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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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出差人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规范使用差旅费用,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原则差旅费用报销实行“差前控制,差后报销,全额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归己”的工作原则。

四、定义(一)、差旅费用:指因公经批准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费用。

(二)、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三)、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四)、差旅费报销总额:指凭单据报销部分、住地包干部分、其他补贴部分之和。

1、凭单据报销部分:指城际交通费(车票、船票、机票、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会务费、招待费、特批的出租车费、通讯费等。

2、住地包干部分:指住宿费、住地市内交通费、用餐费之和。

3、其他补贴部分:指按天数(或小时数)计算的其他补贴,包括:在途超过12小时的补贴、乘火车未坐卧铺补贴、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统舱补贴等。

五、出差分类(一)、本市出差指员工到公司所在地市以内的下辖市区及各县区域内的出差。

(二)、远途出差指员工到公司所在地市以内的下辖市区及各县区域内的出差,出差时间在2天以上且必须在外住宿。

六、出差手续办理(一)、出差者需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财务部留存,用于员工出差借款和报销。

(二)、部门经理签批下属员工、分管副总签批下属部门经理(总监)、董事长签批副总的《出差计划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通过。

(三)、出差借款出差人凭《出差计划申请单》按经批准的‘预借差旅费’办理借款。

预借差旅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延时手续出差人在出差途中因故需要延时时,应电话请示上级领导,未经批准不得拖延,否则超时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时天数按旷工处理。

经批准超时应在出差结束后及时补填《出差计划申请单》,详细说明原因。

七、出差费用规定(一)、本市出差费用规定在本市(指所辖区、县)联系业务,一般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车票列明去向、时间、事由,实报实销,原则上不予乘出租车;因急办事情或携带大宗物品或财务人员提取现金时,可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乘座出租车,并于报销时注明原因、时间、去向。

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规定
(二)因公携带的行李托运费、物件寄存费应有运费发票。
第二十七条员工出差本着节约时间、节俭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公事办完后要立即返回,不得绕道探亲、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绕道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一经查实,除扣减差旅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出差期间公务接待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100元/人执行(不含酒水)。如因接待人员较少或确因工作需要,接待标准无法满足的,应在用餐接待申请时说明,并经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批。酒水及其他特殊情况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会审批准后执行,接待的餐费原则上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特殊情况报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和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可按普通发票。
第十条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行程中在飞机场、火车站或码头与入住酒店间往返一次发生的大巴、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交通费用,可以凭发票报销。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在入住酒店与出差公干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会场、酒店、项目地等)往返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除外),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据实凭发票报销,但当天外出公干领队为或同行人员职务有经理及以上的可一同乘坐出租车;往返非出差公干地点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不准报销;到广西区外乡镇、广西区内市行政区域外乡镇出差的,考虑到公共交通不便,为提高效率在该乡镇行政区域内办事产生的交通费用每人每天分别按80元、50元包干发放,不再另行报销,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原则上由公司派车,若无法派车参照广西区内市行政区域外乡镇标准执行。
2.市内交通:领队为或同行人员有经理级及以上随行人员可一同乘坐出租车并凭票报销。
第四章住宿费
第十五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在限额标准内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 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的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验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一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二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赴市内各县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三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到镇办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标准执行。

陕西差旅费标准

陕西差旅费标准

陕西差旅费标准一、交通费用:1、火车陕西省内城际列车标准参考城市硬座票价硬卧票价软卧票价西安-宝鸡18元55元82元西安-咸阳23元43元68元西安-汉中49元100元152元西安-安康77元125元180元西安-铜川9元33元51元西安-延安48元103元152元2、飞机3、出租车陕西省内出租车起步价为8元,夜间11点至次日早晨6点起步价为9元,每公里1.8元。

二、住宿费用:一般的经济型酒店在西安市内价格在200元左右,商务型酒店价格在300元左右,五星级酒店价格较为昂贵,一般在600元以上。

三、餐饮费用:在西安,正餐的花费约在人均30元以上,大众快餐店则价格相对比较便宜,人均10元左右。

其他地方的餐饮价格则相对较为便宜,一般在20元左右就可以享受到一顿不错的餐饮服务。

四、门票费用:1、陕西历史古迹门票价格景点门票价格兵马俑150元华清宫120元大雁塔50元西安城墙54元梁祝文化景区120元秦岭自然保护区 60元2、陕西自然风光门票价格(部分)景点门票价格华山160元兴平野村60元咸阳秦始皇陵90元渭南岳山植物园 40元西岳华山附属景区75元以上门票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价格可能会因为季节、节假日等因素而有所浮动。

