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附注: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本标准配建停车位。

2.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按停车位总数的1~2%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管理,A区范围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

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1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即城

市规划密度2区)。A区指标分别规定了上限与下限,B区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

4.住宅、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场、餐饮、娱乐等配套商业设施按相应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5.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宿舍)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6.展览馆、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及其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设置停车位数量应根据专项规划设计或交通研究决定配建车位数(表中为参考指标)。

7.在控规阶段应根据停车配建指标提供的指引对区域内的停车位总量进行平衡,考虑停车位资源共享和综合性建筑“错峰”停放等因素,或通过开展地区停车需求的专项研

究来确定各项目实际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8.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靠右侧一列)为指导性指标,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设置。

9.表中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各种类型车辆泊位与小汽车泊位的换算系数见表2,每个小汽车停车位面积参考值约40m2(室内)或25~30m2(室外);非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每个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为1.5平方米。

表2 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

资料来源:《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1988)。

图2 广州市建议停车配建指标分区范围示意

建筑物业停车位配比分析

建筑物业停车位配比分析 一、基本指标 成都市规划局通知从2008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关于机动车位配置数量调整》的规定,其中建设用地配比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规定为“二环路以内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需要配备0.7个机动车位,二环路以外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最少需要配备1个机动车位”。 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2008)>第2.3.10条

注: ●含有住宅项目的建设用地内地面不宜停车,少量的地面临时停车不计入停车位指标; 其它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地铁1.2号线其地铁出口街坊范围内的项目,如果其停车位确不能达到以上指标,可在 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的最大幅度不大于20% ●含有住宅项目的建筑配建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平米控制 ●凡本表中未予以明确配建停车位数量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要求为准 ●1分区内机动车机械停车为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0%,其余分区范围内的不 大于25% ●本指标为相应建筑形式的建筑面积配置的规划车位数量控制下限值

成都市于2008年9月1日又开始实施了新的车位配比,由原来二环路内1:0.7提高到1:1。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机动车停放库(位)与住户数之间最低比例标准就为1:1。当然其他住宅的具体比例还将根据住宅档次类型、所在地域差异等因素制定。 商业用途性质的新建物业机动车停放库(位)与住宅建筑有所区别,根据国家基本规定,商业性质的建筑物业车位配置情况也有具体规划要求。

二、案例分析 ●住宅物业 从目前成都住宅楼盘停车位配置来看,有部分在售楼盘停车位规划没有达到1:1的规定,如中铁瑞城新界、邻里中央、蓝光金楠府、雷迪波尔城市花园等在售楼盘的停车位配置都不达标;但部分高端楼盘的停车位配置是满足了基本指标规定,有的还远远超出最低基准值,如交大归谷、中粮祥云国际、天合凯旋南城、蓝光公馆1881等高端楼盘。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合理确定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大、中、小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是指提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一般规定 第五条本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指标针对不同的区域采用幅度指标系体,以便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作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般的Ⅰ类区域指大城市的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 第六条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九条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泊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规

杭州市机动车位配建标准

附件:2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总则 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

