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审计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完好程度,掌握国有资产存量,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国有企业要按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并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有独资企业要落实出资人代表制度和产权代表制度,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国有企业应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程序,建立重大经营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及对参股企业依法管理的力度,建立投资预警制度,并及时披露或有事项,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了解掌握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等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二)建立对外投资请示制度。国有企业重大的对外投资行为须请示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根据企业规模确定对外投资具体标准。

(三)企业对外投资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执行。企业技术改造任务重或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以及对外投资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四)企业不得因投资而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等费用。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五)建立投资效果预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实行财务月报告分析制度。投资如果没有达到预期效益或低于本企业资金利润率,主要决策者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六)严格企业关联交易。国有企业设立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子公司及分公司,须书面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子公司及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母公司负责人不得兼任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

三、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收购重组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收购重组等行为必须规范。严格实行立项、审批、处置“三分离”,杜绝国有资产审、处不分的现象。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国土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变更及抵押等事项的监管。

(二)国有企业改制完成后,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处置的资产,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售。国有企业破产,应严格按《破产法》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其中对破产财产的处置也应参照上述办法进行,防止暗箱操作。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产)权的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收购行为,以及转让国有股(产)权后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股权转让行为,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购国有股(产)权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国有股(产)权的决策。认购底价或折股价,由按

照有关规定批准国企改制或转让的单位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监督认购资金到位。

(四)严格企业国有资产核销程序。企业国有资产损失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审批核销;企业国有资产损失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由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等部门核实损失并提出核销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

(五)政府有关人员不得插手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会计年报等事项的中介评估和审计,不得授意中介机构人员出具虚假报告。

(六)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质量监督。对涉及企业改制等国有资产重大变更的审计和评估结果应予以公示。对弄虚作假、提供或协助企业提供虚假报告的社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除通报其主管部门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不得再聘请该中介机构及其职责人从事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介活动。

四、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追究制度

(一)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报告和审核控制制度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负责,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法规,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审计部门应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对国有资产监督审计职能,把监督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结合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考核,定期开展对国有重点企业及国有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真实性审计,把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与对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

(三)按照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尽快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国资、审计、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投资事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擅自转让、买卖、侵吞、贪污国有资产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三)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电脑、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物相符。 (二)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报告完成单位: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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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概况 (4) (一)机构组成 (4) (二)机构职能 (4) (三)人员概况 (6) (四)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 (6)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7)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7)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8) (一)预算编制情况 (8) (二)预算执行情况 (10) (三)综合管理情况 (12) (四)整体效益 (15) 四、评价结论及措施 (17) (一)评价得分 (18) (二)存在的问题 (18) (三)改进措施 (19) —3—

成都市国资委 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7〕1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于2017年3月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全面展开。现将我委基本情况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下设处室14个,监察室1个,市国资委纪委与市国资委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下设3个处室;另设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室4个。属于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机构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4—

XX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内部控制报告

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 汇总单位公章 地区(部门)名称:XX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汇总单位负责人:杨XX(签章) 牵头部门负责人: 周XX(签章) 填表人: 周XX(签章) 电话号码: XXXXXXXXXXXXXXX 单位地址: XX县XX街西段 邮政编码:XXXXXXX 报送日期:2020.1.26

exp(dwmc)内部控制报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计〔201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地区(部门)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组织情况。 我局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在坚持内部控制制度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我局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财务管理、会议、差旅、接待、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等多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使之成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一套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询,有据可依,大大提高了我局管理服务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 (二)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动员情况。 单位根据市内控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做好专项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要逐项分析风险来源、风险点,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风险点不落项、内控环节全覆盖 (三)本地区(部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部署情况。 我局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体系结构与内容

第一章企业国有资产法概述 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背景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主要有: (一)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改革方向,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迫切需要。 (三)贯彻执行物权法,要求我们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 (四)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宪法精神的必然要求。 (五)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第二节国有企业立法的历史沿革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列 (三)公司法 (四)企业国有资产法 (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第三节、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意义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体现了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总体思路。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职责 (四)《企业国有资产法》界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五)《企业国有资产法》严格了国有资产的监督 第四节、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作用 (一)明确国资委的出资人地位。 (二)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三)规定国企职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四)对国企高管的高薪问题未作具体规定 第五节、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之演变国有资产监管经历了20多年的探索,大致分成以下二个阶段: (一)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探索阶段 1988-2002年,中央和地方分别寻找国有资产管理的新途径,出现了较典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之我见 一、对国有资产的认识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和。国有资产有厂'义和 狭义之分。 1、广义的国有资产指国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拨款、接受捐赠或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2、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它 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为获取利润而转作经营用途的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多用于狭义概念。

