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尊严最能使人高兴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高尚的品质。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无正当理由公民的身体不受拘束的权利,又称身体自由。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为和生活的前提条件,因而也是公民基本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3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人格尊严不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内容。

论我国宪法中公民权利保障的不足及完善

论我国宪法中公民权利保障的不足及完善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指调整国家关系的,以规定国家最重要机关的权力配置和确认公民最基本权利为内容的根本大法。从宪法的内容上看,它主要分为国家权力的正确使用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两部分。然而在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应该居于支配地位。列宁曾经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1)陈独秀也认为:“宪法者,乃全国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2)所以说宪法的核心应当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我国有过四部宪法,其中五四宪法是一部比较适合当时国情的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应该是不符合国情的,失败的宪法。而现行宪法即八二宪法应该是四部宪法中最好的一部。在现行宪法中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日趋得到完善,如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由过去规定在国家机构之后改变为国家机构之前,显示出公民利的重要性;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权利,如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然而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现行宪法依然在公民权利保障中有着种种不足。 第一.我国宪法中基本权利体系不完整。一些重要的基本权利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如罢工自由、个人的财产权、新闻自由等。而且宪法对基本权利的规定过于简单空洞,大多为原则性规范,模糊不清,对在哪些方面应当给予最低限度的保障,没有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而马克思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3) 第二、我国宪法中过于强调国家权力与集体主义,而对公民权利则有很多制约。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国家权力的过于强大势必导致公民权利的苍白无力。如霍布豪斯所说:“国家的职责是为公民(权力)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依靠本身努力获得充分公民效率的一切。”(4)这也就是说,权力由权利派生,权力应当是服务于权利。现行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中可以窥见国家财产地位是高于公民财产地位的。也可知国家权力实际是凌驾公民权力至上的。

粤教版思想品德八下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第1课时)word导学案

《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第1课时 【学习目标】 1、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理解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 【学习重难点】 一、重点 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二、难点 理解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知识准备】 查阅《宪法》的相关内容,想一想宪法与我们生活有什么联系 【课前预习案】 一:阅读教材完成问题: 1.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2.宪法是国家的,是我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的活动准则。 3.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问题;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 4.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为基础和依据,其内容不能与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不能得到适用。 5.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预习评估 【课中探究案】 一:课内自主合作学习 1、活动一 回想上一节课学习过的内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宪法有什么关系? 2、活动二 在我们众多的法律法规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二:课内探究学习 探究点1宪法的法律效力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实施。相比此前实施多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法新增了产品缺陷召回制度、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上述材料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了什么? (2)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根据宪法制定”?

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

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 宪法文本对于基本权利的列举,可以追溯到近代成文宪法的产生之初。1776年的弗吉尼亚宪法,首先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专门规定。1789年制定的美国联邦宪法,最初虽然没有专门规定基本权利,但是不久便通过了被称为“权利法案”的前十条宪法修正案。法国***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1790年宪法,将1789年《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还规定了公民享有的集会、请愿、宗教信仰以及有限制的选举权等权利。美国和法国宪法的做法,为各国宪法所仿效,蔚然成风。于是,便有了成文宪法列举基本权利的传统,也有了这样的问题——在各国宪法列举之外的未列举基本权利是否应受宪法保护? 这一问题虽然有些古老,但是,即使是在美国,这个很早便有了肯定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宪法第九修正案①的国家,对此问题的争执仍未停止。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一系列判决,承认个人隐私、堕胎、同性恋等“新权利”后,“要不要保护未列举基本权利?”这一争执成为美国社会的热门话题之一。在1965年Griswold V. Connecticut②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首次提出了宪法上的隐私权概念,判决已经结婚的夫妇,享有避孕的权利。在1973年著名的Roe v. Wade③一案中,最高法院作出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判决:宪法中存在隐私权,因此堕胎是合法行为。在2003年的Lawrence v. Texas④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Bowers v. Hardwick,⑤认为德州刑法惩罚同性恋之间的

