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治文化建设
浅议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

“ 行政 国家” 直接过渡 到“ 法治 政府 ” 可 能性不大 , 法 冶政府提 倡还 权于 民, 民众参 与公 共治理 , 前提是 政府 的权力受 到 限制 , 政府 权
力 的范 围缩 小 。权 力 具 有 吸 引 力 , 一个 人具有 了权 ) ] 他 只 会 希 望 手 中 的权 力 越 来 越 大 , 而 不 会 主 动 交 出权 力 , 所以, 期 望 政 府 主 动
家” 阶段 , 但从法 国、 德 国的法治建设路程来看 , 我国有 可能跳过 司 法 国家 阶段 , 直接从行政 国家 到善治政府 。司法 国家阶段 主要是 用 法律 来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 , 防止其滥用 , 法院就是控制政府权 力滥用 的主导性 型力量 。从 我国现行 体制来看 , 我 国属于 行政权 强大, 司法权薄弱 , 行 政主导 , 司法 沦为辅 助社会 治理 的角色 。这 对 于我 国建设法 治政府 大为不利 , 历年来不 同的学者都 总结过我 国法 治政府建设 存在 的问题 , 其 中就有行政权 力过大导致 不依法 行政 , 司法权力过于薄弱 , 无法 做到 司法监督行 政 ; 行 政机关 工作 人员法律意识 薄弱 , 还用人治的理论来开展工作 ; 现行政治体制不 完善亟需改革等 等, 其 中政治体制不完善是最主要 的问题 , 这也是 我 国 目前着重改 革的 内容 , 但是 改革了这么 多年依然没什 么大 的 成效 , 主要 原因还是行政权力过大 , 要对 其进行 限制 自然会 遭到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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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阶段 , 还未进入法治 政府阶段 , 对于将法治政府 的特征概括 为有 限政府 、 责任 政府 等 , 他认为这样 的几个不 同标准划分 的概念放 在 起形容 同一个概念 , 本身 就是混乱 的 , 不 合理 的, 有些 强加上 去 的感觉 , 华而不实 。韩教授 提倡 的法 治政府是 善治政府 。所 谓“ 善
浅议新农村广场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浅议新农村广场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也逐渐成为了我国发展的重要内容。
新农村广场文化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重要的社交和娱乐功能,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新农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为农村的变革和进步提供坚实的文化支撑。
新农村广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促进农村文化传承和发展在我国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早已拥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但是随着城乡差距的日益扩大,农村的文化传承和发展也面临着严重的问题。
而新农村广场文化建设的存在,为农村文化传承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农村广场文化是农村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它可以集聚村民,使得大家能够在广场上举办各种文艺活动、文化节庆和传统习俗表演,不仅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可以激发村民的文化自信心。
通过新农村广场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可以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有利于增强农村文化软实力,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丰富农村的精神生活。
新农村广场文化建设不仅促进了农村文化传承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广场文化活动的举办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还有利于农村特色产品的销售和农村旅游业的发展。
农村广场文化建设引导村民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创新开发出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进一步丰富了农村的经济产业结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
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也为当地农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农村广场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农村文化传承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发展。
农村广场文化活动不仅能够拉近村民之间的感情,增强社区凝聚力,还有利于加强村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发展。
通过农村广场文化建设,村民之间的感情得到了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融洽,生活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浅议我国宪政建设中的“双规”制度

斗争中所起到的极其重要 的、 不可替代的正面作用: 又提 出了“ 双规 “ 双指” 存在具有相对局限性的观点。
关 键词 宪政 双规 法 活 法制
中图分类号: 6 0 D 3. 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909 (090-9 ・2 10 -5220 )5170
