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岩镇道教联络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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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宗教团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团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团体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基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团体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机构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二)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三)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上报;(四)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五)负责资产、负债管理;(六)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团体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本团体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收入管理:(一)收入来源包括捐赠、资助、服务收入等;(二)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三)捐赠、资助等收入应按规定开具收据;(四)收入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支出项目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活动费、维修费等;(二)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支出应真实、合法、合规,并附有相关凭证;(四)支出应及时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资产负债管理第十条本团体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一)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二)资产处置应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资产盘点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负债管理:(一)负债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偿还;(二)负债利息支出应按规定进行核算;(三)负债偿还应按时进行,不得拖欠。

第五章基金管理第十三条本团体设立以下基金:(一)事业发展基金;(二)福利基金;(三)其他基金。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一)基金设立、使用和变更应经集体研究决定;(二)基金收支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三)基金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等管理制度。

2、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管理组织负责人为场所财务主管,场所一切开支均须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批才能报销入帐。

大宗开支,由管理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3、宗教活动场所的出纳、会计分设。

可委托或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其会计事务。

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财务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

4、各场所必须就近开设银行对公结算帐户。

出纳现金要及时缴入银行结算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开妥善保管。

5、财务*(缘簿、收据等)由协会统一印制,严禁寺庙私自印制、购买缘簿、收据。

规范写缘制度,写缘收入应日清日结,出纳收到缘款必须核对簿款一致后开具收款收据。

功德箱要指定三人管理并定期开启,开启时三人应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数额,并由三人签字登记后,交出纳入账。

6、接受县民宗局、协会的财务审查,按要求向协会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本场所信众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乡镇组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乡镇组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乡镇组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各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推进组级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保护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组级财务状况,对全镇村民小组全面实行“组账村代管”制度。

一、基本原则实行“组账村代管”,必须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以及收益分配权不变。

由组级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村民委员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二、基本要求(一)“组账村代管”首要工作就是要清理账目,核实资产。

由村民小组成员推荐2-3名村民代表组成理财小组,根据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情况,其他资产拥有情况,在村委会的配合协助下,边清理边建账。

切忌只理新账不理旧账。

(二)清理结果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施接管,让群众放心。

(三)各村民小组设置一名报账员,由村民小组长担任,做好现金日记帐,账本由各村统一购置,做到日清月结。

村小组与村委会签订“组账村管”代理合同,由各村出纳(文书)为“组账村代管”会计,负责管理全村各组账目,实行一组一账。

(四)要严格资金和票据管理。

组里发生的捐赠款、集资款、承包转让金等收入必须全部3日内交存村级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收取的专项资金(水费、合作医疗费、一事一议筹资费等)必须按规定时限交由村委会存入对应专户或上缴,组级经济组织统一使用财政部监制省财政厅印制的《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必须由镇村统一代开,不得自行购置收据。

(五)涉及收费,必须经过本小组户代表会议通过后报村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由收取人出具三联票据,一联交农户,一联备查、一联交组代理会计代管。

村入账后及时开出四联票据,一联存根、二联收据、三联会计留存、四联备查,组代理会计应将出据的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民主理财章的收据联当场交给本人。

组支出的票据实行经手人、组长、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小组户代表)三人签字签章报账方可有效,所有支出票据写明资金详细用途。

民族宗教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民族宗教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民族宗教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民族宗教组织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组织财务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族宗教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 组织财务管理人员民族宗教组织应当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担任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开展全面、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

2. 制定并监督财务计划民族宗教组织应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 财务票据管理组织所有财务票据的出入、存储和使用,并及时报税,防止因税金问题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 财务账目管理记录和编制完整、准确的财务账目,定期做好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优化。

5. 资金监管对组织内所有资金进行监管和管理,防止资金滥用、挪用等问题,并建立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资金监管更加透明、规范。

6. 财产管理监督并管理组织内与财产相关的工作,并定期检查财产清单,及时了解和解决财产管理问题。

四、财务管理工作流程1. 财务收入管理组织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收入制度,明确捐赠、奖励等收入的来源、数量和用途,并定期公开收入情况。

2. 财务支出管理组织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支出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金额和账目,以及是否符合组织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财务报表编制组织应当制定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包括预算报表、收支综合报表等。

定期编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核算报告,确保组织财务情况真实、全面地反映到报表中。

4. 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组织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执法监督和纪律处分民族宗教组织必须要依法依规经营,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和纪律处分。

六、制度的解释与修改对于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必须要由财务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领导同意后进行。

道院财务管理制度

道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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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传必究贾山道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院的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贯彻《中国道教协会宫观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道教协会宫观财务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道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道院必须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必须由管理小组选拔道院的道士担任,道院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有关规定。

在宗教局的指导下,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财务汇报。

第二条道院必须设立专职主管会计、兼职现金出纳、兼职实物保管、实行钱物分管。

第三条道院财务帐册必须日清月结,每月向管理小组和道众开会汇报,年终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和资金平衡年报表,向宗教局汇报。

第四条道院的一切经济收入都必须纳入财会帐目,其经济收入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道院建设及维修、安排好道众生活和日常开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无偿调用和私自占有。

第五条道院的一切财物,都必须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遵。

宗教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宗教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协会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宗教协会及其下属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宗教协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真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全面反映,不得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五)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宗教协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三)管理协会的财务收支;(四)进行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组织财务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财务收支必须以合法票据为依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

