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茂府办[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茂府办〔2012〕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业经十一届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0日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为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幸福茂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粤西地区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住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3日茂名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绿色殡葬的目标,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提高遗体火化率为重点,强化各种措施,规范殡葬管理,打击违规殡葬,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扭转殡葬管理被动局面,稳步扎实推进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了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全市现有殡仪馆2家,经营性公墓2家,公益性公墓41个,墓穴达16990穴,公益性骨灰楼(堂)32座;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遗体火化率逐步上升,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虽然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还严重偏低,遗体火化率区域性不平衡的现象相当突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薄弱,布局不合理性比较明显,违规殡葬现象禁而不止、打击不力,殡葬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程度还不高,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一些农村地区葬礼改革进展缓慢,骨灰乱埋乱葬现象比较严重等。
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关于发布和实施《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56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2号通知印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
一、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用地。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不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和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
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各市在实施《控制指标》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书面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19号)文精神,并参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相关内容,制定本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_财综字〔1999〕117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条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
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
缴纳程序为: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
二、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通知书》核定的缴款额和缴款时间,填制一般缴款书”,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比例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级金库。
(财综字[1999]117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字[1999]117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bd0a639f12d2af90242e663.png)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1999年8月4日财综字[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主)管理局(厅):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
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依法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
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一。
第五条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
缴纳程序为: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格式见附二)。
基于农用地分等的耕地等级折算研究——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

动态平衡 的最有效措施 , 而农用地按等别折算是耕地 占补
平衡 的技术保障;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 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 , 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成果和方法 , 将补 充耕 地数 量、 质量与被 占用耕地 等级挂
2 6 h 日照率 3 .%以上 。茂名地势北高南低 , 10 , 56 地貌 以山 地丘陵为主 , 兼有平原和沿海滩涂。 原 占总面积 1.%, 平 38 丘 陵 占 5 . 山地 占 1. 台地 占 66 河流 水面 占 58 %, 1 %, 2 . %, 1.%。 名海岸线 曲折 。 2 6 茂 港湾多 , 海岸线总长达 2 8 k 4 . m, 4 拥有水东、 博贺等多个天然 良港。
等级的须按等级折算 补充耕地面积。 因此 , 尽快实现补充耕地 由数量平衡向数量 和质量综 合平衡管理的升级 , 立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 , 建 实行 按等
级 折算 的运 行 机 制 , 已成 为 当前 社 会 的迫 切 要 求 。
1 茂 名 市概 况
茂 名 市 位 于 广 东 省 西 南 部 , 经 10 1 '1 l4 北 东 1o9- 1 。0 、 纬 2 。2~ 24 间 , 与 阳江 交 界 , 与 湛 江 相 临 , 12 2 。2之 东 西 北
第 2期
河北 林业 科技
21 0 0年 4月
基 于农 用地分等 的耕地等级 折算研究
— —
以广东省茂名市为例
熊 军, 戴兴安 , 吴云景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 , 湖南 长沙 4 0 0 ) 10 0
广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字号】粤勘[1997]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广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通知(粤勘〔1997〕7号)各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统一我省勘界测绘技术标准、规范成果、资料,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
现印发你们,望在勘界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广东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全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的技术标准,规范成果、资料,参照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勘界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边界线)的位置和走向等信息,为勘界和边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第三条勘界测绘包括界桩的埋设和测定、边界线的标绘、边界协议书附图的绘制、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的编写、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和制印。
第四条我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组织实施。
承担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任务的单位应经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条勘界测绘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作为平面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高程系统(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
执行本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测绘技术规范。
第六条勘界测绘要充分利用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现有测绘成果,尽可能推广、应用测绘新技术。
第七条界线测绘是勘界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边界线测绘的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界桩的埋设与测定第八条界桩的制作与埋设(一)界桩类型分为三面型、双面型。
第三节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发展-2025年高考地理选择性必修第二册(人教版)
①延长产业链,提升煤、铁资源的利用价值
②依托耕地、湿地等资源,发展现代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业,培育新的主导产业
③依托中俄边境贸易优势,加快建设东北亚世界级港口
④依托中俄边境位置优势,发展边境进出口加工业,推动工业多元化发展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 大招10 通盘思考,三方面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一、经济方面
【解析】 根据图片信息可知,2010—2020年双鸭山市产业结构变化中,第一产业比重 呈上升趋势,第二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比重呈上升趋势,但只有2016年、 2017年和2018年的比重超过第一产业,B正确。
9.[大招10]双鸭山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城市转型发展中可采取的措施有( D )
价值。
马上归纳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多少都会对环境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例如露天采矿时大规模
剥离岩土,人为造成了水土流失;地下采矿形成采空区,易产生地面沉降塌陷,破坏地 下水的自流循环;废矿石的堆积,占用了大面积土地;矿区排放出未经处理的粉尘、废 气和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2024山东青岛期末)某市“因煤而兴、缘煤而建”,现已被国家列入资源枯竭型城 市名单。该市前期经济发展主要围绕煤炭产业进行,2000年后产业开始转型升级,发展 方式随之发生改变。在发展过程中,该市城乡聚落经历了下图所示的演变。据此完成 3—4题。
三、成本压力:尽管我国钢铁工业通过持续改革不断提升效率、改善成本,但人工 成本和环境成本的逐渐增高是必然趋势,成本压力仍旧很大。
8.下列关于2010—2020年双鸭山市产业结构变化的叙述,正确的是( B )
A.第二产业比重变化较小
B.第一产业比重呈上升趋势
C.第三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粤府办[2003]46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办法进行。
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广东省农用地分等参数
参数内容:表1 广东省耕作制度分区表表2 广东省各县标准耕作制度表表3 广东省指定作物光温/气候潜力指数表表3.1 广东省指定作物光温潜力指数表表3.2 广东省指定作物气候潜力指数表表4 广东省二级区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表表5 广东省二级区分等因素指标体系表6 指定作物~分等因素指标值~农用地质量分”关系表表6.1 “水稻~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表6.4 “甘薯~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表6.4 “花生~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表6.4 “油菜~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表7 省级二级区土地利用系数、经济系数表7.1 潮汕平原二级区土地利用和经济等值区系数表表7.2 雷州半岛丘陵台地二级区土地利用和经济等值区系数表表7.3 粤北山地二级区土地利用和经济等值区系数表表7.4 粤东沿海丘陵台地二级区土地利用和经济等值区系数表表7.5 粤西南丘陵二级区土地利用和经济等值区系数表表7.6 粤中南丘陵二级区土地利用和经济等值区系数表表7.7 珠江三角洲平原二级区土地利用和经济等值区系数表表1 广东省耕作制度分区表表2 广东省各县标准耕作制度表表3 广东省指定作物光温/气候潜力指数表表3.1 广东省指定作物光温潜力指数表表3.2 广东省指定作物气候潜力指数表表4 广东省二级区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表表5 广东省二级区分等因素指标体系说明:岩石露头度因素影响修正系数范围:0.4-0.8;障碍层出现深度影响修正范围系数:0.4-0.8;盐渍化程度影响修正系数范围:0.4-0.8。
