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液化气罐禁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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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安装要求1、液化气罐应单独设置房间放置、使用,通过管道连接至用气设备(如距离过长,液化气罐与用气设备之间主管道必须用金属管道连接,连接液化气灶具要使用专用胶管,接口要用夹具紧固,应在灶具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灶台下放置钢瓶; 液化气罐应安装防回火装置;2、液化气灶具上面应安装通风设施;3、燃具安装的位置要避开风口,以免点火后被风吹灭而跑气引起火灾事故。

建议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具;4、液化气金属管道须刷黄漆标注,专用胶管挂牌警示;液化气罐房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5、使用管道燃气的公司,严禁私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气表。

二、使用注意事项1、液化气罐房应保持通风、干燥;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2、液化气罐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

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异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3、液化气罐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4、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

因为轻则损坏油漆,重则气瓶变形报废,甚至会使气瓶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5、不准用开水浇和火烤钢瓶去强行气化;6、不能自倒液化气罐残液;7、安装、使用液化气管道、液化气设施的房间,要保持通风换气,严禁住人,并配备足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其附近应设置消防栓,以防燃气事故发生。

8、使用、存储液化气的房间内,不准使用柴、煤炉及其他灶具,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9、使用电子点炉具,如连续三下不能点燃时,应稍候,待燃气散开后再点火;10、严禁私自过气,气瓶过气是指用户私自将一气瓶中的液化气倒灌进另一气瓶;11、灶具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造成漏气。

12、炉灶使用完毕,注意关好炉灶具开关,做到人走火灭。

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安全。

13、如气罐(瓶)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自行拆卸检查和修理,应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修。

液化气罐使用及操作规范

液化气罐使用及操作规范

液化气罐使用及操作规范液化气是一种常见的易燃气体,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使用液化气罐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

下面是液化气罐使用及操作的一些规范:1.罐体选择:选择质量可靠、型号合适的液化气罐,且应定期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更换。

2.安装位置:液化气罐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场所,远离明火和热源。

应确保罐底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罐底与潮湿地面接触而腐蚀。

3.固定稳定:液化气罐要采用专用的架子或固定装置进行固定,确保罐体稳定,防止倾倒和破损。

4.阀门使用:打开液化气罐阀门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避免用力过猛导致阀门损坏或故障。

关闭阀门时,要逆时针旋紧,并确保阀门关闭牢固。

5.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对于不熟悉液化气罐操作的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或调整液化气罐及其附件。

6.禁止擅自吊装移动:液化气罐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吊装和移动,严禁擅自操作和移动罐体,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防护措施:使用液化气罐时,应戴防护手套和护目镜,并远离明火和热源。

如有泄漏或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

8.存储安全:液化气罐储存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罐体距离容易燃烧的物体、电器等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9.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液化气罐、管路和阀门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或更换。

10.灭火器的配置:液化气罐附近应配备干粉灭火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11.禁止乱堆放物品:液化气罐周围的区域应保持整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乱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

12.及时处理泄漏:如发生液化气泄漏的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通风换气,并用湿毛巾等方法进行处理,防止泄漏扩散。

总之,液化气罐使用及操作规范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任何违反规范的操作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和损失。

因此,使用液化气罐时务必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规定

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规定

食堂液化气安全使用规定为了保障食堂内职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设施设备1.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保持完好无损。

2.液化气罐应当设在开敞通风的场所,并设置防护措施,避免人为伤害、机械打击等引起泄漏或破裂,距离火源不得小于5米,距离通风口不得小于3米。

3.液化气罐应当与电线、电器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与易燃、易爆等化学品放在一起存放,防止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4.液化气罐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二、使用规定1.液化气罐使用前应当检查,确认密闭性良好,传导性能良好,阀门是否正确关闭。

2.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液化气罐的稳定性,禁止拖拉。

3.在使用液化气的过程中,应当随时监测液化气的密闭性和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味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员。

4.在更换液化气罐时,应进行严格消防管理。

更换完毕后应关闭旧罐阀门,确保密闭性可靠,并进行适当的通风。

5.在使用液化气时,禁止打开明火,同时切勿烟火、聚会等行为。

6.使用完毕后液化气罐及相关液化气设备,应及时关闭,锁紧阀门,以便保持罐内压力,切勿将旧罐内液化气排空后再更换。

7.液化气罐不得过度晃动,并应设立相应的锅、炒等设备,确保液化气罐使用稳定。

三、防范措施1.加强液化气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液化气设施设备和操作工人进行适时保养和维护。

2.开展液化气安全教育知识普及,提高职工液化气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做好预防安全事故的工作。