郑州停车位标准配比

郑州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提高达到一户一车位 2012-08-29 07:33 来源:大河网 核心阅读:从8月10日起,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实行一户配建一个停车位,130㎡及以上户型要“双卡双待”,即至少配建两个停车位,否则不予审批。据悉,郑州市预计将于近期出台《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都将有一定比例的提高。 郑州市提高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8月10日起施行 小户型适用该标准,具体细则或有变化;保障房车位配建标准待明确 在郑州,不但老城居民区外的马路两边,就连郑东新区居民小区外的马路两边,都成了一眼望不到头的停车场。由于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偏低,郑州市约六成私家车“无家可归”.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为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从8月10日起,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实行一户配建一个停车位,130㎡及以上户型要“双卡双待”,即至少配建两个停车位,否则不予审批。据悉,郑州市预计将于近期出台《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都将有一定比例的提高。 【烦恼】如果有应酬先把车开回家占位 位于纬一路的某小区,是郑州市高档住宅小区之一,记者调查发现,就连这样的高档小区,其所配建的车位也达不到每户一个。 住在该小区的王女士说,她每天下午下班之后就开车回家,如果实在有推脱不掉的应酬,就先把车开回家占个车位,然后再打车或者骑电动车赴约。“因为如果到晚上八九点才把车开回家,就没有车位了。” 在郑州,像王女士这样,为了停车使用“招数”的不乏其人。因为大多小区的停车位都是僧多粥少,而且有的家庭有好几辆车。所以,晚回的车主往往左冲右突,到最后还是找不到一个位,只好像“遛红薯”一样一遍遍地“遛”. 去年郑州所建车位与新增车辆之比较 2.5万个停车位VS27万辆汽车 【数据】郑州停车位严重“缺位” 截至8月20日,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这么多车停哪儿?停车难问题已成为市民心头之痛。本报年初的一篇报道显示:十多辆新增汽车抢一个新建车位,因为去年郑州市总共建2.5万个停车位,却新增27万辆汽车。为缓解停车难、解决拥堵问题,郑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差异化收费、免费开放市委市政府大院停车位以及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等,但由于私家车数量增长太快,目前郑州约六成私家车没有停车位。 【新标】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文号: 甬政发(2009)96号发布时间: 201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万座,体育馆≥万座;Ⅳ-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万座,体育馆<万座。 2、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注:宾馆内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注:核心区内改建、扩建、新建中小学用地不足的,上落客货停车指标可适当放宽。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015年 6 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 一五年六月

、八 前言 2009 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

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作者:————————————————————————————————日期: 2

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类型分类(等级)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其他类型停车泊位 A区B区 住宅类住宅泊/100㎡建筑面积0.5~0.8 0.7~1.0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 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 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大型居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出租车 上落客泊位,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 宿舍泊/100㎡建筑面积0.2~0.3 0.4 2 宾馆类酒店、宾馆泊/100㎡建筑面积0.3~0.4 0.5 0.25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招待所泊/100㎡建筑面积0.1~0.12 0.15 0.25 ●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办公类 行政办公泊/100㎡建筑面积0.6~0.8 1.2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商务 办公 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5~0.6 0.9 1 S建≤15000㎡泊/100㎡建筑面积0.6~0.7 1.0 1 商业类商场、配套商业设施泊/100㎡建筑面积0.5~0.6 0.8 1.5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泊/100㎡建筑面积0.8~1.2 1.5 1.5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大型仓储式超市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独立餐饮、娱乐设施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文化类影剧院泊/100座位3~5 5 5 ●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3

浙江省停车位配比速查

DB33/1021-2005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摘录 5.0.1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5.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5.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5.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2的规定。 注:经济适用房按平均每产建筑面积≤80m 2+ 指标进行控制。 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 表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定。 表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5.0.5 餐饮、娱乐设施的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5的规定。 表5.0.5 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 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6的规定。 表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 注:1 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其他普遍旅馆。 2 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5.0.7 体育场馆应按表5.0.7-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7—2的规定。 表5.0.7—1 体育场馆分类 表5.0.7—2 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 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 5.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 5.0.8的规定。 表5.0.8 影(剧)院停车指标 5.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9的规定。 表5.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 5.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0的规定。 表5.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5.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1的规定。 表5.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5.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2的规定。 表5.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 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3的规定执行。 表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5.0.14 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4的规定。 表5.0.14 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 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人数的80%计算。 5.0.15 停车位配建指标仅按大、中、小城市的低限标准制定。各类城市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配建指标前提下,可根据城市规模、发展阶段、建筑工程所处区位和城市交通政策等因素,自行制定配建指标。

广州市停车配建(最新)

