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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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题,计12分)1、国际私法的渊源表现为(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

2、赞成反致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A、反致会扩大本国法适用范围,但否定了国际私法基本原则B、采用反致制度,可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C、采用反致制度,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D、采用反致使同一案件在不同国家审理会得到相同结果)。

3、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都是外国国籍时,各国通常采用(A、以最后取得国籍为准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为其国籍国C、由法院确定)方法确定国籍。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强制许可原则D、独立性原则)。

5、婚姻实质要件发生冲突,可依(A、婚姻举行地B、属人法C、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法律)解决。

6.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A.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

7.当事人规避我国(A. 强制性C.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8.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B.特别认许制C.一般认许制D.相互认许制)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

9.《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A. 国民待遇B.自动保护C.独立保护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10.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通常适用(A. 法院地法B.属人法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解决冲突。

11.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A.邮寄B. 司法官员直接D.案件关系人直接)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13.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第四版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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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1、司法协助的定义、内容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应另一国法院或主管机关的请求,代为或协助履行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为。

内容:协助送达诉讼文书;传讯证人;搜集证据;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国际私法的概念、规范类型国际私法是以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我国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规范: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②冲突规范③国际统一实体规范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3、法律冲突的定义和产生原因法律冲突是指因各法域法律规定不同又同时调整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法律冲突的产生条件:①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②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③内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而且这种民事法律地位与内国人相比大致相当。

④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⑤这四个条件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

4、领事婚姻的定义和要件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

要件:①驻在国不反对;②由一国驻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办理;③.必须为本国侨民办理;④必须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5、识别的相关知识识别的含义: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根据一定的法律理念,对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对其适用哪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其目的是正确适用冲突规范。

产生的原因:①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如未达婚龄者征求父母同意问题;②不同国家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部门法中,如程序、实体问题的识别;③相同法律术语内涵不同,如何谓“动产”等;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术语。

识别解决方法及我国的态度:①理论——通论:法院地法②实践中把握的原则是有利于促进国际民事交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案件处理,普遍依法院地法,但特殊情况也特殊处理。

第3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3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三)优惠待遇
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而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 种待遇。 优惠待遇不同于国民待遇: (1)优惠待遇是在几个有限领域给予外国和外国人的优惠; (2)优惠待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水平既可能高于内国人所享有的待 遇,也可能低于内国人所享有的待遇
优惠待遇也不同于最惠国待遇: 前者是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给予外国人的,外国人可以直 接享有;而后者必须借助于国家之间订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才能 享受最惠国待遇。
二、法人的住所 (一)管理中心说 (二)营业中心说 (三)依章程说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当 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 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 事人没有营业所得,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 准。
三、外国法人的认可 (一)认可的概念和内容 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一国政府承认外国法人 人格存在,赋予其民事权利地位,并允许其在 法定的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 (二)中国关于外国法人承认的规定 一直在中国设立三资企业,三资企业本身就具 备了中国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组织资格,对此 类三资企业是不存在法人认可问题的。二是临 时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其资格也不 需要政府机构的特别审批和认可。三是外国法 人进入中国后,不在中国设立三资企业,但准 备以外国法人的名义长期从事特定的民商事活 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中国设立代表激 斗或者分支机构,这就需要对其法人资格进行 认可。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 无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内国享有民商事权利和承担民商事义务的实 际状况。 一、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人绝无地位时期 自人类社会初期延续至公元7世纪 1.敌外主义时期 2.贱外主义时期 (二)外国人差别地位时期 7世纪末,封建制度得以在欧洲确立,外国人的含义转变为绝对的属地主义。 一是消极方法,即规定外国人之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受保护,其余仍予 贱视,或者规定全部外国人与内国人在交往中不能享受同等地位;二是 积极方法,即对入境的外国人征收特种公役或课收特别租税,并实行 “国库财产继承权” 以禁止财产的继承,设“船难没收权” (三)外国人相互地位时期 18世纪以来,各国都在国家利益允许的范围内,或以国内立法,或通过缔结 国际条约,规定内外国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前者称为法律上的相 互主义,后者称为条约上的相互主义。 (四)外国人平等地位时期 (五)外国人特权地位时期

