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辨我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证券法》修改涉及的发行审核注
新《证券法》主要条文解读笔记(一)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了《证券法》适用范围,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之所以把后两者纳入是在实践中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当前存在不同部门监管,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不完全统一问题,有委员和地方、部门建议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统一规定相关产品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产品的发行、交易活动。
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研究,本条增加了一款“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另外为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需要,维护境内市场秩序,保护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新法中明确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如最近发生的瑞幸咖啡事件,其经营主体在境内,上市在纳斯达克,其是否存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是否适用本条第四款进行执法或者进行司法追究责任目前媒体和学术界讨论的也比较多。
条文解读:本条是本次修改《证券法》的核心,公开发行证券由证监会核准改为了证监会注册;另外考虑到实际实施情况,授权国务院来规定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步骤,但是可以明确的是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CDR的公开发行均要实行注册制。
这里说明一下什么是注册制?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提到:要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
所以注册制的基本特点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投资者可以基于所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另外本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增加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关于突破两百人的公开发行限制,立法过程中曾考虑四类豁免注册情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惜最终只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豁免,这对网络众筹平台等不免感到失望。
第5讲 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长江证券增发的包销风险
• 长江证券在2011年3月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显 示,长江证券最终发行数量确定为2亿股,募 集资金总量为25.34亿元。这一发行规模较6亿 股的上限缩减了三分之二。 • 此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合计认购股数仅为8993 万股,其余1.1亿股则由主承销商包销。这意味 着,东方证券最终的包销金额为13.94亿元,占 到募集资金总量的55%。
(4)“保荐制”阶段(2004年2月至今)
• 保荐制下,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需 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 保荐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从中 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 阶段。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 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企业发行上市前, 要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辅导培训,保荐机构要在推 荐文件中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事项作出承诺。 • 证券发行上市后,保荐机构要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 保荐制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保荐机构的责任, 尤其是以保荐代表人为代表的证券从业人员的个人责任。 • 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深化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重大 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 将推动证券发行制度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
企业上市的标准
• 上市标准又称上市条件,是证券交易所对申请公司提 出的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两个方面: 建立一套考察指标体系; 规定在各个指标上申请公司应满足的最低要求。 • 上市公司考察指标体系通常分为四个方面: 业绩和业务:经营年限、盈利能力、发展潜力、特 别产业特别要求; 股本和股本:流通股份、股权结构要求、资本或股 本规模; 治理结构:管理层持续性、管理层能力、独立董事 制度; 信息披露:上市前信息披露、上市后信息披露。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7章 证券法律制度13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十三)第十一单元新股发行体制【考点1】审核程序(P211)(2014年新增)1.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核准、不予核准的决定。
3.股票发行申请核准后,发行人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股票。
【考点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2014年新增)(P212)1.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应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
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究

中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究笪廖士光(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上海200135)眼摘要演在梳理境外主要证券市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以及总结中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中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方向,即遵循市场化方向,从价值判断为主转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约束,放松行政管制,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由市场自主判断,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发行人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信息,同时,强化事后审查和处罚,通过事后处罚,惩治造假者与欺诈者,并对其他发行人形成威慑,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眼关键词演注册制;核准制;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眼中图分类号演F832.5[文献标识码]A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2)11-0085-092012年11月第34卷第11期当代经济管理CONTEMPORARY ECONOMY &MANAGEMENTNov.2012Vol.34No.11收稿日期:2012-09-21网络出版网址:/kcms/detail/13.1356.F.20121123.1128.201211.85_015.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2-11-2311:28:28AM作者简介:廖士光(1977-),男,江苏阜宁人,经济学博士,现供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引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避免不良证券进入市场而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世界各国或地区都建立了遴选上市企业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因此,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是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对上市公司实施准入监管是证券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
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都非常重视对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监管,大都已建立起完善的证券发行上市准入制度,即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是一国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上市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
一般而言,证券发行上市的制度性安排大致包括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与发行定价制度等三方面,其中,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是其他两种制度的基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09•【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4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已经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六年五月九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
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审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
第四条发审委通过发审委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履行职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发审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发审委的组成第六条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IPO及上市公司审计要点930

发行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制度:额度制→通道制→保荐制 额度制:对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的办法,即每年先由主管部 门下达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总规模,并在此限额内,各地方和部委切分额度, 再由地方或部委确定预选企业,上报证监会批准。1993年到1997年发行额度 分别为50亿、55亿、150亿和300亿。 通道制:98年《证券法》实施后,发行申请由主承销商推荐,发审委审核, 证监会核准。各承销商分别有2-8个通道不等。每个通道市场价1000万到 1500万。 保荐制:2004年《保荐办法》实施后,由两个保荐代表人负责一个发行项 目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承担上市后的持续督导责任,责任落实到个人。一个项目发行完成后才 能申报下一个项目,主板和中小板与创业板分开计算。 发行上市的决定权:地方政府→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 责任人:政府→企业→个人
二、国内上市基本条件
企业上市法规体系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
规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暂行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销,国内上市主要由证监会审核,承销风险不大。 海外上市对公司质量要求低,但发行市盈率低。 海外上市费用高,国内上市费用可以发行时支付。 海外上市再融资主要依靠投行,国内再融资也比较
容易。
H股模式需满足“456”(4亿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6000万元净利润)的 标准于2013年元月取消,满足很多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的需求。
新证券法修订总结与解析