一、概述 1、指标检讨的背景和意义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是城市停车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出行终端停放和兼顾车辆出行过程中临时停放的双重功能。根据国内外经验和相关理论研究,配建停车场应该解决80%~85%的城市停车需求,是满足停车需求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及时制订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的停车配建标准对解决城市停车问题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2001年广州市开展了《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研究》,主要针对当时执行的“两部”标准(已于2003年废止)难以适应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情况,而编制的一套适合广州实际情况的配建指标,对推进停车设施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2002年7月至今的试行,广州市的配建停车位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配建停车位占停车位总量的比例从67%上升到76%,在城市停车供应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 “十五”期间,广州经济总量持续稳步增加,2005年全市GDP达5115.75亿元,比2000年增长91.2%;城市空间不断拓展,番禺、花都纳入市区范围,新成立了南沙和萝岗新区;2005年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达177.4万辆,机动车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小客车年均增长率超过20%,摩托车数量日益减少。随着广州城市交通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全市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面临的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给广州整体交通环境的改善带来很大压力。与此同时,2001年制定的停车配建指标在试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

住宅停车配建指标偏低,停车管理区过于复杂,部分指标的可操作性较小等。为解决现行指标与城市交通发展形势之间存在的矛盾,优化完善停车配建指标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未来10~15年仍然是广州市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期,以及2007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全面“禁摩”的影响,对现行指标的检讨和修订已经十分紧迫。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应汽车进入家庭的新形势,制订新的停车配建指标体系”。因此,本次研究将基于新的发展形势,对现行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讨,进一步优化停车配建指标体系,保持停车配建指标与城市不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更好的指导新形势下停车设施的建设。 2、研究范围和年限 根据广州市规划控制区,确定 本次研究的范围为广州市辖十区, 即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海珠 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番 禺区、花都区和南沙区(见图1)。 从2005年到2015年这段时 期,是广州市小汽车基本普及的时 期,也是建筑物停车需求研究和停 车配建指标完善的重要年限范围, 并且考虑到保持本专项研究与城 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研究的一图1 研究范围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转载]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车位比一方面有相关规定,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车位比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大城市要求的车位比比较高,小城市要低一些。楼盘的车位比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可以超过。而且高档的楼盘都要超过,高档写字楼更是。车位配比该设置多少,必须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最好的办法是去调查周边的商铺、超市、写字楼和其他剧院的车位比,然后判断你们的人流和停车比例跟那些地方比较是会更多还是更少,再根据这个来确定车位比到底该设置成多少。 一、西方国家的停车标准 依据美国公用物业停车标准作为测算基础,其停车位标准规范为 行政办公每100平方米3~5个、 中型零售业每100平方米5个、 公寓每户1.5个。按照标准停车位每个35~50平方米(包括停车位所占面积、车库行车道路、转弯半径、行车进出引道等)计算,一栋大型高端写字楼停车位面积将超过建筑使用面积;即使按照欧洲的高端写字楼停车位标准(每平方米2~3.5个)计算,高端写字楼的停车位面积也基本与建筑使用面积持平。 二、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 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一座 写字楼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 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 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而一般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比如国家大剧院机动车停车位共设有1000个,其中贵宾车位80个,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车位12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靠车位为800个。每辆机动车按1.5人配比,共有约1200人采用自驾车方式进入剧场,占大剧院总容量数(5500人)的20% 左右。一般的剧院没有这么高。 在一般的省会城市,暂时按 临街商业每万平米40个测算, 写字楼1个/300平米, 综合性超市100个车位, 剧院40个左右。 商业购物中心最低配置10000平米至少要配置100个。 三、国内其他城市车位配比经验 1. 沿海及发达城市已经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车位比要达到1:1,也就是一户一个车位。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许多高档住宅的停车规划设计比例最高的已经达到1:2。在经济较发达的南方城市,如浙江全民经商的义乌市,当今作楼盘设计停车配置也最少在1:0.8起步,有些楼盘达到1:1.4以上的设计配置。 2.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车位配置标准为:户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1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100—149平方米的,不少于0.7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不少于0.5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79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0.15车位/户。而办公楼停车位的配比必须达到每100平米0.5个车位。 3.南京办公楼的停车位规划要点是依据2003年下达的《南京市建筑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准则》这一文件,老城区要求达到每100平米0.5车位,新城区是每100平米0.8车位,这些数据都是针对单纯的写字楼的,如果有餐饮类的,要求就更高了。 四、《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规定机动车位配比标准

