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
诺斯:《制度变迁理论》

意识形态
根据诺斯的解释,是由互相关联的、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构成,包 括道德和伦理法则。 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例如, 在界定和执行产权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不能用产权来解决“搭 便车”问题,这时就要靠意识形态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再如,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确定的规则需要一个遵从过程。遵从 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对个人的最大化行为缺乏某种制约,产生了过高 的遵从规则的成本,这将使政治或经济制度无法安排,那么就需要花 费大量的投资去使人们相信这些制度的合法性。
诺斯:《制度变迁理论》
赵海洋 0690202009 王成龙 0690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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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特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 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 诺斯称之为“制度安排”。指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 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 诺斯所讲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都是指这一意义上的制 度。 制度变迁理论的内容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 态理论
诺斯在国家理论中表述道,国家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界定形 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 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 政府既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又要向社会提供最大化的 社会服务。
《地方政府学》 政府作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操纵或组成政府的人员 都有自己的利益,政府也就呈现出自己的利益趋向。这一点在地方 政府中体现的更加清晰。对于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构成,我们从两 个层次来加以分析: 政府利益、政府人员的个人利益。 政府的机构利益,表现为政府机构时常争取预算的最大化。再 者,组织的扩张都使其领导者的权力、收入、声望有所提高,因此, 他们鼓励组织的扩张,政府会向帕金森定律所描述的状况膨胀。
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一、理论概述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Douglass C. North)在研究中重新发现了制度因素的重要作用,他的新经济史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使其在经济学界声誉雀起,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并因此获得了1993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是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的:描述一个体制中激励个人和团体的产权理论;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映的意识形态理论。
诺思所讲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都是指这一意义上的制度。
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是:正式制约(例如法律)、非正式制约(例如习俗、宗教等)以及它们的实施,这三者共同界定了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激励结构。
所谓的制度变迁是指一种制度框架的创新和被打破。
制度变迁的原则是:制度可以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它是由个人或组织生产出来的,这就是制度的供给。
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制度的供给是有限的、稀缺的。
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理性程度的提高,人们会不断提出对新的制度的需求,以实现预期增加的收益。
当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均衡时,制度是稳定的;当现存制度不能使人们的需求满足时,就会发生制度的变迁。
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形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反之亦反。
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主要有两种,即“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两者都是决策主体。
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第一,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即对制度变迁起主要作用的集团;第二,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主要方案;第三,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第四,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即起次要作用的集团;第五,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
根据充当第一行动集团的经济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制度变迁分为“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
诺斯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理论三大理论基石
描述一个经济体系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 论; 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 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 识形态理论。
产权理论
有效率的产权之所以对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作 用,因为一方面产权的基本功能与资源配置的 效率相关,另一方面有效率的产权使经济系统 具有激励机制。这种机制的激励作用体现在以 下三个方面