9
02证券发行的条件与 注册要求
全面推行注册制
《证券法》(2019修订)第9条: 《证券法》(2014修订)第10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 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 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 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20年3月 正式实施, 注册制全面 推行
2014年8月
现行《证券法》
2015年4月
一审稿
2015年12 月
Hale Waihona Puke 取消发行审核 确立股票发行注册制
2017年4月
二审稿
2018年2月
注册制暂不作规 定
收购制度;投资 者保护等
2019年4月
三审稿
2019年12月
科创板注册制设 专门章节
200人能突破;众 筹发行;小额豁 免
13
4
03 证券交易
锁定期与减持规则的调整
与《公司法》转让限制衔接
•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 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减持规则仅保留原则性规定
• 受限制主体: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
在这些修改中,有几项内容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亮点。一是对证券发 行注册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二是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三是着重完善投资者保 护制度。
证券发行方式和制度

第一节 证券的发行
表7.1发行制度对比
第七章 证券发行与交易
发行上市制度 审核时间
中国大陆
中国香港
从发审制度向核准制 高度市场化的核准制
度转变
度
6个月
4个月
美国 注册制度
3-4个月
审核内容
实质审核
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
审核标准
监管部门较严格审核, 《上市规则》中规定
包括公司的资本结构、
了相关指标
性质等方面
第一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七章 证券发行与交易
• (2)2001年至今——核准制
• 2001年3月17日,股票发行核准制正式启动,审批制退出了历史舞 台。
• 2001年至2004年,我国实行核准制下的“通道制”。该制度主要是为 了通过承销商的素养来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从而保证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 每家证券公司能推荐一定数量的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由证券公司进 行排序。
投资学
中央财经大学
第一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七章 证券发行与交易
(二)证券发行的主要制度
注册制
• 向证券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注册,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与证券发行有关 的一切事实、可行的信息
• 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发展前景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
核准制
• 发行者在发行新证券之前,不仅要充分公开公司的真实状况,而且必须合乎 公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条件
• 2、核准制
• 核准制是指以欧洲各国公司法为代表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 方式,实行实质管理原则。
• 发行者必须合乎公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条件,如发行者 所经营事业的性质、管理人员的资格、资本结构是否健全、 发行者是否具备偿债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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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ha n d o ng Un i v e r s y t y , J i n a n Ch i n a 2 5 0 1 0 0)
[ A b s t r a c t ] C h i n a S s e c u r i t i e s i s s u a n c e a u d i t i n g s y s t e m w i l l b e r e v i s e d i n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r e v i s i n g” S e c u r i t i e s L a w ”r e c e n t l y .
施 注册 制 的基 本 条件 已经 比较 成熟 。而 实施 注 册
修 订 中即 将 尘 埃 落 定 。 注 册 制 度 的 落 实大 都 是 借 鉴 美 国经
验, 但 在 我 国 实现 注册 制 后 如 何 完善 信 息披 露 制 度 、 而不 出
现 法 律 移 植 下 的 异 样 制度 , 实现 注 册 之 下 激 发 资本 市 场 活
J u l y . 2 0 1 5
T h i n k i n g o f t h e S e c u r i t i e s I s s u a n c e A u d i t i n g S y s t e m o f Ou r C o u n t r y
Th e Ne w “ S e c u r i t i e s La w’ ’ I n v o l v i n g t h e s y s t e m o f s e c u r i t i e s i s s u e a u d i t i n g
XU L u- y a n
广 西政 法管 理 干 部 学 院学 报 第2 4 卷第 4 期
2 0 1 5 年7 月
J 0URNAL oF GUANGXI ADM I NI S TRATI VE
CADRE I NS TI T UTE oF PoLI TI CS AND LAW
VOI . 2 4. NO. 4
c o un t r y .
[ Ke y w o r d s J T h e s y s t e m o f s e c u r i t i e s i s s u e a u d i t i n g, D i s c l o s u r e o f h f o r ma t i o n , s e c u r i t i e s r e g i s t r a t i o n
思 辨 我 国 的 证 券 发 行 审 核 制 度
— —
《 证券法 》 修改 涉及 的发行审核注册制 问题
许 鲁 艳
( 山东大学法学 院, 山东济南 2 5 0 1 0 0 )
[ 摘
要] 我 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在这次《 证券 法》 的
年 证 监 会 主 席 肖钢 在 接 受 上 证 报 记 者 采 访 时 表 示, 相 比一 个综 合 条 件 为 1 0 0 分 的注 册 制 市 场 , 我 国资本 市 场 环 境 只能 打 5 0 分 。而 时 隔 一 年 , 再 谈 到 注册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