商业停车位配比规范

商业停车位配比规范

商业停车位配比规范 篇一:停车位配比分析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车位比一方面有相关规定,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车位比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大城市要求的车位比比较高,小城市要低一些。楼盘的车位比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可以超过。而且高档的楼盘都要超过,高档写字楼更是。车位配比该设置多少,必须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最好的办法是去调查周边的商铺、超市、写字楼和其他剧院的车位比,然后判断你们的人流和停车比例跟那些地方比较是会更多还是更少,再根据这个来确定车位比到底该设置成多少。一、西方国家的停车标准 依据美国公用物业停车标准作为测算基础,其停车位标准规范为行政办公每100平方米3~5个、中型零售业每100平方米5个、公寓每户1.5个。按照标准停车位每个35~50平方米(包括停车位所占面积、车库行车道路、转弯半径、行车进出引道等)计算,一栋大型高端写字楼停车位面积将超过建筑使用面积;即使按照欧洲的高端写字楼停车位标准(每

平方米2~3.5个)计算,高端写字楼的停车位面积也基本与建筑使用面积持平。二、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 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一座写字楼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 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而一般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比如国家大剧院机动车停车位共设有1000个,其中贵宾车位80个,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车位12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靠车位为800个。每辆机动车按1.5人配比,共有约1200人采用自驾车方式进入剧场,占大剧院总容量数(5500人)的20% 左右。一般的剧院没有这么高。在一般的省会城市,暂时按临街商业每万平米40个测算,写字楼1个/300平米,综合性超市100个车位,剧院40个左右。 商业购物中心最低配置10000平米至少要配置100个。 三、国内其他城市车位配比经验 1. 沿海及发达城市已经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车位比要达到1:1,也就是一户一个车位。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许多高档住宅的停车规划设计比例最高的已经达到1:2。在经济较发达的南方城市,如浙江全民经商的义乌市,当今作楼盘设计停车配置也最少在1:0.8起步,有些楼盘达

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省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目录: 一、北京市标准 二、上海市标准 三、天津市标准 四、重庆市标准 五、浙江省标准 六、山东省标准 七、南京市标准 八、长沙市标准 九、沈阳市标准 十、哈尔滨市标准

一、北京市标准 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5.2.2 机动车 1.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下列大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饭庄。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 (3).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的旅馆、外国人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小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2)旅馆中的一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旅游旅馆,二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二、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 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一类指特级饭庄,二类指一级饭庄。 (4)商场中的一类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二类指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一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二类指不足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足3000 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 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doc

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本标准配建停车位。 2.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按停车位总数的1~2%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管理,A区范围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 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1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2区)。A区指标分别规定了上限与下限,B区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 4.住宅、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场、餐饮、娱乐等配套商业设施按相应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5.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宿舍)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6.展览馆、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及其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设置停车位数量应根据专项规划设计或交通研究决定配建车位数(表中为参考指标)。 7.在控规阶段应根据停车配建指标提供的指引对区域内的停车位总量进行平衡,考虑停车位资源共享和综合性建筑“错峰”停放等因素,或通过开展地区停车需求的专项研 究来确定各项目实际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8.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靠右侧一列)为指导性指标,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设置。 9.表中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各种类型车辆泊位与小汽车泊位的换算系数见表2,每个小汽车停车位面积参考值约40m2(室内)或25~30m2(室外);非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每个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为1.5平方米。 表2 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