3.食堂内设置附带设备,及时消除液化气泄漏的危险,随时保持液化气罐周围通风干燥,避免受潮、沾水等现象的影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本规定为准。

对于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液化气罐使用安全规范

液化气罐使用安全规范

液化气罐使用安全规范液化气罐使用安全规范是为了确保用户在使用液化气罐时遵守一系列安全准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以下是液化气罐使用安全规范的内容。

1. 选择罐体:使用者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液化气罐,确保罐体质量可靠、尺寸合适,并经过合法的检测和认证。

2. 安全存放:液化气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远离火源的地方,防止罐体被阳光直射和暴雨浸泡。

3. 安全运输:在运输液化气罐时,应采取合适的包装和固定措施,确保罐体不会发生滚动、碰撞和倾斜等情况。

4. 罐体检查:在使用液化气罐前,应定期检查罐体是否有损坏、漏气和腐蚀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安全接口:使用者应按照规定使用正确的接口和阀门来连接液化气罐,确保安全密封和顺畅操作。

6. 防火措施:在使用液化气罐时,应远离明火、高温和火源,避免引发爆炸和火灾。

7. 罐体使用:使用者应按照液化气体的使用要求,合理控制使用气体的压力和流量,避免发生意外溢出和大面积泄露。

8. 罐体休息:液化气罐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适当休息,减少罐体的压力,确保安全和持久使用。

9. 罐体保护:在使用过程中,避免液化气罐遭受磕碰、摔落和剧烈振动等外力,防止罐体损坏和泄漏。

10. 罐体维护:液化气罐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清洁罐体表面,保持阀门、管道和接口的畅通。

11. 抽检检测:液化气罐使用者应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的罐体、阀门和安全装置的抽检检测工作,确保罐体的使用安全性。

12. 使用中断:在液化气罐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阀门和接口,避免气体泄露,确保长期安全。

13. 废气处理:使用者不得将废气排放到封闭的空间中,应采取合适的排气措施,保护环境和他人的健康。

14. 罐体报废:液化气罐在使用寿命到期或发生严重损坏时,应予以报废,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回收。

15. 应急措施:在发生液化气罐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使用者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如关闭阀门、逃离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警。

总之,液化气罐使用安全规范是为了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街头食品卫生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街头食品卫生的通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街头食品卫生的通告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街头食品卫生的通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国省营、市属企事业单位,驻长部队: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乡街头食品卫生进行整顿,现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街头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我市城乡街头、集贸市场以及其他露天场所中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除加工油条、麻花、油饼等无馅类便民食品外,禁止在露天加工其他直接入口食品。

三、加工上述便民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由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加工时间为早5时至早8时;(二)加工点周围25米以内不得有旱厕、垃圾箱等污染源;(三)加工炉灶、案台上方应有防尘、防蝇设施,(四)提供的餐具必须是一次性的;(五)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六)持有卫生、工商行政、城建部门联合颁发的临时证件,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凡在市场内生产、经营的,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负责其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五、在集贸市场内只允许加工下列食品:油条、麻花、油饼、馒头、花卷。

六、在集贸市场内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备有足够用水,水质符合要求;(二)有固定、防尘、不漏雨的亭子或者简易木房;(三)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四)持有卫生、工商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临时证件,从业人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七、经营街头食品的业户必须持部卫生许可证人《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

丙烷液化气罐存放要求

丙烷液化气罐存放要求

丙烷液化气罐存放要求
丙烷液化气罐是一种常见的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为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正确的存放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丙烷液化气罐的存放要求:
1. 存放地点选择
•丙烷液化气罐应该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室外区域,远离易燃物和热源。

最好选择开阔平整的地面,不应放置在易燃材料上。

2. 丙烷液化气罐布局
•罐体底部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应该使用专用的支架或托盘,并保持平稳。

每个罐之间应有一定的间距,方便检查和维护。

3. 禁止行为
•丙烷液化气罐附近禁止出现明火和高温物品,禁止吸烟,禁止焚烧杂物。

罐体上也不得有任何刻画或使用标签的行为。

4. 安全防护
•在气罐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防止他人随意操作。

罐体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防雷接地。

如有泄漏必须迅速处理。

5. 遵循规范
•存放丙烷液化气罐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

存放或使用时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在存放丙烷液化气罐时,我们要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正确布局罐体,严禁一切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并遵照规范要求操作,从而确保液化气罐的安全稳定运行。

《吉林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草案

《吉林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草案)》《吉林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草案)》(以下简称《目录》)由全省禁止部分(94种)、全省限制和控制部分(144种)组成。

对全省的禁止、限制和控制要求如下:一、《目录》中全省禁止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

