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治需要论——从守法角度谈我国体育法治建设
迈向体育强国的必由之路:法治强体

迈向体育强国的必由之路:法治强体摘要:体育强国是我国“十四五”规划以及2035远景目标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主要内容,明确法治在治理方式中的主导地位,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键手段,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体育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体育改革逐渐深入,而“推进依法治体,提升体育法治化水平”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等,发现我国的体育法治建设还存在体育法治体系不完善、重点领域“放管服”不彻底、行政执法的能力薄弱,司法纠纷解决机制还尚未健全、法治服务质量不高等诸多需要法治保障并亟待完善之处。
在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引领下,应当完善体育法治规范体系,明确法治政府职责权利,推进体育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与监督机制,以法治作武器为实现体育强国的远大目标保驾护航。
关键词:体育强国;法治建设;依法治体1.体育法治建设为体育强国征程保驾护航1.1体育事业的发展在“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中占有重要地位“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1]体育强则国家强,国运兴则体育兴。
体育事业繁荣与否,同祖国发展与人类幸福生活关系密切,这既是祖国发展强盛应有的显著特征,又是影响人类健康幸福生活的重要因素。
“十四五”规划提出“通过今后五年的努力,各个行业、项目、领域都将取得长足发展,取得重要成果,体育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体育强国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
”体育发展的蓝图更加清晰,这是一个基于新发展阶段,站在我国现有国情上综合考虑,以高昂的斗志和坚定的信心制定出的伟大战略目标,推动体育高质量发展,达成这一目标需要体育全行业努力奋进。
1.2全面深化依法治体是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础需要体育强国建设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综合工程,不仅要求各级各类管理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密切配合,也需要法治的强力保障作为基础。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探讨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探讨
刘国忠;郭春玲
【期刊名称】《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年(卷),期】2010(026)011
【摘要】90年代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体育立法步伐加快,基本形成了体育法律,体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体育法规相配套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体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得到了加强.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社会化和法治化的深入,建设体育强国战略的实施,要加快促使<体育法>修改,抓紧制定完善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配套制度,加强体育执法和执法监督,重点建设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和制定体育产业法规.
【总页数】3页(P99-101)
【作者】刘国忠;郭春玲
【作者单位】西安体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8;西安体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8【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12.0
【相关文献】
1.我国图书馆政策的历史回顾:兼论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 [J], 吴德生
2.江西省体育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 [J], 马滕;朱双;高秀华
3.我国学校体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J], 沈建华;孙海春;龚文浩
4.对加强与完善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初步探讨 [J], 李伟民;王秉尧
5.中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前景展望 [J], 张剑威;汤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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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

地方立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 有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的义务, 对它们欠缺或不便操作之处予以补充; 另一方面, 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尚不具备条件的事项, 可由地方先行立法。改革开放30 年, 地方立法对中国政治、经济、法制、文化和其他事业的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体育法制建设从全国层面的立法情况来看, 不尽人意, 中国幅员辽阔, 各地的体育发展水平不尽相同, 可根据各地情况, 推动体育地方立法的发展。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北京地方立法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申奥成功至奥运会成功举办, 北京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历时七年, 围绕奥运筹备与举办, 制定、修订了18 项地方性法规, 并做出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决议》,为奥运会、残奥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 体育地方立法为完善体育法制建设、推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用显著, 应高度重视体育领域的地方立法。
3.推动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几点建议