第七条财务收入管理:(一)明确收入来源,建立收入台账;(二)严格执行收入结算制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三)禁止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第八条财务支出管理:(一)明确支出范围,严格执行预算;(二)办理支出手续,确保支出合规;(三)实行报销审批制度,报销手续齐全;(四)禁止浪费,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宗教协会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协会领导批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宗教协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一)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二)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三)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处置等事项,需经协会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一)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三)禁止挪用、侵占、私分资产。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背景民间信仰场所是指占有一定地位,拥有一定信仰群众的供奉神明的场所。

一个民间信仰场所,不仅要有宗教上的主管和办事者,还需要有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要负责这个场所的财务收支和管理。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促进民间信仰场所的良性、健康发展而规定的一种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间信仰场所,旨在保障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职责与权限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1.负责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记录、账目核算等工作。

2.负责制定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3.负责与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在各个方面保证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

4.负责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经济收支及各项财务活动进行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5.负责根据财务管理需要做好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归档等工作,并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财务管理人员的权限1.可以协助制定并改变财务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

2.可以根据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的规定,对财务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包括预算、拨款和支付等财务活动。

3.可以制定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的绩效评定方案,并根据评定情况对财务人员进行奖惩。

财务流程管理收入管理1.每一笔收入均应有书面凭证,凭证应体现金额、日期、内容等的详细情况。

2.收入记录应当详细,由财务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双方进行核对。

3.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务管理人员,经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后,有特定人员进行存储。

支出管理1.每笔支出均应当有相应文件作为支出凭证,并标明支出的项目内容和金额。

2.支出项目应进行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和审批。

3.支出应当符合政策、法律的要求,管理人员需对支出进行审查和审批。

账目核算1.经财务管理人员审核核实之后,每月应当对真实准确的财务凭证进行归档。

2.每季度底需要对已经归档的财务凭证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获取与保存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内部控制1.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和场所管理人员定期交流 check 点,了解场所的现状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隐患。

道观全面管理制度

道观全面管理制度一、道观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组织架构道观管理制度应该明确道观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道观通常由主持、道士、道众等人员组成,每个人员都应该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利。

同时,应该设立管理部门、宣传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同的职能部门,保证道观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准则规定道观管理制度应该明确道观的宗旨、信仰和价值观,并制定相关规定。

这些准则规定包括宗教仪式的进行流程、祭祀须知、道教教义的传达等内容,保证道观的活动符合宗教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

3. 财务管理财务是道观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观管理制度应该明确道观的财务来源和支出,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制度、资金使用规定等,保证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4. 安全管理道观管理制度应该重点关注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道观财产安全等,并制定相关预案和应急措施,保证道观内部秩序良好。

5. 公共关系道观是社会上的一部分,必须与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联系。

道观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公共关系的管理内容,建立合作关系,增强对外宣传,提高道观的社会声誉。

二、道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宗教正统道观管理制度是道观运作的规范和准则,保证道观活动符合道教的教义和规范,维护宗教的正统性。

在当今社会,很多非法宗教活动泛滥,道观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这些非法活动的发生,维护宗教的纯洁性。

2. 保障信徒权益道观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信徒的合法权益,明确信徒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信徒的利益。

道观是信徒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道观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信徒在道观内部享有合法权利,避免信徒被侵权。

3. 促进社会和谐道观作为一个宗教组织,与社会和谐发展密切相关。

道观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道观的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4. 促进文化传承道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观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保护道教教义和文化传统。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报为其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下列任务:(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场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二)进行会计核算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实施财务公开,如实反映本场所财务状况;(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保障本场所正常运转;(四)规范本场所收支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五)规范本场所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

第七条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人员。

财务管理机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机构一般由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等组成。

会计、出纳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教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会财务管理,合理使用教会资源,确保教会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教会和信徒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会各级组织、各部门、各机构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教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情况应向信徒公开,接受信徒监督。

(三)民主管理原则:财务工作应经教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教会资源,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教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教会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财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任:由教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财务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二)副主任:由财务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工作。

(三)委员:由教会领导班子成员、各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担任。

第六条财务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教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监督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审批重大财务事项。

(四)审核财务报表。

(五)提出财务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教会财务收支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收入管理:1. 什一奉献:会友或准会友每月个人纯收入所当纳的百分之十。

2. 感恩奉献:个人单位或家庭所当纳的什一以外的奉献。

3. 售卖物品:如圣经、诗歌本等。

4. 特别奉献:如建堂奉献、宣教奉献、购买大型设施奉献等。

(二)支出管理:1. 人员工资及福利。

2. 宗教活动及培训费用。

3. 建设维护费用。

4. 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5. 其他必要支出。

第八条财务收支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重大财务事项需经财务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九条教会财务报告应定期编制,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向信徒公开,接受信徒监督。

第十一条教会财务工作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教会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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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岩镇道教联络组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
支, 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每供道场提取管理费收入;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协会的管理费收入和其他经费收入,应使用
一式三联的专用票据。
第三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
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经费支出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和接受社会事务办的监督。
(三)协会经费支出实行组长一支笔签字。100元以
下的费用凭发票报销,100元以上必须经联络组会议研究
决定,方可开支。
第四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历行节约,制止
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协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
账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六条 协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协会配备财务人员2名,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二)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出纳人员的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
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核对一次,以
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向教职人员公开
一次,接受镇财政、社会事务办的财务审查。
第八条 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
按规定接受县道教协会和社会事务办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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