(2)国有资产的分类 1、按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关系划分: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投资,投入到社会再生产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资产。具体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份所代表的各类资产。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所拥有的各项国有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各项经费等。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所拥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海洋、河流、荒山、荒地等。 2、按存在的形态划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额度以上的劳动资料,如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铁路、桥梁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待处理财产等。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义:所谓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对这些资产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素 1、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即由谁来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按照党的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客体国有资产管理的客体即管理的对象,从一般意义上讲,包括所有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所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虽然目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焦点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但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逐步完成后,管理重点应适度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资源性国有资产转移,以充分发挥这两类资产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有企业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也需要不断的提高要求,如何更好地做好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管理,越来越成为国家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做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就是做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近几年,有很多国有企业的效益并不好,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存有量,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究其愿意在于我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初步分析研究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的管理。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Research on state 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 owned Assets Management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sustained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n important pillar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long with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for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lso need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quirements, how to do a good job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economy management better, become more and more an important direction of national research, and focus on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assets is to do a good job of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many state-owned enterprises benefit is not good, serious impact on the state-owned assets of the deposit amount, affect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t is willing to China's state-owned assets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assets. Key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problems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股权投资; (二)与新项目立项相关及扩大产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三)金融投资等其它投资; (四)抵押、担保等融资行为。

第四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及不办“三级”公司的要求; (二)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非主业投资应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七条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请企业规范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公司应该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实施投资行为;国有控股企业国资代表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前应当提前将公司投资事项报告市国资委,并按照市国资委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除政府安排的项目外,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类企业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二类企业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其他企业1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向市国资委申报,直接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 第九条第八条规定的申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一般审批制。 (一)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境外、埠外投资项目; (三)国有参股的投资项目; (四)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的投资项目; (五)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抵押、担保等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单位其他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图。 审批综合流程图 限额以下 国有资产配置审批流程图 ;买价值1万元以下、以及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购置事项。 资产配置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需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经费来源等;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说明;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流程图 用财政拨款及结余资金对外投资,不得投资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 资产对外投资需提交的材料 1、正式申请文件,要写明对外投资资产的品目、数量、金额等; 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自身或无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 3、产权权属证明及价值凭证; 4、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5 、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核查(债权核销)工作流程图 ( 1 、正式文件;

一级预算单位除外); 3、工作报告(清查基本情况和结果)、数据报表、需处置的资产损益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的审计报告等; 4、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审批流程图 务(含执法执勤)用车、股权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事项。 资产调拨(划转)需提交的材料 1、调拨(划转)申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相关批文和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以及相关报表;

企业国有资产法之惑

企业国有资产法之惑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无疑是企业国有资产(本文仅讨论企业国有资产,因此本文中所称“国有资产”均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里程碑,不仅为国资委出资人职能的重新回归奠定了法治基础,也为国有企业的治理确定了标准。 在欢欣鼓舞的同时,因为国有资产管理历史的原因,《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与之前的相关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如何协调的问题,给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带来了很多的困惑,让众多国有企业在操作时无所适从,不仅降低了企业效率,而且为国有企业的治理和发展带来了隐患,需要立法机关、国资主管部门予以充分重视并妥善解决,为国有企业的法人化治理松绑,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之前相关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在总结我国多年的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其出台之前,我国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一直也处于摸索前行的状态,国有资产管理的依据大多为行政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都比较低。《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逐渐成熟的标志,并解决了与2006年新《公司法》的规定协调的问题,但是在该部法律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未涉及其与之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依据的效力冲突问题,从立法法理论上看,法律的效力层次理应高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但在实践过程中,国资部门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时,因为《企业国有资产法》缺乏操作性,又往往会依据效力层级较低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来操作,哪怕这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规定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而立法机关和国资主管部门对此也未作出任何权威解释,造成了实践中的混乱,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了隐患。 《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之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如下表所示: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集中学习月活动的统一安排,今天我就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和思路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认真学习法令法规,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在2006年5月30日先后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在2008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又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我们简称为“两令一法”),所以说,国有资产管理从国家层面都是有法有规可依。近几年来,我们财政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由于职能的原因,我们在具体工作的安排上可能要少一些,我们在座的同志,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学习可能有所放松,其原因是我们没有具体地去从事资产管理工作,这些都是因为机构体制的原因。但是现在,通过机构改革后,财政肩负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今天共同来学习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两令一法),我觉得非常有必要。由于时间关系,下来,国资科就这几个管理文件从网上传给所有业务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下面,我结合当前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和自身对法令法规的理解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国有资产是我们政府投入,多年建设形成的资产,具体是指我们各级单位、国有企业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有