3. 1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推动中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人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期待。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阶段, 城乡居民除了生存需求之外, 对体育休闲需求日益增长。同时, 人类也面临既要享受现代文明, 又要保持人类固有野性, 使人类不断进化和优化的问题, 体育是目前为止找到的最有效、最有益、最有趣的方法。因此, 加快体育事业的法制化建设, 推动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化的发展, 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 是顺应人类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事业的发展, 离不开法制建设的推动和促进。2003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 对加强体育设施建设, 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被列入2009 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的《全民健身条例》, 按计划将在今年出台, 这对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 将产生重要意义。体育彩票自1994 年发行以来, 已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助推器” , 为规范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发行和使用, 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 , 已于2009年7 月1日施行。体育彩票公益金在法制的引领下, 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确保了体育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 在全社会都在重视社会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强化依法治体, 用法制来保障体育社会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另一方面, 体育社会事业的发展, 也在不断促进体育法制建设的完善。
我国体育法学论文

我国体育法学论⽂2019-08-101体育法学研究现状1.1体育法学基本理论研究体育法学作为体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学科体系的构建必将以体育学和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撑。
⽬前国内不少学者就体育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展开了较为全⾯、深⼊的研究。
主要包括体育法律概念、体育法律价值、体育法律原则、公民体育权利、体育法律关系、体育法律地位、体育法规体系、体育法律指导思想、体育法律纠纷与仲裁等诸多⽅⾯的内容。
例如,周爱光从法哲学的视⾓出发对体育法律概念进⾏研究,认为法律是由国家或社会权威机构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体育法则是调节与体育相关的⼈与⼈之间⾏为关系的法律。
唐勇在分析体育法基本原则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就其进⾏反思和重构,认为体育法基本原则必须满⾜两⼤要求,即在规范上,体育法基本原则最终可以抽取出指引⼈们⾏为的权利义务模式;在⽬的上,体育法基本原则是体育法价值在规范中的直接表述。
并据此提出了体育法的4项基本原则。
谭⼩勇对我国公民体育权利进⾏了法学阐释,认为公民体育权利是从基本⼈权中引申⽽来的,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每个公民或者组织通过体育锻炼或运动竞赛的⽅式,享有⾝⼼健康或精神荣誉等利益的意志和⾏动⾃由。
其中也有不少研究⽣学位论⽂就以上相关问题进⾏了分析研究。
如刘培培对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法进⾏了研究,认为中国体育仲裁⽴法中存在法律冲突现象,并对此提出了3种解决途径。
整体看来,近10年有关体育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在⼴度和深度⽅⾯都有了很⼤的进展。
这些研究以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撑来分析体育法律现象,为我国体育法制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了理论基础。
1.2对《体育法》等法律规范的研究我国体育法规可分为体育基本法规、体育领域法规和体育单⾏法规3个层次。
⽬前,对体育法规的研究呈现以下⼏个⽅⾯的特点:⾸先,从研究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对《体育法》、《全民健⾝条例》等位阶较⾼的法律规范的研究。
其次,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针对这些法规存在的不⾜和完善措施进⾏研究。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

法治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与出路在法治视域下,学校体育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学校体育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学生的身心健康,还涉及到社会文明与和谐的建设。
在我国,学校体育的现实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体育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队伍短缺、校园体育设施不足等。
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在法治视域下寻求出路,为学校体育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呢?一、学校体育现实问题1.体育课程设置不合理在很多学校,体育课程往往被排在课表的下午或者最后一节课,学生往往因此而感到疲惫,对体育课程产生反感。
一些学校在学校体育课程的安排上往往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导致学生对体育学习认识不深刻,兴趣不高。
2.师资队伍短缺目前,我国学校体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高,一些学校甚至缺少专业的体育教师。
这就导致了学校体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也限制了体育教学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3.校园体育设施不足一些学校的体育设施陈旧、设备简陋,限制了学生的体育活动和锻炼,也制约了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的效果。
二、法治视域下的出路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在法治视域下,政府应当立足国情,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学校体育的地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管理和监督,为学校体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完善课程设置,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学校应当优化体育课程设置,提前安排体育课程,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参与体育锻炼。