二、《目录》中全省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险化学品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生产、储存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限制和控制要求(化学试剂除外):1.生产企业、从事仓储经营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设在国家和省市级工业园区、地块和产业基地(加油加气站除外)。

2.生产企业、从事仓储经营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重新设计,查找安全隐患,进行隐患整改。

3.生产企业、从事仓储经营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购买、储存、销售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并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不少于1年。

三、《目录》所述的生产是以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的生产。

四、《目录》列举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时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其他规定。

六、《目录》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七、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目录》及管控措施进行解释。

附表1吉林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附表2吉林省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附表1 吉林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本目录共有94种危险化学品,有两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目录,共计41种危险化学品。

二是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328种候选危险化学品中的91种爆炸性物质,在全国登记系统数据中检索没有生产经营的53种危险化学品。

包括危害性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和氧化性物质。

说明:这类化学品性质非常不稳定,且在全国登记系统未查询到生产经营信息,故予以列入,可在征求意见时予以完善。

备注中:1.表示列入环保部公告43号(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2.表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3.表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4.表示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表2 吉林省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选取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候选危险化学品中除爆炸性物质的其他类别(有毒物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结合历年来的事故情况和安全监管重点,对比分析全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情况,考虑国计民生和科研发展实际情况,本目录共有144种化学品,由三部分组成。

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液化石油气以其清洁卫生和方便的特点而被广泛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检查事故。

为保证我处餐厅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民用气瓶,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____年,第四次为三年。

使用期超过____年的气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依法予以销毁。

3、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____公里。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最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世界网]7、夏季应防止曝晒。

8、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9、严禁在气瓶上电焊引弧。

10、严禁用温度高于40℃的热源给气瓶加热。

11、液化石油气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次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严禁自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运输、储存液化气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适应,并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确保液化气罐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使用液化气罐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要求进行使用。

第六条使用液化气罐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消防安全要求(3篇)

2024年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消防安全要求随着工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在许多单位的日常生产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液化石油气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定并执行液化石油气罐的使用安全要求至关重要。

一、液化石油气罐的选择与布置1. 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确保其质量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2. 石油气罐应设置在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高温源和明火的地方。

3. 石油气罐的敷设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避免过度堆放和相互压迫。

二、液化石油气罐的安全保护1. 应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液化石油气罐的安全阀、液位计和压力表等设备,并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换。

2. 石油气罐周围应设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墙、防火隔离区等,以防止火灾扩散。

3. 建立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石油气罐的压力、液位及温度,确保罐内状况可控。

4. 石油气罐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其设备完好并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三、液化石油气罐的操作与管理1. 负责操作和管理石油气罐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

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

2. 石油气罐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监督,确保使用规范。

3. 石油气罐的使用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如发现石油气罐有泄漏或其他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封堵泄漏点,并及时上报。

四、液化石油气罐的消防安全教育1. 单位应定期开展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石油气罐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液化石油气罐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应明确、醒目,确保员工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石油气罐的存在和潜在危险。

3. 单位应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罐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液化石油气罐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

五、应急救援准备与应对措施1. 单位应建立液化石油气罐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民用液化气罐安全使用规定

民用液化气罐安全使用规定
民用液化气罐是指用于家庭、厨房和其他民用场所的液化气罐。

使用民用液化气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液化气罐应放置在平稳、通风良好的地方。

不得放置在潮湿的地
方或靠近易燃物品。

2.在使用民用液化气罐时,应先检查罐体是否有损坏,管道是否完
好。

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修。

3.民用液化气罐的管道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管道连接处应紧
固牢固。

4.民用液化气罐的燃烧器应放在平稳的地方,不得放在易燃物品附
近。

5.使用民用液化气罐时,应注意保持适当的燃气流量,避免过大或
过小。

6.在使用民用液化气罐时,应注意保持足够的通风。

7.在使用民用液化气罐时,应注意保持清洁。

8.在使用民用液化气罐时,应注意避免超负荷使用。

9.在使用民用液化气罐时,应注意避免意外碰撞。

10.如有疑虑或不清楚的地方,应询问专业人士或液化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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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液化气罐禁用公告
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为确保公众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决定自即日起,长春市全境禁止使用液化气罐。

液化气罐禁用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所有居民、机构和企业禁止使用液化气罐作为燃料或储存液化气体。

2. 已经安装并使用液化气罐的单位和个人,需在禁止实施之日起30天内将液化气罐进行安全处理。

请联系当地的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具体处理事宜。

3. 液化气罐的运输和销售也将被严格监管。

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从事非法运输和销售液化气罐的行为。

对于违规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对于液化气罐禁用公告的违反者,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确保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共同遵守液化气罐禁用公告的规定。

如有任何问题或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安全生产部门或报警电话。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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