制度不均衡:
制度选择集合改变; 技术改变; 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 ; 其他制度安排改变。
正式的制度安排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 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或修改,需要得到 其行为受这一制度安排管束的一群(个)人的准 许。也就是说,无异议是一个自发的、正式的 制度安排变迁的前提条件 改变一种正式的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效果和 “搭便车”问题
意识形态,根据诺思的解释,是由互相关联的、 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构成,包括道德和伦理法则。 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人 们能遵守一定的意识形态。“社会强有力的道 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 要素”。 在诺思看来,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 制度安排。
制度变迁的类型
人口少,资源丰富,不必界定产权→人
(公共地悲剧)→内部成员进一步界定 产权,私有产权产生。
德姆塞茨:商业活动增加,资源稀缺
某种资源的市场价值升值,对该资源 的产权界定将有利可图,人们确立排 他性产权,外部性内部化,私有产权 产生。 见案例:加拿大北部印第安部落土地 私有权的产生。
案例
18世纪早期以前,印第安人获取海狸肉和毛皮只是为了 消费。 由于资源很丰富,外部性并不存在,排他性也并未出现, 此时,海狸的市场价值为0(不用于交换)。 后来随着毛皮贸易发展,对海狸的需求上升,致使其价 值上升,此时外部性产生,有了对狩猎者行为进行控制 的必要,否则就会使海狸这种资源枯竭。 于是印第安人原则是在其所狩猎地带的树上烧一个痕迹 来作为标记。此时排他性的私人产权就出现了。
制度变迁理论

整体变革式制度创新会受到旧制度的顽强 抵抗,特别是那些旧制度的受益者会千方百 计阻挠新制度的建立,因此,整体变革式的 制度创新往往会导致社会震荡和冲突。
局部制度变迁:同一轨迹的单个制度变迁 ,如粮食流通制度变迁、土地制度变迁、社会 保障制度变迁等等。与局部制度相对应的制 度均衡称之为局部制度均衡。当然,这种变迁 也可以与整体制度变迁同时进行,因为整体制 度变迁就是由同一轨迹的单个制度变迁加总
制度变迁的各种方法、途径不能等同于制度 变迁本身,因而,制度创新是导致制度变迁 的方法、途径,而不是制度变迁本身。
二、关于制度变迁的事例 Fatherhood economics
人们会对制度产生需求, 是因为制度能够 给人们提供便利、增进人们的利益,这种方便和 利益就是制度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当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时,人们渴望有法 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以有效地制止 这种状况。
公共性(面向全体公民)
目标多元性(测量其绩效更为困难)
政府在制度变迁中作用的两面性:积极 性与消极性。(诺斯悖论)
国家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国家权力 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同时,国 家权力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 ,因为,国家权力不仅具有扩张性质,而且 其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利实现的,在国 家的侵权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导致无 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衰落。这就是有名的“ 诺思悖论”。
张宇燕在华南师范大学演讲
路径依赖的存在提醒人们在进行制度创 新时,初始的制度选择是极为重要的。初始 的制度选择有差错,将可能会使整个制度创 新最终远远偏离目标,即“差之毫厘,失之 千里”。
路径依赖要求人们在渐进的过程中,做 出任何一项制度变革,都要十分谨慎地不仅 要考虑其直接后果,还要研究其长远的路径 影响,以免出现积重难返的情形。而且在偏 离的路径上走得愈远,回到正确路径需要的 代价就会愈高,以致最后导致整个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理论框架(范本)

制度变迁理论框架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一、科斯第一和第二定理从科斯开创性的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个重要命题:命题一: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并且初始产权的界定是明确的,那么各方之间的谈判将导致一个有效率的结果,且这一结果与初始权利如何界定无关,制度变迁理论框架。
命题二:如果交易费用为正,那么法律制度的初始安排对于最终的结果就是重要的。
命题一就是通常所谓的科斯定理,但我们在这里可以换一种角度来理解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说在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条件下,尽管制度本身是重要的,但制度的形式并不重要,也就是说制度是如何界定的这个问题对于最终的结果没有任何意义。
命题二则指出,如果交易费用不可忽略,那么制度是如何界定的对于最终的资源配置与社会福利就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命题有时候也被称为科斯第二定理,对于制度变迁理论而言,科斯第二定理的意义比科斯定理更为重要,可以说科斯第二定理在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理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在标准的新古典理论里,交易费用不存在,从而制度只是一个虚拟的存在,它对于最终结果没有影响。
然而在有着正交易费用的制度经济学框架里,不同的制度安排将导致不同的配置和福利水平。
这时我们就有必要知道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率的。
二、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在科斯的基础上,诺思等人发展出了一个新古典制度变迁框架。
戴维斯和诺思建立了一个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文中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
浅析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

浅析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
隋治森;于丽娜
【期刊名称】《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诺思对制度及制度变迁的研究,始于新制度经济学,并最终通过对新古典范式的超越而达到自我完满.他把新古典经济学所舍弃掉的企业制度、产权制度、国家和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等制度现象纳入到了经济学分析的框架之内,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和供求均衡分析法来分析制度的变迁,形成特色的制度变迁理论体系.但"理性经济人"假设和"边际分析"方法以及渐进式的制度变迁形式都存在着不可回避的局限性.