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师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3.加大投入,改善校园体育设施政府应当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投入,改善校园体育设施,提高学生体育锻炼和教学训练的条件,提高学校体育的普及率和质量。
4.促进学校体育与社会资源的结合学校可以通过与社会资源的合作和共享,丰富学校体育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学生的体育锻炼和教学训练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社会资源的注入也可以为学校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
三、实施策略1.政府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经费的比例,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的发展。
体育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体育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体育法作为一门专门研究体育活动相关法律问题的学科,其现状和发展趋势与社会经济、法治进程、人们对体育的认知和关注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
下面将从体育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体育法的现状:1.理论研究逐渐深入:体育法的理论研究逐渐深入,国家级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了体育法研究中心,大量体育法研究成果被发表在相关学术期刊上,丰富了体育法理论体系,提高了研究水平。
2.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国相继出台了《体育法》、《体育场馆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现行体育法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修订和完善的力度加大,保障了体育的合法权益和运动员的权益。
3.专业化人才培养加强:体育法的研究和实践需要专业化的人才支持,高校体育法专业的设立及培养体系逐渐完善,培养了大批体育法专业人才,提高了体育法的实践水平。
4.体育争议解决机构建立:随着体育竞赛和运动产业的发展,体育争议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增加,建立了体育争议解决机构,提供了专业的、快速的争议解决服务,维护了体育运动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
二、体育法的发展趋势:1.国际化发展: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间体育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体育法在国际交流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未来体育法将更加注重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体育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我国体育法在国际层面的影响力。
2.专业化发展:随着体育产业的不断崛起,体育法在商业运作、赛事组织、合同纠纷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
体育法将更加专业化,关注体育运动的商业化、专业化发展,出台更加细化、科学的法律规定。
3.个人权益保护:随着人们对体育的热爱程度不断提高,个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权益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未来体育法将更加注重个人权益保护,完善运动员权益保障机制,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4.草根体育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草根体育运动在国内兴起,众多社区和基层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
未来体育法将更加关注草根体育法律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基层体育法律规范的建设。
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建设研究
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建设研究作者:王春来杨冰来源:《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2011年第01期[摘要]本文从学校体育指导思想、学生体育权利与教师基本权利保障、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建立学校体育经费保证机制与地方学校体育法规等方面出发,对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以期进一步推动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建设,促进我国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学校体育;法治;立法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1-0018-03在“依法治国”与“以法治体”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学校体育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至今并未形成完整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学校体育法律法规间的不协调状况,学校体育立法虽多,但涉及保护学生参与体育权利的立法较少,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步履维艰。
此外,现存的学校体育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不强,很多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的体育管理思想陈旧,学生的体育权利得不到重视,学生的体育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等等。
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学校体育法治建设已成为体育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思想来源于实际,学校体育法治思想深受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影响,凸显着时代印迹。
笔者从社会经济体制转型角度分析,将我国的学校体育立法建设分为三大时期。
1.第一个时期(1949年至1978年)建国初期的学校体育处于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为社会的大生产与国防的建设服务的。
学校体育以增强学生的体质为基本目标,“两课、两操、两活动”以及“每天锻炼一小时”等都是其在立法上的反映。