肛交行为,侵犯了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重要自由与隐私权。由于这些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的所谓“新权利”极大地改变了美国社会,因而受到了来自美国保守派的强烈攻击。于是,“要不要保护未列举基本权利?”的争论,连同“司法能动”还是“司法克制”的争论,所谓“解释与不解释”的争论,以及围绕原旨解释的争论,成为美国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最为重要的辩论之一。保守派注重尊重传统,强调对现状的维持。对保守派而言,传统是实践证明有效的经验,对传统的维护可能会延缓进步,但至关重要的社会秩序却可以维续;而新生事物则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不可避免地危及到一些神圣的东西,发展下去会摧毁他们所珍视的自由。⑥因此,保守派对原旨主义宪法解释学情有独钟。保守主义法学家如Robert Bork法官、前首席大法官William H. Rehnquist以及Ediwin Meese将军都是“原初意图”的拥护者。他们认为,宪法是一部神圣的文献,包含着应受到维护的历史悠久的原则。法院必须以历史的宪法及其原意解释法律,而不是依赖他们所希望的宪法,或者随时代改变的“活”宪法。换句话说,法官必须维护法律,不带有他们自己的个人和政治偏好。否则,将以判例法而告终,这意味着法官篡夺国会的立法权。⑦因此,保守派强烈批判法院和法官没有权利“制定”这些在宪法条文中没有的“新权利”。而自由派则相信进步的可能性,希望社会能有所改进。与保守派相比,他们更注意维护公民的出版自由、言论自由、隐私权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权利。在自由派法学家看来,宪法是“活的文献”,在不同时代和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他们支持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认为

【K12学习】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部编版复习教案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权利的保障 书》部编版复习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理解公民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知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道理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采取的措施 能力目标 提高自学、合作、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能够运用宪法原则维护自己的人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提高宪法意识,认识到宪法是维护每个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与每个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教学难点: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 XX年7月17日上午,228名身着检服、胸戴检徽的最

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率领下,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这标志着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完成。 思考:检察官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 教师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宣誓仪式本身就是一次活生生的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更好地认识宪法,从而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宪法确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活动一:阅读周记 阅读教材第2—3页“运用你的经验”中小眉的周记,思考解决她提出的问题。 .思考:除了这三个国家机关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徽?为什么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要悬挂国徽?为什么我国很多国家机关的名称里有“人民”二字? 提示:填在书上的图表内。如检察院、驻外领事馆、出入境口岸等。国徽是国家的宪法规定的代表国家的标志,它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我们必须尊重、爱护国徽。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活动二:宪法规定知多少 .思考: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如何确认的?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5,3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目标要求: 1,知识与能力 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理解宪法何以成为根本大法. 理解宪法与公民,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了解宪法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中的作用及这种作用发挥的途径. 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根据法制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地,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 教学重点: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要树立宪法意识 教学难点:公民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知识要点: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 3,国家机关按宪法的要求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 4,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 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1,认真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2,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引导学生阅读课本P19 情境研讨,"兄弟争论,我来平息"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哪部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为什么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毛泽东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因为: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思考:宪法(母法)与普通法律(子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商标法,专利法,刑法等等)之间的区别: (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1.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知识点梳理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第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知识点梳理宪法核心价值: 核心价值追求授予并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核心价值宪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国家权利属于人民 1、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4、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作用: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有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5、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惯穿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6、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并规定其担负捍卫国家主权,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的使命,从而保障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得以实现。 7、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2)政治权利、(3)人身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受教育权、(7)监督权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实质和目标: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宪法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

3、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的原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4、我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官方文件: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5、中国的人权的显著特点: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6、发展权的主体:人民 7、人权的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包括个人,也包括群体 8、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又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9、教育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初步建成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在内的教育的法律体系 10、现代法治国家的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 11、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过程中和体现:立法过程中应当依据宪法,规范立法权和行使,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12、尊重和保障人权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证、文明,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13、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要求: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14、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贫穷 15、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中国的减贫行动 16、中国的减贫行动的意义: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利的促进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论中国现行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