向其他 国家机 关和有关基 层组织 、 所在 单位投案也 在 我国反腐败 斗争中 , 最广 为人知的一种制度 就是具有我 国特 在司法实践 中, 色的“ 双规” 制度。“ 双规” 制度在 保持我 国执政 党的先进性 , 高我 提 同样允许 。因此 , 在认定犯罪嫌 疑人 向纪检 监察机关交 代的行 为的 我们 不能拘泥于犯罪 嫌疑人 向哪 个机关投案或 交代犯 罪事 国执政 党的纯 洁性方面 起到 了无 比重 要的作用 。经过 我国长期 的 性质上 , 反腐斗争 , 双规” “ 不仅 给腐败分子 以极高的打击 与警 示, 而且在社 实, 关键要看这种投 案和交代 的行为是否 符合间到底 多久的 问题上 , 没有明确 的规定 , 当事
人心中也没有数 , 只是凭办案人 员根据案件 的调查情 况 自由裁 量。
95 月 有关“ 规” 双 最早 的规 定是 19 年 1 月 9日国务院颁 发的《 在 陈希同案问上 即是如此 :从 19 年 7 中纪委 就开始对 陈的 问 90 2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行政 监察条例》 19 (9 7年 5 9日废止 ) 条例中明确 题进 行审查 , 是, 月 , 但 直到 19 年 8月, 97 中纪委才 做出决 定开除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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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议 我 国 宪政 建 设 中的 ” 规 ’ 度 双 ’ 制
浅议行政改革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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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2 0 _ 6 2 0 9D — D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9 9 0 4 — 3 0 7 8 0 2 0 )0 — 0 1 0
规 则 治理 国家 。 的 目的就 在 于控 制 权 力 , 障 人 权 。 它 保
因此 . 法 治 有 其 自身 的 优 势 . 落 实 在 行 政 领 域 则 体 现
在 : 方 面 . 治 要 求 政 府 通 过 法 律 对 行 政 权 力 的 配 置 一 法
和 运 行 设 定 机 制 . 以 保 障 政 府 有 权 力 和 相 应 的 制 度 来
推 动 行 政 改 革 。 一 方 面 . 律 规 定 公 民 的 权 利 . 且 另 法 并
保 证 公 民 的 权 利 不 会 因 政 府 权 力 的 滥 用 或 不 当 行 使 而
受 到 损 害 。 现 阶 段 。 国 面 临 制 度 缺 陷 和 法 制 不 健 全 在 我 的局 面 , 这 种 背 景 下 进 行 行 政 改 革 . 能 会 产 生 两 种 在 可
最 终 还 是 回 到 了用 法 律 规 范 行 政 改 革 的 方 式 上 来 其 次 . 据 宪政 主 义 的要 求 . 宪政 的框 架下 . 根 在 建 立 有 限 政 府 与 权 力 制 衡 制 度 的 最 终 目标 是 保 障 人 权 而 行 政 改 革 的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更 好 地 促 进 生 产 力 的 发
个 全 方 位 、 间 断 的 过 程 。 国 历 次 行 政 改 革 的 实 践 不 我
浅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

浅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实现中国农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在服务农民、推动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其组织力、凝聚力和服务能力,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浅议,探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农民自治意识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自治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农民自治意识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
要注重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基层组织制度,确保农民在村务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
要加强农民自治观念的教育。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自治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要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能力建设。
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的村民干部,带领村民自治组织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二、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农村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拓展基层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文化建设、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社会服务。
加强基层组织的产业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加强基层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