在这一时段后期,虽多数法律法规内容缺乏严谨性,立法程序也有待修正,但学校体育立法技术上已朝规范化方向发展,法律文件多以“暂行条例”、“工作办法”和“草案”等形式出现。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中国体育法治-最新文档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中国体育法治-最新文档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中国体育法治Chinese sport governance by law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untry governance by law――Legal contemplation based on the Decision made by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onference JIANG Xi (Sports Law Center,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1701,China):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onferenc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comprehensively initiated a new journey of country governance in China. Accordingly, sport governance by law becomes the basic way of sport governance,also the foundation stone for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sport governance. The level of construction of sport governance in China needs to be comprehensively raised in order to build a powerful country of sports and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sport governance. Based on his legal contemplation about the Decision made by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eenth conferenc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newprospect of Chinese sport governance,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sport governance by constitution” should become the highest rule for Chinese sport governance;the confirmation and assurance of citizen sport rights is the basic idea of Chinese sport governance;administration by law is the key link in Chinese sport governance; the legalization of sports industrial market governance is the basic assur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sports industry, the legalization of sports dispute resolution is the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thelevel of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sport governance. Chinese sport governance also needs to get on the track of international sport governance, and to reinforce its internal speech right. The good governance of Chinese sports by good law will be realized via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sport governance.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将中国法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新中国体育法制建设完善策略
新中国体育法制建设完善策略1体育法制建设的时代烙印法制建设离不开其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时代背景。
中国体育法制建设除了起步阶段的烙印之外,从宏观角度讲,还存在着计划经济和未与国际完全接轨的特征。
《体育法》是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填补了国家体育工作立法的空白。
其余体育法规作为补充共同构建起了我国的体育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建构标志着我国体育逐渐步入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轨道[1]。
我国体育法规建设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经济复苏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开始转向市场经济的阶段。
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同样有其阶段性,在第二个阶段中,我国全民普法教育刚刚开始,公民的法律意识开始觉醒。
但长期占社会发展统治地位的计划经济模式不可能即刻转化掉,包括体育法制建设在内的中国法治进程在社会变革时期也处于摸索和逐步完善中。
计划经济时代的体育事业管理多有“人治”色彩,毕竟计划经济时代是一个高度集权的时代,国家对体育工作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法律调整形同虚设。
这一体制在一定历史时期曾起到过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振奋民族精神的积极作用,但这种管理模式在更深层次上制约着体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现阶段的体育法规中,关于体育行政部门分工的描述还带有明显的国家管体育的计划经济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从计划到市场的过程中,体育事业和其他事业一样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同样需要一个漫长的转型过程。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从完全计划经济走来,国民的思想意识虽然有了很大的转变,但具体到法规治理体育事业的诸多事务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期间,从立法设计到法律通过,许多体育法规甚至包括《体育法》在内,都难以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2]。
2体育法制建设国际接轨的弱化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开始阶段,国家建设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尚未与国际接轨,与外国尤其是西方国家的体育交流极其有限。
体育法治的理解与认识
体育法治的理解与认识
体育法治是一种有系统的法律管理方式,它将体育运动、思想、