论中国现行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 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思政一班叶玲慧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公民也越来越深刻体会到宪法所赋予给自己的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因此不断加强和完善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一些案例对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存在的问题做出了简要的分析,提出一些应当纳入宪法之中的一些权利。 关键词 宪法尊严权利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现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自由公民的大宪章。宪法规定的权利叫基本权利,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这些权利理应也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否则将对宪法的权威以及尊严造成极大的挑战。同时也会阻碍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目前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够周密,体系也不完备,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并没有被列入宪法典之中,虽经多次修宪但始终为能触及筋骨。所以针对一些案例,对此问题做出一些分析。 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采用的是列举的方式,使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更明确,保护起来更方便,可以根据宪法进行立法或者直接适用对基本权利加以保护。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现实等原因,

我国宪法对基本权利种类规定还有不足之处,与其他国家宪法和世界公约相比,我国宪法对一些基本权利还没有规定,因此在宪法中增加一些公民基本权利很有必要。记得2009年十大宪法案例中有个“躲猫猫”事件。大致是说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对于这件事,可以反映出一系列宪法本身存在的漏洞。第一,是关于人犯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包括宪法保障、法律保障。因为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仅仅是依法羁押人犯的机构,它的任务就是羁押并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人犯一旦进入看守所以后,他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等都应该受到保障。李荞明仅仅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即使法院宣告他有罪,他的生命权、健康权仍然要受到保障,而保障人犯的生命权是监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宪法》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权存在具有普遍性,不能因为公民触犯了法律而丧失,也就是说即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人也不能够剥夺其基本的人格尊严权,然而李荞明只是受犯罪嫌疑暂时被羁押而已,他涉嫌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确实构成犯罪都没有确定,却遭到了非人的待遇,乃至死亡,其依据宪法所享有的人格尊严,已经在“躲猫猫”事件当中被践踏殆尽。按照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的说法,李荞明是被看守所的一个牢头、狱霸,以玩游戏的名义殴打致死,《看守所条例》明文规定,看守所里,有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该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怎么会出现严重的伤及、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游戏呢?所以其中反映出坚守工作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其中一个集中的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担当。比方说,管理层的疏松,以及玩忽职守,基宁咸看守所的管理既不严格,也不文明,而且漏洞很多,缺乏人性化的管理,助长了牢头狱霸的这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指引。人权是人与生俱来,最基本的权利。这两者的性质,就决定了其不可割裂的关系。人权只有纳入到宪法中,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本文从宪法人权保障功能的理论出发,对我国现行宪法的人权保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 一、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功能分析 1、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确认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首要使命和基本价值。美国哲学家赫舍尔说:人问“人是什么”时,“并不是寻找自己的起点,而是寻找自己的命运。”从人的命运出发,关心人的生存,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就成了宪法的首要使命。1宪法是随着人权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随着宪法的形成和完善,人权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保障。因此,人权与宪法的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必然以保障人权为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追求。2 2、宪法明确人权的要求 宪法是人类安排自己幸福生活的根本方案,人类希望通过对国家机关权力的合理配置来保障自己作为人并且幸福的权利。3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最抽象的要求,只有将这种抽象的要求承载在宪法这一形式下予以界定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4而这张写有人民权利的指,必须满足人们对生存、自由、平等和幸福的要求,才能被称为根本大法,才最有至高的地位和效力。 3、宪法确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规则体系 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不论其属性和形式结构如何,其基本内容可都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5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例,“……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

新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1.1.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教学设计 课题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单元第一单元学科道德与法治年级八 1、掌握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的原因,明确我国的宪法规定是如何体现国家权力属 学习于人民这一理念的; 目标 2、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掌握我国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行 使审判权和检查权等方面的要求。 重点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难点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教师播放海拉尔司法局关于国家宪法日的宣传片。1、观看视频。 让学生初步了 提示学生:此片中有一处错误,关注一下是什么。2、谈谈对列宁 解宪法的重要导入:列宁说:“宪法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那句话的理性,激发学习兴 你如何理解这句话?教师根据学生回答导入新课:解。趣和求知欲。 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宪法日?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 威?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今天我们 来学习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 法权威》第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讲授新课一、自主读文,探究问题根据导读问题初步感知教材内 1、教师出示学习目标,出示导读问题。 自主读文,探容,了解教材内 2、巡视,了解学生自主学习状况。 究问题,标记容,找出重要知 知识点和问识点,理清脉络。 题。 二、汇报交流,提高认识 1、活动一:释疑解惑 出示小眉周记的内容。