【总页数】2页(P90-91)
【作者】隋治森;于丽娜
【作者单位】山东行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中国铝业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淄博25505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91.349
【相关文献】
1.诺思制度变迁理论述评 [J], 赖婉英
2.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思考 [J], 阳维
3.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探析 [J], 赵书策
4.诺思制度变迁理论对国家治理的启示 [J], 王怡靓
5.对社会转型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变迁的思考——以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为研究视角[J], 马关生;张世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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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斯与制度变迁

制定 出来 的规则 、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规 范的行 为规范 。或 者说制度是 多种人群利益妥协的结果 。 2 . 认 识 论 — — 意 识 形 态 与 偏好 选 择 诺斯认为一种关于意识形态的清晰的理论 ,或者更为广 泛意义上 的 知识社会学 的理论是 ,解释 “ 搭便车 ”问题的和长期历史变 革与稳 定的 关键理论 。意识形态包括民族地 区文化 、习俗 、惯例 、价值 观念 、伦理 道德信念等 ,意识形态是一种降低 交易 成本 的缓 冲机制 ,也 是一种凝聚 力 和共 同物 ,支 出一种共同的恿想信念来减少集体行动或个 体行动 的摩 擦 性 。诺 斯 认 为 意 识 形 态 理 论 是 是 个人 和集 团行 为 范 式 合 乎 理 性 的 智 力 成 果 。事 实 解 释 不 了我 们 的 世 界 ,解 释 需 要理 论 — — 不 一 定 是 自觉 的清
晰地 理 论 ,然 而 得 是 理 论 。
Hale Waihona Puke 3 .方 法 论 — — 制 度 的 成 本 问 题
诺斯 明确 的将 国家作 为一种利 益组织 看待 ,所谓 “ 暴力 国家 ” 与 “ 契约 国家” 是政府与公民的博弈结果 ,而不是 理念 的产 物。国家理 论 是诺 斯制度变迁理论 的第二大理论支柱。诺斯对 国家 的看法集 中体 现在 “ 国家 的存 在 是 经 济 增 长 的 关 键 ,然 而 国 家 又 是 人 为 经 济 衰 退 的 根 源 ” 这一悖论 中。 也就是说国家的存 在也是有成本 的 ,国家作为 “ 经 济人” 提供 服务 有 两 个 基 本 目 的 :一 是 界 定 形 成 产 权结 构 的竞 争 与 合 作 的 基 本 规则 ( 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制结 构),这能使统 治者 的租金 最大化 ;二是在第一 目的的框架 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 社会产 出最 大 ,从 而 使 国家 税 收增 加 。 4 .理论应用 中的问题——成本 ,搭便车和意识形态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 中 ,现有制度下 的各方利益集 团相互博弈 ,由于 各方掌握的资源和信息 的差异 ,均衡在动态中从未建立。在变迁 的过程 中,各方行动集团内部 总会有 理性 的经济 人会 “ 搭便 车” ,不劳 而获 。 个体为了 自己的成本收益 最大化 ,希望在团体行动中收获更 多,力图减
《诺斯制度变迁理论》课件

协同效应
公共政策与诺斯制度之间的协 同作用促进了社会治理的有效 运行。
诺斯制度与社会稳定性
诺斯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公正性是维护社会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诺斯制度的约束力与执行力
约束力