行为等与法律结合起来,使其规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体育各方关系,充分发挥体育价值功能。
体育法治旨在创造一种公平、安全、规范、有序的体育环境,改
善法律环境,促进体育领域的政治完善、经济繁荣、文化繁荣,协调
体育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体育领域的公平性、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
体育法治是一种基于价值取向的体育管理新方式,它是将以往由
体育法学家和法学家设计的体育法律原则、机构安排和行为规则作为
一融合框架的核心,其本质是通过政治体制建构的多种体育关系和行
为特性之间的互动和协调,从而实现最大程度体育发展和最佳体育价
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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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手段运用 的实 现 , 是依靠 体育法 律 的制 定 和实施 来 完成的。只有运用法律确定 出人们在体 育活动 中应有 的法定权利 和法定义务 , 才能 解决各种 矛盾 , 障和推 保 动体育事业 向前发展。
19 9 5年 8月 2 9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第八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 十五次会 议通 过 了《 中华人
明 国家中都是一个不证 自明的论题 。“ 有法而不 循 , 法
等几种含义 。体育需要是社会个 体对体 育 内外环 境 的 客观需要 ( 包括体育个 体的生理需求 和社会需求 ) 的反
映。 表现 为体 育个 体 的主观状 态 和个体 倾 向性 。体 育 需 要是产生体 育行 为的原 始动力 , 是个 性积 极性 的 也
育法对个人体育需要强 度具有调 节作用 。需要 是无 限
而多样 的, 对符合社会道德 和大众利 益 的需 要 , 国家 以 法 的形式给于 确定 和认 可 , 鼓励 人 们去 追求 并规定 了 相应 的满足 方式 和实现 途 径 , 即守法 途径 。对于违 反 社会道德和损 害大 众利 益 的特 殊需 要 , 国家 以法 的形 式予 以否定 、 禁止其作 为。一次抑制 、 阻止和 防止其 需 要 的强度 , 法律的规定 总是超越 时代 步伐 的, 对满 足人 们需要具有导 向作用 。 体育法治 的遵 守是 满 足 体 育需 要 的最效 益 的 方 式 。西方经济分 析法 学 的代表 人 波斯纳 指 出 : 服从 法 律更 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 的 问题而 不是敬重或尊重 的 问题 。对 国家而言 , 法律能 自觉遵守 , 疑社会效益 和 无 经济效益是最 佳 的。就个 人而 言 , 法制 健全 的社会 在 中, 无异也是 最效 益 的方式 。守 法能 尽快 实现人 们 的 预期 目的 , 现着个 人 的价 值取 向。法律 具有 可预 测 体 性 , 于合法 的行为 , 律是通 向预期 目的的途径 。循 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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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9卷
第 2期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u a o  ̄ e ghuR i a oa oa & Tc nc o ee orl f; n zo aw yV ctnl eh i C l g n h l i l a l
V 11 N . o.9 o2
源泉。
一
虽善与无 法等” “ 国虽有 良法 , 是人 民不 能全遵 、帮 要 循。 自然不能实 现法治 。 ”
体育法治需要 是要求人们按 照立法者 的意 图去遵 循 已立之法。从 社 会来 讲 , 它一方 面取决 于社会 的发 育程度 ; 另一 方面 , 取决 于社 会个体 、 统治 阶级 的普遍 认识能力 。对 个体 而 言 。 育状况 取决 于守法 者愿 意 体 遵守体育法的程 度 , 即守法 自觉度 。同时 , 也取决 于社 会个体有无条件或 能力遵守体 育法。我国体育法 明确 了体育法主体 的享有 权利 和承担 的义 务 , 但受 主体 对 体育的需 要和获 得 资源 的能力 的制约 , 因为个 人经 济 收入水平 是 满 足社 会 个 体对 体 育基 本要 求 的必 要条 件 。社会 如何保证公 平地提供 给个体 平等的体育权 利 就成为体育 法 治需 要 和 提 高我 国 体育水 平 的重 要 因
体育法是我 国市场 经济发展 的必然产物。社会对 体育需要 的满足 要求 法为 其确定 实现方 式 , 护社会 维 秩序 , 发展 我国体 育事业 , 强人 民体质 , 增 提高 体育 运 动水平 , 社会 发展 。体育作 为精 神文 明 的组成部 促进 分 , 和平 、 “ 友谊 、 团结、 进步 ” “ 、 更快 、 更高 、 强” 更 的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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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素质 , 高运动 技 术水平 。体育 法治 需要 即守 法 提 是保障体育事业健康发展重要保证 。 现代社会学 和行 为科 学提 示 , 的行 为 的一 般 过 人 程是 : 需要_ 动机_ 行 动_ + + +目标 ( 结果 ) 一满 足一 新 的 需要 。即人们 的体育 行 为是 由体育 需要 引起 的, 为 行
Jn 20 u .0 7
20 0 7年 6月
体 育 法 治 需 要 论
从 守法 角度 谈 我 国体 育法 治建 设
刘 宏 健
( 州 大学 河 南郑州 4 04 ) 郑 504
摘 要 : 育法治需要是现代社会 对 国家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 需要 法治 , 体 社会 对体 育需要 的满足 要求
林 匹克精 神在大的精 神作 用 , 体育 精神 的实质 。体 育运 动 的 是 发展应 当在这种精神条 件支持下 , 实现强 身健体 , 高 提
收稿 日期 :06—1 — 0 20 1 3 作者 简介 : 刘宏健 (97一) , 16 男 河南太康人 , 郑州大学体育学 院讲师。研究 方向 : 法学 。
素。
、
体 育法 治 需 要 是 现 代社 会 对 国家 的 必然 要 求
在体育活动过程 中, 体育各 部门之 间 , 体育各 部 门
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 , 与人 之间 , 人 各部 门与人 之间都 会产生一定 的关 系 , 如何 规定 和调整这 些关 系 , 了运 除 用行政管理 手段 外 , 重要 的是运 用 法律 手段 。而法 更
法为其确定 实现方式 , 维护社会秩序 , 发展 我 国体 育事业 , 强人 民体质 , 高体 育运动水平 , 增 提 促进社会 发展。 体 育法治需要是体育事业发展 的逻辑前提 , 要确立 以人为本 , 以体 育权利 为 中心 的法治观 念 , 育法治需要 是 体 促进我 国体 育事业健康发展 , 实现和谐社会 的必 由之路 。 关键词 : 体育 法治 守法 《 级 汉 语 大 词 典 》中 将 “ 要 ”[ ed w n ; 高 需 ne ; at r u edm n ] e i ;e a d 解释为应该有 , pr 必须有 ; 必要 , 有理 由要 的在于实施法律 , 法律 应 当得到遵 守 , 这在任何一个 文
民共和国体育法》 。它 的颁 布和实 施 是新 中国体 育事 业 发展 的一 座里 程碑 , 以法 治体 的重 要 纲领 。体 育 是 法是为了保 障公 民的体育权 利 、 维护正 常 的体 育秩序 , 发展体育事业 , 由一 定的 国家机关 按 照法定 程 序制 定 和认 可的、 调整 一定 的体育社 会关 系 的行 为规 范 的总 和。作 为我 国体育法 制建设 的 总纲 领 , 制法 律 的 目 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