【旁白】除了这三个国家机关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学生填写交联系生活,思考关和场所悬挂国徽?流。感悟。

出示教材图片,引导、点播。 【旁白】为什么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要悬挂国徽?学生思考交初步思考:国徽 教师引导、点播。流。与国家主权、尊 出示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严的关系,初步 的象征和标志,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徽不仅感知国家的性 表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威力,同时象质。 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旁白】为什么我国很多国家机关的名称里有“人学生思考交进一步明确国家 民”二字?流。的性质,明确国 教师出示结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于人民。 活动二:解读国徽 教师出示国徽图案。 【旁白】小眉对“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有些交流国徽的内通过解读国徽的 疑惑,你能通过解读国徽的内容,来为她解惑吗?涵,解除小眉内涵,明确我国 教师根据学生的解读,总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疑惑。的国家性质。 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恰 恰是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出示此观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 知道宪法的基明确宪法的基本 我国宪法 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 基本原则 本原则。原则。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活动三:归总概括 【旁白】宪法规定并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学生汇报交创设问题情境, 宪法的哪些规定,保障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流,评价,补激发学生思考, 原则得以实现?充。总结宪法有哪些 教师引导、点播。总结以图示方式出示结论并解说。规定保障国家的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 一切权力属于人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教案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教案 目标要求:1、知识与能力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理解宪法何以成为根本大法。理解宪法与公民,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了解宪法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中的作用及这种作用发挥的途径。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根据法制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地,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教学重点: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要树立宪法意识 教学难点:公民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知识要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二、宪 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 3、国家机关按宪法的要求保证公 民权利的实现 4、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认真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2、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教学过程: 一、导入: 引导学生阅读本P19 情境研讨,“兄弟争论,我来平息”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哪部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为什么?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毛泽东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因为:1)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2、思考: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试述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近代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宪法到宪政,从法制到法治,其标志在于公共权力得到了有效的约束,而公民的权利得到了普遍的实现。法律是权利的证明书,也是权利的“护身符”。公民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才不至于被公共权力所侵犯,即便遭受侵犯,也可以通过司法予以救济,使之得以恢复和整合。宪法作为“法律中的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详尽规制,不应是原则性的条款表述,而应以规则性条款加以规定,以便于公民权利的宪法规制在宪法实践中的具体援引和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确认宪法对公民直接效力和确认宪法对公民受侵犯而予以直接救济,已成为法治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际上将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视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的潮流下,我国宪法也应对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作出必要的回应。 然而,我国现行宪法由于受产生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在宪法文本里,分配、宣示国家权力方面规定较多,制约、监督公共权力方面规定较少,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方面,尚有一些重要的基本权利未能确认下来。由于我国宪法规范以原则性为主,并且在立宪、修宪时就以原则性为指导思想,导致我国宪法中原则性规范过多,公民权利的

规制也不例外,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和及时救济,应当以规则性规范来界定公民权利的范围,也是确定合宪与违宪的唯一标准。尽管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但修改内容更多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以及经济改革领域。相对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而言,我国宪法给予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明显不足,为此,需要加强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 宪法自产生以来,其调整范围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强化,甚至到了泛化的程度,譬如:宪法调整的关系不单是原初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4)还包括国家机关的内部关系,(5)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6)国家与全社会的关系;(7)国家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8)而宪法的作用除了原初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外,还包括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9)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国家政治体制,(10)为法制的产生和统一奠定基础;(11)保障自己的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的发展等作用。(12)但是,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作用是宪法最原初的作用,也是宪法永远不能抹杀的作用。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制,但对公民权利的范围却没有加以明确划分。我国宪法采取“列举式”的授权方式规制公民权利的范围,这意味着宪法没有规定的,公民不得享有,否则是违法的,严重违背了“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公理性宪法原则。