表6 指定作物~分等因素指标值~农用地质量分”关系表表6.1 “水稻~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表7 省级二级区土地利用系数、经济系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送审稿)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二、规划依据...三、规划编制原则...四、规划范围...五、规划期限...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及补充耕地目标...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二、基本农田保护...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一、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二、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八章土地整治与重点建设项目...一、土地整治...二、重点项目用地安排...三、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安排...第九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基础性生态用地安排...二、生态屏障建设用地安排...三、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 第十章中心城区与镇级土地利用指引...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指引...二、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指引...三、镇级规划调控指标...第十一章近期规划...一、近期主要调控指标...二、近期规划重点项目...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一、行政保障...二、经济保障...三、社会保障...四、技术保障...附表:...附表1信宜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信宜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信宜市各镇(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4信宜市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表...附表5信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6信宜市各镇(街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表7信宜市各镇(街道)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附表8信宜市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汇总表...附表9信宜市规划拟占用预留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表...附表10信宜市禁止建设区一览表...附图:图1 信宜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图2 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3 信宜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图4 信宜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图5 信宜市土地整治规划图图6 信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图7 信宜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8 信宜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协调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用地矛盾,合理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全市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编制《广东省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9、《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9号);10、《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11、《广东省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编制原则本规划以“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为总原则,同时遵循以下规划编制原则:(一)依法编制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规划。
(二)统筹兼顾原则全面考虑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和土地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为信宜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
(三)上下结合原则注重与茂名市、信宜市、各镇(街道)三级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衔接。
(四)充分协调原则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相互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信宜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08359公顷,包括怀乡镇、金垌镇、茶山镇、大成镇、白石镇、朱砂镇、思贺镇、水口镇、池洞镇、北界镇、镇隆镇、贵子镇、洪冠镇、丁堡镇、钱排镇、合水镇、新宝镇、平塘镇和东镇街道19个镇(街道)。
五、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为2010-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9年信宜市土地总面积为30835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82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65%;建设用地面积为196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7%;其他土地面积为6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
表1 信宜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9年)单位:公顷、%(二)土地利用主要特征和问题1、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2009年信宜市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为茂名市平均水平的46.50%,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为茂名市平均水平的75.11%,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为茂名市平均水平的48.57%,土地利用相对粗放,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2009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9638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93.39%,交通水利用地126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45%,交通水利用地比重低。
3、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2009年信宜市农村居民点用地16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0%,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6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82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度有待提高。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一)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信宜市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必须通过内部挖潜才能满足,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土地供应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三)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开发整理复垦难度大投资低、见效快、生态效益好、易于开发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已日趋减少,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将逐年增大。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一)上级规划的定位《广东省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将信宜市定位成以林业、旅游业发展为主,成为茂名市北部的生态屏障。
信宜市将大力发展旅游业,进一步完善风景旅游设施。
(二)相关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引导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双转移”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是信宜市的发展机遇。
信宜市市委、市政府提出并实施“工业立市、农业稳市、旅游旺市、科教兴市”四大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省”的要求“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省”要求广东省把目光从外延式扩张转向内涵式挖潜,从而进一步强化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用地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
从信宜市土地利用状况看,建设用地利用总体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较大,为统筹保障科学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至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760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718公顷。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本轮规划基本农田质量不低于上轮基本农田平均质量,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42公顷。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及补充耕地目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15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895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682公顷以内。
其中:2010-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6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61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425公顷以内;201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99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285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257公顷以内。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682公顷,规划补充耕地1247公顷。
其中:2010-2015年土地整治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425公顷,规划补充耕地568公顷;201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57公顷,规划补充耕地679公顷。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一)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652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662公顷,规划期内减少4976公顷,其中:2010-2015年减少2818公顷,2016-2020年减少2158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227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872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减少5467公顷,其中:2010-2015年减少3112公顷,2016-2020年减少2355公顷。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至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069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9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520公顷,其中:2010-2015年减少241公顷;2016-2020年减少279公顷。
(四)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至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593公顷,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790公顷。
2010-2020年增加491公顷,其中:2010-2015年增加294公顷;2016-2020年增加19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