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组织协同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共享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对于促进农村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农村发展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建设,促进不同基层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
加强村级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
通过建立村级协商机制、合作共建工程等方式,促进邻村合作和资源共享。
加强乡村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
推动乡村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人才交流等合作,提升乡村发展的整体效益。
加强乡村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
对法治的理解

对法治的理解法治的核心价值是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的自由。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的理解,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的理解篇一法治一语可以从不同的意义上去理解:一种原则,一种状态,一种理想。
作为原则得到遵守,就形成一种状态,以此状态为追求目标,就成为理想。
法治的本来意义是原则,状态、理想都是从原则衍生出来的,没有原则,状态、理想都无从谈起。
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是从状态的角度来理解的法治。
理解“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关键是要看“国家”所指。
如果国家所指是共同体,则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是一回事。
如果国家所指是国家机构,则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就有区别了。
中国的问题是,不去认真研究法治原则,空谈、适用“法治”一词,什么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中国、法治河南、法治江苏、法治县、乡、村、小区,法治路、水、煤等等,不一而足。
没有法治原则,这一切都是胡扯,官员的套话、胡话,马屁精的“来钱话”。
关于统治阶级意志问题。
这一判断用来批评恶法是有些许道理的,却也是片面的。
若用来指导立法,则不但是恶法之源,也是恶法的庇护所。
作为一般描述性的概念,则片面且有害。
这一源自维辛斯基的所谓理论,在世界上流行了一个时期,现在已经没了市场,西方的批判法学早已进化并抛弃了此种无稽之谈。
至于在中国,据我的观察,目前仍然坚持统治阶级意志的人是极少数,多数人是心知肚明,不愿意讲而已,包括那些参与司法考试出卷的人士。
他们为了迎合上峰的要求而写,心中不以为然,即也是无奈之举。
草草。
对法治的理解篇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
在此之前也许未必所有人都对“法治”这个词语有着鲜明的感觉和认识,不过随着会议的召开,在人们的脑子里,“法治”一词将会越来越明显,人们也越来越感到对“法治”的需求。
从“人治”过渡到“法治”需要一个过程。
而首要的条件就是究竟如何去理解“法治”这个词。
有人会觉得“法”也是人制定出来的,怎么能够叫“法治”呢?这是由于不大理解而产生的误解。
浅议我国行政法治实现途径

障。 行政程序 为情报公开、 听证、 咨询等 民主制度的实施 提供 了原则、 步骤、 方式。行政程序的运行过程就是 民主制度 的实施过程。设计合 理 的 程 序 , 身 是 一 个 综合 性 的控 权 机 制 , 中包 括 相 对 人 的权 利对 本 其 行 政 权 力 的控 制 , 序 对权 力 的控 制 。 过 法定 的合 理 的程 序 限 制行 程 通 政权的肆意 , 使 “ 理性 ” 促 合 的形 成 , 有 “ 中 防 范 ” 积 极 意 义 。 具 事 的 O 引言 2 理 顺 现 行行 政执 法 体 制 法治 政 府 , 是指 以社 会及 社 会 成 员 的利 益 保 护 为 目的 , 法律 的 以 行政 执 法 责任 制 , 力 求做 到 实 际 、 明、 确 、 要 简 准 可操 作 性 强。 具体 遵 守 为 前 提 , 法 治 政 为 基 石 , 府 的 一 切 行 为都 有 法 可循 , 制 定 推 行 时 , 依 政 所 关键 要 抓好 三 个环 节 : 是 树 立职 权 法定 原 则。 政机 关 的职 一 行 的法律得到政府 的普遍服从 ,政府的权威 以法律 的权威 为依据 , 政 权 , 在我国主要是指 中央政府 、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 门的职权 , 必 府 , 别 是 基层 政府 的权 力 行 使 必须 在 法 律 下 运 作 。 特 须 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 的职权范围内活动 , 非经法 行 政法 治 是 依 法治 国 的必 然 要 求 , 也是 实现 依 法 治 国 的核 心 内 律授权 , 不可能具 有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 二是确定执法岗位 , 分解执 容 。 政 法 治程 度 的高 低 , 接 关 系 到 党和 政 府 在 人 民群 众 心 目中 的 法 职 责 , 密 执 法程 序 , 化执 法 标 准 , 实 改 变过 去 那 种执 法 岗 位 不 行 直 严 细 切 形 象和 人 民群 众 对 法治 的信 心 , 响到 经 济 建 设 的健 康 发 展 。 政 法 清 , 影 行 职责 不明, 力行使层级之间相互扯 皮、 权 揽功诿过 的现象 , 有效地 治 是 我依 法 治 国 的治 国 方略 的 一 个 重 要 方面 ,其 实 现 途 径应 从 以 下 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 , 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架构执 法评考体 系, 几 个 方面 做 起 。 