻地感受到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特别是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短缺。这种状况使得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这种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中国的生态保护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便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和环境保护,促进城乡间、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当前,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案,呼吁尽快建立相关机制和政策。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和生态系统综合评估等的研究,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政策设计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此外,中央政府和许多地方积极试验示范,探索开展生态补偿的途径和措施。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关系到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了建立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研究基础、实践基础和政治意愿。 根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紧迫的决策需求,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于2005年组建了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课题组,旨在就建立生态补偿的国家战略和重要领域的补偿政策等问题向中国政府提出具体建议。课题组下设国家战略、理论方法、流域、矿产资源开发、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6个研究专题。通过中外专家的文献调研、与各级政府和机构的座谈访问以及实地调查,并召开过多次国际研讨会,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提出如下初步认识与建议。
2.生态补偿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内涵
尽管已有一些针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但尚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较为公认的定义。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或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造成环境污染者的收费。狭义的生态补偿则主要是指前者。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在排污收费方面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规,急需建立的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补偿机制,所以在我们的研究中采用了狭义的概念。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三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四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对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 狭义的生态补偿的概念与目前国际上使用的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或生态效益付费(Payment for Ecological Benefit,PEB)有相似之处,在本文中我们把它们作为同意语对待。
2.2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与资源经济学理论,特别是生态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2.2.1生态环境价值论 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使人们更为深入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并成为反映生态系统市场价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基础。Costanza等人和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研究在这方面起到了划时代的作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生态系统除了为人类提供直接的产品以外,所提供的其他各种效益,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等可能更为巨大。因此,人类在进行与生态系统管理有关的决策时,既要考虑人类福祉,同时也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而对于生态环境特征与价值的科学界定,则是实施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2.2.2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externality)理论是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由于这些成本或效益没有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导致了破坏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生态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庇古认为,当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相背离时,不能靠在合约中规定补偿的办法予以解决。这时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即出现市场失灵,而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政府干预加以解决。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边际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构建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就是生态补偿政策制定的核心目标。
2.2.3公共物品理论 人们普遍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纯粹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rousness)两个本质特征。这两个特性意味着公共物品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而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这就是“搭便车”问题。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意图免费搭车,那么最终结果是没人能够享受到公共物品,因为“搭便车”问题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但是,公共物品并不等同于公共所有的资源。共有资源(common resources)是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则容易产生“公地悲剧”问题(tragedy of the commons)。即如果一种资源无法有效地排他,那么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最终导致全体成员的利益受损。
生态环境由于其整体性、区域性和外部性等特征,很难改变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需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进行有效的管理,重要的是强调主体责任、公平的管理原则和公共支出的支持。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于公平性的原则,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应该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享有平等的生态环境福利,这是制定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必须考虑的问题。
3. 国内外研究与实践现状 3.1 国外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
国际上“生态补偿”比较通用的是“生态服务付费”(PES)或生态效益付费(PEB),主要由四个类型(Sara J. Scherr et al. 2006, Developing future ecosystem service payment in China: Lessons learned fro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一是直接公共补偿(类似中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政府直接向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农村土地所有者及其它提供者进行补偿,这也是最普通的生态补偿方式。这一类补偿还包括地役权保护,即对出于保护目的而划出自己全部或部分土地的所有者进行补偿。
二是限额交易计划(如欧盟的排放权交易计划):政府或管理机构首先为生态系统退化或一定范围内允许的破坏量设定一个界限(“限额”或“基数”),处于这些规定管理之下的机构或个人可以直接选择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可以通过资助其它土地所有者进行保护活动来平衡损失所造成的影响。可以通过对这种抵消措施的“信用额度”进行交易,获得市场价格,达到补偿目的。
三是私人直接补偿:除了非盈利性组织和盈利性组织取代政府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购买者之外,私人直接补偿与上面所说的直接公共补偿十分相似。这些补偿通常被称为“自愿补偿”或“自愿市场”,因为购买者是在没有任何管理动机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各商业团体和/或个人消费者可以出于慈善、风险管理和/或准备参加管理市场的目的,而参加这类补偿工作(霍恩,2006年研究报告)。
四是生态产品认证计划:通过这个计划,消费者可以通过选择,为经独立的第三方根据标准认证的生态友好性产品提供补偿。
从各国实施PES的具体情况来看,许多案例是围绕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展开的。国外森林生态补偿除政府支付外,很多情况下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2002年出版的“Silver Bullet or Fools Gold”对当时287例森林生态服务交易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交易可分为4种生态服务类型,其中75例碳储存交易,72例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易,61例流域保护交易,51例景观美化交易。另外还有28例属于“综合服务”交易。目前的实际交易案例已多达300个以上,遍布美洲、加勒比海、欧洲、非洲、亚洲以及大洋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
在与农业生产活动相关的生态补偿方面,瑞士、美国通过立法手段,以补偿退耕休耕等措施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欧盟也有类似的政策和做法。上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实施了保护性退耕计划;80年代实施了相当于荒漠化防治计划的“保护性储备计划”;纽约州曾颁布了《休依特法案》,恢复森林植被。在这些计划和法案的实施过程中,政府为计划实施(成本)和由此对当地居民造成的损失提供补贴(偿)是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