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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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抢劫罪犯罪构成:主观(故意/过失)+客观(主体/客体{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手段行为+因果/危害后果,部分还含有对象)2019/12/231、抢劫罪包括2类(1)普通抢劫罪(2)特殊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事后转化的抢劫罪。

2、普通抢劫罪: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如拘禁昏醉(手段行为)+劫取财物(对象)(1)暴力对象不限于财物持有人本人(2)暴力程度要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题目会把暴力程度描述得相对严重),但不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结果。

(3)财物理解为财产性利益,如无体物、欠条等(4)行为与结果要有因果关系,否则未遂,比如钱不是行为人抢来的(5)抢劫罪突出两个“当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财,被害人没有反抗回旋的空间。

3、普通抢劫罪的8个加重情节入户(缩小解释:强烈隐私权/是否能及时得到救助)、公共交通(不含小型出租车)、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数额巨大(每次都未遂的不算)、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持枪(真枪/显示或使用)、抢劫军用/救灾/抢险物资(主观上应明知是该类物资)4、特殊型抢劫——携带凶器抢夺凶器包括铅球/硫酸等,但不包括汽车那类夸张的;要求是暗藏,如果使用或者显示,直接定普通抢劫5、特殊型抢劫——事后转化抢劫前提:盗窃、抢夺、诈骗(含各种特殊诈骗如信用卡诈骗)主观上: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是被动的)着手时间点:使用暴力的时候才算着手14-16周岁的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客观(主体+对象+手段行为+危害后果)问题:保护的法益?1、主体:16周岁及以上,单位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可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或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2、对象:(1)他人合法/非法占有的财物(2)他人对违禁品的占有,例如盗窃他人藏于家中的毒品(3)特殊对象:信用卡、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力煤气、网上账号等3、手段行为窃取,秘密窃取(行为人主观以为别人没发现)公开拿走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盗窃VS抢夺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是秘密还是公开。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5):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脱逃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分则重点

刑法分则重点

刑法分则重点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罪状: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即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即法条不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的是外法。

刑法各论概述法定刑: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②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③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定本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①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②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1.对于犯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的,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本章其他犯罪,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3.本类犯罪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再附加。

4.犯本类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本章有两种煽动型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用相当于教唆犯,但是独立定罪,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6.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帮助,也独立定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这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全部是危险犯,都必须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被破坏的公用工具、设施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只要有组织、领导或参加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探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探析

2010年12月湖北经济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D ec.2010第24卷第6期J our nal o f H ub ei U ni vers i t y o f E c onom i cs(P hi l o sop hy8.Soci al Sc ie nc es)V01.24N o.6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探析贺洪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四川重庆400031)摘要:我国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一立法术语.从静态看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从动态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一个事实过程.其问呵能蕴含着犯罪中止形态.关键词t非严重后果I静态l动态我国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共有5个条文10个罪名使用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一重要立法术语。

它们分别是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然而.一方面我国刑法学教材和相关论著在论及本章的这些条文和罪名时大都对这一看似简单得让人几近忽视的立法术语未予关注.即使略有说明也几乎是一笔带过。

另一方面.学界对于条文及罪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理解却存在重大争议。

对此.拟从被学者们长期“冷落”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一简单立法术语出发。

对该问题作一些思考.以求教于大方。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静态理解(一)“造威严重后果”的含义。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故要正确理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一立法术语的含义,首先应当理解相对应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含义.以便从立法体系上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及相关条文规定的“真面目”。

与前述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个条文10个罪名相对应.我国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共有3个条文(分别是115条、119条、123条)就相应的严重后果作出了规定。

刑法分则总结

刑法分则总结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1、背叛国家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2、分裂国家罪:中、外、无国籍人,破坏国家统一。

3、煽动分裂国家罪:行为犯。

4、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中国人,暴乱--外、无国籍人,针对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5、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主体,但通常是位居要职人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资助“境内”,实施上述1-6项的犯罪。