突 出执 法 效 能评 估 , 善行 政责 任 追 究 机 制 , 行 政 职 权 的 行使 与执 完 将 1 完善 行 政 立 法 法 人 员 的年 度考 核 奖惩 紧密挂 钩 , 实现 行政 权 的 规范 运 作 。 11 完 善 立 法 程 序 , 现 立 法 的公 开 化 由于 立 法 不 完 善 、 洞 . 实 漏 3 以 强 化 司 法 监督 为 重 心 . 逐渐 完善 其 他 监 督 机 制 较 多 等原 因导 致 了破 坏 行 政 法 治 的 现 象 , 此 , 健 全 和 完善 立法 体 因 要 31 强 化司 法 监 督 首 先 , . 要扩 大 司法 监 督 的 范 围 。 我 国 , 象 在 抽 制 、 法 权 限和 立法 程 序 。 体 应 该做 好 以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工作 : 先 , 行 政 行 为 不属 于 行 政 诉 讼 的 受 案 范 围和 审理 对 象 ,从 而 大 大缩 小 了 立 具 首 健全立法公开征 求意见制度。 一是立法草案应提前公布 ; 二是将立 法 司 法 监 督 的范 围。 象 行 政 行 为是 相 对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而言 的 , 抽 它是 听 证 会 制度 作 为 立 法 的必 经 环 节 ;三 是 向市 民公 布 对 立 法 意见 的 处 指 行 政机 关针 对 非特 定 相 对 人 制 定 的具 有普 遍 约 束 力 并 且 可 以 反复 理 结 果 : 是设 置 专 门的 立 法咨 询 机 关 、 询 程 序 。 后 , 新 立法 起 四 咨 最 创 适 用 的 规 范性 文件 的行 为。 据 我 国现 行 法 律 的 规定 , 抽 象 行政 行 根 对 草 机 制 , 行 “ 法 回避 ” 立 法 责 任 承 担 制度 。 推 立 和 为 的 法 律 监督 主要 是 行 政 机 关 的 内 部监 督 和 人 大 的监 督 。 就 目前 的 12 制 定 良好 的行 政 法 律 - 情 况 看 , 大 的监 督 是 力 不从 心 的。 行 政 机 关 的监 督 有 “ 人 自己作 自己 良好的行政法律 必须符合 以下几点 : , 第一 行政法律应反 映和表 的法官” 的局 限 性 。 于 抽 象 行 政 行 为 的 司 法审 查 的问 题 涉 及 到 宪法 关 达 广 大人 民的 意 志。 这 样 的 行 政 法律 才能 够 切 实 实 现 人 民 当 家作 主 制度 , 文 不 想 深 人 。 过 , 保 留人 大 的 最 终 监督 权 的前 提 下 , 予 本 不 在 赋 的权利 , 才能够得到人民的尊重 , 得以切 实履行。 第二 , 行政法律应符 法院对部分“ 其他 规范性 文件 ” 撤 销权 ” 以便 与《 以“ , 行政复议 法》 相 合客观规律。 制定的行政法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 , 才能反映广 大人 民 衔接 , 也是一个可以考虑 的方案。 的意志 , 任何背弃客观规律 的法律都会影响人 民的权益。第三 , 行政 32 逐 渐 完 善 其他 监 督机 制 强 化 司 法 监 督 既 是 必 要 的 , 是 可 . 也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应完整。 法律规范是法律 的主要要素 , 是法 的细 能 的 ,但 强化 司 法 监 督 并 不排 除其 他 监 督 机 制 。 司 法 监督 也有 其 缺 胞, 是指具体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 以及法律后果 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 点 , 滞 后 性 、 序 繁 琐 、 法 人 员 对 行政 业务 不熟 悉 等 。 因 此 , 渐 如 程 司 逐 范较严密的逻辑结构包括条件、 行为模 式、 法律后果三部 分。在制定 完 善 行政 机 关 的 内 部监 督 、 法 机 关 的 监 督 、 会 监 督 也 是 必 要 的 。 立 社 行政 法 律 时 , 注 重 法律 规 范 的逻 辑 结 构 的研 究 , 每一 法 律 规 范 的 应 使 其 一 ,加 强行 政 机 关 的 监 督 。行 政 机 关 应 充 分 利 用行 政 复 议 这 个 手 逻辑结构都完整地具备这三个部 分,尤其是对法律后果部分 的制定 段 ,加 强 对 下 级 行 政 机 关 的行 政 行 为尤 其 是 制 定 行政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明确具体 。第 四, 行政法律规范应协调统一。 抽 象行 政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分 发 挥 审计 机 关 的监 督 职 能 , 除行 政 活 充 消 13 加快行政体 制改革 行政 执法 中暴露 的问题 给我们发 出 了 动 中 因利 益 驱 动 而 造成 的 对公 民 、 会组 织 合 法 权 益 的 侵 害 。 大 监 . 社 加 个 信 号 ,那 就 是 现 行 行政 体 制 特 别 是 执 法 的财 政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和 察 机 关 的监 督 力 度 , 变 目前 监 察 机 关从 属 于 行 政 系统 的 状 况 , 之 改 使 行 政 执 法体 制 已经 成 为 当前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重 大 障碍 ,这 个 体 制 上 从 属 于 权 力机 关 系统 , 其 地 位 更具 权威 性 , 而 使 监 督 更 加 有 效 。 使 从 的 障碍 如果 不清 除 , 法 行 政 将只 能是 一 句 空 话 。 依 国务 院 依 法 行政 实 其 二 , 强权 力机 关 的监 督 。 加 大权 力机 关 的监 督 力 度 , 键 是 使 人 加 关 施 纲 要 已经 提 出 了前 述 两个 体 制 改 革 的 方 向和 目标 ,但 如何 科学 稳 大 的监 督 不 受 其他 部 门 的 干预 , 使监 督 落 到 实 处 。 方面 加 强 权 力 机 一 妥 地推 进 各项 措 施 , 证 改 革 不流 于 形 式 , 需要 认 真 思 考和 研 究 的 保 是 关对 行 政 行 为 特 别是 政 府 高级 官员 的行 政 行 为 的监 督 ; 一 方面 , 另 加 问题。在改革过程中 , 必须遵循科学原则 , 另外还要注意立法的保 障 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 督 , 在权力 作 用 , 样 才 有利 于 改 革 目标 的 实现 。 