诺斯制度通过法律、制度和规范 对社会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执行力
诺斯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相关利 益相关方的参与和责任担当。
信任
诺斯制度的执行还需要建立起相 互信任和合作关系。
公共政策对诺斯制度的影响
机制创新
公共政策提供机制创新的空间 以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求。
引导作用
转型阶段
新型诺斯制度逐渐取代传统诺斯制度的过程。
3巩固Βιβλιοθήκη 段新型诺斯制度稳定并发展的阶段。
诺斯制度的类型与分类
政治制度 教育制度 生态环境制度
经济制度 文化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诺斯制度的本质与功能
1 本质
诺斯制度是社会共同行为和规范的集合,反映社会治理和秩序的实际情况。
2 功能
维护社会稳定性、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诺斯制度变迁理论》 PPT课件
1. 诺斯制度变迁的定义
传统诺斯制度
特点
与社会价值观和规范紧密联 系,传统性强,符合当时社 会背景。
影响
社会变革对传统诺斯制度的 冲击与影响。
兴起
新型诺斯制度逐渐替代传统 制度的原因和推动力。
诺斯制度变迁的阶段及过程
1
变革阶段
从传统诺斯制度到新型诺斯制度的过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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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L·E·戴维斯D.C.诺斯引言传统的历史学家已表现出对使人类行为得以发生的制度的兴趣,他们的许多著作中包括了对人们与这些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的检验。
另一方面,经济史学家(尤其是“新”派史学家)则将他们的努力集中于用经济上的理性行为来解释过去的事件,制度被视为既定的,那些更为传统的史学家的“考古”癖有时会受到蔑视。
或许是由于他们对长期变迁的关注,传统的史学家已承认,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模式有关(一种对它们来讲是很显然的相互关系,不过经济学家只是逐步领略到的)。
许多史学著作往往热衷于对政治、军事和社会制度的演进与发展的研究,正如这些复杂的制度已随历史而演进的一样,已形成的这些复杂的经济制度为这一高度技术化的社会得以生存和实现的框架提供了一部分内容,尽管历史片断往往从一些理论形式中吸取教训,但遗憾的是,用于帮助理解制度变迁现象的理论却很少。
在缺乏这些理论的情况下,历史学家只能局限于记叙、归类与描述,而愿意承认这一局限的历史学家却很少。
如果史学家对经济发展进程的解释没有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具有洞见力,其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应归于由经济学家所提供的因果结构的蓝图。
最优秀的历史学著作常常不是根植于明确的前题所得出的充分的逻辑推演,而是基于鲜明的直觉知识。
这一直觉之所以能成功地在某些方面超越数学,并不在于历史学家盲目地拒绝拜倒在科学的祭坛下,而在于事实上他能够利用的理论常常说明能力很差,是与事实完全不相干的,而且在历史长河中表明了一些逻辑错误。
直到“更好的’理论被创造出来以前,没有人会责备他仅仅依赖于过去对他十分有用的直觉知识。
不过,这些理论是不可能从一些象牙塔似的理论家的前额中生长成熟的,能够预言未来和解释过去的理论更有可能从那些关注于逻辑的理论家与解释过去的历史学家之间的相互影响的点滴与片断中形成。
在对解释经济演进过程的理论的探索中,学者们必须不断地从理论到事实,再回到理论。
本书是对美国经济史的理性历程的“逐日”记叙,这一历程计划要描述已产生的现行经济制度结构的发展进程,该描述又是第一次(非常粗略地)试图为建立一个专门的、相关的和逻辑的关于这些制度的产生、成长、成熟、衰亡的理论框架提供基础。
本书是对美国历史中发生的制度变迁原因的研究,它尤其关注经济组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但是,它只不过是一个初步的研究,这一理论在有些观点上是很薄弱的,而且有时的解释是惊人的简单。
不过,本书确实代表了向着一个有用的经济增长理论发展的第一步,它确实对美国的经济经验提供了一些新的解释。
