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荒漠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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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的成功案例

生态补偿的成功案例

生态补偿的成功案例
生态补偿是一种旨在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机制。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世界各地都出现了一些成功的生态补偿案例。

以下是其中几个:
1.中国的“三北防护林”工程
“三北防护林”是中国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启动的一项工程,
旨在通过种植树木和草地来减缓荒漠化和沙尘暴的影响。

该项目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生态修复项目之一,覆盖面积达到413万平方公里。

如今,“三北防护林”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草地、森林和水资源
的恢复得到了显著改善。

2.印度的“鸟类保护区”计划
印度的鸟类保护区计划旨在保护该国的鸟类和生态系统。

这些保护区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管理,通过为当地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和其他福利来鼓励他们支持保护鸟类的行动。

这项计划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包括许多濒危鸟类的数量得到增加,并且当地社区也获得了可持续的经济效益。

3.加拿大的“商业捕捞禁令”计划
加拿大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实施了一项商业捕捞禁令计划,旨
在保护当地的鱼类资源。

这项计划限制了渔业的捕捞量和捕捞时间,同时也扩大了禁止捕捞的区域。

这项计划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当地的鱼类数量得到了恢复,并且当地社区也获得了可持续的经济效益。

这些成功案例说明了生态补偿的重要性和成果。

随着全球对环境
问题的关注不断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将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青发改生态函〔2020〕296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的函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扶贫局、省能源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是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研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20〕131号)要求,全面配合国家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研究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做好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我们起草形成了《青海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研究”工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有关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工作方案中的十二项研究专题任务要求,加强各自领域相关内容研究,抓紧启动梳理研究工作,于5月25日前将专题研究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建设处),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听取基层同志、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附件:青海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研究”工作方案联系人:张晓红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16日附件青海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研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号)精神,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研究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做好立法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汇报人: 2024-04-12
目录
• 总则 • 生态保护补偿的适用范围 • 生态保护补偿的具体规定 • 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机制 • 生态保护补偿的监督与管理 • 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机制 • 附则
01
总则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 目的
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财政纵向补 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 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 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 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 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 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 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补偿工作的基本原则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 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领导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
04
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机制
协议内容的多元因素考虑
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时的多元因素
生态保护现状、成本、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直接影响补偿范围、方 式及相关安排。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
应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确保及时、合规补偿,避 免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
补偿协议的续签和重新协商
01 02 03
续签补偿协议
协议期限届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续签,并对补偿的具体 范围、生态保护预期目标及其监测、评判指标、生态保护 地区的生态保护责任、补偿方式以及落实补偿的相关安排 等进行重新协商。

我国荒漠化防治现状及对策

我国荒漠化防治现状及对策

我国荒漠化防治现状及对策【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荒漠化防治的现状,从荒漠化防治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荒漠化防治必须要采取的一些对策,提出了一些有效措施,以期能够为我国荒漠化防治工作提供有力参考。

【关键词】荒漠化,防治现状,对策一、前言当今我国荒漠化防治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在防治中的科学性显得尤其重要,荒漠化防治现状及对策的分析,直接关系到我国荒漠化治理的效果。

二、荒漠化防治的意义荒漠化是全球性的重大环境问题,我国是世界上受荒漠化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荒漠化的发生与发展,已给我国广大荒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资源、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与威胁,甚至危及到区内居民的生存,成为危及我国广大荒漠化地区和全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同时,此危害具有长期、频繁、广泛、多样、严重和深远性。

因此,加强对荒漠化的防治对促进生态平衡、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荒漠化形成的原因探析荒漠化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因素造成的土地退化。

主要表现为耕地、草原及林地退化。

严重的土地退化,可使土地完全丧失生产能力。

荒漠化类型多样,程度严重,在我国西北地区主要表现为风蚀作用形成的土地荒漠化,南方低山丘陵地区表现为水蚀作用形成的红漠化,华北地区的土地盐碱化,青藏高原地区冻融荒漠化等。

下面以我国荒漠化最为严重的西北地区为例,简单分析一下荒漠化的形成原因及治理措施。

1、自然原因我国西北地区大致位于大兴安岭以西,昆仑山、阿尔金山、古长城以北;在行政区划上大致包括新疆、宁夏、甘肃北部和内蒙古大部。

本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远离海洋,海洋湿润气流难以到达;东部是辽阔坦荡的内蒙古高原,西部是高大的山系和巨大的内陆盆地,特别是青藏高原的隆起对水汽的阻挡作用明显。

因此,本区形成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气温日较差、年较差大,降水稀少,大风日数多且集中。

由于气候干旱,地表水贫乏,河流欠发育,流水作用微弱,风的作用显著,因此形成大片戈壁和沙漠。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构建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构建