此外,购买门票时可以优惠,因此在出行时可以向景区官方咨询门票的优惠政策。

总结:通过以上了解,我们可以看出,陕西省内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餐饮费用都和其他省份的标准相比相对较高。

但是门票价格比较合理,所以出行成本相对较为可控。

当然,在实际出行过程中,各项费用的具体数额还可能因个人习惯、选择而有所不同,但是控制好自己的差旅费用依然是必不可少的。

应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预算,合理规划自己的差旅事宜,节约差旅费用。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09-11-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我市对外开放和西汉高速公路的开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赴西安等地出差的交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时空距离缩短,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开展公务活动将更为频繁。

为节约社会资源,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不断健全和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及节约激励机制,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07]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路线。

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地级以上及相当职级人员,被聘为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舱) 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担任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因公到本市以外地区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鼓励乘坐公路客车、火车,尽可能不使用单位公务车辆;其他公务人员因公到市外地区出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享受单位公务派车。

对到市外出差乘坐公路客车、火车未使用单位公务车辆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除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往返交通车票外,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差旅费补助:担任副地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往返一次补助200元;担任副县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往返一次补助150元;其他人员往返一次补助100元;工作人员赴市外地区出差当天返回无住宿费用的,每往返一次可凭当日往返车票加发50元的奖励补助费。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 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的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验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一条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一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二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赴市内各县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三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到镇办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标准执行.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作⼈员差旅费开⽀的规定⽂号:财政部[85]财⽂字第613号颁布⽇期:1985-11-19执⾏⽇期:1985-12-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第⼀条为了保证出差⼈员⼯作与⽣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条⼯作⼈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

(⼀)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员出差,可以乘坐⽕车软席、轮船⼀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程师,总局⼯程师,⽂艺⼯作⼈员艺术⼀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员出差,可以乘坐⽕车软席、轮船⼆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住⼀间。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员⽐照办理。

3、其余⼈员出差,可以乘坐⽕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具按实报销,信旅馆普通房间床位。

⼯资制度改⾰前原⾏政⼗四级,⾼教、科研、⼯程技术⼈员(实⾏国家机关⼯作⼈员⼯资标准表(四)之⼀⾄五)六级,⽂艺、卫⽣七级以上⼈员,原来已享受乘坐⽕车软席、轮船⼆等舱位的,其乘坐车、船及居住旅馆的待遇不变。

(⼆)乘坐⽕车,从晚⼋时⾄次⽇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六⼩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三)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员出差,因⼯作需要,随⾏⼈员⼀⼈可以乘坐⽕车软席或轮船⼀等舱位。

(四)国家机关科级(指县属科、局级)以上⼲部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飞机。

其他⼯作⼈员因公出差需要乘坐飞机的,须经相当于县级以上领导批准(企业、事业单位⼯作⼈员因公出差乘坐飞机的,⽐照办理)。

凡符同乘坐⽕车软席、轮船⼆等舱位以上的⼈员出差,乘坐国内航线飞机,可购⼀等舱位客票。

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310号(1)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财字〔2016〕310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8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8月30日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机关部处和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户县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依规据实报销差旅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因公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规实施差旅—2 —费报销管理并提供服务.第五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及学生等)应当在规定标准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3 —(一)符合第一类标准中第1、2小类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陕教规范〔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各处室:《陕西省教育厅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申请和报销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董侠电话:88668852陕西省教育厅2015年3月26日陕西省教育厅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教育厅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教育厅机关召开会议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俭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四条省教育厅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厅办公室负责年度会议计划的编制,会议的报批备案管理。

财务处负责安排会议预算。

信保处负责会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议费核销;非涉密会议的公示;机关年度决算报告中本年度会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分析说明等。

第五条省教育厅机关会议分为四类:一类会议:经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

二类会议:以省教育厅名义召开,要求省级部门、市级分管领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含省直管县)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以省教育厅名义召开,要求省级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含省直管县)和学校负责同志参加的全省性业务会议。

四类会议:其他业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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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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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级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市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上报财政部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省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
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
执行。

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省级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
执行。

省级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
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
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
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
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
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
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
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
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
市内交通费。

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省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
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
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省级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省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2021年12月6日发布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21〕37号同时废止。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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