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随堂练习

思想品德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同步测试(粤教版八年级下册) 【知识框架】] 审―十纳叶土声法題I黜瞬海在法神系中舒讓地 位魁是霖的桝法加有騎地位踊因 胃法是公民权狮保确 宪法对公融利竝规范和阴制公共权力 厘to縱宪进腰稱证公民软利的实现 瞼法就紘諏利孵体系 阿学习辭自觉遵槻法啦 黠)1 识転护宪法瘢性 挪潑公朗強权利【核心问题】I 5.3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2.宪法由哪几部分构成?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4.中学生如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方法指津】I 例材料一:我国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特别写明“以宪法为根据制定本法”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材料二: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1)材料一说明了什么? (2)从材料一所说明的问题,可以看出宪法的地位如何?宪法的地位对青少年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3)为了贯彻落实材料二中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某校八年级学生准备开展系列宪法宣 传活动,请按要求完成下列问题:①列举不少于三项与宪法有关的具体宣传活动。 ②至少写出两条宣传宪法的标语。 分析这是一道对学生进行多种能力考查的好题,准确作答需要考生灵活运用知识,善

于概括综合,注重探究实践。第 (1)题旨在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解答该题需 要结合所学知识把材料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第 (2)题第一问旨在考查学生的概括综合 能力。解答该问只要能把第 ⑴ 题所说明的问题加以概括和综合即可。第二问旨在引导学生 践行,提高学生的行为能力。第 (3)题旨在考查学生的实践和探究能力。解答第①问,要注 意“与宪法有关”、“宣传活动”这两个限制条件,所举活动只要符合这两个限制条件即可; 解答第②问,要注意围绕宪法这一主题,做到内容与时俱进,形式美观、语言讲究。 答案(1)说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 系中居于首要地位。②青少年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报(或手抄报、宣传栏);组织宪法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聘请司法人员作普法报告;召开 字母填入题干后的括号内。) 1. 对于我国宪法,应当这样认识( ①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② 是最根本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③ 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宪法意识的表现 ④ 是一切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A. 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2. 右图告诉我们( ①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②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④普通法律法规的内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 3. 下列选项中不能体现国家用立法来保障公民权利的是( (3)①如:办宪法知识黑板 以宪法为主题的班会等。 ②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 设,等等。 【单元测试】 5.3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选择题(下列各题均有四个选项 ,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最符合题意,请将所选答案的 ③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金字塔 ~行ft 袪損~ /地方辭薪酗轴、单行条

【教育学习文章】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知识点复习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知识点复习 (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一)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总章程。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4.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5、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6.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和形式: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7、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 8、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9、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0、我们怎样当家作主?

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 .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①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②XX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和保护人权。 3、中国的人权的特点: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 4.人权的主体: 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5、人权的内容: 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我国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①立法方面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教案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教案 目标要求:1、知识与能力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理解宪法何以成为根本大法。理解宪法与公民,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了解宪法在保障公民的权利中的作用及这种作用发挥的途径。理解公民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的必要性,懂得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维护宪法权威。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感受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感受宪法对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宪法意识,激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养成崇尚法律的思维习惯,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根据法制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塑造个人的人格,形成正确的人权观念,在宪法最高准则的指引下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自觉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积极地,准确地行使对国家的监督权。教学重点: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要树立宪法意识 教学难点:公民的权利如何才能得到有效保障知识要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宪法规范和限制公共权力 3、国家机关按宪法的要求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 4、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三、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认真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2、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教学过程: 一、导入: 引导学生阅读本P19情境研讨,“兄弟争论,我来平息”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哪部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为什么?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毛泽东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因为: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2、思考: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普通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20170930讲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内涵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同样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 精选

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 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两方面: (一)政治权利