国际私法练习题

国际私法练习题

第一章1.你如何理解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方法及含义?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方法:间接和直接的调整方法。

含义:调整涉外法律民事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渊源2个方面:1.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就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反复实践中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

当事国一经适用,即刻有法律约束力。

2.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3.你如何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国际私法的整个领域,起到指导和核心作用和意义的国际司法的规章制度,规则,准则。

具体有五个原则:A.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核心。

要求:1、它是各国彼此尊重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民事法律制度遵守不同的所有权的原则;2、是各国相互尊重财产豁免权;3、是外国法人、自然人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令4、。

是在一个国家内起诉涉外民事案件,该国有权决定是否受理;5、是适用外国法不得损害本国的主权,不得与本国公共秩序相违背、相抵触。

B.平等互惠原则:涉外民事活动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有平等权利,在经济上有互利要求的原则。

三个要求:1、一国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某种民事权利,一般都要求对方提供互惠为基础。

2、在法律适用上,要求各国给予对方相互的权利,使之在一定的范围里产生域外效力。

3、根据互惠原则,也可以引申出法律对抗的一种法律措施。

C.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D.建立国际经济秩序原则E.为国家对外政策服务的原则:服务外交。

4.你如何理解国际私法性质?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一直争议不休,主要围绕2个问题:A.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B.国际私法是程序规范还是实体规范。

5.如何理解国际私法中的主要涉外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涉外因素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只要其中具有涉外,我们就可以判定它属于涉外因素。

1主体涉外:主体分别属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制度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不低于其给予本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即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

2、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制度是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另一缔约国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3、限制豁免论:限制豁免论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俩种,国家因其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则不享有豁免权。

4、识别: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类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的认识过程。

5、反致:指某法律关系依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法的冲突法,应适用法院地法或其他第三国法律的制度。

6.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的重大利益基本制度法律的基本原则或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一种制度。

7. 法律规避:是指在涉外民事领域,当事人为利用某一种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8. 准据法:系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实体法规则,是国际私法一个非常重要的专有术语。

9. 系属公式:是对部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进行抽象化公式化的结果。

冲突规范的四种类型中,双边冲突规范是最常用的一类冲突规范,于是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被称为系属公式。

10. 冲突规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11.绝对豁免论:绝对豁免论主张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位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民事诉讼中的豁免权。

12.司法管辖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他国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

自考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自考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1、国际私法的定义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3、国际私法的性质4、国际私法的范围5、国际私法的体系6、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7、国际私法的渊源8、国际私法理论9、国际私法的主体的概念10、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11、外国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1)国民待遇(2)最惠国待遇(3)普遍优惠待遇(4)不歧视待遇12、自然人的国籍的概念13、自然人国籍的冲突1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15、住所的概念16、自然人住所的冲突的种类17、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18、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19、关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准据20、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1、关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22、法人的概念23、确定法人国籍的几种主张24、确定法人住所的几种主张25、外国法人的认许的概念26、外国法人的许可的种类27、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28、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29、冲突规范的定义30、冲突规范的特点31、冲突规范的类型32、冲突规范的结构33、系属公式的概念34、识别的概念(1)识别冲突概念(2)识别冲突的解决,即识别的依据35、准据法的确定中的特殊问题36、外国法适用中的“三致”的概念37、我国对“三致”的态度:不采用,我国不采用“三致”38、公共秩序保留39、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的态度40、法律规避41、我国对“法律规避”的态度42、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43、外国法的查明的方法44、外国法不能查明的后果45、适用外国法的错误的情形及处理46、涉外物权47、物之所在地法原则48、物之所在地的确定49、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50、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51、我国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1)关于不动产(2)关于动产52、涉外合同之债53、意思自治原则54、最密切联系原则55、我国有关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56、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57、结婚的要件58、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59、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60、特殊形式的结婚:领事婚姻61、夫妻关系62、离婚的法律适用63、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64、收养的法律适用65、监护的法律适用66、抚养的法律适用67、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68、遗嘱的法律适用69、无人继承财产(绝产)70、关于遗嘱和继承的海牙公约第一编总论:1、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间接调整方法解决法律冲突为主要目的,并由冲突规范、程序规范以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1-总论