既然本书是为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而作。
它在写作历史时可能偏离了模型和理论的作用,尽管这样做在技术上是不准确的。
为了简化起见,我们将交替使用“模型”与“理论”两词,它们将既指一系列假定相关的逻辑结构,也指某些结论。
在经济学中,它最初总是假定企业总是试图使利润最大化,它为其技术能力和对现有资源进行组合的生产可能性所制约,并在其销售机会中受某些市场条件的约束。
这些假定所得出的必然结果是,如果向一个企业支付了生产所有产品的费用,它所选择的经营水平是获得最大可能的利润——即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的差别最大。
这一结论只是一种逻辑推理,正如任何这类结论一样,它对现实世界的预见和解释力,除了其逻辑上的正确性外,只有在其初始条件得到满足后才有效。
只有在这些情况下,理论才被说成是“可操作的”。
例如,如果我们试图解释一个苏联企业的生产决定,它的目标是产出的最大化,而不是利润的最大化,那么这种理论就不是十分有用的。
即使理论是与一些相关的初始条件相结合,而且在原则上是可操作的,历史学家也必须认识到,从理论中所派生的“法则”(即预见性的或解释性的陈述)是可能性的,而不是机械性的。
在同样的方式下,一个物理学家不可能预言单独一个分子微粒的行为,但他却能预言大量的这类微粒的平均行为。
经济理论家能预见典型的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但却不能对单个的决策单位的行为作出有意义的预见。
如果模型是完全有用的,它在理论上应能预见两类事情:1.在一系列已确定的制度和一些非均衡的力量既定的条件下,模型应该能预言新形成的制度是否纯粹是个体的(即仅包括单个的决策者),它是依赖于一些自愿合作形式,还是依赖于政府的强制性权力。
2.它应该能对初始的非均衡与新的(或突变的)制度的建立之间可能消失的时间阶段作出一些估计。
本书试图说明一个制度变迁的理论,并将理论应用于美国发展的某些方面。
我们希望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对这一进程的理解,而且这一经验将可能修正模型,以使它在将来能用于解释某些非经济制度和某些美国以外环境的变迁。
模型的建立方式在原则上是可以操作的,尽管它像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模型一样,其预见力比期望的要差。
正如我们的叙述中所展开的,日益明晰的模型得出了一些特别差的结果:当潜在的收益和损失很大且相对平等,但是它是由不同的团体所接受和导致时;当预言包括了一个混合的结果——一种制度不纯粹是公共的或纯粹私人的时;当支配经济与政治行为的基本的法律和社会规则会由于制度结构中的“预期的”变迁而改变时,模型的说明力就会降低。
尽管有这些既定条件和局限,我们仍认为它的应用是有价值的,如果我们已有一个有用的经济增长理论,我们的注意力则集中于对制度变迁的理论需求;尽管它目前的形式是粗糙的,但我们感到,模型已允许我们对美国历史经验的某些方面进行一个新的和有价值的观察。
一些定义当H.邓普梯说“当我使用一个单词时,它的意思正好就是我们所要选择的”时,他显然是正确的,艾莉斯在她抱怨单词不应该意指许多不同的方面时,她也指出了这一点。
依照艾莉斯的看法,我们似乎应恰当地定义我们在本研究的后面要使用的某些词,并对这些有时会归并在一起的概念作出一些区分。
1.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
支配选举、产权和合约权利的规则就是构成经济环境的基本规则类型的例子。
在美国经济中,环境是通过一份成文文件、宪法和对应回溯到共和国建国之初的司法决定的解释以及国家公民关于他们所喜欢的制度模式的观点而形成的。
环境当然是可以改变的。
在美国法律结构的逻辑中,这类变迁可能源于政治行动对宪法的修正,或是源于对司法解释的变迁,或是由于公民偏好的改变,例如,产权经由第13次修正和关于沃根诉桑德斯桑的法院判决发生了根本改变。
同样,选举规则通过宪法修正(例如第15次修正)和对司法的再解释而发生了变迁。
(对巴克诉卡尔案和雷格茨诉西门子案的双重判决就是这种情况。
)在这一研究中,我们并不想解释经济环境的变迁,这类变迁是肯定发生了,对它们所发生的原因的任何解释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不过,它们对这一制度创新模型来说是外生的。
2.一项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可能最接近于“制度”一词的最通常使用的含义了,安排可能是正规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它可能是暂时性的,也可能是长命的。