停车位配比分析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车位比一方面有相关规定,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车位比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大城市要求的车位比比较高,小城市要低一些。楼盘的车位比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可以超过。而且高档的楼盘都要超过,高档写字楼更是。车位配比该设置多少,必须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最好的办法是去调查周边的商铺、超市、写字楼和其他剧院的车位比,然后判断你们的人流和停车比例跟那些地方比较是会更多还是更少,再根据这个来确定车位比到底该设置成多少。 一、西方国家的停车标准 依据美国公用物业停车标准作为测算基础,其停车位标准规范为 行政办公每100平方米3~5个、 中型零售业每100平方米5个、 公寓每户1.5个。按照标准停车位每个35~50平方米(包括停车位所占面积、车库行车道路、转弯半径、行车进出引道等)计算,一栋大型高端写字楼停车位面积将超过建筑使用面积;即使按照欧洲的高端写字楼停车位标准(每平方米2~3.5个)计算,高端写字楼的停车位面积也基本与建筑使用面积持平。 二、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 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一座 写字楼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 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 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而一般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比如国家大剧院机动车停车位共设有1000个,其中贵宾车位80个,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车位12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靠车位为800个。每辆机动车按1.5人配比,共有约1200人采用自驾车方式进入剧场,占大剧院总容量数(5500人)的20% 左右。一般的剧院没有这么高。 在一般的省会城市,暂时按 临街商业每万平米40个测算, 写字楼1个/300平米, 综合性超市100个车位, 剧院40个左右。 商业购物中心最低配置10000平米至少要配置100个。 三、国内其他城市车位配比经验 1. 沿海及发达城市已经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车位比要达到1:1,也就是一户一个车位。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许多高档住宅的停车规划设计比例最高的已经达到1:2。在经济较发达的南方城市,如浙江全民经商的义乌市,当今作楼盘设计停车配置也最少在1:0.8起步,有些楼盘达到1:1.4以上的设计配置。 2.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车位配置标准为:户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张郭艳刘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范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总则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停车场(库) parking lot: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场所。 配建停车位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当量小型客车standard 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当量小型客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gz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应按照本规定进行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 第三条【相关定义】本规定所称的配建停车场(库)是指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区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使用者及访客提供车辆停放的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指的停车场(库)除特别注明外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第四条【制定原则】配建停车场(库)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以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型式,配建标准的制定应当满足统一标准、分区管理、合理布局、规模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广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审批,并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配建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配建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分区管理】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不同管理分区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应按所在管理分区规定标准进行规划

控制和建设。 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道路交通特征划分为A、B两个管理分区。A 区范围包括4个区域: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园快速路以南、天河区界以东、石化路以西、珠江岸线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停车标准的管理分区划分见附图1。 A区停车标准规定了上限与下限,其中外围公共交通条件不完善的地区可采用标准上限,内部公共交通条件较完善的地区可采用标准下限。B区停车标准除少数幅度值外,均为下限。 B区范围内交通政策不鼓励大量机动车进入的区域,应按A区的配建标准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配建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建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类型、项目所处停车规划管理分区、建设项目规模等进行取值,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具体指标值按照附表1执行。 第八条【综合性建筑物】综合性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库)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综合性建筑物具有两种以上主要功能,其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各类建筑性质及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其次要功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应充分考虑共用停车泊位的设置,配建车位总数应按建筑性质与规模分别计算后按各单项标准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渝规审发[2006]16)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第三条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一区以外、主城区以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规划管理类别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和展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交通枢纽、工业共七类。未列入以上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类别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第四条一、二区配建标准见附表,三区配建标准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执行。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专用停车楼等方式设置。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应为地面停车位。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按照第三条分类属两类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应分别计算后累计。 第六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车位面积应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的有关规定。

附表: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表

公园 100m 2用地面积 0.1 0.2 设置3~8个。设置1~5个。项目配建标准按商业、办 公、展示类标准的2倍计 算; 4.学校、医院的办公和住 宅按本表的办公和住宅 类标准配置,其余建设项 目按本标准配置; 5.大型体育场馆指大于 1.5万座的体育场或大于 4000座的体育馆。 交通枢纽 100名设计旅客 容量 2 3 每200名设计旅客容 量设置1个,不足部 分按1个设置。 每1000名设计旅客 容量设置1个,不足 部分按1个设置。 工 业 厂房100m2建筑面积0.2 0.3 每个厂区或仓库区 设置2~3个。 仓库1000m2建筑面积0.2 0.2

停车配建规则(新版)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G104-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主城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主城范围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 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四条密度分区 第五条实施性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 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 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 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 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二十条竖向标高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 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 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 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 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 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 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 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 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 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 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 第四十条溯及力 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 附表: 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 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 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 附录:名词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