[] 1 骆建华. 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 ] 浙江经济, 0 , ) J. 2 4( . 0 9 [] 2 余利花. 国外环保 经济补偿机制 面面观 [ ] 华南新 闻, 0 N . 2 4年 0
O 8月 2 日. 6
作者筒介 :
款 。在补偿金 的使用环节上 , 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补偿金纳入 预算管理
这些 国家行之有效 的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 , 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保 护提供 了可以借鉴的参考 。
们节约使用各种资源 、 源 , 能 采取措施保护 环境。信贷政策也 是生态环
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 构建的重要组 成部分之一 。它是根 据生态
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 , 对不同 的对象 实行不 同的信 贷政策 , 既
资源 。全球石油剩余 可采储 量仅 为 10 4 0多 亿吨 , 静态保 障 年限 仅 加 年; 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为 10 5 亿立方米 , 态保障年限仅 6 静 0年。一些 国家的环保生态补偿是采取经济补偿 , 还有就是而是通过 投资对生态环 境进行治理 , 最典型 的是用水循环利用 的方式。
面并未铺 开, 已征得的有 限资源费也没有完 全用到生态环保 建设 中去, 造成补偿不到位的局 面。目前 , 我国从生 态环 境补偿费 的征 收入手 , 在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方 砸做了初步尝 试。已经制定 了生态环境补
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北京 、 广西 、 江苏 、 福建 等省( , 区) 辽宁 、 广东 、 河
我 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构建
王 享 沈阳炳范大学化 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10 3 10 4
【 要】 摘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是全人类共 同关注的课题 , 日益恶化 的生 态环境状 况, 而 对我 国社会及经 济发展提 出了严 峻的挑战。借鉴 国际社 会

生态学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与实践

生态学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与实践

生态学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与实践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而生态学作为研究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为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生态学为生态补偿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其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生态学通过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动态等方面的研究,揭示了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

例如,生态学家们发现,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但这种能力是有限的。

当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超过其承受阈值时,生态系统就会出现退化和破坏。

因此,在实施生态补偿时,需要根据生态学的原理,合理确定补偿的标准和范围,以确保生态系统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在生态补偿的实践中,生态学的应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

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诸多服务,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生态学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模型,能够对这些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进行量化。

这为确定生态补偿的金额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例如,对于一个水源涵养区,如果其提供的清洁水资源对下游地区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那么下游地区就应该对水源涵养区进行相应的补偿。

通过对水源涵养服务价值的评估,可以合理确定补偿的金额,以激励水源涵养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生态学在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和区域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不同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同的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而且其受到的威胁和破坏程度也各不相同。

生态学通过对生态系统的类型、分布、脆弱性等方面的研究,可以确定哪些生态系统需要优先保护,哪些区域应该成为生态补偿的重点对象。

例如,对于一些生态脆弱区,如荒漠边缘、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等,应该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以促进这些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

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与贵州石漠化治理研究

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与贵州石漠化治理研究
保 护 和 可 持 续利 用 生 态 系 统 服 务 为 目 的 . 以 经 济 手 段 为 主 调 节
那 么 . 才 是 应 该 进 行 生 态 补 偿 的 责 任 人 呢 , 是 由生 态 破 化 生 态 环 境 . 不 开 对 森 林 生 态 进 行 治 理 与 修 复 , 中 , 谁 一 离 其 建 健 坏 者 向生 态 受 害 者 进 行 补 偿 :二 是 由受 益者 向 生 态 系 统 服 务 提 全森 林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是 一 个 重要 的对 策 与 措 施 供 者 的 补偿 。 目前 . 国正 在 着手 建 立 和 完 善 森 林 生 态补 偿 制 度 我 2、 林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就遵 循 的原 则 森 并 逐 步 推行 下 去 二 . 州 石 漠化 概 况 贵 喀 斯 特 地 貌 基础 上 形 成 的 一 种 荒漠 化 生 态 现 象 。有 资料 表 明 , 贵 州 是 中 国石 漠 化 灾 害 的 主 要 地 区之 一 .与 云 南 和 广 西 2省 区 一 道. 成为 我 国 石 漠 化 灾 害最 严 重 的 三 个 地 区 20 0 3年 9月 , 国 政 协 副 主 席 钱 正 英 在 考 察 后 指 出 : 全 贵州 突 出 的生 态 灾 害 是 石 漠 化 .应 当从 可 持 续 发展 和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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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圈 分 类 号 : 7 S
文献标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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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与几点建议