叛变、叛逃的犯罪1、投敌叛变罪:中国公民,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故投敌叛变后间谍的属该罪内容。

2、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叛逃+间谍=数罪并罚;掌握国家秘密的从重;军人犯的成立[军人叛逃罪]。

间谍、资敌的犯罪1、间谍罪:中、外、无国籍人,三种行为之一:参加、接受任务、指示轰击目标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外、无国籍人;为境外非间谍组织、人员(为境内的,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动机不影响定罪;必须是国家秘密、情报(军事秘密的,成立[……军事秘密罪])。

3、资敌罪: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不成立共犯,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小结:“叛”者,针对中国公民而言,颠覆国家政权者尤须位高权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2、过失犯上述的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者才犯罪。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视广播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罪: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表16-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难点突破2.[第115条]失火罪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前罪属于生活过失,后罪属于业务过失。

【实践】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2)1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考点3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统一提示】本组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正在使用的关涉公共安全的物品。

“正在使用”包括在运行间隙,临时停放的车辆等。

例如,破坏停在路边的小汽车的刹车的行为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法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对象是交通工具。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1【答案】C。

这个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只有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具有相当性的行为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示例】汽车维修工甲知道车主乙送来检修的汽车的刹车存在问题,灵敏度不够。

但是因为嫌弃乙“太小气”,他故意没有修理该刹车,也未告知乙该问题。

乙将“修好”的车开出去不久,就因为刹车失灵而将在路边正常行走的一位老人撞死。

甲构成本罪吗?2 2.[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法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是交通设施。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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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1、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下页)2、客观方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3、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公共安全不特定:犯罪行为造成的危险范围无法预料多数人:相对于少数人而言,没有一个准确数字,并不是3个以上就是多数。

判断标准:行为的危险范围是否涉及“公众”(三)种类1、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5、重大安全事故犯罪重点掌握一、罪名放火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枪支犯罪二、理论危险犯竞合关系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构成要件(一)客体公共安全;放火烧毁自己或者家庭所有的房屋或者其他财物,足以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二)客观方面作为不作为放火罪与失火罪的转化(三)主体注意:14周岁-16周岁(四)主观方面故意。

动机不影响犯罪。

客观阻却问题燃烧自己的财物或者自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被害人承诺燃烧自己的财物,行为人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一)着手开始点火时(二)既遂放火罪的既遂:“独立燃烧说”目的物燃烧且能够独立燃烧,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成立既遂。

为何是独立燃烧:我国与日本的房屋结构(二)与故意杀人罪1、以放火方法杀特定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1)没有危及:故意杀人罪(2)危及: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犯思考:应当如何处理?2、为了危害公共安全放火定放火罪决水罪(一)客观方面:作为:破坏水闸、堵塞水道、决溃堤坝等不作为:不开闸放洪等(二)主体一般主体爆炸罪犯罪构成(一)客观方面爆炸装置场所:人或者物集中的公众场所、交通路线、财物堆放处等。

(二)主体14-16周岁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罪,《刑法修正案(三)》(一)概念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1、客体:公共安全。

2、表现形式: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数量大的财物;河流、水源、农场等场所。

3、与故意杀人罪等的区别(二)客观方面1、行为:投放毒害性物质:砒霜、氰化钾、剧毒农药、毒鼠强3/ 16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三)主体一般主体(四)主观方面过失(五)刑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2003年两高的司法解释: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交通安全对象: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破坏自行车、手推车、三轮车等不是危害交通安全(二)客观方面1、行为:破坏交通工具2、结果: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危险或者毁坏危险正在使用或者具有随时使用可能性张三是一名汽车生产厂的技术工人,其将生产待上市的轿车的刹车偷偷卸下。

李四是一名汽修工人,其将到其公司修理的一辆大众汽车的输油装置破坏,其他功能修好,交付甲使用。

赵六将党某汽车上的刹车偷走卖钱。

破坏方法和部位王五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因不满同开一条线路的云某,将云某所开公交车趁无人之机,将其玻璃砸碎。