资产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以及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形成的资产、捐赠和其他法律认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我们都江堰市仍然有上级中央资金安排、本级的预算安排、上级的各项补助安排、上海捐援建的资金安排、社会捐赠和捐援建资金的安排、特殊党费援建资金的安排,以及我们的国有企业通过融资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这些种种的总和,包括社会资金投资、土地储备、土地整理形成的资源性资产,前段时间我们进行了初步统计,全市的国有资产高达近500亿元,当然这是按照自行估价和初统,所以从资产总量上来看,我们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非常有必要。 第二个方面,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无论从购置、审批、企业拆并和对外出让、出售、出租、租赁、担保等,都要通过履行出资人机构批准,通过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是资产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还要通过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决定,我理解这些都是程序化的东西,所以说,现在无论是我们的国有商铺资产的出售、出租、建立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就是要按照这些规定具体落实。这不是我们空穴来风,想起来干的,都是按照规则进行的。 第三个方面是关于收入。收入从文件规定上,我理解是两个方面的收入,就是要对两种类型的收入进行处理。行政事业单位,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余姚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国资办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局为市国资办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国资办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业,下同)根据市国资办委托,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新设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出资人向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会议决议,下同),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 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权限划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项目应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公司5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200万元以上主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投资总额在企业注册资本5%以内并不超过15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董事会不健全的企业,审批权限按本款(二)项办理。 (四)非主业投资,境外、埠外投资,国有参股项目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以及抵押、质押、租赁等,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投融资项目决策前,国有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报批权限按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办理规定) 下列投融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一般不得为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担保和借款,确需担保和借款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由企业董事会审批;原则上按股权比例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并由企业报市

国有资产内部控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处置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控制,是指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符合如下要求:(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建立绩评处、分管单位处室、各有关部门和岗位相互职权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二)明确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部门和岗位必须在审批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必须在审批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树立风险意识,防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风险和漏洞。 第二章资产形成管理

第四条资产形成管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环节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资产的管理。 (三)调拔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损赠资产的管理。 第一节购置资产管理 第五条购置资产管理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按配置标准及实际工作需要购置资产; (二)购置资产应符合政府采购的规定。 (三)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分管单位处室、政府采购管理处、绩评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分管单位处室 处室职责:负责受理各单位购置物品的申请,重点审核购置物品的必需性和资金来源。 具体要求:负责验证部门、单位新增资产是否超过配置标准、或是一澡超过人均水平、或确实必需添置的;更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区别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 司的区别 撰稿人许永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也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结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是国有股权的持股人,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无疑会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运营公司都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都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出资人代表,持有现有国有企业股权,替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虽然这两种公司都是管资本的,但实际中经营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对象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主要是投资实业,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

2、目标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侧重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重塑科学合理的行业结构与企业运营架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重点是要解决国民经济的布局结构调整。通过资本投资而不是行政权力保持对某些产业和企业的控制力,实现政府的特定目标。 3、方式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包括兼并或分立,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置换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纯粹控股企业,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主要开展股权运营,行使股权管理权利,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事业拥有股权,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06623319.html,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思考 作者:王毅超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21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资产与日俱增,但是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大量流失,这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文章针对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问题,利用率低问题和不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等,进行理论实际结合对应给出完善管理的方法和思考,解决资产保值和增值问题,同时希望通过该研究,能够为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概述 (一)国有资产含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由国家掌控并且制定相应部门或者组织进行管理,以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经营性国有企业,主要通过经营生产,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使用,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 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的必要保证 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而且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有效管理、优化整合闲置资产,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的保证。 2. 规范管理的需要 随着法规制度的不断更新、企业的不断发展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现有的管理制度没有进行更新,存在不规范与管理上的漏洞,已不适应当下的管理需要。加强与规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促使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更加规范与切合企业的实际管理需要。 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pdf