中国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与几点建议
的 3%。 0
补 助 标 准 为 每 亩 每 年 3元 , 央 财 政 森 林 生 态 效 中
专栏 1
森 林生态 效益 补偿政 策
19 9 8年修 改的《 森林法》 出,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 金 , 于提供 生态效 益的防护林 和特种用 提 “ 用
途林 的森林 资源 、 林木的营造 、 抚育 、 护和 管理” 保 。
锯轩 研宪考 21 年第1 总第21 期) 考 02 期( 47
态 效益 补偿 基 金 、 林抚 育补 助 费 、 会 保 险补 森 社 助费 、 策性 社会性 支 出补助 费 ) 预算 管理 、 政 的 各 项 经 费 补 助 标 准 、 用 管 理 等 进 行 了进 一 步 的 系 使 统 规 范 。 集 体 和 个 人 所 有 的 地 方 公 益 林 管 护 费
益 补偿基 金 的标 准 为每 亩 每 年 1 0元 , 林 抚 育 森 补 助 费 标 准 为 每 亩 1 0元 。社 会 保 险 补 助 费 , 2 以 各 省 20 0 8年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的 8 % 作 为 社 会 保 险 0 年 缴 费 工 资 总 额 , 助 比 例 合 计 为 缴 费 工 资 总 额 补
退 耕 还 林 政 策 的 核 心 内 容 包 括 : 家 无 偿 向 国 退 耕 户 提 供 粮 食 、 金 补 助 。 粮 食 和 现 金 补 助 标 现
准 为 : 江 流 域 及 南 方 地 区 , 亩 退 耕 地 每 年 补 长 每 助粮 食 ( 粮 )5 原 1 0公 斤 ; 河 流 域 及 北 方 地 区 , 黄
森 林 与 自然 保 护 区 的 生 态 补 偿 工 作 起 步 较 早 , 年 来 国家 投 入 已有 数 千 亿 元 之 巨 , 得 了 明 多 取 显 成 效 。 防护 林 体 系建 设 、 土 流 失 治 理 、 漠 化 水 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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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研究摘要:荒漠化是我国最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是长期制约我国中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危害到我国荒漠化地区的可待续发展。

荒漠化不仅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到人民生存的条件,还造成农牧业减产,导致人、地矛盾激化,毁坏了大量生产生活设施和建设工程,诱导和加剧了生态脆弱区的贫困,阻碍了经济的腾飞。

本文分析了荒漠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工作的现状,旨在阐述我国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荒漠、生态补偿、构建引言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和自然环境的恶劣,我国荒漠化现象一直比较严重。

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面积较大、分布较广、荒漠化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

如何治理荒漠化已成为全世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防沙治沙,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需要建立和完善荒漠生态补偿机制。

一、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的现状我国是世界上土地荒漠化、沙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北方沙化土地多属于风蚀荒漠化类型。

根据最新沙化监测结果,全国现有沙化土地173.97万km2,占国土面积的18.12%,30个省(区、市)的889个县(旗、区)均有沙化土地,但主要分布在西北、华北、东北等省区,其中尤以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5省区最为严重,5省(区)沙化土地面积162.49万km2,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3.4%。

局部地区土地沙化仍呈扩展趋势,如三江源头五年扩展23.8%,黄河首曲地区5年扩展17.38%,甘肃民勤五年扩展1%。

土地沙化导致生态恶化,土地生产力下降,可利用土地资源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营,导致沙尘暴、干旱等自然灾害肆虐,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因土地沙化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多亿元,影响近4亿人口的生产和生活。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采取了强有力措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批准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05~2010年)》,相继启动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建设四期工程等一批以防沙治沙为主攻的防沙治沙工程,防沙治沙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荒漠化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产生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截至2003年底,全国累计治理沙化土地2050万公顷,有12%的沙化土地得到了治理,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据统计,京津工程区有1600多万人在工程建设中直接受益,与工程启动前的1999年相比,工程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近1100元;工程区产业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发展后劲得到进一步增强。

[1]二、生态补偿及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是一个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概念。

从自然属性角度,生态补偿也可称为自然生态补偿(natural ecological compensation),其内涵被界定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2]。

可以看到,自然生态补偿的概念具有“调节、还原和维持系统平衡”之意,是一种自然生态系统内在的“压力-状态-响应”机制。

对于社会属性的生态补偿概念,尽管国内有多种被学者或决策者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或认可的表述,但还没有一个较为明确或统一的关于生态补偿概念的定义。

[1]孙佑海、陈根长、翟勇、王炜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用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2]中国环境科学大词典编委会.环境科学大词典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1.根据现有认识可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通过调整损害或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将生态环境的外部性进行内部化,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自然资本或生态服务功能增殖的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通过资源的重新配置,调整和改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的相关生产关系,最终促进自然资源环境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生态补偿系统中和各要素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过程和规律。