足以发生倾覆危险(具体危险犯)一般而言,破坏的越大,危险越大,但是破坏的过于厉害,就没有危险了(三)主体一般主体(四)主观方面故意(五)刑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放火罪等相同)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刑罚较轻)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一)客观方面造成严重后果(二)主体一般主体(三)主观方面过失(四)刑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失火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选择性罪名(一)客体公共安全(二)客观方面1、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着急多人发起,雇佣、拉拢、鼓动多人领导:策划、指挥、布置参加:加入2、恐怖组织三人以上,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为长期有计划的进行恐怖活动而建立的,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组织。

特征:(1)高度组织性(2)暴力性(3)引起社会的恐惧性(4)成立组织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三)主体一般主体(四)主观方面故意且有恐怖活动的目的(五)刑罚数罪并罚刑法修正案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刑罚)劫持航空器罪(一)概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客体7/ 16(1)客体:航空运输的安全(2)对象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民用、国家航空器,包括战斗机等)作为国际犯罪即适用普遍管辖权的劫持航空器罪,其犯罪对象仅指民用航空器。

对国家航空器适用其他原则。

三个公约《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使用中”:空器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人员为某一次飞行而进行航空器飞行前准备时起,到任何降落后24小时止。

《蒙》2、客观方面暴力胁迫其他方法3、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三)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绝对定期刑,绝对死刑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一)概念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对象:飞行的航空器上的人员(机组人员、其他人员等)危险犯。

暴力。

故意。

(三)刑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犯罪构成(一)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枪支: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枪支、狩猎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电击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等。

弹药:枪支所用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

爆炸物:雷管、炸药、导火索、起爆药等。

(二)危险物质范围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例:毒鼠强等。

(三)主观方面故意,且为明知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构成要件(一)客观方面三种方式(二)主体9/ 16单位,且是枪支制造单位(三)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有非法销售目的(四)成立犯罪制造枪支5支,销售枪支2支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为何规定该罪非法持有枪支与私藏枪支的区别:非法持有:不符合配枪条件,擅自持有私藏:符合配枪条件,但是条件消失,擅自持有非法持有与非法储存的区别:前者少量,后者大量。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例:公安局长将枪支借给儿子用,儿子拿去学校炫耀射击教练将枪支借给儿子用,儿子拿去学校炫耀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丢失枪支是过失,但是对于不及时报告可以是故意可以是过失。

(举例)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按照一罪处罚。

构成盗窃枪支罪必须有盗窃枪支的故意重大安全事故犯罪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航空:民用航空“事故”犯罪都是过失举例:吉祥航空飞机强降事件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主体:铁路职工举例:扳道工温州动车事故、淄博火车事故交通肇事罪刑法典规定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1、交通运输安全公路运输安全、水路运输安全不包括航空运输安全、铁路运输安全2、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厂矿、学校、单位内部等肇事不按照该罪处罚。

但是,单位中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肇事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

公共交通领域以外: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二)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1、行政违法性2、行为作为: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超载行车等。

不作为:不鸣笛、夜间航行不开照明灯、岔路口不减速等。

3、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举例:超载车辆事故后停在路边,后面司机疏忽撞上,发生车祸(三)犯罪主体11/ 16一般主体主要包括:驾驶人员、交通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管理人员不限于驾驶人员,包括行人、不限于机动车,包括非机动车(自行车、马车)(四)主观方面过失对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

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故意,行政法上的故意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完全责任与主要责任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直接损失30万以上并无力赔偿的;2、特殊情形:重伤1人以上并有以下情形的:(1)酒后、吸毒后驾车的(2)无驾驶资格(3)明知车况不良(4)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5)严重超载(6)逃逸的(二)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三)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利用交通工具杀死特定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一)犯罪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动机多样:逃避处罚,为了赶时间等但是为了躲避被害人家属报复,报案后暂时躲避,不属于逃逸关于逃逸行为(一)消极逃逸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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