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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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 他人身体


自由,就是可以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或者说, 是可以作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的权利。自由是权利的另一 种表现形式。 1、人身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 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 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 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额宗教信仰自由。 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身体自由,人的活动范围的 大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按通常意义理解,是 指限制了他人活动范围区域、并无法与外界取得 联系。




《刑诉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 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 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 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进行 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搜 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 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女工作人员进行。 注意:以上条文,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搜查权、 拘留权(拘留,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草案同时规定,保安员上岗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 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 保护现场;对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扭送公安机 关或者协助人民警察处理。

保安员不得有七种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2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3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5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 纷等 6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案 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章强制措施规定了拘传、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 强制措施,对这五种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 序。
二、侮辱、殴打或唆使殴打他人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 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 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 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 等。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 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 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 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 况。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案例1:保安强行搜身少女精神失常 超市一审判赔4万 (2005-07-20 08:19:23)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朱贤 通 讯员 雨剑 张琦)16岁初中生小丽(化名) 与母亲到超市购物,被超市保安强行搜身。 小丽受到惊吓患上精神性疾病。昨日,谷 城法院一审判决该超市赔偿小丽医药费、 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万余元。
防卫过当、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1)事前防卫 案例:甲听说仇人乙要杀死自己,便叫人 到学校将乙的儿子劫走藏起来。待乙持刀 来寻仇时,甲说杀了自己乙就见不到其儿 子。

(2)事后防卫 案例: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傍晚 将一刚下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 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 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 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 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的背 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 赵某砸伤。

保安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 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3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 职业资格证》。承担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 员应当经过警械、武器使用培训,具备《专职守 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什么是正当防卫? 案例: 某日,某甲实施抢劫,保安员乙发现上前制止, 甲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乙捅去,乙便与其扭 打起来,扭打过程中,犯罪分子甲被刺死。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实施无过当这一特殊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 卫的成立条件,同时还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性犯罪,而 且这些罪行还必须严重威及到了人身安全。否则,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仍然属于防卫过当, 依法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日,王某去菜市场买菜,因比较 拥挤,在途径一菜摊时,不防被后面的人 推了一把,把菜摊主人张某挤倒在地。张 某非常恼火,于是和王某争执起来,两人 情绪都越来越激动,此时,张某儿子赶来, 见状,和张某一道围攻王某,张某从怀中 掏出一把尖刀,朝王某胸口刺来,同时其 子也在侧面用拳头向王某头部打去。此时, 王某已经无处可躲,紧急关头,王某一把 将张某儿子拉过来,张某的刀刺入其子的 胸部。送医院抢救,因大出血死亡。


(3)防卫过当 甲、乙分别纠集众人斗殴。乙人少很快败 下阵来。乙遂逃跑欲回去找更多人再来打。 甲见乙跑便拿起钢管率人追打。乙见势拼 命向前跑,但仍被追上,乙见不妙便用力 将手中的匕首扔向甲,匕首将甲的颈动脉 划破,致甲死亡。
紧急避险



案例:甲、乙有仇,乙家有一恶狗。一日,乙带 狗外出,于街上碰到甲。乙一看到甲就来气,喝 令家狗向甲咬去,甲赶紧向路边躲, 将路旁的一 个摊位打翻,摊主的摆卖的玻璃器皿全部打碎。 紧急避险的定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 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保护的权 利一般要大于舍弃的权利。当舍弃的权利与保护 的权利一样大时,不构成紧急避险。
对其殴打,并抢走手机。王赵福给李 某父亲打电话,称其儿子偷车被扣, 拿2000元钱来“摆平”。随后, 王赵福、卢振武、牛志强将二人挟持 到保安宿舍,再次殴打,并限制其人 身自由 50多个小时。 试分析,案例2中保安员有哪些行为可 能违法?被害人所受人身损害是否可 以得到赔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 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 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必须具有的资格。



殴打 殴打构成对他人身体的伤害,侵犯他人的身 体权。严重的,构成对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威胁。 《刑法》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进行了 规定,伤害只要达到轻伤害,即有可能构成此罪。 即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也可能受到《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处罚。 唆使殴打 什么是唆使殴打? 注意:如果他人实施危害自身人身安全行为而发 出的反击行为或牺牲他人利益保护自身的行为, 即属于“正当防卫” 或“紧急避险”的除外。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别人无关,关 于自己的利益的事。 我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人民法学张新宝教授把侵犯 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 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 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 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 产状况。


七不准禁以暴力手段追债
草案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 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
该草案还规定,保安员上岗时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戴 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 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和其他行政执 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 显区别。
保安服务行为规范
第一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主讲人:曾莉
一、草案解读

保安人员的条件:
根据草案,要从事保安员行业,必须在年龄、 品行、学历等方面达到法定条件。 此外,该草案还规定,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 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对 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教育;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未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案例2:两保安非法拘禁“小偷”(2006年 04月12日07:48 今日安报)安报讯(记 者吴倩通讯员金研) 身为高校保安,犯罪嫌疑人王赵福与卢振 武非法拘禁“小偷”。不仅如此,身为保 安队长的王赵福还干下了抢劫和敲诈勒索 的勾当。昨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 案件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去年7月10日凌晨4时许,王赵福、卢 振武伙同牛志强(另案处理)怀疑李某、 张某偷窃自行车,将其强行带到华北水利 水电学院家属院门口的保安室,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谁执行公务? 执行公务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什么是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是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机关将依《治 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个人或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国家司法机关将依《刑法》 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
思考

源自文库
1、保安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入商场,尾随其 后,发现该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于是保 安立即将其抓住,然后带回办公室,将其 扣留,扣留时间长达24小时。保安是否有 此权利?(是否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 罚法》或《刑法》) 2、接上例,如果保安在扣留该名人员时实 施了搜身行为,是否合法?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扣押权、没收权的 行使主体、行使范围以及程序都进行了严 格的规定。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法律 法规授权的机关团体才享有扣押权、没收 权。否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即是将受到《刑 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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