生态补偿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实行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行,可以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逐渐减少水土流失,增进沙漠化防治;增强国民的生态意识,逐步修正发展不平衡问题。

三、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1、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是维护荒漠生态系统平衡的需要。

荒漠生态系统脆弱,植被稀少,群落稳定性较差,抗逆能力小,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荒漠植被遭到破坏后将成为沙尘暴策源地。

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既可以加大投入力度,对适宜治理的沙化土地进行治理;又能加大对现有荒漠植被保护力度,避免土地沙化有利于荒漠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维护西部地区荒漠生态系统平衡和国家生态安全。

2、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是突出保护荒漠植被的需要。

荒漠化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植被稀少的地方往往生态区位凸显重要,加大荒漠植被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

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有利于加大荒漠植被保护力度,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发生,对稳步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是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的需要。

《防沙治沙法》规定,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国家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以及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划定和建设一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并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

通过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即国家除了承担生态治理者实际成本外,还弥补治理者不能利用林草资源所丧失的机会成本,有利于推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有利于保护荒漠植被。

4、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对荒漠化地区农牧民保护生态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利于支持沙区更多地承担保护生态而非经济发展的责任,减轻沙区为保护生态所承受的压力,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是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的需要。

通过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提高农牧民参加防沙治沙的自觉性,激励人们重建荒漠生态系统信心和决心,维护荒漠生态系统的平衡;有利于改变过去单纯以植被多少来衡量生态效益的大小看法及生态无价值的错误认识,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四、构建荒漠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1、全面保护荒漠植被,防止“绿色荒漠”问题的出现当今社会所关心的“绿色荒漠”问题,即大量营造人工纯林,造成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功能减弱,是另一个层面上的“好心办坏事”。

“绿色荒漠”造成群落结构的单一化,生态功能难以实现。

我国十分重视造林绿化祖国在许多场合下是等同于树化祖国的,实际上,中国的版图大部分是被草原覆盖的,草原覆盖率占41%,森林只有14%。

我国这一生态背景决定了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种树。

西北的干草原、荒漠草原和荒漠区占总面积的90%以上,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地区适于旱生草、灌生长,乔木只能生长在高海拔、低蒸发量的局部山地。

[3]在没有人工补水的地方造林,成功的可能几乎是没有的,而为了保证人工林的存活,还得大量开采地下水。

单一树种占据本地生态系统,将对生物的多样性构成难以想象的严峻挑战,而且很容易导致土地贫瘠、森林质量严重下降、原生植物种衰减等生态危机。

[3]蒋高明:“警惕绿色荒漠”,环境经济,2007年,第7期2、应加快有关生态保护的立法工作。

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必须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法律手段,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将自然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补偿的内容纳入其中,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

而且,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具体的补偿标准,也必须通过法律来给予明确规定。

3、强化生态恢复和生态保护两大措施。

建立生态补偿的目标是维护荒漠生态系统平衡,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急需以建立荒漠生态补偿为契机,加大国家投入,强化生态恢复和生态保护两大措施。

加大防沙治沙投入力度,从各个方面支持治沙工作。

总之,既要满足生态需要,又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只有兼顾国家和农牧民利益,生态建设才能持久。

4、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

生态补偿资金仅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

要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

总之,地方政府要努力拓宽生态补偿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途径,寻找切实可行的资金来源途径,力争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投融资资金格局。

5、在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下,积极鼓励地方探索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践模式。

在环保总局考虑对国家现有补偿政策进行整合的同时,各地政府也应该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适度的探索。

当然,这些探索成功的一个前提是有法律和政策的支持,这是我前面首先提出的建议。

因为如果中央没有一个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下面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涉及到跨界的问题,中央不搭建政策平台,地方困难重重,因此国家应该给予更多的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支持。

6、统筹考虑国家主体功能区发展需求。

荒漠生态系统脆弱,林草植被保护与农牧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国家需要统筹考虑荒漠生态系统生态效益补偿问题,除了支付必要的管护经费加强荒漠植被管护外,还应参考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综合考虑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转移支付、扶贫等措施给予农牧民补偿。

结语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系统地解决荒漠化问题,因地制宜,全面规划,构建防治荒漠化的生态安全体系,把治理荒漠化的工作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

争取使荒漠化土地逐步逆转,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对保护好荒漠植被,维护好荒漠生态系统平衡,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1]刘逸农、刘天奇、林肇信主编 :《环境保护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出版[2]孙佑海、陈根长、翟勇、王炜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用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3]杜群.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及其发展现状和问题[J].现代法学,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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