这 机关 内设立专门监督机构 , 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1 改 进 政府 管理 手 段 要 加 快 电子 政 府 建 设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 4 其 三 , 一 步 加 强 大 众传 媒 对行 政 权 运 作 的监 督 , 过 报 纸 、 台、 进 通 电 电 降 低行 政 成 本 。 靠 公 众 信息 网 , 现 与公 众 关 系密 切 的 公 共行 政 业 依 实 视台对行政行为的报道 , 加政府行 为的透明度。 增 国家应制定相 关的 务 的 网上 办 公 ,提 高政 府 办 公 的 透 明度 和 对 公 务 员 的 行 政行 为 实施 法 律 , 护 大 众 传 媒 获 取信 息 、 布 信 息 的权 利 , 障 公 民 的知 情 权 , 保 发 保 监 督 。 照精 简 、 一 、 能 的原 则 和 决 策 、 行 、 督 相 协 调 的 要 求 , 按 统 效 执 监 是 舆 论 监 督 中 的 重要 和 有 效 的 环 节 。 科 学界 定 部 门 职 能 。 法 规范 政 府 部 门的 职 能 和权 限 , 依 清理 多头 行 政 参考 文献 : 管理 机 构 , 确 处理 省级 部 门与 基 层 政 府 的 关 系 。 严格 机 构 和 编 制 正 要 …龚 祥瑞 . 的理想 与现实【 . 法治 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9 3 1 9. 的 法定 化 , 理 设 置 机构 , 化 人 员结 构 , 实解 决 层 次 过 多 、 能 交 合 优 切 职 【】 文显 法理 学【 . 京: 出版社 .9 7 2张 M】 北 �
浅议如何抓实综治维稳与平安建设工作

浅议如何抓实综治维稳与平安建设工作摘要: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是我国的重要发展目标,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在推进平安建设方面卓有成效。
但如何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如何高效推动平安建设工作,是目前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以“平安中国”建设战略的发展情况为研究背景,提出从完善防控体系、化解矛盾纠纷、对重点群体进行管控等多维度进行基层社会治理,以期为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思考一、综治维稳与平安建设的内涵为维持我国平稳发展的大局,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以及平安建设的任务,得到各类群体的高度重视与关注,但有关挑战也随之而生。
其中,社会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的主要依托主体是以公安机关为主的执法部门,国家各级机关、党委等都需要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和帮助,以确保综治维稳工作平稳进行;除此之外,开展综治维稳工作中还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
综合治理维稳的主要工作目标时对社会上出现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进行治理和打击,并对潜在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进行预防,消除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的隐患,为我国经济高效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由此可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是一项涉及主体众多、系统性强、覆盖多领域的复杂工作。
为切实保障社会综治维稳工作的时效性与成果,需要结合我国社会当下的具体情况,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治理模式。
以“平安中国”为目标的建设工作在我国有序开展,并作为推动政法领域改革的主要引领战略,促使改革朝着全方位、多点位推进,逐渐形成了我国治理的新方法、新境界。
在平安建设的过程中,基层公安部门承担着主要的工作重任,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尤其是对于搭建完善防控体系、化解突出矛盾、重点群体管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在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目标的基础上,时刻秉持着以“群众生活需要、社会治理需要、工作开展需要”为核心的工作理念,从人员防御、物资防御以及技能防御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平安建设成效,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摆在工作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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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实现法治已经成为共识。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说过:“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
法治文化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度安排、社会秩序构建等要素发展形成的社会文化现象。他法律制度、法制精神在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社会对法律信仰的总和,是人们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全社会对法律的共识性法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加强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润滑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