• Savigny's contribution • Savigny's contribution was both constructive and decisive. Savigny rejected the statutist doctrine, but unlike Wachter, he rejected the unilateral approach and the primacy of the lex fori. Instead Savigny adopted and perfected the bilateral choice-oflaw approach which up to that time was badly losing the competition with the unilateral approach. Rather than focusing on the conflicting laws and trying to ascertain their intended spatial reach, Savigny began his analysis from the opposite end. He focused on disputes or "legal relationships" and then sought to identify the state in which each relationship has its "seat" or in whose legislative jurisdiction it "belongs." He divided the field into broad categories corresponding to the major divisions of private law (family law, successions, property, contracts, torts. etc.) and then, through " connecting factors" such as domicile, situs, or the place of the transaction or event, identified thos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relationship that place its seat in one state rather another.

国际私法第1、2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渊源


思 考 题 1.国际私法的渊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既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 法渊源。 2.《法国民法典》最早规定了成文的冲突法规范。 3.《德国民法施行法》是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最早的单行法规 4.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代国际社会最详尽、最 完备的一部国际私法典。 5.判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6.学说和法理在有些国家,如泰国,可以作为解决国际私法案件 的依据。 7.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政府 间国际组织。 8.我国虽然参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但到2001年为止,我国还 没有加入一项冲突法方面的国际条约。 9.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就是国际公法中所说的“国际习 惯”。 10.国际惯例既可以通过当事人选择,也可以由法院或仲裁庭直接 适用于国际私法案件。
(德国国际私法学家科Franz Kahn)
主讲教师:郝举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国际私法主要是以直接和间接法律规范相结合, 来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商事象 2.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 3.调整的方法 4.国际私法的体系
规范观点分类小国际私法1小国际私法2中国际私法大国际私法1大国际私法1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内法中的专用实体规范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早在1756年的巴戈利亚法典中就有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从书名页起就有争议 的一个法学学科
(二)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国际私法学者基于其对国 际私法的认识所建立的学说体系。由于不同学者对国际 私法的性质、范围、调整方法等问题的认识不同。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C.法人注册地D.法人所有权所在地5.下列关于领事婚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领事婚姻是指领事在外国主持的婚姻B.领事婚姻是指领事在本国主持的婚姻C.领事婚姻是指领事代表本国政府在外国主持的婚姻D.领事婚姻是指XXX在本国主持的婚姻6.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学科B.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学科C.国际私法是研究国际交往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学科D.国际私法是研究国家间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7.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原则,正确的是()。

A.国家主权原则B.国际公法原则C.国际人权原则D.国际经济合作原则8.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错误的是()。

A.国际私法适用于国家间的法律关系B.国际私法适用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C.国际私法适用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D.国际私法适用于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9.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正确的是()。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核心B.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附属品C.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辅助工具D.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次要内容10.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制度,正确的是()。

A.国际私法没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只是各国法律的综合体B.国际私法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是各国法律的基础C.国际私法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是各国法律的补充D.国际私法没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只是各国法律的辅助工具1.将文章格式进行修正,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后,改写为:5.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A。

3个月 B。

6个月 C。

12个月 D。

18个月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A。

XXX7.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

船旗国法B。

致害人国籍国法C。

受害人国籍国法D。

法院确定适用XXX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

国际私法主体


法定住所:
2021/2/7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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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所冲突的解决:积极冲突 1.积极冲突的解决
(1)依当事人的意思选择住所 (2)依当事人的本国法来确定 (3)依法院地法确定 (4)依据具体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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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极冲突的解决
以其居所为住所
如其于数国均有居所,则 依最后居所地法
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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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籍冲突的解决:积极冲突
1、同时有外国和内国籍时:内国国 籍优先(例奥地利)
①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 所在地国的国籍优先
2、均为外国籍
②按国籍取得 在先者优先 先后来确定
在后者优先
③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为国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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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应以长期居住底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 为其住所;
▪ B. 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 C. 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 其住所;
▪ D. 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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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人
▪ 法人: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 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 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在 法院起诉、应诉的组织体。
第一,生来便无国籍 1、原因 第二,丧失原有国籍
第三,国籍无法查明 2、解决办法
住所地国 居所地国 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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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籍冲突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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