一、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当前,全球经济、信息的一体化发展,使得国家的经济建设成为了促进国家发展的首要战略任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基本是为了帮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最大化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已经在目前初步形成,主要覆盖了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有着一定的优势。首先,具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代表,是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有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并有权通过诸多种方式行使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权。其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成立,也架起了联络国有资产委员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桥梁,也是确保“政企分离”的有效屏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一个由特殊企业法人管理并经由国家所授权经营的一个特殊机构,是国家制定决策等出资者权力的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国家企业的资本运营和产权的行使,它直接担负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使命,这就决定了其必须要强化管理机制,通过加强监管来提升约束力。最后一个层面,就是国有控股、参股或独资企业。从制度的角度来说,国有资产可以通过授权为企业所用,但需要依法运行并且需要自负盈亏,也就是说,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减负来帮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需要按照产权的关系和相关的效益原则来成立实体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关系并不是一般的上下级关系,资产经营公司只是履行出资者的权利,为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用进行授权,以此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已经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形成了一定的规范,但是本文认为仍然具有很大空间需要加强与完善,很多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失,致使经营管理出现空挡,自主权的泛滥致使很大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并且在注重企业效益的目标之上,更加需要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只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控制力度,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现存的问题 当前的形势下,很多国有企业都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资产负债率也呈现走高趋势,大量的不良资产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率较高,总结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均出于国有企业本身管理不当所造成,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决策的失误致使企业扩张极其盲目 很多国有企业在投资之前都严重缺乏可行性的正确决策,致使出现一些重大的失误使企业的资产严重受损。甚至有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还未完成,就中途下马,所投资金基本“覆水难收”,另有资产出现闲置情况,再者就是企业的经营人独断独行,为了推进企业效益不顾自身情况进行盲目投资,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便成为难以挽回的严重情况。 (二)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不善致使风险加大 很多国有企业忽视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企业的账目也基本成为了一张白纸,由不良风气造成的存货丢失现象屡禁不止,待到需要时才发现企业内部会计资产已经来不及弥补。另外,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控制均是以企业内部的数据为准,其中包括企业维持运营的担保和借款数据等等,也正是这些资产加大了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风险,引发了一些责任比如连带效应等,不知不觉将企业的运营情况推向了尴尬的境地。 (三)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 经济效益的考核可以说是当前所有企业的重中之重,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考核往往会出现一些漏洞,以至经济效益考核缺乏公正性,长此以往将会严重的制约着企业的实际发展。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实行效益考核时,通常将企业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在上报财务状况时,存在着虚假报账、坏账的现象,企业经营的损益得不到正确的反映,势必将会引发更大的损失。 (四)违规经营造成的损失 关于违规经营的实例,实际上在目前的很多国有企业中均存在,比如有一些企业并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却违规进行放贷,因缺乏相关的经验和没有专业的人才,致使其只能依靠模仿来通过协议实现业务的运行,由此可见由此引发的风险,国有企业资金的损失也便因此难以挽回。 三、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通过完善会计管理保障决策信息的真实 会计信息透明度对决策信息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内部结构特征、股权结构这两方面,因此就要重点研究如何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系列问题。既然国有企业规模的大小是影响代理成本的要素之一,那么规模过大或者过小的国有企业都会增加代理成本,造成所有人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会计信息透明度更低。较高的独立董事比例能够促使董事会履行其对管理者的监督职能,规避经理人的投机倒把行为。针对这样的问题,只有从加强监管力度的角度来保障会计管理的规范性。一般国有企业董事会中均有较多的外部董事,能使董事会更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和限制管理者的投机取巧行为。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和董事会中未设置审计委员会等因素都会导致代理成本的增加,影响会计信息透明程度。因此要从国有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共同入手,全面完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治理中杜绝一切有悖于公司发展的行为,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加强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最大化保障决策的有效性,避免盲目扩张。 (二)通过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经济机制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可以说,企业经济管理制度的建设,离不开财务管理,因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2014年2月10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委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下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出租,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将拥有所有权或者出租权利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

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租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行为适用本办法。 以专业租赁为经营主业的市属国有企业从事日常经营租赁活动可不适用本办法,但应当制定本企业出租业务管理办法,逐级报至所出资企业或委管部门审定,并报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出租资产批准程序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及申请立项) 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出租的,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在资产出租项目立项时,应当在出租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研究形成决议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所指管理细则明确的批准权限(以下简称“批准权限”),逐级上报至上级企业或所出资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并批复申报企业。 2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 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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