【开题报告】论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

开题报告 行政管理 论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选题依据 突发公共事件因其突发性、复杂性和破坏性而常常使政府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无法及时找到应对之策,因而往往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来防止事态的恶化。行政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公民权利的实现极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所以,研究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二)选题的意义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充分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在政治上,有利于巩固党的统治地位,国家的管理,人民的团结;在经济上,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往往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障。从而,制度上的规定和实际中的操作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界定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私权与国家公权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更好地研究并构建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在国内,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保障机制构建进行研究的文献,举其要者,有以下这些:全永波《论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权利保护机制的构建》(2006)一文针对我国对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方面存在的法律制度缺失;行相关法律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够提出以下设想:一是修订宪法并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对国家紧急权力进行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二是在宪法中确立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最低标准;三是完善我国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模式,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之保障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途径。 贺然《论突发公共事件下公民权利的保护》(2008)一文提出,宪法中没有公民权利保留的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薄弱,缺乏对突发事件下行政权滥用的监督机制、与应对法配套的地方立法和对公民基本权利予以救济的程序性规定。第一,为了防止突发事件下政府因其权力的强化而滥用权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权利, 政府在具体采取权利限制的行政措施时, 应当遵循底线人权原则、比例原则、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第二,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

论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

论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 魏齐富内容摘要: 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详尽规制,不应是原则性的条款表述,而应以规则性条款加以规定,以便于公民权利的宪法规制在宪法实践中的具体援引和作为司法判断的依据。确认宪法对公民直接效力和确认宪法对公民受侵犯而予以直接救济,已成为法治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国际上将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视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的潮流下,我国宪法也应对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作出必要的回应。 关键词: 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直接效力宪法诉讼 公民权利的宪法规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了四部宪法,其中“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在排序上均次于国家机构,说明这三部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轻视。“八二”宪法将公民权利首次提到国家机构的章列之前,应该说,“八二”宪法对公民规定已经相当进步了,这也表明国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上,以宪法的形式加以规范法律化。公民地位排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宪法思想。 1789年的《人权宣言》宣告,公民权利是天赋的、自然的、人人平等而具有的、不可消灭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1)亦是言,权力来源于民众,现代国家从法律意义上说,应当是民众选举代表,组成国家,由民众集体授权给国家,以保护民众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和执行社会公共意志,维

护民众的正常有序的生活。从这点出发,公民权利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国家权力只是保障和实现公民强有力的手段和工具而已。 “八二”宪法以前的三部宪法,均推崇国家权力至上,忽视并规避对公民权利切实保障。明显的漏洞即在于,政治活动中张扬和宣示主权在民,但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拥有主权的民众却被无数次愚弄,“主权在民”仅成为少数人玩弄宪法的招牌而已。其实质即国家权力远远高于公民权利,这在宪法的排序上即可看出。 “八二”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大幅度提升,表明“他应该是他自己的主人”。(2)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主权,按法律精神而言,权力是为实现权利而由权利派生的。公民权利在宪法中的至上性正是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依据和根本。当然,公民权利的天赋性和至上性决定其为宪政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是宪法制定和实施的终极目的。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制,但对公民权利的范围却没有加以明确划分。我国宪法采取“列举式”的授权方式规制公民权利的范围,这意味着宪法没有规定的,公民不得享有,否则是违法的,严重违背了“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公理性宪法原则。 宪法对公民权利范围的规制,应该体现“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不应仅仅只限于宪法原则性条款所列举的,而应根据宪法精神派生和廷伸:一切与宪法精神不相冲突和抵触的权利,均应归属到公民权利的范畴。但事实上,我们的宪法只注重宪法的成文化条款所赋予的权利,未成文但根据天赋和自然精神所应享有的权利却不在其保障之内。但是,法律的成文化不能涵盖法律精神。所以,成文条款之外的权利在受侵犯后,应当得到宪法的直接或间接救济。 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的规制,以原则性规范为主,过于笼统,过于模糊。马克思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3)当然,宪法规范的明确性主要应以规则来体现,并且只有规则才能做到肯定、明确。宪法是为了规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而制定的,权力的界限和权利的保障都需要在宪法中加以明确化。宪法对公民权利不作具体规定,而只以“确认原则为限”,权利的种类、范围和界限不明确,保障公民权利就只会是一句空话,而随意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违宪现象就不会受到制止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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