不过,它必须至少用于下列一些目标:提供一种结构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团体)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
使公司合法化的法律提供了一项制度安排被用于实现这两种结果的例子。
公司形式提供了一种组织结构,它使得管理者对经济活动的更大和更为分散的控制比在一个更为原始的组织形式下的指导更为有效;它给出了组织本身的合法生命,因此,一个如此设立的企业可能在接近于其他组织形式的领域展开竞争。
安排可能包括单个人,一批自愿合作在一起的人,或政府(单个的或与一个或更多人的合作)。
最后要提及的是创新常常意味着某些法律的变迁,但是前两种依赖于组成环境的法律结构,它们仅包括直接的私有部门,创新可能在法律没有变迁时发生。
这些制度安排创新的进程就是用于预言的“制度变迁”模型——尤其是被用于预言它们的层次(个人的,自愿合作的或政府的),以及它们所形成的时间。
3.初级行为团体,是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安排创新的进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正是行动团体认识到存在一些收入(这些收入是他们的成员现在不能获得的),只要它们能改变安排的结构,这些收入就可能增加。
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而且在这一模型的逻辑内,团体启动了安排创新的进程。
如果团体的创新在竞争中生存下来,行动团体的收入常常会增加,团体支付了部分创新成本,但是它可能或不可能承担新安排的所有或部分经营成本。
纽约的制造商于1811年非正式地联合成院外集团以通过一般的合并法,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初级行动团体的例子。
他们看到如果能很容易地合并,并可能挣取收入,他们所支付的成本包括推动议院来通过修正法案,他们还从创新中获取利润。
4.次级行动团体,也是一个决策单位,是用于帮助初级行动团体获取收入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安排变迁。
次级行动团体作出一些能获取收入的策略性决定,但是它不能使所有的追加收入自然增长(事实上,它可能永不会自然增长)。
如果纽约法已由公司委员会办公室确立,由它来承担法人许可证的接收、复审和批准的任务,则委员(加上他们的助手)就构成了一个次级行动团体。
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次级行动团体可能不会使创新的收入有任何增长,但是如果法律赋予他们一些离散性的权力,它们可能会使初级行动团体的部分额外收入转化到他们手中。
如果谁愿意,他可以考察美国赋予公共官员作为一种用于在初级和次级团体之间再分配收入安排的传统。
5.制度装置,是行动团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当这些装置被应用于新的安排结构时,行动团体就利用他们来获取外在于现有安排结构的收入。
在纽约一般合并法中,公司的特许证被授予一个制造商公司就是一个制度装置的例子。
安排如果是一种政府形式,它将直接包括政府的强制权力;如果它是一种自愿的形式,它可能是现有产权结构的强制权力的基础。
装置的有效性可能取决于一些作为经济环境部分的基本的法律概念。
一个公司的职员可能签订一项契约,以此来实现购买一台机器的决定。
一旦合约签订,他就可能由法院来执行,执行的权力就不可能依赖于制度安排,而是依赖于一些宪法所规定的基本规则。
为了使读者能更为熟悉这些定义,考虑一下一家工厂的生产既产出了产品又导致了烟尘的情形。
烟尘是生产流程的一部分,要消除它是有成本的,但是生活在工厂附近的人发现它是很难达成协议的。
假定烟尘的真实成本(以消除它时人们愿意支付的消除量来衡量)大于工厂所有者安装一个控烟装置所需的成本,很显然,如果烟尘被消去了,总收入就可能会增加。
不过,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没有一种达成交易的方式(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当烟尘的成本使一个团体的费用增长时,消除它的成本是由另一个团体来支付的)。
这一问题是美国几乎每个城市的市民都碰到过的,而且经常由政府创立一些制度来使烟尘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